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建築合同 >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通用12篇)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通用12篇)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1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通用12篇)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項目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竣工為止。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程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姚亞軍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曲愛兵同志負責聯繫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8、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品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9、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

10、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單位負責承擔。

11、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1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弄,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

13、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4、 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到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5、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

16、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2

項目名稱:

發包單位(甲方):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單位(乙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與工程承包方(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有關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協議,其內容如下:

1 人身安全管理

1.1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適應施工的要求,無妨礙工作的疾病,必須向甲方提供健康查體證明。和職業衞生有關的作業,乙方必須提供職業健康查體證明。長期接觸粉塵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為施工人員繳納工傷(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1.2 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殘人員。女同志年齡應在18~50週歲,男同志年齡應在18~60週歲。若需更換人員,要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手續。年齡不符合規定,甲方查處後,令其退場,並按管理性違章處罰,一人次不符合規定,按一次違章統計。

1.3 乙方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持證上崗的規定。30人以上的必須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4 乙方未經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未經教育培訓合格進入現場,按違章處罰。

1.5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2 施工機具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2.1 乙方自帶施工機具,需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安全檢查、檢驗合格,並向甲方提供檢驗合格的報告或證明。施工用大型電動、氣動機具、壓力容器、起重挖掘、叉車等設備必須向電廠登記備案。

2.2 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工器具,借方必須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乙方使用時負責機具的安全性能,歸還時保證機具完好。

2.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設備),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進行安全交底時必須進行交底説明,乙方在編寫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確保該類設備的安全使用的措施,並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3 作業環境安全管理

3.1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業壞境。如工作現場附近存在帶電、轉動、移動設備或有毒有害物質,甲方應向乙方做好技術安全交底,並同乙方一起做好隔離工作。在發電設備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斷電、斷水、斷(氣)汽、防止機械轉動、防止有害物質泄漏等安全隔離措施,要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設施安全的,甲方應將地下設施情況向乙方交底。

3.2 乙方有責任做好施工人員的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包括勞動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用具的發放及正確使用,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進入電廠施工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辦理入廠手續,服從機動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4.2 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保證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車輛帶病作業;

4.3 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不得借證冒名頂替。違反規定者,電廠有權進行檢查或處罰。

4.4 嚴禁拖拉機、三輪車等車輛違章載人。甲方發現乙方有車輛違章載人現象,將按違章處罰。

5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5.1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人員講明電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地點及禁令,並在“危險區”相應部位懸掛明顯標誌;

5.2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甲方人員允許和帶領下方能進入危險區作業,不得隨意動用危險品。作業前雙方應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5.3 乙方施工人員帶入甲方現場的危險品必須登記,並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在現場使用危險品必須得到甲方保衞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照保衞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登記和做好安全措施;

5.4 在禁火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做好安全措施。凡是動火工作,動火工作間斷、完畢時必須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發生火災。

6 公用設施的安全

6.1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用設施、道路、綠化、建築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規定,不得損壞和污染公用設施;

6.2 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甲方的電力、水源、氣(汽)源、建築物等,必須在合同中或相應的協議中規定使用的範圍、地點、數量,並在甲方人員的指導下使用。禁止私接亂搭現象和破壞固定設施,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制止並按規定予以處罰;

6.3 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移動、破壞公用設施。如妨礙施工需要變動者,須經甲方合同承辦部門同意。

7 電廠設備及作業安全管理

7.1 乙方施工人員應愛護甲方的發電設備和附屬建築物,不得損壞和移動。施工中應注意保護設施,開挖溝槽時應注意保護埋入地下的電纜、管道、建築物,並在開工前得到甲方的批准。起重、搬運中注意不得碰壞電線、設備、建築物等;

7.2 乙方施工人員不得觸動甲方運行設備;不得隨意接拆電源、氣(汽)源、水源等。如須臨時接拆,須經甲方批准,辦理手續,明確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的操作範圍;

7.3 施工中動火作業應按甲方的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做好防火措施;

