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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精選15篇)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精選15篇)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精選15篇)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現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2

甲方(抵押方):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户之日起計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3

甲方(抵押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元,借款期限為 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户之日起計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4

甲方(抵押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

帳户之日起計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範文二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房屋所有權證號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範文三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繫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説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閲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為 位於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徵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户,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

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為;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鑑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

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

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

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

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並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後,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

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月日 年月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5

甲方(抵押方):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户之日起計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6

甲方(抵押方):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7

甲方(抵押方):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8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後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權人(公章):

負責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編號:

序號抵押物

種類抵押物

憑證編號單位數量自報價值(萬元)

評估值(萬元)

(銀行認可)抵押率(%)

抵押價值(%)

保險單保險號碼起止時間

經抵押權人評估認定,清單所列抵押物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抵押人對此無異議,並將下列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繫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説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閲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為 位於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徵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户,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鑑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並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後,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月日 年月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0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活、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服務費

1、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

4、付息方式:通過現金交付各期利息以及服務費。

5、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6、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8、 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轉押,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

2、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2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現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甲、丙方嚴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條款的有關約定。如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代償能力時,保證及時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物作價人民幣,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三、本項反擔保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幣及借款利息和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乙方允許甲方的借款到期後展期,丙方對展期後的借款本息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後,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償,丙方必須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主動向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的實質性內容,對甲方和丙方均有約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乙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六、本保證合同是持續性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丙方就始終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擔保金額,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均不能解除或減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證金額,本保證合同不會因為甲方與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主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刪除或因甲方與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現時或今後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擔保,包括存單、匯票、留置權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並不取代、影響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九、如果甲方無能力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法律義務或入股其它企業,並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十、丙方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承)仍受本保證合同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丙方及其繼承人不得轉讓其保證義務和抵(質)押物品。

十二、本保證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屬無條件不可撤消的保證合同,丙方與任何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保證合同的效力。

十三、本保證合同自甲方償付完畢全部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包括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後即告失效。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十五、本合同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條款的説明,如有異議可作單列補充説明後,簽約三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七、本合同附抵(質)押物清單份(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二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內成立,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4

甲方(抵押方):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

帳户之日起計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貴重物品抵押合同樣本 篇15

合同編號:137024

合同編號:(--反擔字第:--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電話:

鑑於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房產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於--,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授權委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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