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建築合同 >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通用13篇)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通用13篇)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通用13篇)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湖南省永州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水電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市公路局辦公新區項目水電安裝工程 (以下簡稱:本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市冷水灘區育才路與翠竹路交界處;

施工現場條件: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施工部位:本合同約定乙方施工部位為:中所有的水電安裝工程包含的全部內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承包內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機具、包工期、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驗收合格。

2、承包範圍:包所有基儲主體結構、裝飾結構、維護性結構、各種構築體、零星構件、花架、飄板、雨棚、女兒牆、各種預留洞孔、室內等所有一切給排水和強弱電預留預埋與安裝工作

3、承包的主要內容:包施工圖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內水電安裝工程,包括室內給排水、弱電的全部安裝工程,消防、電信、電視、智能化系統、三表抄送等專業配套工程的預留孔洞、管道預埋,臨時用電用水設備電器,日常安全巡查。具體如下:

A、給排水部分:給水部分:自水泵房外牆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給水工程安裝及系統試壓。排水部分:自室內排水起端起至小區排水管網第一個排水檢查井處所有排水工程安裝及排水試驗。

B、電氣部分:從小區低壓配電櫃至住户的所有橋架、配管、電纜、配線等按圖施工及電器元件的安裝(包括弱電的預埋、預留),以及從弱電井總箱出口後到燈具(含户箱、開關、插座、電線、弱電井、和強電井的線槽)安裝結束,避雷帶,避雷網的施工;施工圖中從小區低壓配電櫃至配電強電井、總箱等所有的鋼管、電線、電纜的預埋安裝,包括從進入第一個配電箱後的電纜敷設;弱電(包括電視電話、智能化、寬頻三表抄送等)依設計圖紙將線管敷設到位,穿好鐵絲,消防工程預埋套管、線管接口、線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組自帶工具及小型施工機具和所有檢驗試驗設備和輔助材料;橋架、電線電纜、排污泵、;排氣扇、燈具、閥門、水龍頭、衞生潔具及其它電動設備均按圖紙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4、甲方直接分包的專業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組織施工,確保工期目標順利實現。

四、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應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萬元(________元)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2、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視作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3、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視作乙方違約: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 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 對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質量、拖延工期等問題,甲方有權採取罰款、責令整改等措施。

五、爭議解決

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並扣罰乙方現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又拒絕服從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設計單位要求整改的; 未經甲方同意,無故拖延工期的;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合同份數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

1、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

2、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並由乙方向甲方交齊________萬元合同履約金之時起生效,如乙方未能按時交齊合同履約金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年___ 月___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 月___ 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2

發包人:(稱甲方)  承包人:(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嘉源新城二期工程  工程地點:____市新城西七號區  建設單位:  建築結構:樓幢的編號自西至東編定樓號:A幢32層框剪、B1幢28層框剪、B2幢28層框剪、C1幢29層框剪、C2幢31層框剪、C3幢31層框剪、C4幢29層框剪、,建築投影面積約13萬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和承包方式:  

1、承包範圍(按毛坯房標準),按施工圖紙説明施工的土建工程,具體內容為:  

1.1 包人工、包質量、包施工放線(僅指邊線)、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2 木工班: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模板製作與安裝(腳手架、模板、方木及配套材料均為乙供);  

1.3 鐵工班:鋼筋製作與安裝、電渣壓力焊(鋼材為甲供、鐵線及焊條為乙供),並負責提供各分部分項鋼筋焊接交甲方送檢測站檢測;  

1.4 水工班:混凝土澆注、磚砌體工程、內抹灰工程、外牆批蕩掛網及貼磚工程、公共部分貼地板磚、防水找平層、防水保護層、天面隔熱層等工程(材料均為甲供);  

1.5 排柵工班:外牆綜合腳手架、卸料平台、安全擋板、臨邊圍護、電梯井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材料為乙供);  

1.6 工程施工的一切機械設備(但不包含混凝土泵車及泵管)  

2、 不在乙方承包範圍的工程:  

