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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度借款合同(精選5篇)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精選5篇)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 篇1

貸款人: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精選5篇)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税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説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閲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壹仟貳佰萬 元整(小寫) 120xx000.00元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户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户: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 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户。出借人的賬户名、賬號或卡號、開户行如下: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 篇4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繫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繫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為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為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為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為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户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户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的開户銀行開立結算賬户,並應於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户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合同》。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的,對其擠佔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罰息部分不重複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乙方(貸款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甲方向乙方申請額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額度借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見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也簡稱“額度”),係指乙方根據對甲方的信用評價及甲方提供的擔保而確定的,甲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額。對於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在任何時點甲方所申請的借款本金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對於不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可以多次申請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額與甲方累計已經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的額度借款,係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第二條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

第三條 借款額度的使用與可用額度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

對於不可以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額度須在借款合同生效後一年內支用完畢;超過一年未支用的,其額度自動失效。

二、可用額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時,根據本合同項下已經發生的支用情況計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額。

在額度從未使用之時,可用額度=借款額度。

如額度已經被使用,可用額度的確定須區分額度是否可以循環:對於可循環使用的額度,可用額度=借款額度-當前合同項下所有貸款的本金餘額;對於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可用額度=借款額度-合同項下所有的貸款本金累計發放額。

第四條 單筆借款的支用

申請支用借款額度時,甲方應提交《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經乙方審核同意並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按約定發放貸款。借款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約定及《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內容確定。

乙方放款時,將所發放的貸款直接劃入雙方在《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的賬户。 對於單筆的貸款,以乙方首次將款項劃入甲方指定存款賬户之日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貸款的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長度相應推算,但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借款額度有效期間的截止日。

第五條 額度項下借款發放的前提條件

對於甲方的支款申請,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4.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5.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利率可採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為準。

二、罰息利率

(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單筆借款,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以該筆貸款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約定為準。

(二)若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發生逾期,逾期罰息利率以該筆貸款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約定為準。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稱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

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無銀行同業公認的貸款利率,則基準利率是指乙方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首次發放時,基準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準利率確定;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合同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按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利率調整日為起息日在每年的對月對日,當月無起息日對日的,則以當月的最後一日為利率調整日。

在確定“同檔次貸款利率”時,對於單筆貸款,應按照該筆貸款的期限長短確定所對應的貸款利率期限檔次。

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新利率政策,對於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在一定幅度內可自行決定適用標準的,乙方有權在該規定幅度內選擇某一利率標準適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甲方同意遵守該標準,按該標準履行義務。

三、計息和結息

(一)貸款利息自單筆貸款發放到甲方賬户之日起計算,按日計息。在計息時,每月的計息天數均按30天計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間的關係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雙方另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對於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乙方將依照約定的還款法及當期應執行的利率在每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有)。甲方應當在每期還款時限前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本息。借款到期後如仍有未償清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乙方將按照與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結息頻率,在每個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直至全部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清償完畢。但對於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後如仍有未償清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乙方將按照每月一次的結息頻率,於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對日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

(二)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約定還款日,依該筆貸款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確定。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約定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餘款項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一)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對於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還款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可以使用以下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依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確定: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還本付息還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利息和本金的還款方法。

4.其他乙方同意的還款法。

三、還款方式

(一)委託扣款方式: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户扣收應還款項。如該委託扣款賬户為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户,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乙方從該賬户中扣收甲方應還款項。

委託扣款方式下,甲方最遲應在每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櫃面營業終了前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户內。

甲方未能在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櫃面營業終了前將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户造成借款拖欠的,乙方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並有權在該期約定還款日及此後的任意時間直接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劃應還款項,但該扣劃並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儲蓄存摺、借記卡扣款結果通過甲方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枱補登存摺方式或打印對賬單方式反映,每期不再另行寄發對賬憑證。

(二)櫃枱還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枱以現金、支票、銀行卡等辦理還款。該還款方式下,對每期應還款項,甲方須最遲於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到乙方辦理還款手續。

