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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協議書示例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協議書示例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交付借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一方稱為借款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借款合同,就給大家來多多參考哦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協議書示例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格式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範本簡單版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擔保人自願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 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願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後,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佔有

1、 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 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 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並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 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一) 抵押人聲明:

1、 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 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 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 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 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 抵押人保證:

1、 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 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 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 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 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 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 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 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 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 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 直接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 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 宣佈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 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餘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繫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

附件:抵押物清單

表達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債權人: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於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瞭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願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證人聲明: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範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願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3、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三、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閲讀以上內容,並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 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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