2.1 土方開挖、基坑四周回填及截樁頭;  

2.2 塔吊基礎;  

2.3 水、電、消防、防雷等所有安裝工程及預埋;  

2.4 地下室底板、頂板、屋面、廁所、廚房等所有防水工程;  

2.5 門窗工程;  

2.6 樓梯與陽台欄杆扶手及預埋件;  

2.7 油漆、扇灰;  

2.8 止水螺桿、止水帶及止水鋼板等材料費用。  

3、承包方式:  

①乙方責任:按設計施工圖及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方案,實行施工總體承包,包人工、包質量、包施工放線(僅指邊線)、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項目內容包括:、包木工使用的建築模板材料、包鐵工扎線、包電渣壓力焊、方木、腳手架、鐵釘、包工程施工的一切機械設備(但不包含混凝土泵車及泵管)。包施工用電設施(指二級電箱以下部分),包室內外排架和所需的安全擋板材料。甲方必須在工地範圍內主供水管、主電線及配電箱負責安裝到位。乙方負責地下室施工期間的排水工作。  

②甲方責任:工程材料的採購供應,乙工人生活住宿所需的臨時設施的搭建,承擔施工所產生用水用電費用及生活住宿水電費用,各種材料檢測費用,因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相關費用,編制各專項施工方案並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因建設單位和設計院要求變更及增加的工程量的費用簽證。並須提供圖紙四套給乙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監理工程師或建設方批准的開工報告時間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竣工報告或實際完工日期計算總工期日每天數及順延工期報告批覆計算)。  合同工期總日每天數: 天(以實際施工日每天計算,不包括增加工程、順延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結算方式: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按建築面積計算。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施工單價為人民幣 元(不含税金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費用)。  

六、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方式:  

1、乙方按圖紙設計內容施工帶資從地下室到11層框架樓板,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40%付款給乙方,結構施工到21層時,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所有工程量的80%付款給乙方,以後按每月進度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完成至外排架拆完,甲方支付整個工程款的90%,達到初驗時甲方支付到97%,餘下3%工程驗收合格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比例:  

(1)基礎地下室底板佔總工程款的5%。  

(2)框架工程佔總工程款的60%。  

(3)砌磚工程佔總工程款的11%。  

(4)內牆、天花批蕩佔總工程款的10%。  

(5)外牆批蕩及貼磚佔總工程款的11%。  

(6)樓地面及其它收尾佔總工程款的3%。  甲方應按以上工程款比例進行每次的進度款計算。  

3、此工程全部完成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組織安排在15天內進行驗收,甲方在以上時間內未組織驗收,乙方視為甲方驗收通過,此工程全部驗收合格。甲方應在工程驗收後,甲方應在30天內全部付清,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應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收取工程款均以收款收據為準不開發票(無税務發票)。  

七、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500萬元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工人進場開始基礎施工後五天內交清。繳納保證金開出的收據,收款人必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及本工程建築公司項目負責人開具的收據(並加蓋公司公章)。  

2、保證金返還方式:工程框架結構施工到正負零時,甲方返還給乙方200萬元,工程框架結構施工到11層時,甲方返還給乙方100萬元,工程框架結構施工到21層時,甲方返還給乙方餘下200萬元。  

3、如不按第1點的約定交清履約保證金,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其它事項  

1、因甲方材料供應不足造成停工5天以外,甲方按乙方在場人員每人每天150元作停工工人工資及伙食補償。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場 ,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的損失。  

3、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一律不準外面閒雜人員留住工棚。  

4、工人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總承包單位二份,勞務方單位二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後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後工程結算經雙方確認,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所有條款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3

甲方(全稱):中國人民銀行涼山州中心支行  乙方(全稱):四川XX公司  根據《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就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拆除磚體圍牆4

1、拆除廢舊欄杆19

7.072拆除文化石46

3.72

2.

