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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合同書

股權分配合同書

城中村集體資產股份化改制中的股權分配,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和關鍵。對於股權分配合同書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權分配合同書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股權分配合同書
股權分配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投資合作全腦教育培訓中心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 培訓學校初期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後期資本投入按各人所佔股份比例分擔。

二、合作與投資

2.1 合作方式

雙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 投資及比例

2.2.1 雙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甲方: 投資 元人民幣,佔總投資比例

乙方: 投資 元人民幣,佔總投資比例

2.2.2 雙方應於20xx年 月 日前將投資款繳納於指定賬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財務收據。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雙方經營全腦教育培訓中心期間的收益分配以雙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誰核算,於哪天分配)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 不論雙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雙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前期必須要把一年的財務預算做出來。並且保證在自然情況下的財務預算的變動範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2個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雙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股權變更之後雙方的持股比例與雙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雙方共同決定,實行股份決策制,股份持平時以票數決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股權分配合同書範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東莞市東坑鎮。

二、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將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經營範圍為準。

三、公司的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50萬元整(¥:1500,000元)

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後,可向原審批機關和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增加或減少本公司的註冊資本。

四、股東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認繳的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出資方式

馮xx

500,000

33.33%

現金

葉xx

500,000

33.33%

現金

肖xx

500,000

33.33%

現金

五、出資期限

公司股東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現金方式出資繳入下列帳户,否則應按實際出資來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擔違約責任。

户 名:

帳 號:

開户銀行:

六、依《公司法》和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七、股東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

3.優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優先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按期足額交納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2.負責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等;

3.籌建費用由馮就中墊付,公司成立後,經股東的授權代表審核後列入公司有關會計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

4.依公司法承擔的其它義務。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九、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5、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6、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擔任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設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4、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設經理,經理由甲方委派。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4、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5、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6、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乙、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十、公司的籌建

公司的籌建由甲方負責。籌建期間的費用以獨立的帳簿記載,公司成立後,經股東的授權代表審核後列入公司有關會計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本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將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內設立;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解散。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方的違法行為給守約方或本公司造成損失,違約方應予賠償。

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訴一方註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分配合同書範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X方出資設立有限公司,於XXXX年X月簽訂本協議。

1 公司名稱和住所

1.1 公司名稱:

1.2 公司住所:

2 公司經營範圍:

3 公司註冊資本 :人民幣XXX萬元

4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5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5.1 股東權利:

5.1.1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5.1.2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1.3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5.1.4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1.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1.6 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5.1.7 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1.8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5.2 股東義務:

5.2.1遵守公司《章程》;

5.2.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5.2.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5.2.4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X年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XX%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6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6.1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6.2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6.3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7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1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7.1.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7.1.2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7.1.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7.1.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7.1.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7.1.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1.7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1.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1.9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7.1.10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7.1.11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1.12 修改公司章程。

7.1.13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7.1.14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7.1.1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XX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X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

7.1.16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7.1.17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2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X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職權:

7.2.1 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7.2.2 執行股東會決議;

7.2.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7.2.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7.2.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2.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2.7 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2.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2.9 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7.2.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3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7.3.1 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7.3.2 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7.3.3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7.3.4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7.3.5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4 公司設執行總經理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7.4.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7.4.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7.4.3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7.4.4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7.5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7.5.1檢查公司財務;

7.5.2 對董事長、董事、執行總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7.5.3 當董事長、董事和執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執行經理予以糾正;

7.5.5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7.5.6 公司董事長、董事、執行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8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X月XXX日前送交各股東。

9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9.2 股東會決議解散;

9.3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9.4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9.5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9.6宣告破產。

9.7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10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標籤: 合同書 分配 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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