7.4 乙方施工隊從事甲方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試驗等工作,必須執行電廠的工作票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和動火作業等管理制度。甲方負責辦理工作票的手續。乙方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執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習慣作法”為理由,違反管理規定;

7.5 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為和現象,必要時可以處以罰款或暫時停止施工作業;

7.6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制定作業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同意後,由乙方組織實施,並負責施工安全。

7.7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30人以上的施工隊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應設兼職安全員。開工前乙方必須自上而下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須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學習與工作有關的《電業安全作業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並進行考試。甲方安監部門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權糾正違章冒險作業和不安全行為,並進行處罰、停止工作、辭退等處理。

8 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

8.1 乙方電工、電焊工、架子工、機動車司機、起重工、潛水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如實報告特種作業工作人員的資格狀況,不得冒名頂替。

8.2 進入現場前,乙方必須將原件送安監部審查備案,符合要求的才能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工作,必須持證,可以是審查過的複印件。

8.3 甲方對現場抽查發現不持證上崗者,勸其退場,並按作業性違章進行處罰。有證件沒有佩戴,按作業性違章下限處罰,沒有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按上限處罰。

8.4 施工現場所搭腳手架,必須經過驗收合格並懸掛合格牌後方可使用。使用腳手架作業時,作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

9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9.1 甲方綜合隊、電熱隊是檢修電源箱及接線的管理部門。

9.2 從檢修電源箱接線,應在甲方監護下,由電工資質的人員接線,禁止其他人員從檢修電源箱接線。

9.3 乙方可以從二級盤(檢修電源箱下級或MCC櫃等配電櫃下級)接線,但必須由施工單位合格電工作業。

9.4 乙方從固定式插座引接電源,應考慮負荷匹配,嚴禁超負荷使用插座。

9.5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9.6 乙方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漏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9.7 濕手不準去觸摸電源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

9.8 乙方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9.9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9.10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

9.11 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乙方用電負荷超過兩個以上,必須自備帶漏電保護的電源箱。

9.12 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10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

10.1 乙方必須購買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防塵口罩、耳塞、服裝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0.2 甲方監督乙方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按作業性違章進行處罰。

10.3 乙方施工人員應該愛護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檢查,禁止坐安全帽等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11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11.1 乙方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應按安規的相關規定至少安排一名監護者在受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11.2 乙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提供充足的照明。照明採用安全照明變壓器。

11.3 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或通風不良的受限空間內進行工作的人員,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除正確佩戴正壓式呼吸器外,還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繩子的一端緊握在上面監護人手中。

11.4 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受限空間內有無有害氣體,含氧量必須大於19.5%。

12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

12.1 乙方動土作業應辦理審批手續,特別是機械挖掘動土,辦理工作聯繫單。

12.2 甲方負責告知乙方地下設施情況,乙方要謹慎動土,避免挖壞電纜、管道等設施。

12.3 乙方嚴禁不能採用機械開挖的地方進行機械開挖。

12.4 乙方在危險場所開挖要有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並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管理。

13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13.1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3.2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

13.3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杆離地高度為1.0~1.2m,下杆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於1∶2.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杆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13.4 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13.5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3.6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邊長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檔。

13.8 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杆,並應佈置登高扶梯。

13.9 凡是高度在1.5米以上從事高處作業的,均需正確佩戴安全帶,並掛在牢固的地方。

13.10 施工現場所搭腳手架,必須多方驗收合格實行掛牌制度。

14 治安保衞消防管理

14.1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用工部門安全培訓後,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保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廠區通行證件,並在有效期間內使用;乙方人員在工程結束退場時應將通行證件交回保衞管理部門,不得偽造、塗改或轉借通行證件。

