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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精選16篇)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精選16篇)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精選16篇)

甲方:

乙方:

根據《廣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內容,經雙方協商,對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達成以下協定共同遵守,並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

一、雙方責任: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廣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並按其內容執行。

二、根據文件內容要求甲方將安全措施費劃撥給乙方專款專用,做到符合《廣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給乙方安全生產措施費為工程造價的1.22%,合計:14.55萬元。

四、安全措施費的支付計劃要求

(一)、經有關部門審查符合開工條件應支付30 %

(二)、經有關部門中間安全評價合格後支付 60 %

(三)、工程竣工安全評價合格後支付10%

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時支付安全生產措施費而造成安監機構對乙方企業責罰及企業信譽等損失,以及未辦理好施工許可證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造成的損失並作出補償。

(二)、由於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而達不到安監機構有關規定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以上條款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2

發(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方第一責任人:

為了共同圓滿實現建設方和發包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__]23號)的規定,認真貫徹我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嚴格執行發包方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構建環境和諧、社會滿意、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與健康、工程平安順利,以達到雙贏的目標,經雙方協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雙方共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一、建設工程項目:

1、建設工程項目名稱:

2、建設工程項目地扯:

3、工程分包內容:

二、職責內容:

(一)發包方職責

1、發包方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考評分包方是否做好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責任目標是否落實。

2、發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及時傳達政府主管部門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相關工作要求。

3、發包方按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書面評價及通報,對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屢不改正的分包方負責人及分包方違章違紀人員按發包方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如有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等責任。

(二)分包方職責

1、分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落實發包方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原件),完善設置本分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足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生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立即報告發包方,並協助發包方及政府安監和建設行政等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包方承擔事故善後處理和政府上級部門的一切經濟處罰,落實發包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並落實到每個管理人員主體責任,成立以發包方為主的應急救援機構,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2、分包方必須與所屬施工隊伍、班組(個人)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或安全生產承包合同),簽訂率達100%。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目標及指標和考核辦法、安全生產措施以及控制安全責任事故的實施辦法、獎罰規定及明確各自職責等。

3、分包人是該分包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依照法律法規和發包方的有關規定對該分包範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該分包範圍安全生產條件、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投入資金保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認真落實該分包範圍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的落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避免職業病的發生及輕傷事故,並有義務配合協助其他分包商及發包方做好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4、分包方對所有一線生產工人(含民工)進行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告知”、“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填寫“三不傷害卡”和“三不傷害對策”等,符合要求率達100%,落實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制度,加強對危險性作業建立監護制度及落實監護責任人員。

5、分包方施工噪聲場界限制符合國家標準(GB12523-90)。

6、分包方施工現場有預防揚塵、噪聲、廢氣的監控措施。

7、分包方固體及有毒、有害廢棄物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集中分類堆放,按當地環保部門規定定期清運,減少對環境污染。

8、分包方生產、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標準。

9、分包方不發生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環境污染事件。

10、分包方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到位,人員變動須經發包方、業主和監理管理機構同意、批准。

三、違約責任:

1、如發包方違約,分包方可越級上報發包方主管領導或安全主管部門。

2、如分包方違約,發包方按先説服、教育、溝通的原則辦理,達成一致意見,如不果,發包方在有三名安全檢查人員共同證實分包方違章、違約或有照片、錄相、詢話記錄等證明的,發包方有權按發包方《企業安全管理經濟處罰規定標準》執行經濟處罰。

四、本《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書》共 五 份,甲方執 叁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五、本《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書》中相關條款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3

立協議單位: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明確各自管理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實現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甲乙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書的同時,雙方就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3.施工範圍:_______________

4.結構層次:_______________

5.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工(以實際竣工時間為準)。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四級及以上死亡事故為零;

2.設備事故(直接損失_____元以上)為零;

3.火災事故(直接損失_____元以上)為零;

4.爆炸事故為零;

5.職工承擔對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為零;

6.中毒死亡事故為零;

7.重傷事故發生率不超過_______;

8.輕傷事故負傷頻率不超過_____。

(二)文明施工目標(指省級、市級)

1.創_____文明工地;

2.創_____文明工地樣板(示範)。

(三)職業健康目標

1.杜絕發生一次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2.杜絕發生3人以上同一種職業病因引起的職業病。

(四)環境目標

1.杜絕發生環境污染投訴事件;

2.污水、廢氣、噪聲、建築垃圾達標排放。

四、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文件和會議精神。

2.甲方由_____同志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乙方由_____同志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貫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培訓和監督指導。

4.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安全管理目標分解落實情況。

5.對乙方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專項資金的提取,專列賬户,專款專用情況,並督促乙方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投入和有效實施。

7.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負責檢查乙方有關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持證情況。

8.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9.織織對從事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乙方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10.負責組織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活動的開展,並負責安全管理創優、文明工地申報工作。

11.負責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專項方案,並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大跨度、大高度、大承載力的模板支撐、深基坑支護、特殊結構作業、大型機械和自提升式腳手架等安全設施、設備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和驗收情況。

