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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房屋借款合同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

房屋貸款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那麼簽訂銀行房屋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銀行房屋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範文一

借款人(抵押人):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編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於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人承擔,並由借款人賠償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 月/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交付

出借人於 年 月 日將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第五條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 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第六條 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存入出借人賬户。

出借人指定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第七條 抵押條款

為確保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向出借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

出借人經審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有使用權的土地作為借款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為明確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證人三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市 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棟 單_____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號: 。

二、抵押財產價值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人民幣(大寫) ,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三、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抵押人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抵押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抵押人負責賠償。

五、出借人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出借人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屋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且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監督。

七、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八、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轉讓、出賣、租賃抵押物,不得對抵押物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若因抵押人行為造成房屋權屬變更等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責賠償。

九、本合同生效後,借、貸及保證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借款的保證 本次借貸行為 (身份證號: )自願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詳見附件一)

第九條 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擔保人自願簽署“連帶責任保證書”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願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並徵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抵押物、質物貶值、損毀、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及擔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7、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8、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9、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佈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將抵押物(質押物)依法變現歸還借款;

7、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 税費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税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税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二條 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借、貸及保證人三方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條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執有情況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權人): 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範文二

(借款人、抵押人): 證件號: (借人、抵押權人): 證件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着誠實、守信、自願、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週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 元

(大寫金額: ),並自願將坐落於新疆喀什市疏附縣 商品樓作為抵押,房屋結構: 房產證號: ,使用年限: ,使用面積: ,抵給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歸還借款的保證。

第三條、抵押期間,該房產由抵押權人監管,相關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上述房產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維護好該房產的完好,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還款辦法: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 分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於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條、擔保範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貸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 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願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 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於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年 月 日

銀行房屋借款合同範文三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 抵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 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 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 單元_____層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 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 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 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 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 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 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 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 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 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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