14.2 乙方施工人員應接受甲方承辦部門的管理教育,瞭解並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甲方區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甲方現場的物資、材料等,未經甲方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制止並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故意偷盜或破壞接地線、電纜等設備、設施的予以開除,並從重或加倍處罰,觸犯刑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4.3 14.4 乙方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存在消防隱患或造成不安全情況者,按照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4.5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4.6 嚴禁挪用甲方配置在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14.7 施工現場及所屬區域(臨時倉庫)乙方負責配齊消防器材,落實防火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14.8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必須履行報審手續,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施工。

14.9 按照“三同時”的規定,工程驗收前乙方應按規定配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合格,並取得驗收意見書。

15 事故處理

15.1 施工現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人員中毒事故,設備損壞事故,雙方有責任保護事故現場。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調查。必要時可呈請上級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鑑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實防範措施,分清責任。由於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不徹底,不服從管理,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乙方獨自承擔責任。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善後處理),由事故的責任方負責。

15.2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按國家規定及時上報地方主管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6 文明衞生保潔、綠化

16.1 禁止動用現場無關設備設施。

16.2 現場穿合格工作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採用紗布口罩做防塵口罩,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的勞動防護用品。

16.3 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後上崗作業,禁止在現場吃飯、睡覺。

16.4 服從管理,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拿電廠的一草一木。

17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17.1 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崗位責任制,認真履行監理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17.2 監理單位在工程準備階段編制監理規劃,規劃中必須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職責、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及人員配備計劃等。

17.3 監理單位應審查其他承包單位編制的工程組織設計彙總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作業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

17.4 監理單位應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其他承包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7.5 監理單位應監督其他承包單位按照工程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作業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其他承包單位整改。其他單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以及有其它嚴重違章行為的,監理單位有權中止作業,並報發包單位。

18 環境保護和廢物處理

18.1 乙方應在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裏面制定環境保護和廢物處理的相關措施。

18.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環境,對工業廢棄物不得亂扔,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桶內,應放置在專門的工業垃圾存放點。

18.3 對廢油等液體化學品應按照廢棄化學品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倒入雨水系統、污水系統。

18.4 在馬路上運輸廢棄物,應遮蓋防止污染路面、空氣等。

19 職業健康防護

19.1 外包工作涉及接塵作業、噪聲作業、射線等職業健康的,應在工作前對職工進行健康查體,並報安監部。

19.2 在工作中工作人員必須正確佩戴防塵口罩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9.3 射線等儀器必須合格。

19.4 探傷作業必須設置隔離措施,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確保無關人員的安全。

19.5 對不正確佩戴勞保用品的立即改正,並按違章處罰。

20 脱硫、脱硝、除塵等重大技改工程要求:

20.1甲方(建設單位)成立安全委員會,安委會主任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20.2建設單位成立獨立項目部,實行項目負責人制,並簽訂安全責任狀;項目部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的現場監督和管理;項目部每天召開協調會,通報安全檢查等相關情況。

20.3嚴格開工報告制度。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開工報告並經監理審核、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開工;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組織施工單位就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充分交底。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作業規程和施工工序進行施工,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20.4加強重大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工作。甲方結合技改現場實際,針對大件吊裝、煙道組裝、設備拆除、腳手架搭設等技術含量較高、安全風險較大的項目,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等施工方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五不準”規定。

20.5做好旁站監督工作。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關鍵作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能力勝任的人員從施工單位開工到收工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檢查安全防範措施及時佈置到位、施工人員遵章作業,堅決做到“無監護,不開工”。

20.6開展反違章和隱患排查治理。甲方應聯合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天進行現場巡查,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全面查找改造項目作業環境、現場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隱患,最存在的問題做到即查即改;在主要施工通道入口設立違章曝光欄,定期發佈違章查處及處罰情況。

20.7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區域與運行區域的隔離工作,隔離設施應明顯、牢固、可靠;建設單位應指導和督促施工單位開展每日作業前的站班會,由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進行危險點分析和辨識,制定預控措施,並保證有效執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證的,應及時下達停工令並隔離現場、清理人員;待施工單位整改完成,並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復工。

