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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合同(精選5篇)

一般抵押合同(精選5篇)

一般抵押合同 篇1

甲方(主合同債權人): 身份證號:

一般抵押合同(精選5篇)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抵押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債務人)簽訂的 (20xx)ZYT借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擁有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同意簽訂本合同,願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為以下第( 壹 )種:

(壹)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

(貳)按份擔保的情況下,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摺合) 幣(大寫) 中的(摺合) 幣(大寫) ,以及相應的利息、複利、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只要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完全清償,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就債務餘額在上述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叁) 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告費、送達費、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郵遞費、電話費、鑑定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第二條 抵押物

(一)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如下:

1、房產地址:區(樓盤名稱以及具體樓號、房號);

2、該房產的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號: ,房屋類型: ,房屋結構: ;

3、購買總價:人民幣 (幣種 )佰拾佰拾 )。

(二)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採取以上措施的,乙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抵押期間,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 抵押物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妥抵押物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均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公證。如發生變更、註銷登記的,按登記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 當全部抵押債務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後,甲方需及時將抵押物權利證明文件交還乙方,並向乙方出具債務還清證明,以註銷抵押登記。

第三條 抵押期間和抵押物保險

(一)抵押期間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發行完畢止。

(二)借款期間,借款人/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辦妥足額抵押物財產保險,並確保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人。借款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 在債務人不能償還主合同債務時,甲乙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對抵押物加以處理,以清償債務人到期債務。

(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依法履行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債務的;

2、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3、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履行到期債務的;

4、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5、乙方、債務人或第三人發生損害抵押物價值的。

(三) 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依法處理抵押物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時,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由甲方繼續對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乙方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且,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獲得其董事會或任何其他有權機構的充分授權(如需授權)。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各項申請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乙方合法擁有對抵押物設置抵押的權利,且沒有與任何第三人發生爭議。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其簽署和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無牴觸。

乙方在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營業範圍、法人代表等事項時,保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義務,甲方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乙方。

乙方已經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實意思表示。

第六條 一旦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主動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一) 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等使抵押物價值消失或降低的情況。

(二) 抵押物權屬發生變更或發生爭議。

(三) 抵押物遭查封或凍結。

第七條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受其他擔保人所提供擔保的影響或被代替。

第八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主合同債務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乙方對主合同債務人的還款責任仍應按本合同載明的條件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締結和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公證或見證費、登記費、變賣或拍賣的費用等,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

(一)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並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在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 甲方對乙方的寬容,不視為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除非按前款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三) 主合同修改時,甲方應及時書面徵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後對變更後主合同的債務繼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主合同的修改使債務人的債務得到減輕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本合同的爭議按主合同約定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蓋章不適用於當事人為個人時)後生效。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債務人及 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章/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般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債務人 與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下同)簽訂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房地產抵押擔保;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屋進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為債務設定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抵押當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幣種及金額)為: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 即從 起至 止。

三、抵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房屋抵押時,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一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抵押面積: 其他情況: 以多處房屋設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況見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單》;以在建建築物設定抵押的,建築物基本情況見附件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清單》。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權登記的約定:

本抵押合同簽訂後 日內,抵押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抵押權滅失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抵押情況發生變化的其他情形,抵押雙方應在事實發生後 日內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其他相應的登記。

房屋抵押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房屋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屋所有權證/預告登記證明由 保管,他項權證/抵押預告登記證明由抵押權人保管。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使用和管理,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抵押權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監管和檢查。

2、抵押期間,未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將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臵;抵押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被拆遷、被徵收徵用等情況,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3、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人應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抵押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 方式解決:

1、訴訟: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其他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抵押人執 份,抵押權人執 份,債務人執 份,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向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交一份。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身份證明號: 身份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在 簽訂

一般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般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______________(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_________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般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甲方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經甲乙雙方協定同意,(乙方)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按_____________計收違約金,直至本金本息清償為止,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抵押物應交由乙方負責停放,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抵押期間出現任何故障與乙方無關,甲方絕無異議。

七、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八、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九、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一、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三、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份,貸款人___份,擔保人各___份,共____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 抵押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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