甲方未能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足額償還應還款項的,乙方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 若甲方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之前,到乙方指定營業櫃枱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乙方將按照“按日計息”原則將甲方因提前償還當期款項而多還的利息結轉至下期(但乙方對該部分多還的利息不計付存款利息),用於抵扣甲方下期應還款項中相同數額的利息。

四、提前還本

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甲方可以申請提前還本。甲方提前還本,需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金。甲方提前還本的,須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枱辦理還本手續。

甲方提前還本時,應首先償清拖欠本息(如有)。甲方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本息。 甲方申請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本金的,乙方按照提前還本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提前還本的金額以及當期的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甲方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有權收取提前還本補償金。甲方申請提前還本時,可同時申請縮短借款期限。申請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方生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因此支付一定數額的縮短借款期限補償金。具體按照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約定執行。

第八條 借款期限、還款方法的變更

(一)對於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請縮短借款期限,但應事先提出申請,經乙方批准後,雙方簽訂借款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

借款期限變更後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變更之日起,貸款利息、罰息利率根據新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規則確定(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二)對於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方法,但應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批准後,雙方簽訂還款方法變更的相關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申請變更借款期限或還款方法的,乙方可以因此要求甲方繳納一定的費用。

第九條 甲乙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方面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還款能力及個人信用的資料。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繳納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

(五)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六)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七)甲方應接受乙方及其授權代理人通過合理方式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採用委託扣款方式還款的,甲方應按以下要求確保乙方有效扣款:

1.提供真實合法的委託扣款賬户資料;

2.按約定將每期還款額足額存入委託扣款賬户中;

3.甲方如變更委託扣款賬户的,應在約定還款日之前十五個工作日到乙方指定的櫃面辦理變更手續;

4.如委託扣款賬户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全額扣收本息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合法有效還款賬户,或及時補足賬户餘額並向乙方申請扣款,或及時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枱還款。

(九)甲方應在知悉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範圍、強制徵用、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任何糾紛的;

3.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甲方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其債務清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5.甲方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併、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營等情形的;

6.發生其他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十)甲方不得將借款用於股票等有價證券投資、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期貨買賣,不得用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消費與投資。

(十一)如本合同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借款人,則各借款人應就本合同項下全部合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乙方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借款人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二、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中國建設銀行業務需要使用、個人徵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權瞭解、核實有關甲方及其家庭成員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借款申請和借款額度使用有關的資料;

(四)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五)甲方的資信情況發生變化,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時,乙方有權調低、暫停直至取消甲方借款額度;

(六)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七)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並有權向上述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獲

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範圍內;

(八)甲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户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劃款項為外幣,乙方有權按扣收時中國建設銀行公佈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清償甲方應付款項。如甲方對乙方還負有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其他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將前述扣收款項首先用於清償其他任一筆到期債務。

第十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情形

(一)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的;

4.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的;

5.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6.甲方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或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0.甲方未履行對中國建設銀行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11.甲方的個人及資信情況或還貸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國籍變更、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家庭財務狀況惡化、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且甲方未追加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2.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還債務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2.作為保證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的;

3.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5.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或質押期間內,抵押或質押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質押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四)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絕履行擔保義務,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本合同及《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項下的借款;

2.調低、暫停直至取消甲方借款額度;

3.宣佈各筆或單筆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合同約定規則計算出的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對於甲方未按時還清的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合同約定規則計算出的逾期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對於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擇較重者計收罰息和複利,不予並處。

5.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户上劃收任何幣種款項用以抵償甲方應付款項;

6.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7.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8.行使擔保權利;

9.本合同項下執行浮動利率的借款,如甲方存在不按時足額還款情形的,乙方有權對甲方尚未歸還的全部借款上浮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具體按乙方確定並通知甲方的標準執行;

10.委託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眾媒體發佈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11.以法律手段催收或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12.解除合同;

13.有權採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權利義務的轉讓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 雜項約定

一、 費用的承擔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與借款有關的登記、評估、保管、鑑定、公證、律師服務、保險等費用(如有)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二、公告催收

對甲方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五、雙方間其他約定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

第十三條 合同的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 甲方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於發生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變動方承擔。乙方發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項時,也可採用在乙方網點張貼公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業務辦理過程中使用的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貸款支付憑證、提前還本申請書等文件或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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