20.8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把施工機械(車輛)、電動工器具進場准入關,未經安全檢驗或安全檢驗不合格的施工機械、電動工器具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20.9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試,監理單位應進行見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持證上崗;建設單位應針對施工中暴露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及時組織安全再教育或專項強化教育,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21 外包工程五不準:

21.1沒有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不準施工;

21.2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查不準施工;

21.3作業人員不掌握施工工程不準施工;

21.4沒有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不準施工;

21.5沒有建立和業主人員旁站監護不準施工。

一旦發現承包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不僅要責令停工並嚴肅考核,還要對監理方、業主方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進行嚴肅追究。

22 外包工程違章過多,或違章不及時整改,經停工教育培訓無效果,導致安全風險不可控的,經過承辦部門、安監部綜合評估,可以終止合同,更換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23 在簽訂安全協議之前,乙方應先向甲方財務部門繳納安全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為合同額的0.5%-5%,最低不低於5000元。 繳納安全保證金的單據送甲方安監部備案。

24 其它需要補充的內容,雙方協商補充。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安監部門、工程承辦部門、乙方承包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

安監部負責人簽字

承包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章)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名稱:

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説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審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資料複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_;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規、違章行為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崗位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項目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應無條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統計數據。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將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時,繳費額為承包合同總金額的___%,並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其分包商資格,不再繼續與其合作。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工程地點:

按照《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築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權

1. 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範,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 甲方的責權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並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並在整改反饋單上籤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項目工長向分包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要做專項交底,必要時,可直接對操作人員進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簽字欄內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負責項目部安全技術資料的建立和管理;

(8)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9)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力;

(11)有權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 乙方的責權

(1)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後退場的人員;

(4)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台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複印件。隊伍進場後,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年審到期,必須提前組織人員年審)

(5)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高處作業人員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安全帽。(管理人員配戴白色安全帽、工人配戴黃色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配戴藍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員及來賓配戴紅色安全帽)

(6)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及時向甲方報告;負責組織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並在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7)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細緻進行節假日安全教育;

(8)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並組織進行演練;

(9)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0)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1)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2)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驗收、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3)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保護措施和監督人員;

(14)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5)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

(16)不在在建的建築物內佈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

(17)由電工統一在宿舍內佈線和安裝插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18)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開工後及時辦理食堂衞生許可證)

(19)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監護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於半年;

(20)要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的管理。(乙方進場後必須及時辦理職工四險工作)

(2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或要求其在危險環境下作業。

二、事故處理

1.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後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後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後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 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 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 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於何方責任就由何方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需要説明的事宜

1、 乙方必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

2、乙方在自身施工範圍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包括由此發生的費用。

3、 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宿舍區)屬生病、心肌梗塞、猝死、喝酒、打架、自殘或自殺等死亡或突然正常死亡(包括外出工地大門後發生交通等事故),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負,包括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組織安全會議,乙方不配合、不參加,現場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野蠻施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負,包括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5、乙方在現場職工及僱員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採用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一切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6、嚴禁使用、僱用未成年人,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帶小孩及與工程無關人員入住。

7、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及工具,安全防護不到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9、乙方對自己進場的材料及設備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如果自己保管不嚴,丟失責任自負。

10、上級政府部門、行業部門、甲方對項目檢查中,發現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照文明施工標準執行,安全隱患嚴重,因此造成的罰款由責任方負責。(罰款直接從工程款或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11、乙方進場後須向總包方交納安全保證金,金額不低於壹拾萬元人民幣。安全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為工程竣工,扣除違章罰款,多退少補。

12、乙方不得拒收、拒籤甲方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情況,下發處罰單,乙方如不接收,甲方在違章單後面附照片,從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

上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與分包合同及補充條款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以下無正文

企業所在地:(公章) 企業所在地:(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和規範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預防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實現全年安全生產事故“零”指標。

施工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範、規程。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

2、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購置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建檔工作。

4、負責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5、負責組織、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上級部門開展的有關安全生產活動。

6、督促、檢查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逾期未整改的有權責令停工整改,並處予罰款。