13.督促檢查乙方對施工現場危險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辯識、評價、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清單、編制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管理方案情況,並對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4.督促乙方做好環境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1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定期不定期檢查,專項治理檢查,文明施工創建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6.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評審情況。

17.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按甲方規定,明確由_____同志為乙方主要負責人,並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按甲方規定,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本項目由_____同志負責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貫徹執行甲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條例、甲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4.按甲方要求對項目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辯識評價,針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並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

5.保證項目足夠的安全生產投入並有效實施。

6.乙方為所有從業人員辦理合法的用工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售貨員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從業人員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乙方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擔其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7.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和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邊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委費用。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遵章守紀等方面的管理。嚴禁上班前喝酒,尋釁鬧事。乙方承擔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9.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為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0.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反勞動保護用品。

1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告知作業人員相應的作業環境、操作規程、防範及緊急避險措施,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12.乙方配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滿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種子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3.乙方必須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技術、安全人員自查、巡邏,自覺接受和配偶合上級及甲方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4.乙方必須嚴格招待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按規定處罰。

15.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圖集》要求設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交接班制度。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16.乙方自備及租賃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17.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場所懸掛安全標誌和和警示牌,並認真維護和管理,隨意拆除和挪動。

1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規定組織施工,明確消防負責人,自覺接受上級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乙方承擔由於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19.乙方編制的安全施工專項方案(措施),必須報甲方審批後嚴格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甲方審核批准。

20.乙方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報甲方審批,並按審批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演練、評審,做好演練、評審記錄。

2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文明施工和衞生管理制度,保護環境,做到水、氣、聲、渣達標排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和辦公區、生活區的衞生整潔,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力爭所確定的文明創建目標的實現。

22.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積極組織搶救,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攝像。

23.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甲方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損毀事故現場,乙方承擔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4.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接待和善後處理工作。乙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

25.乙方每月向甲方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表。

六、法律責任和考核辦法

1.法律責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考核辦法按甲方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細則執行。

七、其他

1.在施工中執行《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證書》安全條款時,本協議具有優先權。

2.本協議書在工程開工前簽訂,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後終止。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

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5

工程名稱: ____區社會福利中心

甲方: ____公司

乙方: ____公司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____市的有關法規、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入現場所帶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施、用品有權禁止使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並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作業,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在多家施工單位施工的現場,甲方本着公平、公正、有利於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並做好與乙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施工用電、機械設備及防護設施必須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移交後方可使用,但在使用過程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經濟賠償在內)一切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遞交營業執照、工程施工資質、法人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備份,並持甲方總經理審核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操作不當或違規施工而造成的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在場內施工,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不服從安全教育或不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特殊作業人員)花名冊,企業資質證書和委託書等原件或複印件送甲方備案。

5、乙方對現場各種方和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乙方應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打開。作業時除設置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監護,下班或本項工作完成後必須及時恢復好。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現場嚴禁垂直交叉作業;高處作業禁止將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及其他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乙方必須設專人監護。

7、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用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幫助的必須在甲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乙方按要求配備的電工納入甲方電工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各類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8、乙方應教育本單位作業人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在平時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場清,場清料淨,材料碼放有序,保持施工現場的宏觀整潔,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三、事故責任與處理

1、由於乙方管理或乙方作業人員自身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謊報、瞞報或隱匿不報,否則追究乙方責任人的責任;同時由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對事故人員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2、由於乙方以外的責任造成乙方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的,在執行事故處理時,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乙方處理。

3、由於乙方或乙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責任和費用,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

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項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員全部撤出現場為止。

六、此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6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為切實加強工程項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政府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責任

1.1.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1.1.2依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如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等。

1.1.3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章行為有權勒令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開具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整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5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救援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2乙方的責任

1.2.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乙方應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自單位人員全面負責。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進駐工地後十四(14)天內製定工地/施工安全預防設施的詳細計劃書,並提交給甲方審批。甲方可以駁回、批准或修訂該計劃書,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做出修訂。乙方須委任一名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為工地/施工安全監理及甲方主任,確保該已被甲方批准的計劃書得以正確執行及保證整項工程施工期內完全遵守政府部門所頒佈的安全規則及避免發生任何意外。乙方應每週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報告。若甲方認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設施或處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時,可發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復妥當符合安全規則。停工期內的所有間接及直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包括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等)。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將承包項目違法轉包。

1.2.3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標準化勞務人員登記表進行勞務人員登記並簽訂勞動合同,進行標準化統一管理。特種工種上崗證持證率100%,如“電工、電焊工、架工、塔吊工、信號工”及普通工等工種的各種操作上崗證,收集存檔、先驗原件、上崗證複印證件必須乙方蓋單位紅章送交甲方項目部安全員處存檔備查,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關於特種工種的相關規定,做到人證相符,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1.2.4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並且提交給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項目安全專項實施方案,如“塔吊、腳手架、大模板、深基坑、臨電”等方案要有專人管理;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確認合格後監督實施。

1.2.5按照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規定考試,合格並建立每個職工專一安全教育檔案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規定考試,並報給甲方項目部備案。

1.2.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7工程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在限期內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

