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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合同(通用5篇)

工程建築合同(通用5篇)

工程建築合同 篇1

發包方:

工程建築合同(通用5篇)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20xx 年 9 月 5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20xx 年 9 月 25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20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計價方法: 按固定價格計價

(3)合同價款(大寫):壹拾萬元整

(4)結算方法: 分期撥款

2、工程款支付: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撥付工程款的 % 即: 整,餘款竣工驗收完成後 3 日內付清。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無約定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無約定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無約定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無約定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無約定

5、承包方指派 王躍民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無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築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第二炮兵文工團新營區建設圍牆外道路鋪設及草坪土置換工程

二、 工程地點:北京市昌平區東三旗甲一號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文工團新營區建設圍牆外道路鋪設及草坪土置換。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陸萬圓¥160000.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8月20日開工,於20xx年9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25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總價款的80%(128000元)。

3、本工程完成後審計結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總價款100%(160000元)。

4、本工程無質保金。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三、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工程結束甲方完款項支付本合同失效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 (簽章)

年 月 日 日

工程建築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雲北甸子村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甸子村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xx年9月4日開工,於20xx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建築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建築工程項目管理,適應建築市場的需要,強化公司內部分級承包管理職責,杜絕各種建築材料浪費和流失,增強建設活動中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按時完成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本工程項目承包給乙方承建,並經協商條款如下,以利遵照執行。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項目地點:

2、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費、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包低值品消耗,除塔吊、架杆架板、攪拌機台以外的所有工具由乙方全部自行負責。

2、工程內容:乙方按照設計圖和變更通知進行泥工範圍內施工,即:包括基礎混凝土、砌磚、現澆,內外抹灰、外牆保暖、屋頂彩瓦件、構建安裝、空調板、過樑板製作安裝、樓梯間貼磚和樓梯間牆腳磚,按設計施工圖上要求從基礎到屋頂彩瓦在內的所有泥作工程由泥工全部負責完成,外牆抹灰必須達到做水泥外牆漆要求。竣工後樓上及室內架杆、木板建築垃圾清掃到指定地點,機具基礎的現澆及砌磚。

三、承諾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住宅小區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元,總計工程款為人民幣 元。以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此單價為一次包定單價,一切人工費漲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以上價格包括安全防護費、搭架、拆架費用、攪拌機人員工資在內,工程符合質量要求,每棟從基礎做完起,每月完成兩層澆板後才能按工程進度比例80%付款,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付清工程款95%。一樓澆板後開始撥款。

乙方必須按甲方項目部規定工期完工,做到節約材料,做好安全工作,此價格內除甲方安排雜工以外,無任何雜工工資。

四、工程質量驗收工期要求:

1、工程質量及檢查驗收,甲乙雙方配合做好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因施工不當造成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返工並賠償材料費。工程質量驗收,按照建築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執行。

2、本工程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竣工。分棟按每棟基礎完工後4個月內必須完成全部泥工工程,超期每天扣罰延誤工期罰金500元,以此類推。

五、安全事項:

此項工程的安全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乙方必須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嚴禁違章違規操作,嚴禁酒後施工作業,嚴禁帶病上高架施工,嚴禁不帶安全帽、保險帶進入施工現場,發現一次,每人扣罰款100元,在當月撥款中扣除。做好安全防護保護。若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部分經濟責任和全部法律責任,賠付金額在兩萬元以內的由乙方全部承擔,賠償金額超出兩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超出金額各50%的經濟責任。

六、其他事項: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建設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隨意施工,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在當月承包費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中,要節約材料,不得任意浪費材料,否則照價賠償,對故意浪費材料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罰,並在當月的承包費中扣除。

3、乙方須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負責,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如不按甲方項目部規定的工期按質按時完工,不服從施工安排管理及質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隱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完工程減出不合格部份及材料浪費損失後,按已完工部分比例工價的70%計算支付乙方,並清除出場。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出施工場地。農忙時,乙方必須保證30人以上在場施工,否則少1人,按每人每天扣罰款100元,並賠償拖延工期罰款每天500元。

5、乙方應憑證上崗,如因無證上崗而受到上級單位處罰,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經濟處罰。

6、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如其員工在工地內吵架一次,每人罰款100元,打架一次每人罰款200元,在當月扣除。