7、工程開工前會同乙方負責工程所涉及的地下埋置物情況(各種管線等)調查清楚,並將圖紙和有關説明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8、工程開工前負責向乙方作業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由作業人員本人簽字。

9、編制施工方案,對其中的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負責,審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對其中安全生產措施提出糾正意見。

10、負責對乙方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管理。

11、熟悉和掌握工程特點,特殊作業和關鍵部位施工時必須實行安全和質量旁站制度。

12、健全和完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服從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積極主動整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重大隱患必須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13、當遇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又存在交叉作業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分包方及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並監督各方執行情況。

14、在工程開工前一週內與工程分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以契約的形式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落實責任。

15、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甲方協助分包方積極處理、搶救傷員,並按規定程序上報。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資質與分包工程施工範圍相符。保證不將分包工程以任何名義再次分包或非法轉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四個標準》(施工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北京城建集團和中南控股集團公司、地鐵地基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3、乙方投標中標後與甲方簽訂經濟合同前,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萬元。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於日常安全管理中的罰款(不得用於事故處理、賠償、罰款等費用)。

風險抵押金直接交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轉交財務部門辦理繳納手續,分包方收到繳納憑據後方可與經營部門簽訂經濟合同。

在承包期內未發生重傷、亡人事故,經安全生產部門檢查核實後,除日常管理中的處罰以外剩餘抵押金返還交納單位;在承包期內發生重傷、亡人事故的,抵押金全部扣除,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上報政府部門處理。

4、乙方從進入施工現場到本工程完工為止,安全生產事故必須控制為“零”指標;在施工中確保不發生重傷、亡人、重大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火災事故、觸電事故。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率必須是100%。安全生產不達標工地,將實行拉閘整頓,並實行罰款處理,整頓合格後合閘。

5、乙方人數在50人以上的,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設(專)兼職安全員,納入項目部安全系統化管理。每個作業班組按照市建委要求每10人配備一名羣眾監督員。

6、乙方必須教育職工保護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影響施工作業時,事先書面報告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經書面批准後方可改動,事後及時恢復。

7、乙方自帶的施工設備及小型機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做到機械設備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8、乙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和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按規定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9、乙方必須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保證在24學時的安全入場教育培訓。

10、乙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1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執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3、乙方參施人員必須到市建委註冊登記,給施工單位提供花名冊。

14、乙方在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季節變換、工程變換、人員增減和調動,甲方無法及時掌握準確人數時,乙方必須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

15、乙方必須負責對自己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護、環境保護、臨時用電、機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負責。

16、乙方應教育監督自己的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酗酒鬧事、聚眾打架鬥毆。

17、乙方施工人員、特殊工種、小型機械操作手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持有效證件上崗。

1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現地上、地下各種管線、文物、古墓應立即報告甲方,並保護好現場。

19、乙方承攬深基坑、豎井、暗挖、隧道等項目工程,安全防護必須按規範標準搭設牢固。基坑、豎井周邊一米以內禁止堆放各種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

20、乙方施工現場進出各種車輛必須派專人指揮,避免發生因出入車輛造成的傷亡事故。

21、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不得提供偽證。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四、補充條款

五、違約

1、乙方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要求乙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六、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施工所在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申請仲裁。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備案。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甲、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範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甲方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並出具資質和條件審查書,合格後方可參加工程招、投標等活動。

2、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2.1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2.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3配備的機械、工契據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

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生技和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3.1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註冊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3.4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5乙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員監督。

3.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安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監察部門。

3.7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3.8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3.9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4.0乙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

四、安全施工保證金:經承發包單位協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質保金(按合同5%提取)長期維修單位交保證金3萬元,同時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由甲方負責在工程預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證金扣除辦法如下: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設備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保證金;

3、發生人身輕傷或嚴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證金;

4、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擅自調換人員,又未經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證金。

按上述條款執行後,仍追究其它責任。

五、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安監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乙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設備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乙方安全監察機構參與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委託代理人:法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7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根據《廣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內容,經雙方協商,對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達成以下協定共同遵守,並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

