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借款合同 >

拆借資金借據(通用3篇)

拆借資金借據(通用3篇)

拆借資金借據 篇1

┌─────────────┬────┬───────────┬───┐

拆借資金借據(通用3篇)

│拆出資金公司(下稱甲方)  │    │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

├─────────────┼────┼───────────┼───┤

│拆入資金金融單位(下稱乙方)│    │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

├─────────────┼────┴───────────┴───┤

│擔   保   單   位│                    │

├──┬──────────┴────────────────────┤

│  │1.拆借資金額度人民幣(大寫)                  │

│  ├───────────────────────────────┤

│  │2.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

│  ├───────────────────────────────┤

│ 共│3.利率  ‰月息  分  釐   毫   絲   忽     │

│ 同├───┬───────────────────────────┤

│經遵│   │利息從  年  月  日起息,三個月以內期限的,到期時利│

│雙守│4.清算│隨本清;三個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結息電匯甲方(季末20│

│方。│ 辦法│日為結息日);本金於  年  月  日前電匯甲方利息差額│

│研特│   │一併計息在本金內。                  │

│究立├───┼───────────────────────────┤

│協此│   │甲方按起息當日清晨將款項電匯乙方;          │

│商據│5.劃款│乙方歸還本息時務於結止日清晨將款項電匯甲方;雙方均按劃│

│,。│   │款日起止利息。                    │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歸還,逾期部份按日息計3/10000收罰息,由乙方主動│

│同 │   │計還甲方。                      │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資 │8.借據│本借據經雙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後,自簽訂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時,還須有擔保單位加蓋公章、│

│給 │   │法定代表人蓋章。                   │

│乙 ├───┼───────────────────────────┤

│方 │9.借據│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後,本借據│

│, │ 終止│自行終止;否則,需查對、查詢待本利清算後才能告終。   │

│議 ├───┼───────────────────────────┤

│定 │10.調│本借據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其拆借資金之利率經雙│

│下 │整事項│方協商後作相應的變動;或按原利率即刻還款,重新訂立新借據│

│列 │   │。                          │

│條 ├───┼───────────────────────────┤

│款 │11.責│所拆入資金的用途應受信貸計劃制約,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貸│

│  │  任│原則,如有違反者乙方自行負責。            │

│  ├───┼───────────────────────────┤

│  │12.擔│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必須有擔保單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據│

│  │  保│條款時,其擔保單位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

├──┴───┴────┬───────────┬──────────┤

│  拆出資金單位:  │   擔保單位:   │  拆入資金單位:│

│           │           │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拆借資金借據 篇2

正文: 

拆借資金借據

拆借資金借據

拆出資金公司(下稱甲方)

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拆入資金金融單位(下稱乙方)

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擔 保 單 位

1.拆借資金額度人民幣(大寫)

2.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

3.利率 ‰月息 分 釐 毫 絲 忽

4.清算辦法

利息從 年 月 日起息,三個月以內期限的,到期時利隨本清;三個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結息電匯甲方(季末20日為結息日);本金於 年 月 日前電匯甲方利息差額一併計息在本金內。

5.劃款

甲方按起息當日清晨將款項電匯乙方;

乙方歸還本息時務於結止日清晨將款項電匯甲方;雙方均按劃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歸還,逾期部份按日息計3/10000收罰息,由乙主主支計還甲方。

7.用途

8.借據生效

本借據經雙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後,自簽訂日期起生效;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時,還須有擔保單位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9.借據終止

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後,本借據自行終止;否則,需查對、查詢待本利清算後才能告終。

10.調整事項

本借據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其拆借資金之利率經雙方協商後作相應的變動;或按原利率即刻還款,重新訂立新借據。

11.責任

所拆入資金的用途應受信貸計劃制約,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貸原則,如有違反者乙方自行負責。

12.擔保

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必須有擔保單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據條款時,其擔保單位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拆出資金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擔保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拆入資金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拆借資金借據

拆借資金借據

拆借資金借據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六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户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三章 擔保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 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四章 雙方承諾

第十四條 借款人承諾: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户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五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意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七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第5項、第6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貸款證複印件

(2)借款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營業執照複印件

(3)借款人授權代理人委託書

(4)擔保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5)借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 拆借 通用 資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ekuan/l8973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