1.2.9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必須先整改後施工。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對乙方承包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1.2.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乙方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政府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1.2.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1.2.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高度重視並照料有權在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保持現場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礙物,並及時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以避免對現場人員造成危險;

在按照竣工驗收的規定移交前,提供圍欄、照明、警告信號、保衞、看守,並保持現場內外清潔;

在施工現場製作、張貼、懸掛廣告宣傳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職責,致使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罰款,乙方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代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所有費用。

1.2.14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區有關現場施工的消防要求於現場配備適量質量合格的滅火器、消火栓、變壓器沙坑等以保證現場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須達到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

1.2.15乙方須遵從並按照政府部門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現場安全的條例。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點附近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其僱員、現場其他人員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該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維護。在建築物臨邊、洞口、交叉、高處等作業地點設置及維護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安全護欄、臨時封閉隔斷等。在進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業時,乙方應該採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避免發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環境創建與保持。按工程項目當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費用。如在工地內各通道的安全照明;為其僱員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護衣物和設備;按政府部門要求在日間和夜間掛起旗幟、訊號和標記,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2.16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承擔事故的責任

1.3.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2由於甲方責任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3.3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先搶救人員生命並保護現場,必須在30分鐘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3.5乙方應依法為其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1.4安全施工處罰條例

1.4.1乙方要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書面記錄,無書面記錄的罰款500元。

1.4.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要戴好安全帽,凡發現在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該罰金由違規者所在單位支付。

1.4.3對於“四口五臨邊”做到“有洞必蓋、有邊必有欄”的防護措施,並配置醒目警告標誌,無防護措施者罰款1000元,無警告標誌罰款100元。

1.4.4施工用電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或架空敷設。對易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採用絕緣保護和安全隔離措施。現場夜間施工時,施工通道保證有足夠高度的夜間照明燈,現場有電工值班巡視。

1.4.5特殊工種按G35306-85,特殊技術安全部分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掛牌使用。腳手架搭、拆過程中,須有專人監護,設置一道安全警戒線,由專業架子工負責搭、拆。違者立即停工整改,並提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應配備齊全的防火器材,否則酌情給予罰款500元-1000元。

1.4.7對提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並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8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按事故規程上報,否則罰款1000元。

1.4.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發現每人每次罰50元,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穿拖鞋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50元,酒後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如兒童進入現場,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現場進出口位置設置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但甲方的認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門指令自費更改進出口的責任。出入口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洗車設備,包括水槍及洗車槽等,其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所有車輛必須於洗車槽清洗後方可離開現場以確保道路清潔。

無論施工與否,直至完成整項工程的交付,乙方應在工程現場保留足夠的保安員21小時保護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並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未經允許之人不能進入工地範圍。乙方將負責保護已完工程,僱用保安員並不意味乙方免於承擔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機械等遭受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2.2堆場及加工場地硬化創建與保持。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需要對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地實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標準及範圍由甲方確定。現場臨時道路、排水溝等設置應符合招標要求;由我方進行現場區域劃分,乙方有義務負責所劃分區域的道路、排水溝等的日常清潔工作;乙方負責地面硬化的日常維護,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

2.3施工區段範圍臨時圍牆創建與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經甲方批准後臨時圍牆設計方案創建施工區段臨時圍牆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甲方對圍牆方案批准並不代表乙方對臨時圍牆安全責任的減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設置及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及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在施工現場設置垃圾集中收集站,並按時將建築物室內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統一外運。

2.5施工垃圾清運。乙方必須清除和搬走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產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將垃圾堆於建築物各樓層上的指定地點,再統一清運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外運。在任何時候垃圾清運的間隔時間不長於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工地現場施工道路的暢通與整潔,定期清掃施工道路並在有塵埃形成的地方經常灑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區入口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的清潔衞生。

2.7乙方的生活設施,須在施工場地以外區域自行解決,施工現場內一律不準佈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員除外),並且各施工樓內不準作為工人住宿、生活區域;

2.8乙方須與現場其他分包單位積極協調、團結合作,避免發生衝突。若與其它單位發生衝突事件,所有責任由乙方與其它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甲方項目部不負任何責任。

2.9當乙方不執行或不按規定時間或期限執行甲方關於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僱用第三人代乙方執行文明施工項目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將從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處罰條例

2.10.1建立健全門衞、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貨物出入登記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必須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現場未經甲方批准的人員一律不準住宿。違者罰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嚴格按防汛要求,現場周圍設置水溝,有系統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澱池,經沉澱後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漿、污水、廢水直接流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並負擔由此產生的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及責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應設排水溝並加蓋雨水鐵箅子,排水溝兩邊要設沉澱池,對外出車輛設專人清洗。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規定地點堆放並及時清運,保證施工區域暢通,平坦、整潔、場地平整無積水,同時保證出入口和道路暢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點堆放或未及時清理垃圾,則項目部有權在書面告知後另行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相關費用另加15%管理費由乙方依法承擔。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類、集中堆放、砌體材料歸類成垛,堆放整齊,碎磚料隨用隨清。

