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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勞動合同(精選8篇)

建築勞動合同(精選8篇)

建築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建築勞動合同(精選8篇)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開始工作時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經營需要擔任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職責執行。

2、乙方應服從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而安排或者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乙方不服從的,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按有關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具體規定見甲方規章制度。

2、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工作性質、特點,經與乙方協商後,延長工作時間,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條件。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乙方崗位職責的要求進行工作,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其他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六、商業祕密的保守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全

七、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和獎金。

2、乙方月工資為____ __元/月,月獎金為 元/月;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為____ __元/月,月獎金為 元/月。乙方曠工的,月工資根據曠工天數按實扣除,月曠工累計達三日不計發月獎金(含三日),三日內每曠工一日扣除月獎金10%;乙方病假期間不計發月獎金。

八、社會保險

1、甲方按長沙市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好乙方的社會保險手續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2、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有權從乙方應得勞動報酬中扣繳。

九、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非依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不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及承擔其他責任。若乙方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1)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紀律,經甲方多次口頭或書面警告仍不改正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金額達5000元以上的。

(3)乙方故意實施某種行為或拒絕履行某種義務而導致甲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企圖獲取經濟補償的。

(4)乙方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崗位調整的。

(5)乙方消極怠工、多次不能完成工作任務仍不改正的。

(6)乙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吸食毒品、參加非法組織的。

(8)乙方有其他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行為的。

(9)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3、如乙方希望續訂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願續訂。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移交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資料、辦公用品、設備、勞動工具、儀器等屬於甲方的各項財物或權益,並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執業證書登記轉移等其他手續),並可拒絕向乙方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5、雙方對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沒有特別約定的,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擅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2、乙方擅離崗位或曠工的,甲方除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予以處分、處罰外,還可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擅離崗位或曠工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乙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辦公室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擅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除應賠償培訓費、招聘費用(其標準按相關制度執行)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 協議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與本合同有關的專項協議、員工手冊、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等均為本合同附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文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同/協議明確約定以其他合同/協議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工時制,按 (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工種(崗位),乙方需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持證方可上崗。

3、甲方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4、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5、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於每月

2、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按規定支付夜班津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除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繫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省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不定時工時制度。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標準支付。

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而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高温天氣作業,應當支付高温補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第十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政策,上崗前應對職工進行以下四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建築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築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九條 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l46—20xx)。

第七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為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總價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x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使用部門)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二)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為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 / 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建築施工有關的工作。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變動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

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特殊保護等規定,對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

四、工作報酬。 因乙方工資計算繁瑣,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實行下列工資分配形式:

1、甲方按乙方的工作工時核算乙方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日為 元。

2、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按有關法規、規章處理。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代班人員)和工地管理人員指揮。必須服從工作安排,不得無故缺席,如有事必須向代班人員請假,如不聽從代班人員的合理調動,甲方有權對乙方做適當的經濟處罰或開除處理。

3、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嚴禁打架、賭博、嫖娼、偷盜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做開除處理並罰款,且送交執法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工資餘額年終結清。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七、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

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20xx年3月5日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20xx年3月5日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按能力按需分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特點,乙方的工作為技術顧問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按工作崗位責任制做好本職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全日工制度。每週休息日為星期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為春節7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1000元加工作量執行。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600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達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及達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

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達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達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標籤: 勞動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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