一、雙方責任: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廣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並按其內容執行。

二、根據文件內容要求甲方將安全措施費劃撥給乙方專款專用,做到符合《廣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給乙方安全生產措施費為工程造價的1.22%,合計:14.55萬元。

四、安全措施費的支付計劃要求

(一)、經有關部門審查符合開工條件應支付30 %

(二)、經有關部門中間安全評價合格後支付 60 %

(三)、工程竣工安全評價合格後支付10%

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時支付安全生產措施費而造成安監機構對乙方企業責罰及企業信譽等損失,以及未辦理好施工許可證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造成的損失並作出補償。

(二)、由於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而達不到安監機構有關規定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以上條款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撲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合同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甲方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幣每月。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害公司名譽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培訓及外派學習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由甲方出資外聘師資培訓和派出學習的乙方,須為甲方服務1~3年,雙方可就培訓及外派學習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服務期限未滿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賠償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外派學習的費用。

第八條商業祕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祕密的乙方離職後,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合同的期限,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合同的期限,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當月工資標準增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給乙方。

4、乙方因用人單位救災未按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時,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9

立協議單位: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明確各自管理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實現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甲乙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書的同時,雙方就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3.施工範圍:_______________

4.結構層次:_______________

5.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工(以實際竣工時間為準)。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四級及以上死亡事故為零;

2.設備事故(直接損失_____元以上)為零;

3.火災事故(直接損失_____元以上)為零;

4.爆炸事故為零;

5.職工承擔對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為零;

6.中毒死亡事故為零;

7.重傷事故發生率不超過_______;

8.輕傷事故負傷頻率不超過_____。

(二)文明施工目標(指省級、市級)

1.創_____文明工地;

2.創_____文明工地樣板(示範)。

(三)職業健康目標

1.杜絕發生一次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2.杜絕發生3人以上同一種職業病因引起的職業病。

(四)環境目標

1.杜絕發生環境污染投訴事件;

2.污水、廢氣、噪聲、建築垃圾達標排放。

四、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文件和會議精神。

2.甲方由_____同志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乙方由_____同志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貫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培訓和監督指導。

4.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安全管理目標分解落實情況。

5.對乙方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專項資金的提取,專列賬户,專款專用情況,並督促乙方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投入和有效實施。

7.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負責檢查乙方有關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持證情況。

8.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9.織織對從事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乙方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10.負責組織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活動的開展,並負責安全管理創優、文明工地申報工作。

11.負責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專項方案,並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大跨度、大高度、大承載力的模板支撐、深基坑支護、特殊結構作業、大型機械和自提升式腳手架等安全設施、設備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和驗收情況。

13.督促檢查乙方對施工現場危險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辯識、評價、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清單、編制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管理方案情況,並對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4.督促乙方做好環境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1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定期不定期檢查,專項治理檢查,文明施工創建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6.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評審情況。

17.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按甲方規定,明確由_____同志為乙方主要負責人,並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按甲方規定,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本項目由_____同志負責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貫徹執行甲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條例、甲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4.按甲方要求對項目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辯識評價,針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並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

5.保證項目足夠的安全生產投入並有效實施。

6.乙方為所有從業人員辦理合法的用工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售貨員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從業人員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乙方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擔其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7.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和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邊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委費用。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遵章守紀等方面的管理。嚴禁上班前喝酒,尋釁鬧事。乙方承擔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9.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為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0.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反勞動保護用品。

1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告知作業人員相應的作業環境、操作規程、防範及緊急避險措施,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12.乙方配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滿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種子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3.乙方必須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技術、安全人員自查、巡邏,自覺接受和配偶合上級及甲方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4.乙方必須嚴格招待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按規定處罰。

15.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圖集》要求設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交接班制度。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16.乙方自備及租賃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17.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場所懸掛安全標誌和和警示牌,並認真維護和管理,隨意拆除和挪動。