2.10.6積極採取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降低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噪音,以免周邊居民投訴。

2.10.7施工區內要設足夠的男、女廁所,定期清潔,化糞池定期抽糞,嚴禁將糞直接排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間,服從市政、交警、環衞、衞生防疫站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工作。

2.10.9施工區域隨便大便者,一經發現,當事人罰款50,當事人單位罰100元,發現施工現場有大便,處罰相應作業區域責任單位100元;發現小便者,當事人罰款50元,當事人單位罰50元。

2.10.10施工區域預留的樹木,未經項目部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損壞,否則酌情處以500-1800元罰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員工或工人、供貨單位及其他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發生羣體性事件。乙方承諾必須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問題。如果不能按時趕到現場,遲到1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2 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2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超過3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 萬元的違約金。在其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有關當事人罰款從當事人所在單位當月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財產的維護

3.1乙方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財產、公共設施、鄰近財產、道路、河渠、園林、建築物、構築物、現存市政管線設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它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並承擔因其疏忽對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損壞所需的一切修復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所需的所有保護及措施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3.2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市政設施如道路、電力、通訊、給水、排水、煤氣、熱力、化學氣體等管線設施乙方應妥善加以保護,並隨時進行監測,在其附近的施工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承擔相應的探察和技術措施費用,如設置防護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線、關止,應徵得甲方及有關市政單位的批准,因乙方的過失而造成管線設施清理、修復;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園林、樹木、鋪裝的修復;政府有關部門的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損壞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樹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4在土方開挖、支護、人工降水、地基處理及結構、外裝修等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現場周圍及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管線、道路、邊坡等出現下沉、斷裂、塌落、損壞等事件,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事故處理

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在按上述條款執行的同時,甲方保留向責任單位追究其它責任的權利。

5.其他

5.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本協議之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工人自我保護的能力,增強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的正常順利開展。

5.2雙方須執行的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規定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6號)

(2)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建管發[1804]15號)

(3)關於嚴格實施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報監標準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5]23號)

(4)關於在建築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護用具系列產品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5]93號)

(5)關於印發《建築施工起重機械管理規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號)

(6)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應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6]34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7

項目名稱:

發包單位(甲方):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單位(乙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與工程承包方(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有關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協議,其內容如下:

1 人身安全管理

1.1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適應施工的要求,無妨礙工作的疾病,必須向甲方提供健康查體證明。和職業衞生有關的作業,乙方必須提供職業健康查體證明。長期接觸粉塵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為施工人員繳納工傷(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1.2 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殘人員。女同志年齡應在18~50週歲,男同志年齡應在18~60週歲。若需更換人員,要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手續。年齡不符合規定,甲方查處後,令其退場,並按管理性違章處罰,一人次不符合規定,按一次違章統計。

1.3 乙方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持證上崗的規定。30人以上的必須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4 乙方未經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未經教育培訓合格進入現場,按違章處罰。

1.5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2 施工機具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2.1 乙方自帶施工機具,需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安全檢查、檢驗合格,並向甲方提供檢驗合格的報告或證明。施工用大型電動、氣動機具、壓力容器、起重挖掘、叉車等設備必須向電廠登記備案。

2.2 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工器具,借方必須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乙方使用時負責機具的安全性能,歸還時保證機具完好。

2.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設備),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進行安全交底時必須進行交底説明,乙方在編寫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確保該類設備的安全使用的措施,並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3 作業環境安全管理

3.1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業壞境。如工作現場附近存在帶電、轉動、移動設備或有毒有害物質,甲方應向乙方做好技術安全交底,並同乙方一起做好隔離工作。在發電設備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斷電、斷水、斷(氣)汽、防止機械轉動、防止有害物質泄漏等安全隔離措施,要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設施安全的,甲方應將地下設施情況向乙方交底。

3.2 乙方有責任做好施工人員的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包括勞動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用具的發放及正確使用,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進入電廠施工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辦理入廠手續,服從機動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4.2 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保證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車輛帶病作業;

4.3 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不得借證冒名頂替。違反規定者,電廠有權進行檢查或處罰。

4.4 嚴禁拖拉機、三輪車等車輛違章載人。甲方發現乙方有車輛違章載人現象,將按違章處罰。

5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5.1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人員講明電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地點及禁令,並在“危險區”相應部位懸掛明顯標誌;

5.2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甲方人員允許和帶領下方能進入危險區作業,不得隨意動用危險品。作業前雙方應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5.3 乙方施工人員帶入甲方現場的危險品必須登記,並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在現場使用危險品必須得到甲方保衞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照保衞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登記和做好安全措施;

5.4 在禁火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做好安全措施。凡是動火工作,動火工作間斷、完畢時必須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發生火災。

6 公用設施的安全

6.1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用設施、道路、綠化、建築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規定,不得損壞和污染公用設施;

6.2 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甲方的電力、水源、氣(汽)源、建築物等,必須在合同中或相應的協議中規定使用的範圍、地點、數量,並在甲方人員的指導下使用。禁止私接亂搭現象和破壞固定設施,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制止並按規定予以處罰;

