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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3篇)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3篇)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編號: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3篇)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中國

公司地址:電傳:×國

公司地址: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年  月  日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諮詢(該項目屬_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履行。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 :________ (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五、驗收、評價方法

諮詢報告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要求,採用:___________ 方式驗收,由 出具技術諮詢驗收證明。

評價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大寫) 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採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決。

(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雙方約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九、其它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技術諮詢服務事項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茲遵守。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的服務。

二、協議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提供服務所需的資料給乙方,並保證資料的合法性和正確性;

3、按照合同要求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內,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技術諮詢服務;

3、對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

五、費用的支付

1、費用以乙方每次提供諮詢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於服務工作結束後以服務確認單的形式進行確認;

2、甲方於雙方共同簽署服務確認單7日內以現金、轉賬支票或者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3、乙方户名:

收款户行:

收款賬號: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3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七、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4

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方)

委託方與諮詢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户上。

3.4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税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 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 税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協定而向諮詢方課徵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支付。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税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費並代向税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税款税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諮詢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承擔。

第七條 保證

7.1 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 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 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諮詢報告的歸屬

8.1 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 諮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 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諮詢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5

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方)

委託方與諮詢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

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

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

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

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

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

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户上。

3.4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税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 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

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 税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協定而向諮詢方課徵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支付。

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税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費並代向税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税款税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諮詢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承擔。

第七條 保證

7.1 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 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 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諮詢報告的歸屬

8.1 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 諮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

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

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 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

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

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諮詢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務項目

甲方為乙方提供就下列項目的教育信息諮詢服務:對公司的員工進行教育分析、學習規劃、擇校問題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診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併為其提供相關的教育信息諮詢服務。

二、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以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為人民幣31800元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教育信息諮詢服務,並在壹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乙方的基本義務

1、與甲方誠信合作,為甲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甲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乙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客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在_________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發佈有償信息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信息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信息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發佈的經濟信息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信息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頁圖標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連接_________個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頻道廣告_________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欄目圖標廣告_______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代表受權人(簽字):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8

甲方(客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在_________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發佈有償信息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信息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信息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發佈的經濟信息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信息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頁圖標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連接_________個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頻道廣告_________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欄目圖標廣告_______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 代表受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9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編號:

日期:年月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公司

地址:

電傳:

×國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國公司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青科(  )第______________號

甲方(顧問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當事人簽字)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當事人簽字)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主管單位):__________(公章)

合同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合同主要內容與技術經濟效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他方)應承擔的工作內容與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進度與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密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組織協調有關內容與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建築公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説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説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範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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