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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動車質押合同書(通用3篇)

民間機動車質押合同書(通用3篇)

民間機動車質押合同書 篇1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民間機動車質押合同書(通用3篇)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注 冊 號: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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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實現編號為的《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名下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動產質押。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

(1) 質押物名稱

(2) 數量

(3) 型號

(4) 發動機號

(5) 車架號

質押物明細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1.2 經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質押車輛的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 )。甲方用於質押擔保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3 質押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可以延期三個月,延期期滿乙方有權通過一切手段處理質物,來保證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費的全部清償。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2.1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_年 月日止(實際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關車管所質押備案證明資料後當金髮放日及本金息費全部結清日期為準)。

2.1.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合同為準。

2.2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綜合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2.4主合同變更。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標的公司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標的公司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3.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必須將質押車輛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點,並向乙方移交機動車登記證、車輛保險單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資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擔保債權全額償清時為止。

3.2質物及相關資料的。在甲方清償典當借款本金及息費後,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辦理權利質/質押注銷手續,並歸還收執保管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及費用

4.1質押登記

4.1.1出質登記。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全權委託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質物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質押登記。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獲得全額清償,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4.2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五條 質物保險

5.1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質物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六條 雙方陳述及保證

6.1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質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2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3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

6.4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6.5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6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7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8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票證資料。如果質押車輛出現損壞和丟失,甲方應首先從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理賠,不足部分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由乙方負責;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8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質物質押時和質押期間所徵收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措施提前實現質權。

7.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7.3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7.4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7.5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質物的返還

8.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因隱瞞質押車輛存在共有、事故、交通違章肇事、爭議、被查封或已設定其他擔保等情況的:

(1)甲方應按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項違約金乙方直接於收取本息時一併收取;

(2)同時甲方應另行提供合法的質押物,該質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3)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損失。

9.1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質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提前收回貸款等其他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9.2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5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10.2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10.5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0.6本合同自簽訂起成立,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10.7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質押登記機關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完全一致,不存在歧義,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

民間機動車質押合同書 篇2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 _____________

合同約訂履行地點: 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典當合同:

一、質押典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台 。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典當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 。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典當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當費用:月利率:_____‰ 月綜合費率:_____‰ 合計:_____‰ 。

五、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典當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典當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典當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間機動車質押合同書 篇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機動車一輛作為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押的財產概況:(附詳細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型號

2、車牌

3、發動機號

4、購買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擔保甲方對乙方主合同全部債務的履行。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佔有期間內乙方享有合理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第四條擔保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五條如質押標的有保險的,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優先償還甲方,債權未到期的,甲方應將賠償款到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讓所得款項交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利息仍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履行期計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主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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