6.3 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移動、破壞公用設施。如妨礙施工需要變動者,須經甲方合同承辦部門同意。

7 電廠設備及作業安全管理

7.1 乙方施工人員應愛護甲方的發電設備和附屬建築物,不得損壞和移動。施工中應注意保護設施,開挖溝槽時應注意保護埋入地下的電纜、管道、建築物,並在開工前得到甲方的批准。起重、搬運中注意不得碰壞電線、設備、建築物等;

7.2 乙方施工人員不得觸動甲方運行設備;不得隨意接拆電源、氣(汽)源、水源等。如須臨時接拆,須經甲方批准,辦理手續,明確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的操作範圍;

7.3 施工中動火作業應按甲方的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做好防火措施;

7.4 乙方施工隊從事甲方發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試驗等工作,必須執行電廠的工作票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和動火作業等管理制度。甲方負責辦理工作票的手續。乙方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執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習慣作法”為理由,違反管理規定;

7.5 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為和現象,必要時可以處以罰款或暫時停止施工作業;

7.6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制定作業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同意後,由乙方組織實施,並負責施工安全。

7.7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30人以上的施工隊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應設兼職安全員。開工前乙方必須自上而下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須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學習與工作有關的《電業安全作業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並進行考試。甲方安監部門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權糾正違章冒險作業和不安全行為,並進行處罰、停止工作、辭退等處理。

8 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

8.1 乙方電工、電焊工、架子工、機動車司機、起重工、潛水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如實報告特種作業工作人員的資格狀況,不得冒名頂替。

8.2 進入現場前,乙方必須將原件送安監部審查備案,符合要求的才能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工作,必須持證,可以是審查過的複印件。

8.3 甲方對現場抽查發現不持證上崗者,勸其退場,並按作業性違章進行處罰。有證件沒有佩戴,按作業性違章下限處罰,沒有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按上限處罰。

8.4 施工現場所搭腳手架,必須經過驗收合格並懸掛合格牌後方可使用。使用腳手架作業時,作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

9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9.1 甲方綜合隊、電熱隊是檢修電源箱及接線的管理部門。

9.2 從檢修電源箱接線,應在甲方監護下,由電工資質的人員接線,禁止其他人員從檢修電源箱接線。

9.3 乙方可以從二級盤(檢修電源箱下級或MCC櫃等配電櫃下級)接線,但必須由施工單位合格電工作業。

9.4 乙方從固定式插座引接電源,應考慮負荷匹配,嚴禁超負荷使用插座。

9.5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9.6 乙方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漏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9.7 濕手不準去觸摸電源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

9.8 乙方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9.9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9.10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

9.11 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乙方用電負荷超過兩個以上,必須自備帶漏電保護的電源箱。

9.12 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10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

10.1 乙方必須購買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防塵口罩、耳塞、服裝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0.2 甲方監督乙方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按作業性違章進行處罰。

10.3 乙方施工人員應該愛護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檢查,禁止坐安全帽等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11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11.1 乙方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應按安規的相關規定至少安排一名監護者在受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11.2 乙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提供充足的照明。照明採用安全照明變壓器。

11.3 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或通風不良的受限空間內進行工作的人員,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除正確佩戴正壓式呼吸器外,還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繩子的一端緊握在上面監護人手中。

11.4 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受限空間內有無有害氣體,含氧量必須大於19.5%。

12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

12.1 乙方動土作業應辦理審批手續,特別是機械挖掘動土,辦理工作聯繫單。

12.2 甲方負責告知乙方地下設施情況,乙方要謹慎動土,避免挖壞電纜、管道等設施。

12.3 乙方嚴禁不能採用機械開挖的地方進行機械開挖。

12.4 乙方在危險場所開挖要有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並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管理。

13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13.1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3.2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

13.3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杆離地高度為1.0~1.2m,下杆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於1∶2.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杆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13.4 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13.5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3.6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邊長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檔。

13.8 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杆,並應佈置登高扶梯。

13.9 凡是高度在1.5米以上從事高處作業的,均需正確佩戴安全帶,並掛在牢固的地方。

13.10 施工現場所搭腳手架,必須多方驗收合格實行掛牌制度。

14 治安保衞消防管理

14.1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用工部門安全培訓後,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保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廠區通行證件,並在有效期間內使用;乙方人員在工程結束退場時應將通行證件交回保衞管理部門,不得偽造、塗改或轉借通行證件。

14.2 乙方施工人員應接受甲方承辦部門的管理教育,瞭解並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甲方區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甲方現場的物資、材料等,未經甲方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制止並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故意偷盜或破壞接地線、電纜等設備、設施的予以開除,並從重或加倍處罰,觸犯刑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4.3 14.4 乙方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存在消防隱患或造成不安全情況者,按照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4.5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4.6 嚴禁挪用甲方配置在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14.7 施工現場及所屬區域(臨時倉庫)乙方負責配齊消防器材,落實防火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14.8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必須履行報審手續,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施工。

14.9 按照“三同時”的規定,工程驗收前乙方應按規定配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合格,並取得驗收意見書。