2、新砌築圍牆10

6.22

3、抹灰75

8.92

2、外牆漆35

9.48

2、新建欄杆11

7.55

2、新貼文化石23

8.84

2、防盜刺網44

1.4圍牆燈18盞、更換電線240、更換線管80。  

二、以下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其優先次序如下:  

1、中標通知書;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條件;

4、施工規範;

5、圖紙(或施工説明書),以上各文件是作為説明的,若出現含糊或異議,則由業主作出解釋或校正。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90天;  

2、如遇下列情況,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工期作相應順延;

3、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期;

4、因重大設計變更而增加工程項目;  

四、工程合同造價  

1、工程總造價為:21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拾壹萬元整

2、如遇下列情況,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總價應作相應調整:

A、因設計變更;

B、如增加工程項目另行計算。  

五、材料  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規定。  

六、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作業及驗收。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日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質量驗收。  

3、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七、雙方的負責事項  

1、甲方:  

(1)甲方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2)按本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3)協助乙方調解在施工過程中與界外的糾紛。

2、乙方:  

(1)應嚴格執行工程施工規範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冒險蠻幹。施工期間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2)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説明)與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如期竣工,並按投標書確定的施工計劃實施,如未按計劃實施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其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3)嚴禁轉包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轉包,立即終止本合同,其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負責無償返工修復。  

八、工程價款的支付  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剩餘的尾款。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由上級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一、本合同正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發

方:

方:代

人:

人: 開

行:

行: 户名:

户名: 帳號: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光彩怡園第二期c、d棟。

2、工程地點:衡南縣雲集鎮迎賓路。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乾結算(含税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勞保基金不在內)。

2、包乾價格包括資料、各項檢測及各項驗收等費用(如樁基檢測、實物檢測、水電檢測、消防檢測驗收、材料送檢、鋁合金檢測及各分部工程驗收等等)。

三、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總工期24個月。

四、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承包工程內容:

1、基礎工程:樁基礎深度為10米。超深部分按實簽證,(挖土方及護壁人工工資140元/m3,入巖、流砂單獨簽證,入巖按土方2倍,流砂按土方3倍)。

2、主體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未包含內容見附表一)

3、屋面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

4、外裝修: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含5+6+5中空雙層鋼化玻璃窗),第一、二層幹掛除外。

5、內裝飾:內牆為混合砂漿抹灰,天棚不抹灰,樓地面不找平,進户門不安裝,室內所有門不安裝。

6、水電工程:水、電工程到户,預埋部分到位。

7、消防工程: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及相關強制性規範規定。

8、施工圍牆由甲方負責,臨時水電由甲方接至施工場地。

六、材料要求:

l、鋼材採用湘鋼和鏈鋼。

2、水泥採用金雷和海雁。

3、給水管採用現場確定(國標)

4、排污及雨水管採用現場確定(國標)

5、外牆磚採用現場確定45x95磚

6、鋁合金窗採用5+6+5中空雙層玻璃窗,品牌為現場確定,規格____正品。

七、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甲方派出常駐工程師代表,對工程跟蹤監督,杜絕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上,由此造成工程質量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乙雙方及時對隱蔽工程和材料漲價簽證。

2、甲方負責辦理各項報建手續及費用(因報建手續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職能部門處罰)。

3、開工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水電並滿足施工需要。

4、提交施工圖捌套。

5、提供工程座標控制點、地下管網資料及勘探、設計地質報告。

6、負責施工期間周邊關係的協調。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各部分工程)、隱蔽工程簽證、工程質量監督。按合同約定定期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設備、材料、半成品的進場計劃,並在收到施工圖後組織進行圖紙會審。

2、施工場地的臨時設施、臨時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道路暢通,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3、及時向甲方報送施工計劃和已完成工程進度報表。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第三方。(如轉包第三方,甲方有權收回,並終止合同)

5、提供施工報建所需的證照和資料。

6、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7、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不得拖欠和剋扣民工工資。

八、付款方式:

1、按層付工程款(備註:每層完工後付工程款,基礎不付工程款)。主體每層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60%。內、外裝飾按每層平方造價付工程款25%,竣工驗收合格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資料備案到位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剩下5%作質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質保金。