七、保修責任: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乙方必須在國家規定質保期內對其施工工程進行維護保修,工程驗收後在總工程款內扣除5%的質量保證金,交付使用後寺年內無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證金,在保修期內如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材料費用,如乙方不履行保修責任,甲方有權另請他人維修,並在保證金內支付費用,如三次以上通知乙方仍不進行維修的,乙方自願放棄質量保證金。

八、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工期、工程質量要求組織人員施工,若延誤工期,質量驗收不合格,除扣罰延誤工期罰重金每天500元以外,違約金按工程結算總額的10%計算,在乙方結算工程款內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工程建築合同 篇5

發包方:常德市美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常德萬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常德市沅安路東段開發新建的“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區的建築工程總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保證雙方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區工程(3-01~3-16);

2、工程地點:常德市沅安路與啟明路交匯處;

3、工程規模:總建築面積約79956.06平方米,其中:3-01~3-05(小高層共5棟)47190.17平方米。

4、結構形式:小高層味框剪結構,多層為磚混結構;

5、工程性質:商品房開發。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類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根據以預代審的預算書中界定的範圍執行,如有調整,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條 開工時間及工期

1、本合同單棟工程目標竣工工期定為:小高層380天,多層210天。

2、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工期起算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之日起開始計算。工期提前和推遲一天,獎懲工程造價的5000天。

3、竣工日期以乙方承包範圍內按棟號為單位的單棟工程預驗收合格之日為準。乙方向甲方提交承包範圍內以棟號為單位的單棟工程全部備案資料兩套。

4、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施工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五通一平達不到施工要求和拆遷尚未完成,影響乙方進場施工的。

(2)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的。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5級以上大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因地質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工程進度。

(4)停電、停水累計達8小時以上的,經現場監理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順延。

(5)施工過程中,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發生變化影響工期的,合同工期應相應順延。

(6)甲方未能完善報建手續或應提供的圖紙資料不全等因素影響乙方不能正常進場施工的,合同工期應相應順延。

(7)因甲方對周邊環境處理不當或對相關部門的協調不力而影響工程進度,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款而影響工期或導致停工,合同工期應相應順延。

第四條 工程價款的確定

1、本工程採用以預代結進行對審,圖紙預算範圍內總價包乾,除工程量發生增減按實調整。本工程全部所需外牆磚、鋼材、水泥由甲方提供,給施工方供貨價格為:所有外牆磚

價格為18元/平方米,所有鋼材價格為4000元/噸,所有水泥價格為250元/噸(最終結算時鋼材和水泥按照常德市發佈信息價格第五期執行),甲方和施工單位另行簽訂材料供貨合同約定財務結算細節。各棟號總結如下:

美景.四月天多層、小高層以預代結工程造價彙總表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變更和簽證,憑有效的簽證單(建設單位宋海雲同志簽章)辦理結算增減,並依照以預代結的計算口徑上機後總價下浮(小高層下浮9%,多層下浮6%)。關於配套費,甲乙雙方結算時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

二、工程款支付與違約

1、單棟基礎至主體封頂分期支付至單棟工程造價的50%。

(1)多層棟號四層封頂時付工程總價的30%,主體封頂時付工程總造價的20%。

(2)小高層棟號四層封頂時付工程總價的20%,八層、十二層、主體封頂分別支付工程總價的10%;

2、裝飾工程從開始至驗收合格分期支付至工程總價的90%。具體分期支付款的明細如下:

(1)內牆抹灰完成時(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總價的15%;

(2)外牆裝飾完成時(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總價的15%;

(3)各單棟預驗收合格時付個單棟工程總價的10%。

3、保證金的返還

按單棟分別返還,即單棟完成至正負零時退還單棟保證金50%,多層、十七層主體封頂時退還餘下的50%。

4、預驗收合格二個月內辦理完結算並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7%,餘下的3%為質量保脩金,一年內付清。

5、甲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給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返還保證金,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返還保證金延期超過7天,按應支付工程進度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資金佔用損失費。

6、甲方銷售商品房的房款應優先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保證金及資金佔用損失費,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資金佔用損失費返還保證金時違反本合同約定期限,即:支付工程進度款和返還保證金超過7天、支付工程結算款超過7天,甲方將