15 事故處理

15.1 施工現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人員中毒事故,設備損壞事故,雙方有責任保護事故現場。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調查。必要時可呈請上級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鑑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實防範措施,分清責任。由於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不徹底,不服從管理,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乙方獨自承擔責任。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善後處理),由事故的責任方負責。

15.2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按國家規定及時上報地方主管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6 文明衞生保潔、綠化

16.1 禁止動用現場無關設備設施。

16.2 現場穿合格工作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採用紗布口罩做防塵口罩,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的勞動防護用品。

16.3 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後上崗作業,禁止在現場吃飯、睡覺。

16.4 服從管理,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拿電廠的一草一木。

17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17.1 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崗位責任制,認真履行監理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17.2 監理單位在工程準備階段編制監理規劃,規劃中必須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職責、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及人員配備計劃等。

17.3 監理單位應審查其他承包單位編制的工程組織設計彙總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作業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

17.4 監理單位應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其他承包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7.5 監理單位應監督其他承包單位按照工程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作業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其他承包單位整改。其他單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以及有其它嚴重違章行為的,監理單位有權中止作業,並報發包單位。

18 環境保護和廢物處理

18.1 乙方應在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裏面制定環境保護和廢物處理的相關措施。

18.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環境,對工業廢棄物不得亂扔,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桶內,應放置在專門的工業垃圾存放點。

18.3 對廢油等液體化學品應按照廢棄化學品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倒入雨水系統、污水系統。

18.4 在馬路上運輸廢棄物,應遮蓋防止污染路面、空氣等。

19 職業健康防護

19.1 外包工作涉及接塵作業、噪聲作業、射線等職業健康的,應在工作前對職工進行健康查體,並報安監部。

19.2 在工作中工作人員必須正確佩戴防塵口罩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9.3 射線等儀器必須合格。

19.4 探傷作業必須設置隔離措施,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確保無關人員的安全。

19.5 對不正確佩戴勞保用品的立即改正,並按違章處罰。

20 脱硫、脱硝、除塵等重大技改工程要求:

20.1甲方(建設單位)成立安全委員會,安委會主任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建設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20.2建設單位成立獨立項目部,實行項目負責人制,並簽訂安全責任狀;項目部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的現場監督和管理;項目部每天召開協調會,通報安全檢查等相關情況。

20.3嚴格開工報告制度。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開工報告並經監理審核、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開工;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組織施工單位就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充分交底。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作業規程和施工工序進行施工,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20.4加強重大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工作。甲方結合技改現場實際,針對大件吊裝、煙道組裝、設備拆除、腳手架搭設等技術含量較高、安全風險較大的項目,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等施工方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五不準”規定。

20.5做好旁站監督工作。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關鍵作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安排能力勝任的人員從施工單位開工到收工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檢查安全防範措施及時佈置到位、施工人員遵章作業,堅決做到“無監護,不開工”。

20.6開展反違章和隱患排查治理。甲方應聯合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天進行現場巡查,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全面查找改造項目作業環境、現場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隱患,最存在的問題做到即查即改;在主要施工通道入口設立違章曝光欄,定期發佈違章查處及處罰情況。

20.7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區域與運行區域的隔離工作,隔離設施應明顯、牢固、可靠;建設單位應指導和督促施工單位開展每日作業前的站班會,由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進行危險點分析和辨識,制定預控措施,並保證有效執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證的,應及時下達停工令並隔離現場、清理人員;待施工單位整改完成,並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復工。

20.8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把施工機械(車輛)、電動工器具進場准入關,未經安全檢驗或安全檢驗不合格的施工機械、電動工器具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20.9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試,監理單位應進行見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100%持證上崗;建設單位應針對施工中暴露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及時組織安全再教育或專項強化教育,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21 外包工程五不準:

21.1沒有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不準施工;

21.2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查不準施工;

21.3作業人員不掌握施工工程不準施工;

21.4沒有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不準施工;

21.5沒有建立和業主人員旁站監護不準施工。

一旦發現承包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不僅要責令停工並嚴肅考核,還要對監理方、業主方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進行嚴肅追究。

22 外包工程違章過多,或違章不及時整改,經停工教育培訓無效果,導致安全風險不可控的,經過承辦部門、安監部綜合評估,可以終止合同,更換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23 在簽訂安全協議之前,乙方應先向甲方財務部門繳納安全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為合同額的0.5%-5%,最低不低於5000元。 繳納安全保證金的單據送甲方安監部備案。

24 其它需要補充的內容,雙方協商補充。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安監部門、工程承辦部門、乙方承包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

安監部負責人簽字

承包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章)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規定要求內容,經雙方協商,對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達成以下協定共同遵守,並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

一、雙方責任:甲乙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並按其內容執行。

二、根據文件內容要求甲方將安全措施費劃撥給乙方專款專用,做到符合______________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給乙方安全生產措施費為工程造價的_____%,合計:_____萬元。

四、安全措施費的支付計劃要求

(一)經有關部門審查符合開工條件應支付_____%。

(二)經有關部門中間安全評價合格後支付_____%。

(三)工程竣工安全評價合格後支付_____。

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時支付安全生產措施費而造成安監機構對乙方企業責罰及企業信譽等損失,以及未辦理好施工許可證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造成的損失並作出補償。