2、擋土牆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額直接費總造價85%結算付款。

九、履約金的交納及返還辦法: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佰萬元整,簽約當天交人民幣壹佰萬,5個工作日內交人民幣叁佰萬,餘款在20個工作日內交剩餘人民幣貳佰萬。

2、轉換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到主體第十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主體全部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

十、結算方式:

1、以包乾價加簽證工程量結算。

2、包乾建築面積以房地局產權面積為準。

3、在施工中有增減部分工程,按設計變更籤證,結算按湖南省20__建築消耗定額計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電安裝按62。5元/工日,裝飾裝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場價加採保費和運費。按綜合費用計取27%。(含税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

4、擋土牆結算方式套用增減工程量結算方式。

5、材料價格超過5%調價,調價按當時市場價減附表二材料所定基價。材料價格浮動在5%以內不予調價

6、材料基價見附表二

十一、違約責任

l、乙方如延遲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超過10天以後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予以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立即進行返工,其費用乙方自行承擔:若返工後還是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則自動退場,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若無能力在規定時期內履行自籌資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責任,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接管乙方施工單位的施工任務,並將乙方交納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抵交違約罰款,乙方自動退場,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結算。

4、由於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響乙方施工超過10天,每個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設備折舊、工程墊付資金利息的兩倍(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息)、鋼管腳手架的租金。

5、從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結算資料30天內委託中介機構審查,審查時間為30天,審查報告經甲方、乙方確認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從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1),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貳倍計取。

6、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備案資料(包括驗收備案表),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5000元。

7、由於甲方甩項影響房屋不能驗收、備案,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不影響建設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參照原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5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________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________日,暫定於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________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________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6

甲方:農業委員會

乙方: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擬委託(以下簡稱乙方)安裝辦公樓亮化輪廓燈,為明確責任,保證質量,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 規格:材質採用104顆粒非透明外管黃色、白色護欄管對其辦公大樓進行亮化,主線路採用國標6平方防老化線,支線分別採用4平方、2.5平方國標銅線。另在新樓二三層窗户下安裝彩色燈管。  

二、 工程造價為58586元,後附預算明細及安裝圖,完工後由甲方後按實際測量結果及明細價格進行結算。  

三、 製作期限:自簽訂之日日起,於________年元月____日止完工;若乙方逾期,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四、 質量保證:安裝時,乙方不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 甲方義務及權利:乙須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大樓亮化工程並交付甲方。經甲方驗收無誤後;由乙方開具正式票據結算。甲方應一次性付清貨款,不得拖欠;  

六、 乙方義務及權利: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首先要確保安全,同時按照本協約要求採用優質材料製作,因乙方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乙方施工完畢後,應及時報請甲方驗收;  

七、 本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由乙方負責保修、更換配件,如出現短路、色澤暗淡、燈管損毀,由乙方全面承擔責任;________年後,如故障,乙方須在第一時間內提供免工時費服務;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農業委員會(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XX公司(章)  開户行: 賬户:  負責人簽字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7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地 址: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地 址:  茲有 工程,經過投標、議標、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 工程價款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 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程可以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氣超過4個小時以上時;停水停電停  

(4) 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 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第八條:材料設備: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後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 甲方:  

(1)進場前 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並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採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 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 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 工程停緩建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並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 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其它  

1. 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範圍及條件,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辦理書面簽證(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 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範圍:本合同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後六十(60)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1%計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

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10 條規定結束。  1

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一

(1)年。  1

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

4、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1

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

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及定期對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一

(1)年,每六

(6)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合同按雙方所籤日期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機構名稱:____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  委託檢測合同書  工程名稱:  委 託 方: (甲方)  檢 測 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描述的技術服務內容、工作條件、費用支付、驗收標準、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基本信息: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設計單位:  

4. 建設單位:  

5. 施工單位:  