1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規定組織施工,明確消防負責人,自覺接受上級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乙方承擔由於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19.乙方編制的安全施工專項方案(措施),必須報甲方審批後嚴格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甲方審核批准。

20.乙方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報甲方審批,並按審批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演練、評審,做好演練、評審記錄。

2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文明施工和衞生管理制度,保護環境,做到水、氣、聲、渣達標排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和辦公區、生活區的衞生整潔,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力爭所確定的文明創建目標的實現。

22.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積極組織搶救,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攝像。

23.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甲方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損毀事故現場,乙方承擔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4.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接待和善後處理工作。乙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

25.乙方每月向甲方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表。

六、法律責任和考核辦法

1.法律責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考核辦法按甲方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細則執行。

七、其他

1.在施工中執行《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證書》安全條款時,本協議具有優先權。

2.本協議書在工程開工前簽訂,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後終止。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10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

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職責: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和公司相關制度,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及時轉達到項目部,積極引導乙方作好安全宣傳工作。

2、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有關要求及時向乙方傳達和交底,並督促和檢查乙方實施情況,對乙方落實不到、實施不全的地方有權責令整改。

二、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做好安全宣傳工作,施工前應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教育。

2、乙方應制訂適用於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細則,並認真加以實施。

3、服從甲方的管理,認真對待甲方及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項目部管理人員人人都負有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責任,尤其是專職安全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自身素質的提高,項目經理應積極配合安全員的工作。

5、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制度,制訂安全生產方案,確保安全生產。

6、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確保工程無重大傷亡事故,杜絕死亡事故,重傷事故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工傷責任事故控制在零,一般事故控制在國家規定範圍內。

7、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上報項目部和項目負責人,並及時上報公司,在公司和項目部的指導和幫助下妥善處理,並承擔事故應有的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甲方工程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12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甲方(建設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施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費專用賬户銀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丁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 號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丙方”)、 (以下簡稱“丁方”)四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下簡稱“安全文明費”)支付事宜訂立本協議,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工程辦理安全受監手續時,在丙方開設建築工程安全文明費專用賬户(以下簡稱“專用賬户”),該賬户內專項資金只能用於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

第二條 乙方在丙方開設專用賬户時應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正本)、機構代碼證(正本)、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賬户開户登記證以及相應的證明文件,包括項目中標通知書、已備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門批文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必須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分階段提前一個月足額存入安全文明費,並將情況及時向丁方報告。

第四條 乙方在從專用賬户支取安全文明費時,必須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請,由丁方根據施工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適時評價情況簽署支取意見後,再向丙方申請支取。

第五條 丙方應根據丁方的支取意見,通過專用賬户,將安全文明費劃到乙方的基本賬户或其項目的賬户。

第六條 甲方未及時向乙方專用賬户存入安全文明費,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並報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及時組織資金足額存入乙方的專用賬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額存入資金的,乙方有權採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丁方應定期對專用賬户安全文明費存撥情況進行檢查,丙方應予配合。

第八條 丙方要對專用賬户資金的支出進行嚴格監督,發現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為的,應立即停止劃轉款項,並及時向丁方報告。

第九條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動用專用賬户資金用於其他開支。

第十條 丁方應嚴格監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利用專用賬户規避其它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時告知,情節嚴重的,丁方可撤銷乙方在丙方開立的專用賬户,並會同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不及時劃撥安全文明費的;

(二)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

(三)監督不力,致使專用賬户資金挪為他用的;

(四)與甲、乙方合謀違反本協議約定的;

(五)其他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

第十三條 丙方遇到法院凍結、劃撥專用賬户資金時,應告知法院辦案工作人員該賬户的性質,並及時通知丁方,必要時由丁方會同相關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第十四條 四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已經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任務,經甲方書面同意並經丁方確認後,可結清專用賬户餘額,做好專用賬户銷户,本協議關係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建設單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施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丙方(安全文明費專用賬户銀行):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丁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anzhu/mgeeg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