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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築標識系統設計合同(精選3篇)

公司建築標識系統設計合同(精選3篇)

公司建築標識系統設計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建築標識系統設計合同(精選3篇)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內容:標識系統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一、合同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甲方委託乙方,負責項目的標識系統的製作、安裝工作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且共同遵守。

二、項目基本概況

2.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2.2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

2.3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

景觀設計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具體以實際景觀設計面積為準。

三、製作、安裝依據

3.1合同所規定的內容。

3.2甲方所提供的標識系統全套施工圖。

3.3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編制方法,應以《市設計文件編制標準》為標準。

3.4設計規範和規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有關設計規範和設計規定。

3.5工程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3.6所有設計和來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為中文。

四、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提供標識系統的全套施工圖,以作為乙方的設計依據。

4.1.2甲方應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負責提供將施工水電接至乙方施工區域邊緣,由乙方安裝計量表具,負責施工其間的水、電費用。

4.1.3負責通至施工區域門口與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進出的需要。

(乙方應在該通道上採取相應措施,保證道路的暢通,且費用自理)。

4.1.4對隱蔽工程等關鍵工序,甲方可請權威機構或部門進行復核或檢驗,複核或檢驗合格則甲方承擔相應費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擔相應費用及一切造成的損失。

4.1.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及時支付建設費用。

若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乙方的建設費,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違期的設計費的萬分之五計算。

4.1.6若由於甲方的原因使工期延誤,合同條款中相應的竣工日期將向後順。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項目部以下管理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

4.2.2工程結束之前,乙方應保證該工程主要施工人員的穩定性、專業性;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銷售),遵守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

4.2.3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

甲方將施工場地移交給乙方後,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應對施工場地上發生的一切負責,若發生非政府原因(如當地居民干擾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響施工導致工期拖延及財產損失,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消化。

4.2.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認真核查,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指出圖紙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規或慣例之處,並做好各系統管線的綜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協調解決此類矛盾而造成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乙方將承擔80%的責任。

乙方必須配備專職的預結算人員滿足甲方的工作。

4.2.5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由於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問題,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商解決,服從甲方總協調作出的決定。

4.2.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因乙方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全部賠償。

五、製作、安裝的進度

該項工程將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六、製作、安裝費用及支付條款

按照上述基本服務內容,乙方的標識設系統製作、安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支付步驟如下:

6.1甲方支付20%的工程款後即開始工程製作;

6.2標識製作安裝完畢,並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驗收之日起十天內付款至結算總價的90%止(注:如甲方提出增加工程量,即多出費用由甲方承擔,並按最後結算付款)。

6.3留保脩金為結算總價的5%,保修期滿後按實結清。

七、工程保修

7.1工程保脩金為本工程結算總價的百分之五。

7.2保修期以工程總體竣工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甲方,雙方在移交證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7.3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期滿之前,指示乙方重建、修補缺陷,乙方應在保修期內或保修期滿後的14天內實施甲方代表指示的上述工作。

7.4如果甲方代表認為修補缺陷的必要性是由下述情況造成的,則所述的全部工作應由乙方自費完成:

7.4.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使用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

7.4.2乙方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現了缺陷;

7.4.3由於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7.5乙方在合理時間內未能執行甲方代表修補缺陷的指示時,甲方有權僱傭其他單位來完成這項工作。

如果這項工作按合同規定應由乙方自費完成的,則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支付。

7.6在保修期滿之前,如工程出現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導下調查原因。

如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屬於乙方的合同責任,乙方進行這項調查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屬於乙方的合同責任,則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並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應自費修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

7.7乙方負責維修的質量,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該繼續維修,相應的保修款待三個月滿後支付。

7.8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負責。

7.9保脩金返還方式:

從保修日期起算,一年期滿後十五天內返還剩餘保脩金。

八、其它約定

雙方同意,如對本合同內的工程相關事項有所爭議,將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中國境內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遵守其根據中國法律所做出的裁決。

8.1本合同及合同條款如需增訂、修刪,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按時間順序編號,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最新的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8.2雙方約定彼此間聯繫方式除特殊規定外一律以傳真為主,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為輔,並即時對文件作確認與簽收,就其中內容須在三天內作出答覆。

8.3合同執行時,如因戰爭、洪水、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而無法履行時,可由雙方協商作出決定,將本合同順延期。

8.4甲方指定為項目負責人,乙方指定為本項目負責人,如果更換本項目之負責人,須提前一週書面以公司的名義並法人簽字通知甲方,同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8.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外,通知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局掛號、快遞等方式。

如通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則以發傳真或電字郵件當日為通知日;如通知以郵局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的,則自寄送日起第二天為通知日。

8.6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的著作版權和專利申請權等和知識產權權益給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根據設計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乙方委託外聘顧問指導完成的成果。

8.7工程停建、緩建、終止合同、獎罰:

8.7.1停建:當甲方終止或中斷景觀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做停建論。

甲方則須支付於乙方各階段已做出的局部或全部設計費用,乙方收清費用後,合同終止。

8.7.2緩建:如本工程在停建後於合同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

乙方需繼續依據合同條款提供一切設計和顧問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務費由雙方重新商定。

所有因緩建而導致的任何增加工作,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8.7.3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在此工程進行的整個時期需努力維持一個互信的良好合作關係,在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發生不可抗拒的力量,無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不因對方錯誤或過失的情況下提出終止合同,都應支付對方總設計費的10%作為補償費用。

8.7.4獎罰: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進度拖延或甲方無故推遲支付乙方工作酬金,則每拖延一天按設計總費用的0.3%加以扣出或補償。