6. 監理單位:  工程類別 □ 類 □ 類  房間總數 間  

第二條 檢測試驗內容:選項  (在□處劃“√”代表選擇,不選擇項應劃鎖定。)  □ 類 □ 類  機構名稱:____  注:檢測數量不得少於相關標準規範規定的最低檢測數量要求。  

第三條、檢測費用及付款方式:  

1.檢測費: σ實際檢測數量_單價  (大寫):  (小寫) 。  

2.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支付時間:  □

b.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書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即向乙方預付總金額的 %,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機構名稱:____  計(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2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檢測報告時,甲方即向乙方結清所餘款項,  計(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與公章相符的委託單位全稱;與圖紙相符的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層數、結構類型、委託人姓名。  

(2)甲方應依據各種材料相應規範、標準,提供相應信息,信息必須準確無誤,以便乙方出具相應報告。  

(3)委託應提供符合要求的現場採用條件。  

(4)委託時應提出明確的檢測依據和檢測項目(參數)。  

(5)因甲方委託信息錯誤而導致乙方出具錯誤的報告,甲方承擔相應的檢測費。  

(6)保證檢測費用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  

(7)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響檢測結果公正性、準確性的不合理要求。  

(8) 若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稱、委託單位、委託人等信息根據不同樣品,不同規範、標準,出具相關檢測報告。  

(2)檢測時限在規範、標準中有規定的,乙方本着以規範、標準規定的時限為原則,安排採樣、檢測。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3)乙方獨立地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並依據相應的標準規範對檢測結果進行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各類資質印章齊全,檢測人、審核人、授權簽字人均應簽字,否則報告無效。  

(5)乙方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測並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同時收取檢測費。  

(6)若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保密要求(不要求時,應劃鎖定。) 機構名稱:____  

1. 保密範圍  

2. 保密期限  

第七條 檢測報告提交時間及份數  提交報告時間: ;檢測報告一式 3 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金 □

a.違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給另一方。  □

b.違約方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經雙方共同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地址 _____ 郵編 _____ e ______, fa_ ______ 機構名稱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8

發包方: 十公司第二分公司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 施工任務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及施工地點: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二、 工作內容:  

1、 工作內容:

2、 承包單價:立方米14.00元計算,堵地下室窗洞口每個5.00元  

三、 驗收及價款支付:  

1、 工程驗收必須符合要求,土方回填時必須每30c 夯實一次,每次夯實三邊。任務單必須由項目部質量員、施工員、安全員簽字認可,並經項目經理籤審後方可結算。  

2、餘款等2樓基礎回填完畢後,與2樓首付的90%一次支付  

四、 合同工期及工程進度: 1樓基礎外圍回填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計算,截止____月____日結束。1樓基礎地下室回填自________年若天氣影響,工期相應順延。  

五、 甲方責任:  做到計劃周到,交底清楚,給各工種創造有利的工作環境; 協調工序,工種配合;  

六、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由承包方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達到符合要求,若達不到符合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2、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後,應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公司、分公司的相關規定及相關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不得出現任何事故,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3、乙方自備本工種所必需的機具;  4.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工作安排和進度要求施工,若不服從,每次罰款100元;  5.、各工種要緊密配合,不但要愛惜自身產品,同時要注意保護其它公眾的產品,如出現損壞他人產品的情況,視情節每次罰款50500元.  6.、注意團結,管好自己的工作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聚眾。如若發現,每次罰該班組20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7、把好進人關。如若發現盜竊行為,罰該人所在班組 500元,並由該班組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無條件辭退此人。  

8、以上各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若發生,一經確認,當月結算時扣除。  

9、按文明工地的要求施工,各工種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按歸類整齊碼放到指定的地方;  

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棟樓)。

4、進場時間: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6、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7、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_________天。

8、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9、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_________億元人民幣。

10、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1、付款辦式:

12、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3、甲方責任及義務

14、乙方責任及義務

15、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協議作為正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範圍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中間開工

本工程範圍內的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雙方聯繫制度及協作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關於工程保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份。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在____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用設施、寫字樓、娛樂場所、飯店、酒樓、商場、車船、飛機等非家庭居室的裝飾裝修工程及其他環境藝術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與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按照《招標投標法》採用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的,合同依照中標文件要求執行,但中標書內容、工程圖紙、招投標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和承諾書,有與《民法典》相悖之處的,以《民法典》規定為準。  發包人(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  

2.3 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總工期:____日(為日曆工期,幷包括法定節假日)。  

3.2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____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徵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

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____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

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

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在____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

7.2 提前竣工協議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於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於開工___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於___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託的專業設計公司於開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

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

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損失。  

4.

