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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證合同(4篇)

借款保證合同(4篇)

本文目錄2019借款保證合同住房借款保證合同範本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書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

債 權 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保證合同(4篇)

保 證 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閲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並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合同條款,並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並願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範文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並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諮詢。

保證人為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保證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又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電訊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説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主合同

一、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二、主債務實際期限與前款約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第四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包括債權人因債務人或擔保人違約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證人都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清償責任。

二、主債務履行期間,債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宣佈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人對提前到期的主債務及其他保證範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保證期間

一、 保證期間有以下兩種方式:

1、全程擔保:主合同約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時,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本金時,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每期應還本金的保證期間為每個還款日後兩年。

2、階段性擔保: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還存在抵押擔保的,則:以房屋作為抵押物並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則自該房屋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為抵押物的,則自以債權人作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債務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債務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債權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貸,或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見索即付

保證人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均為見索即付,即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交列明保證合同號與主債務金額的借款催收通知文書,保證人應當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文書後,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户中扣款。

第八條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一、保證人為法人的,則:

(一)保證人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實體,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二、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保證人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三、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户中扣劃款項用以清償保證人應承擔的債務及其他費用。

五、保證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債權人不接受其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二)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三)保證人承擔的各類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質)押擔保;

(四)保證人在與債權人或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 (五)保證人經營虧損或經濟效益(收入)急劇下降;

(六)保證人改變經營機制,發生兼併、破產、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資(合作)、分立、產權轉讓、解散等情況;

(七)其他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的情況。

六、保證人按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報告、借款使用情況報告和債權人要求的其他資料,並積極配合債權人對債務人使用借款資金情況和債務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資產負債、銀行存款、現金庫存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後,在不影響債務人今後償還債務的前提下,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款項。但如果債務人同時面臨保證人的追償和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債權人的債務。

八、如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實上損害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受的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如進行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包括但不限於與外商、港澳台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投資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的交易;進行其他任何機構變更或改變經營性質),保證事先書面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要求追加或更換擔保方式和主體,保證人保證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擔保方式和主體。

十、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不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財產,或放棄、消極行使債權,或者以其他行為造成財產減少。

十一、保證人對在本合同項下及與債權人任何部門或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保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

十二、當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無須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十三、保證人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將於申請前通知債權人,登記後立即將有關登記副本送達債權人。

第九條 擔保人義務的獨立性

一、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保證人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債務人的責任的,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借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人保證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如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均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保證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一)違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與承諾;

(二)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二、違約情況發生後,債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

(二)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要求保證人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金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四)要求保證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五)要求依法撤銷保證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如保證人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或因保證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債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四、保證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保證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成就後生效:

(一)立約雙方已籤或蓋章;

(二)債權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公證手續已依法辦理完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三、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等關於建設個人徵信工作的需要,保證人應允許債權人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徵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並允許相關信息被合法查詢。

四、如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自願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若債務人違約,則保證人願意放棄訴權、抗辯權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説明

(一)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 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二、主合同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為編號 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幣種)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為 ____個月,自 ________至 ________止。

三、保證期間為 _______________(全程/階段性)擔保。

四、保證人違約的,債權人可要求保證人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_____%的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壹式 ____份,債權人、保證人、 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借款保證合同範本2019借款保證合同(2) | 返回目錄

保證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法人營業執照編號: 住所:

或個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金融機構:

賬號:

編號:

建設宅艮彳亍青島市分爭

中國建設銀行印製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閲讀如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向銀行借款購房和擔保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悉知其含義;

3.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4.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籤;

5.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

6.您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7.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籤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向中國建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諮詢。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為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

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

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三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元。貸款期限為——年

零——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即——年一—月

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轉存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

貸款轉存憑證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及利息(包括罰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賠償金、信用卡透支本息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

效力。

第六條 抵押期間, 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

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沙¨九應

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或質

押權利。

第七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借款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

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木息,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應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保險期間,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

新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抵押物,並辦理保險手續。

保險單必須註明乙方為該保險的第…·受益人,並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

甲方應重

一旦發牛

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該保險賠償金有以下

/乙種處理方法司書(選擇:

