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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擔保個人借款合同(通用3篇)

公司擔保個人借款合同(通用3篇)

公司擔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公司擔保個人借款合同(通用3篇)

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連雲港市___理財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定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借人自願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內容的借款: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_元。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從出借之日起計算。

還款方式:到期足額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保證人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為出借人提供擔保。

保證的範圍包刮該筆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期限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債務。

保證人向出借人付款後,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權利,自行轉歸保證人所有。

第三條出借人承諾

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對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此款的,出借人經公司協商,同意作短期墊付者,借款人每天按雙倍付息。

第四條借款人承諾

到期按時足額償還借款,如提前還款超過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住所或經營場所及宅電、手機號碼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第五條借款人應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或者抵押,擔保的金額應大於借款本息的金額,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保證人有權自行對該抵押、質押財產進行抵償、拍賣和處分,借款人自願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

1、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總額的千分之四計收違約金。

即:違約金=借款總額_4‰_逾期天數;

2、不按期歸還借款利息,按約定計收雙倍利息。

出借人違約:

1、合同期內要求退款者,屬單方違約,除按約定退息外,另承擔借款總額4%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分。

第十條簽約各方已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借款人:

借款保證人:保證人:

簽約時間:__年_月_日

簽約地點:

公司擔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保證責任

1.1.甲方願意作為保證人為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餘額為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大寫)。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3.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______________年。

自主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房產辦妥以乙方為抵押權人的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權屬證明交由乙方收執之日止。

1.4.本合同由甲方獨立承擔保證責任。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1.5.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1.6.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條款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條 保證責任的履行

2.1.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無條件地代為償付。任何經乙方發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文件,均可作為要求甲方付款的書面索付通知。

2.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任一賬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乙方在扣收後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繼續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清償順序為費用、利息、本金。

第三條 保證人保證與承諾

1.1.甲方已認真閲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1.2.甲方承諾: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或許可主合同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情況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依照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1.3.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1.4.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1.5.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甲方經營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監督檢查,允許乙方進入甲方經營場所,檢查甲方資產、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

1.6.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客觀,財務報表為嚴格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甲方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關上市公司對公眾信息披露要求為由拒絕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資料。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構成祕密信息的除外。

1.7.甲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乙方披露其關聯方關係、關聯交易及其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事項。

1.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認為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經營體制、產權組織形式及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兼)並、收購、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企業出售、產權轉讓、減資等;

(2)出售、贈與、出借、轉移、抵(質)押及其他方式處分價值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

(3)分紅超過當年税後淨利潤的30%或者超過全部未分配利潤的xx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税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擔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詳見本合同簽章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徑:按本合同約定方式發放至借款人設在出借方的帳户(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現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借款的放款、還款、金額、期限、利率、利息計算等具體事項,以相關業務檔案、憑證記載為準。涉及計算機業務系統或各類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中形成的交易記錄、電子數據等具有同等證據效力。各方確認出借方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所產生電子數據的有效性。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利率在借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確定。

2.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借款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

第三條 還款

3.11年期以內(含)的,採用按季結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本金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4.1出借方有權瞭解檢查借款使用詳細狀況,以及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相關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有義務配合。

4.2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動時,借款人或擔保人應在5日內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擔保人或擔保物出現本合同8.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擔保人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據不利情形的影響程度,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並終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費用或其他應收款項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劃收。擔保人未履行保證責任的,出借方有權直接從擔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劃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銷權時,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賬户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出借方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出借方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5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歸還數額的、擔保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出借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複利或者費用。借款人與出借方之間存在數筆不相同的債務,且借款人、擔保人單次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單次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清償順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的,出借方可就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4.7借款人或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的,應提前通知並徵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未辦妥或擔保物權、保險未能持續有效的,出借方有權拒絕發放借款。

第五條 借款擔保

5.1擔保方式

5.1.1一般方式借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提供擔保。

5.1.2採用抵押擔保的,擔保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單》。擔保物暫作價見清單。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所得價款為準。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方實現債權和擔保的費用。

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1)本合同項下任一筆借款的期限屆滿出借方未足額清償;

(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或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7)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危害出借方權利的情形。

5.4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或發生《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時,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債權確定期間(即1.4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屆滿,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出借方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5.5關於保證和最高額保證的約定

5.5.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有多個擔保人的,各擔保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5.5.2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擔保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債務被出借方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出借方確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先於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5.5.4多户聯保的,聯保小組自成員在本合同《聯保小組成員簽名表》內簽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組成員與出借方簽定多份信貸業務合同的,小組自首次簽約之日起成立)全體成員承諾遵守以下約定:

(1)自願為小組成員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小組成立後,任一成員不再參加其他聯保小組。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任何成員及其家庭成員不再向小組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聯保小組組長負責協調成員內部關係,全體成員負有督促其他成員履行合同、協助出借方清收債務的義務。

(2)小組任一成員可能或者已經出現本合同4.2和8.2約定情形之一的,該成員或其他知悉的成員將及時通知出借方,並積極配合出借方瞭解相關情況。

(3)小組成員不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轉讓、轉借他人(含小組內成員),不以任何名義集中使用成員借款:發現其他成員有轉讓、轉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變用途等行為時,將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組各成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前,未經出借方同意,小組不得解散,成員不得退出。經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據本合同承擔的保證責任並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組解散或成員退出時,仍有權對小組部份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5)經出借方同意,聯保小組可增加新的成員。新加入成員對加入前出借方與小組其他成員已簽訂的借貸業務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6)小組任一成員違反其與出借方簽訂的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貸業務合同的約定,或者出現可能降低或喪失償債能力的情形時,出借方有權對部分或全體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5.6關於抵質押擔保(含普通擔保和最高額擔保)的約定

5.6.1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5.6.2抵押人/出質人聲明和保證擔保物無任何權屬爭議或影響擔保物權實現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5.6.3擔保人應按出借方要求辦理擔保物保險,並指定出借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擔保人應嚴格履行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出借方,並負責索賠事宜。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出借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6.4需要登記的,抵押人/出質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登記證書和相關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或需交付的權利憑證及出借方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暫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出借方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6.6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擔保物。經出借方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出借方有權選擇行使擔保物權的先後順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的,出借方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業務平台產生設備或通訊故障,停電或因自助銀行設備內現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對逾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並支付給出借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並支付給出借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對應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6.3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未按時還本付息的,因借款人違約導致訴訟的借款人、擔保人應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罰款、違約金、複利、損害賠償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保管費等出借方實現債權和擔保的費用。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出借方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4擔保人因下列行為之一給出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末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

(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5)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

(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出借方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仲裁方式解決的,由各方在8.4另行約定。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惡化或發生嚴重困難;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借款人、擔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糾紛;借款人或擔保人失蹤、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情形影響出借方實現擔保物權。

8.3擔保人應主動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發生、履行情況。每筆借款對應的憑證或電子記錄等相關資料出借方不再送達擔保人。

8.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份,擔保人各壹份(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款人和全體擔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聲明

10.1借款人聲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開通情況、使用區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範圍、專用子賬户使用注意事項: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電子卡、密碼及本人相關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擔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後果。

10.2借款人/擔保人聲明:出借方已提請本人/本單位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字體加粗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本人/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相應説明,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人借款/擔保行為已經過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和授權。由此產生的債務為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全體成員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單位擔保行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擔保和簽署本合同的授權。

10.3擔保人聲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方在辦理業務及相關風險管理中,可根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查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出借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務信息。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丙方(擔保人)(指模)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擔保人)(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擔保人)(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丙方(擔保人)(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擔保人)(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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