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

2.4 設計變更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准,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

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招標工程以中標價為準。(附中標通知書)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  

5.2 本工程價款總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

3.

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

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

4.2 工程進度款  

5.

4.

2.1 乙方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關質量驗收記錄,甲方在____日內會同乙方核實計量並檢驗工程質量。乙方無故不參加計量及質量驗收的,甲方計量視為有效並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甲方逾期未作計量及質量驗收的,從第____日起乙方計量視為有效並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5.

4.

2.2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5.

4.

2.3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

4.

2.4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計算自確認延期____日後起算的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

4.3 工程進度款付至工程總價90%時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結清。  

6.材料設備供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按照設計説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通知對方,雙方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髮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予執行。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

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8.

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

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

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

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8.

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

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

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

1.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

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

1.4 提供施工場地,並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措施費用。  

9.

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

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冬季供暖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

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係,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9.

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

1.9 在原有建築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並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説明。  

9.2 乙方義務  

9.

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

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

2.3 安全施工  

9.

2.

3.1 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責任人承擔。  

9.

2.

3.2 發生傷亡事故,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

2.

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衞、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

2.

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費用。  

9.

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

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在自檢合格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

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

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XX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

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

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

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

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承擔乙方相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

1.違約責任  1

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承擔相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

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____日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___‰的違約金。  1

1.3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延誤____日乙方向甲方按已付工程進度款之和的‰支付違約金。  1

1.4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於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

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

2.其他  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

4.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

7.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及報價表  

3.發包人材料供及設備一覽表  

4.工程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  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驗收意見: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或用户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環境檢測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時間:_______________  檢測地點:_______________  檢測部位:_______________  檢測結果:(報告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12

僱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僱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税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僱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預埋合同書 篇13

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中市辦二期16號樓粉刷工程勞務工作分包給乙方。為使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範圍

1.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以固定包工單價承包給乙方,河北建工集團提供原材料、外架及施工電梯,甲方提供灰桶、灰盆、鐵鍬、攪拌機、小推車、水平儀、五線儀、電鎬等工具。乙方提供除此之外的所需其他工具。施工驗收完畢後,甲方補助乙方1000元工具補貼費用。

1.2 承包範圍:

①內牆粉刷:包括天棚抹灰、室內砌體抹灰。

②外牆粉刷:包括陽台、窗台、雨棚、挑檐等抹灰。

二、工程結算

2.1 本合同採用固定價格按大包乾,結算單價按施工面積人民幣12 元/m²。門算一半(如入户門、電梯門、單元門等)窗户滿算。另無論任何情況不予以調整。

2.2 付款方式:

16# 樓粉刷工程,每月20日付完成工程量的70%。期間不預支任何費用。粉刷全部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

2.3質保金:甲方保留乙方總工程款10%的質保金,在保修期內乙方隨時響應甲方的維修要求,如乙方不能在指定的時間內到達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另行安排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並從質保金內扣除。質保期後如無質量問題,甲方在質保期後兩個月內無息支付給乙方質保金(無息)

三、工期要求

3.1 甲方根據總工期要求,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在此基礎上,乙方編制詳細的周計劃,月計劃。40天完成一至十層,計劃不周,組織不力,技術力量不足,造成工期延誤,使甲方蒙受的損失,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若達不到規定進度要求,甲方有權安排其它班組施工,所幹工作量從乙方結算中扣除給其它班組。

