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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借款聘請保證人合同(精選3篇)

企業借款聘請保證人合同(精選3篇)

企業借款聘請保證人合同 篇1

貸款方:

企業借款聘請保證人合同(精選3篇)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___日起,至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銀行賬户:

電話號碼:

保證方:

代表人:

地址:

銀行賬户:

電話號碼:

日期:

企業借款聘請保證人合同 篇2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雙方的協商進行補充。)

3、違約條款:根據雙方的意見寫

4、其他:如果有什麼服務期限或什麼附加條款請註明。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6、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7、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8、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企業借款聘請保證人合同 篇3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利息計算方式為:按月計算,即每月應付利息 = 借款本金 ×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為出借人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户,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名:

賬號:

開户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借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八條 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借款人辦妥相應借款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户,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户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一條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六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擔保人為自然人時健康狀況惡化或被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或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項擔保:

1.保證(詳見編號為 《保證合同》);

2.抵押(詳見編號為 《抵押合同》);

3.質押(詳見編號為 《質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出借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或擔保人未能完全適當履行擔保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質押人不配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導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等情況);

5.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規定未及時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發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數額,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雙方執行的合同期內日借款利率×(1+ %)×實際挪用金額。

第二十七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款和第二十六條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條 出借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借款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EMALL:

第三十一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條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特別提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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