(二)由於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而達不到安監機構有關規定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以上條款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9

1、 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4、 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5、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衞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6、 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部門報告。

7、 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

8、 審查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單位應提供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場合格證書

9、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協助業主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監理單位: 監理公司

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0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項目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竣工為止。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程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姚亞軍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曲愛兵同志負責聯繫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8、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品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9、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

10、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單位負責承擔。

11、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1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弄,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

13、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4、 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到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5、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

16、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1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書:

一、 甲方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和市政府、市建委頒發的各種安全生產法規規程、標準,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範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責任。

2、 甲方要對乙方操作人員的五證(進京證、做工證、身份證、婚育記錄、特種操作人員上崗證)進行核查,對乙方的人員發現有證件手續不全;未成年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揹人員進行清退,並做出相關處理。

3、 甲方要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國家、建委、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程制度,操作規程等條例,並簽訂安全生產教育登記表格等。

4、 甲方隨時在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監督對違章、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並有文字記錄。

5、 甲方管理人員做到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二、 乙方職責

1、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國家、市政府、建委頒發的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並嚴格遵守工程項目經理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的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增強法制觀念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 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甲方對分部、分項、分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的負責人必須檢查具體施工人員落實情況,並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4、 乙方必須保持本隊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更事先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工人進行施工作業之前必須接受進場“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學習,並參加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簽訂安全生產教育登記表方準上崗。

5、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檢查;督促、指導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對拖延不改或不認真整改的甲方有權暫停施工作業。對嚴重違章指揮,操作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總包單位有權發放出指令書,令其停工整頓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6、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甲方需會同有關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移交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使用。

7、 乙方對於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保險裝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8、 乙方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操作證後,放準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9、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防水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用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10、 由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乙方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未符安全使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落實整改,合格後放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

11、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12、 各專業承包隊(包工隊)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中施工安全和身體健康狀況負責。經常檢查本隊人員在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發現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13、 乙方監督教育本隊施工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章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服從安全人員的檢查指導。對不安全作業環境積極提出意見,並有權拒絕違章操作。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14、 乙方要協助項目經理部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 補充條款

1、乙方如違反條款的要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責任自負。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4、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職責: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和公司相關制度,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及時轉達到項目部,積極引導乙方作好安全宣傳工作。

2、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有關要求及時向乙方傳達和交底,並督促和檢查乙方實施情況,對乙方落實不到、實施不全的地方有權責令整改。

二、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做好安全宣傳工作,施工前應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教育。

2、乙方應制訂適用於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細則,並認真加以實施。

3、服從甲方的管理,認真對待甲方及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項目部管理人員人人都負有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責任,尤其是專職安全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自身素質的提高,項目經理應積極配合安全員的工作。

5、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制度,制訂安全生產方案,確保安全生產。

6、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確保工程無重大傷亡事故,杜絕死亡事故,重傷事故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工傷責任事故控制在零,一般事故控制在國家規定範圍內。

7、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上報項目部和項目負責人,並及時上報公司,在公司和項目部的指導和幫助下妥善處理,並承擔事故應有的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甲方工程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甲、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範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甲方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並出具資質和條件審查書,合格後方可參加工程招、投標等活動。

2、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2.1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2.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3配備的機械、工契據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

並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生技和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3.1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註冊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3.4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5乙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員監督。

3.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安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監察部門。

3.7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3.8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3.9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4.0乙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

四、安全施工保證金:經承發包單位協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質保金(按合同5%提取)長期維修單位交保證金3萬元,同時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由甲方負責在工程預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證金扣除辦法如下: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設備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保證金;

3、發生人身輕傷或嚴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證金;

4、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擅自調換人員,又未經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證金。

按上述條款執行後,仍追究其它責任。

五、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安監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乙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設備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乙方安全監察機構參與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委託代理人:法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和規範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預防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實現全年安全生產事故“零”指標。

施工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範、規程。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

2、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購置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建檔工作。

4、負責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5、負責組織、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上級部門開展的有關安全生產活動。

6、督促、檢查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逾期未整改的有權責令停工整改,並處予罰款。

7、工程開工前會同乙方負責工程所涉及的地下埋置物情況(各種管線等)調查清楚,並將圖紙和有關説明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8、工程開工前負責向乙方作業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由作業人員本人簽字。

9、編制施工方案,對其中的安全生產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負責,審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對其中安全生產措施提出糾正意見。

10、負責對乙方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管理。

11、熟悉和掌握工程特點,特殊作業和關鍵部位施工時必須實行安全和質量旁站制度。

12、健全和完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服從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積極主動整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重大隱患必須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13、當遇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又存在交叉作業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分包方及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並監督各方執行情況。

14、在工程開工前一週內與工程分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以契約的形式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落實責任。