——、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三,經乙方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木合同雙方約定採用—亡述第——種處理方法。

第八條 抵押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該損害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三、經乙方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木合同雙方約定採用上:述第 種處理方法。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

任。

損害賠償金應

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

第十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不得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以其

他方式處分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

保的債權,或經乙方書面同意,重新提供新的抵押或質押。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 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

價或者以拍賣、變賣f氏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時,乙方有權解除借款合同,並依法處

分抵押物:

—一、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訓虧i個月(包括訓—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木息、信用

—卡透支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二、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自乙方發[1,i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

天內(以掛號寄出日引司為準),借款人仍未能清償貸款木息和相關費用白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歹e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

遺贈人、{隘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腹行借款合同的:

其繼承人、

四、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

償債能力的: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卜條、第十…‘—條約定

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導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並未獲清償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有人同意本合同第——條所列抵押物用:廠抵

押,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等

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i句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

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予以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包括罰息):

三、清償借款人應給付乙方而未給·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清償借款人信用卡帳户透支本息;

五、所得價款在支付上述款項後的剩餘部分,乙方應返還甲方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專屬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若所得價款不是

一、,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二、本合同甲方為·個人的,經甲方籤、乙方授權代理人籤並加羞公章。

同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6㈨@有共有人時,共有人是個人的,經共有人籤;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

組織的,經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籤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共有人(籤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甲方(籤或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籤):

或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年

簽訂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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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閲讀如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向銀行借款購房和擔保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悉知其含義:

3.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4.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籤;

5.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

6.您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籤卞丁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7.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籤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8.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向中國建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諮詢。

保證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法人營業執照編號: 住所:

或個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金融機構:

賬號:

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編號:

建設宅艮彳亍青島市分爭

中國建設銀行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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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閲讀如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向銀行借款購房和擔保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悉知其含義;

3.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4.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籤;

5.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

6.您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7.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籤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向中國建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諮詢。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為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

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

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三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元。貸款期限為——年

零——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即——年一—月

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轉存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

貸款轉存憑證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及利息(包括罰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賠償金、信用卡透支本息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

效力。

第六條 抵押期間, 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

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沙¨九應

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或質

押權利。

第七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借款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

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木息,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應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保險期間,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

新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抵押物,並辦理保險手續。

保險單必須註明乙方為該保險的第…·受益人,並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

甲方應重

一旦發牛

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該保險賠償金有以下

/乙種處理方法司書(選擇:

——、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三,經乙方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木合同雙方約定採用—亡述第——種處理方法。

第八條 抵押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該損害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三、經乙方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木合同雙方約定採用上:述第 種處理方法。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

任。

損害賠償金應

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

第十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不得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以其

他方式處分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

保的債權,或經乙方書面同意,重新提供新的抵押或質押。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 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

價或者以拍賣、變賣f氏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時,乙方有權解除借款合同,並依法處

分抵押物:

—一、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訓虧i個月(包括訓—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木息、信用

—卡透支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二、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自乙方發[1,i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

天內(以掛號寄出日引司為準),借款人仍未能清償貸款木息和相關費用白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歹e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

遺贈人、{隘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腹行借款合同的:

其繼承人、

四、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

償債能力的: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卜條、第十…’—條約定

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導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並未獲清償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有人同意本合同第——條所列抵押物用:廠抵

押,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等

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i句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

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予以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包括罰息):

三、清償借款人應給付乙方而未給·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清償借款人信用卡帳户透支本息;

五、所得價款在支付上述款項後的剩餘部分,乙方應返還甲方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專屬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若所得價款不是

一、,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二、本合同甲方為·個人的,經甲方籤、乙方授權代理人籤並加羞公章。

同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6㈨@有共有人時,共有人是個人的,經共有人籤;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

組織的,經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籤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共有人(籤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甲方(籤或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籤):

或授權代理人(籤): 簽訂日期: 年

簽訂日期: 年

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2019借款保證合同(4) | 返回目錄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

個人住房貸款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範本(1)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房借款保證合同範本(2)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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