3.2 工期要求:按甲方總進度計劃,只准提前,不得拖延

四、權利和義務

4.1.1 甲方有權審查乙方隊伍組成的合理性,當甲方發現乙方隊伍中有不適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員,有提議撤換的權利。

4.1.2 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指令整改,其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監管方包括項目部、監理單位及甲方陳明軍

4.1.3 當甲方發現乙方不能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以及違反上述各條款時,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不得藉故拖延,按完成工作量的60%接清帳目,限在5天內離開工地。

4.1.4 若未經甲方允許,乙方無故中途退場,則視為違約,甲方一律不予結帳。

4.1.5甲方作為本合同代表對本合同工作內容、質量、進度、安全、成本、配合等條款負責。

4.2 甲方義務

4.2.1 施工期間,甲方幫助尋找所須的食宿,但食宿不屬於甲方管理範圍,一切相關事宜有乙方承擔。提供相應的施工工具、設備,乙方應安排專人檢查施工工具,如有問題可拒絕使用,如使用則認可無問題,如損壞視為乙方責任,如造成人員傷亡均有乙方全權承擔。

4.2.2 施工完畢,經各方驗收合格,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並按約定付款。

4.3乙方權利

4.3.1 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必須的相應工具、設備。

4.3.2 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結算付款。

4.4 乙方義務

4.4.1 乙方負責組建政治素質、技術素質合格的職工隊伍,並將花名冊及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呈報甲方及項目部備案。每個職工簽好上崗協議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在河北建工集團安全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4.4.2 乙方在施工期間,用料必須注意節約,不得浪費。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各項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4.4.3 人走場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滿足工地要求。甲方提供的一切生產工具,乙方均應加倍愛護,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4.4.4 乙方必須制訂出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前自行檢查施工器具,有隱患必須彙報,不得施工違者後果自負。

4.4.5乙方工人不得私拉電線電源、燒電爐、熱得快等類似電器。

4.4.6 乙方在施工全過程中必須加強對自己隊伍的管理教育。所有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條例,決不允許酗酒、賭博、偷盜、打架鬥毆。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將視情節輕重,接受各部門處罰,直至清除出工地並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4.4.7 乙方選派施工人員必須是適合從事體力勞動的5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疾病。

五、乙方工作內容要求事項

5.1 主體結構驗收前線槽、穿木工孔洞的嵌補,粉刷灰餅的設置

5.2 不同材料交接處加強網固定,砼基層表面粘結處理(鑿毛或甩漿 處理)。

5.3 分格條滴水線的鑲貼、基層清理、澆水。

5.4 材料過篩,砂漿拌制及施工區域內材料的水平、垂直運輸。

5.5 粉刷高度3.6M以內腳手架的搭設。

5.6 抹灰層按規範要求分層趕平成活、養護。

5.7 清掃落地灰。及其他甲方另行安排的任務。

六、質量要求

抹灰工程施工質量逐層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要求,質量等級為優良。

6.1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各層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脱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6.2 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6.3 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表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6.4 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光滑,稜角整齊。

6.5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線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

6.6 牆面垂直度≤3mm,平整度≤3mm陰陽角方正≤3mm,分格條(縫)直線度≤3mm。牆裙、勒腳上口直線度≤3mm。

6.7 滿足項目技術交底要求。(以項目部交接為準)

七、獎罰措施

7.1 乙方必須服從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只能提前不能逾期, 該分項工程施工工期為 40 天,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如由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將處 500元/天罰款。

7.2 因乙方操作不當,造成粉刷層空鼓、開裂或粉刷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乙方無條件返工,其材料費、人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此而延誤工期,接受項目部處罰。

7.3 乙方人員如有上班不戴好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赤腳、赤膊及其他違規行為的,甲方將按規定予以200 元/次處罰。

7.4因粉刷施工得到項目部的獎勵甲方全部返還乙方並增加50%獎勵。

八、其他

8.1 本協議書未及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後再行簽訂補充協議。

8.2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帳目結清後作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anzhu/wgp0j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