15、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甲方協助分包方積極處理、搶救傷員,並按規定程序上報。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資質與分包工程施工範圍相符。保證不將分包工程以任何名義再次分包或非法轉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四個標準》(施工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北京城建集團和中南控股集團公司、地鐵地基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3、乙方投標中標後與甲方簽訂經濟合同前,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萬元。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於日常安全管理中的罰款(不得用於事故處理、賠償、罰款等費用)。

風險抵押金直接交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轉交財務部門辦理繳納手續,分包方收到繳納憑據後方可與經營部門簽訂經濟合同。

在承包期內未發生重傷、亡人事故,經安全生產部門檢查核實後,除日常管理中的處罰以外剩餘抵押金返還交納單位;在承包期內發生重傷、亡人事故的,抵押金全部扣除,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上報政府部門處理。

4、乙方從進入施工現場到本工程完工為止,安全生產事故必須控制為“零”指標;在施工中確保不發生重傷、亡人、重大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火災事故、觸電事故。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率必須是100%。安全生產不達標工地,將實行拉閘整頓,並實行罰款處理,整頓合格後合閘。

5、乙方人數在50人以上的,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設(專)兼職安全員,納入項目部安全系統化管理。每個作業班組按照市建委要求每10人配備一名羣眾監督員。

6、乙方必須教育職工保護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影響施工作業時,事先書面報告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經書面批准後方可改動,事後及時恢復。

7、乙方自帶的施工設備及小型機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做到機械設備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8、乙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和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按規定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9、乙方必須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保證在24學時的安全入場教育培訓。

10、乙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1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執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3、乙方參施人員必須到市建委註冊登記,給施工單位提供花名冊。

14、乙方在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季節變換、工程變換、人員增減和調動,甲方無法及時掌握準確人數時,乙方必須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

15、乙方必須負責對自己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護、環境保護、臨時用電、機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負責。

16、乙方應教育監督自己的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酗酒鬧事、聚眾打架鬥毆。

17、乙方施工人員、特殊工種、小型機械操作手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持有效證件上崗。

1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現地上、地下各種管線、文物、古墓應立即報告甲方,並保護好現場。

19、乙方承攬深基坑、豎井、暗挖、隧道等項目工程,安全防護必須按規範標準搭設牢固。基坑、豎井周邊一米以內禁止堆放各種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

20、乙方施工現場進出各種車輛必須派專人指揮,避免發生因出入車輛造成的傷亡事故。

21、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不得提供偽證。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四、補充條款

五、違約

1、乙方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要求乙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六、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施工所在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申請仲裁。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備案。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工程地點:

按照《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築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權

1. 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範,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 甲方的責權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並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並在整改反饋單上籤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項目工長向分包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要做專項交底,必要時,可直接對操作人員進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簽字欄內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負責項目部安全技術資料的建立和管理;

(8)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9)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力;

(11)有權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 乙方的責權

(1)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後退場的人員;

(4)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台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複印件。隊伍進場後,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年審到期,必須提前組織人員年審)

(5)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高處作業人員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安全帽。(管理人員配戴白色安全帽、工人配戴黃色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配戴藍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員及來賓配戴紅色安全帽)

(6)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及時向甲方報告;負責組織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並在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7)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細緻進行節假日安全教育;

(8)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並組織進行演練;

(9)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0)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1)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2)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驗收、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3)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保護措施和監督人員;

(14)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5)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

(16)不在在建的建築物內佈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

(17)由電工統一在宿舍內佈線和安裝插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18)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開工後及時辦理食堂衞生許可證)

(19)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監護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於半年;

(20)要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的管理。(乙方進場後必須及時辦理職工四險工作)

(2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或要求其在危險環境下作業。

二、事故處理

1.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後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後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後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 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 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 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於何方責任就由何方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需要説明的事宜

1、 乙方必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

2、乙方在自身施工範圍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包括由此發生的費用。

3、 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宿舍區)屬生病、心肌梗塞、猝死、喝酒、打架、自殘或自殺等死亡或突然正常死亡(包括外出工地大門後發生交通等事故),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負,包括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組織安全會議,乙方不配合、不參加,現場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野蠻施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單位自負,包括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5、乙方在現場職工及僱員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採用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一切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6、嚴禁使用、僱用未成年人,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帶小孩及與工程無關人員入住。

7、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及工具,安全防護不到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9、乙方對自己進場的材料及設備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如果自己保管不嚴,丟失責任自負。

10、上級政府部門、行業部門、甲方對項目檢查中,發現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照文明施工標準執行,安全隱患嚴重,因此造成的罰款由責任方負責。(罰款直接從工程款或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11、乙方進場後須向總包方交納安全保證金,金額不低於壹拾萬元人民幣。安全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為工程竣工,扣除違章罰款,多退少補。

12、乙方不得拒收、拒籤甲方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情況,下發處罰單,乙方如不接收,甲方在違章單後面附照片,從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

上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與分包合同及補充條款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以下無正文

企業所在地:(公章) 企業所在地:(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費協議書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名稱:

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説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審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資料複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_;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規、違章行為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崗位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項目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應無條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統計數據。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將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時,繳費額為承包合同總金額的___%,並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其分包商資格,不再繼續與其合作。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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