用乙方給甲方承包修建的商品房(多層、高層)作抵押,商品房抵付的平均價格(從底層至頂層的平均價格)按市場價(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甲方應按其他購房户同等的待遇為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辦理備案、產權登記手續,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7、工程款的支付、結算,乙方必須提供税務機關開具的正式建安發票。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開户行、賬户、收款單位的真實性負責。如甲方不通過乙方公司賬户直接支付給項目經理的工程款,乙方不認可,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8、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預驗收合格後,乙方在30天內向甲方遞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兩份。甲方將對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資料進行核對,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增加項目或設計變更的工程結算造價。甲方在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規定期限內沒有給出初審結論,乙方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遞交給甲方結算資料的全部結算造價為最終造價,並要求甲方按此資料中的最終造價給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1.除約定材料外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由乙方採購,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材料、設備的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無國家標準的應達到行業合格標準。

3.乙方採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應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對各種具有出廠合格證的材料、設備(正常要求檢查之外)進行復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提供的鋼材、水泥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平均價格,上漲部分由甲方承擔,下跌部分歸甲方享有。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職工圖紙、設計變更、甲方書面變更通知、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施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甲方對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當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通知乙方。

3、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通知甲方、監理工程師。

4、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幾十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原件並附相關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合格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現場檢查驗收,乙方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即對隱蔽工程可以繼續施工,甲方應予以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

6、水、電安裝、避雷設施工程完工後,乙方應交只能部門與甲方檢測驗收,由乙方負責進行。

7、工程中檢及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説明書、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8、乙方承包的單體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承包範圍內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住竣工驗收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負責返工再進行檢驗,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9、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

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承建的房屋已具備竣工交付條件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申請交付給甲方後7日內甲方應組織竣工驗收,如何甲方拖延竣工驗收時間,應承擔乙方相關經濟損失。

因甲方自行負責的配套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逾期(不能與乙方同期)不組織驗收。

10、工程竣工驗收後,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書在竣工驗收10日內由乙方填寫交給甲方。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通知乙方約定時間24小時內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修理時,甲方可動用預留質保金另行修理,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3天辦理設計修改定單。設計修改定單經甲方簽證後,乙方才予以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於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計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工程費用由甲方負責,並按本合同約定增減合同造價。

4、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甲方按其節約的價值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獎勵。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時,乙方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現狀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同時甲方或甲方代表應在施工現場);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未標明的是個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以上確認的事實必須在最短期限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所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雙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1、甲方

(1)辦理建設工程、土地徵用等合法施工手續,負責房屋拆遷並提供施工現場的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場地的五通一平和拆遷;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各棟建築物不大於50米的水、電源連接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乙方按表計費繳納給水電部門;負責在施工期間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的需要;

(4)在樁基礎工程開工前15天向乙方提供各棟號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6套(如技術資料不能完整提供的,可分期提供,但以不影響乙方施工為前提),地質勘探資料3套,提供施工住宅小區內水準控制點和座標點;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是個圖紙交底,並做好五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7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6)審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7)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8)組織對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竣工驗,並按合同規定日期內同乙方辦好增加項目或設計變更結算,及時核對工程財務往來帳和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2.乙方

(1)協助甲方辦理本工程的施工許可證,並按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2)承擔各棟號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及費用。各棟號的水、電分表計量與總表不符,超過總表部分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按各棟實際用水量的比例分攤。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甲方及有關單位。

(4)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5)於每月底前5天向甲方報送月進度施工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和形象進度等)。

(6)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變更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7)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乙方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間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9)保證承包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且實際造成工程停工、窩工、返工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全部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同時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及資金佔用的全部損失。

(3)甲方供應的材料必須滿足乙方施工要求,如果因甲方供應的材料不及時或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工、機械和材料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若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未能按合同規定支付過程進度款或工程款,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且功工期相應順延。

2、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交付時間超過合同規定工期或提交乙方承包範圍內竣工備案、驗收資料符合合同規定,超過約定工期十五天的,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

3、乙方提前工期,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提前工期每天由甲方獎勵1000元。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甲方要求調整合同約定的承包條件。

2、乙方應當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切實預防一切不安全隱患,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直接對外分包的過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3、甲方直接對外分包的工程,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直接對外分包單位施工,提供施工方便,特別是對消防、鋁合金等工程與土建結構相關的施工處理。甲方直接對外分包工程應給乙方的施工配合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甲方直接對外分包的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與乙方財務部門可直接核對和結算。

5、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在簽訂補充合同。

6、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常德市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其他本合同未説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執行。

2、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圖紙。

(2)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紀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 份件。

(3)簽訂本合同前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各單棟分部分項包乾價清單。

(4)施工界區圖。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甲方執3份,乙方執3份,副本2份,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常德市

標籤: 通用 合同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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