8.8本合同及合同條款中文版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貳份。

本合同及合同條款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公司建築標識系統設計合同 篇2

甲方(母嬰護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月嫂):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母嬰護理服務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關係

甲方和乙方是勞務合同關係,甲方委派乙方為用户服務。

第二條 服務內容和服務地點

甲方推薦並委派符合上崗條件(體檢合格,經過崗前培訓並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地點)為___________(用户)承擔照料孕、產婦與新生兒及其他______________ 服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_______天,從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時起至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時止,實際服務時間從乙方到崗之日起算。

2.服務時間每月按30天計,保證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請在□內打√:□每週休息1天 □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其中遇國家節假期_________日,服務報酬為日工資的三倍,即_________元/天。

第四條 服務報酬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1.乙方的服務報酬為______________ 元/月。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務報酬結算。

2.乙方完成一個月工作期滿之日起5天內到甲方處領取服務報酬並簽字確認。

3.乙方因被用户投訴、中途退回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要求離崗,乙方的服務報酬根據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按實際工作天數的80%計發。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為乙方建立個人資料和服務檔案,全面記錄乙方的工作經歷和評價,對乙方有效的身份證、居住證、健康體檢報告複印存檔。

2.向乙方提供用户的真實詳細地址、姓名等資料,以及用户母嬰和家庭成員中有無精神病、傳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情況。

3.負責乙方的崗前培訓、教育和後續的管理工作,加強對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和監督指導。積極引導乙方按《母嬰護理工作範圍》(附件一)和《嬰兒安全問題及意外防護措施》(附件二)進行操作。

4.建立母嬰護理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定期瞭解乙方的服務情況,指導督促乙方執行合同的各項約定,並對乙方的不良行為進行批評指正。

5.確保用户在服務質量上的利益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接受用户與乙方的投訴並進行核實,協調用户與乙方的關係,妥善處理投訴和調換要求,協助解決乙方、用户雙方產生的糾紛。因用户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出面協調解決,並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6.為乙方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未經甲方和用户的同意擅自離崗,甲方有權不支付服務報酬。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上崗前應如實填寫本人身份及家庭情況等基本資料,提供有效真實的身份證、健康證和培訓證等資料。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用户的合法權益,如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用户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3.善待服務對象,禁止擅自離崗。與用户發生糾紛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務。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5天提出,併到甲方處辦理手續後,方能離開用户家。

4.服從甲方和用户的管理和指導,尊重用户的生活習俗,工作認真負責,勤儉節約,經手的錢物帳目清楚。注意個人衞生,禁止佩戴首飾、禁用化粧品。工作時間不得接聽電話、看電視和做私事,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向用户説明。

5.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在用户住處從事與服務範圍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將他人及親友帶入或住宿用户家中;不得擅自翻動、拿用用户的物品,不得向用户索要財物,更不得有偷竊及破壞行為;不得擅自動用高檔電器和貴重物品;不參與用户家庭內部事務和鄰里糾紛;不泄露和傳播用户的家庭隱私和個人信息;愛護用户家庭和財產;不得擅自給嬰兒餵食藥物及有害食物,不得推薦藥品或保健品給嬰兒及產婦;不得違反《母嬰護理工作範圍》及《嬰兒安全問題及意外防護措施》進行操作。

6.請假外出應徵得用户同意。採取實時照休的休假辦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務報酬數扣除相應的服務報酬。採取集中補休的休假辦法的可作調休而不扣除相應的服務報酬。請假外出應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通知用户。

7.按時得到服務報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時間。若用户佔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時間,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加班服務報酬。

8.有權保護自己人身和名譽不受侵犯,追究因甲方或用户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並與甲方解除合同。

9.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為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乙方離崗時,甲方應主動提醒用户認真檢查家庭財物有無損壞和丟失。乙方離崗後,不再承擔用户財物損失責任。

2.乙方私自與用户續約,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與用户承擔。

3.乙方與用户本合同期滿後3個月內不能建立僱用關係,否則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務報酬的,每逾期1天按應付服務報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甲方的指示為用户提供服務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因此而致使甲方向用户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公司建築標識系統設計合同 篇3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註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准,由原___市單位改組後,採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股本總額為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公司發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萬股;北京持有公司股份萬股。

第八條公司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職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公司遵循人股自願、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於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範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範圍

主營:(略)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方式:零售、批發、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採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並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增減註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股份;

(三)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不得退股;

(五)服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局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範圍及交易方式;

(十)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採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託的執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採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言權。股東發言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形式。股東發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髮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言,由董事局印發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覆。

第三十三條股東可以委託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八)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批准並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於三天。

第四十三條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第四十四條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迴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迴避的董事未主動迴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迴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迴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託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局彙報;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並在事後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總裁對董事局負責,副總裁對總裁負責。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董事、總裁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據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執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税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税,執行國家税收法規。

第六十八條公司的盈餘,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税後利潤彌補虧損後,按下列比例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__%;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一10%;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公司經營和發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七十條公司支付股利採用下列形式:

(一)現金:__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採取公曆年制,即公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曆相同。

第七十五條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後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閲。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並實施清算:

(一)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產。

第八十條出現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後,若有剩餘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並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額"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於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則等的基本規定,用以規範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①標題。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________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通過時間。位於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並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於其內容較多,通常採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__

(1)公司的名稱、住所;

(2)公司的宗旨、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行範圍;

(4)公司的註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5)股份轉讓辦法;

(6)股東的權利、義務;

(7)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0)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1)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2)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辦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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