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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合同4篇

工程勘察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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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合同4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訂

建築安裝工程勘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建設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甲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備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費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極取資料後______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技加收20—40%的勘察費。

五、甲方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2.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資料,時間達___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七、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雙方籤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訂

附件1

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設 計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量 和 技 術 要 求

備 注

附件2

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

工 程 地 點:

設 計 單 位:

設 計 負 責 人:

勘 察 階 段:

建築物名稱(或代號)

結構類型

層數及總高度

基礎砌置深度及標高

基礎類型

總荷重

單位面積荷重

另提交:一、場地的地形圖(附有舊址座標二、總平面佈置圖。三、詳細的勘察技術要求(另附)四、場地附近已有勘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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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技術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

  項目名稱

  │文件資│ 提供日期 │

 │料份數├──────┤

 │

 │ 年 月 日│

├───────────────────────┼───┼──────┤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

察許可文件

 │

 │

 │

├───────────────────────┼───┼──────┤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

 │

 │

 │

 │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

 │

 │

 │

 │

 │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提交日期

 │

 │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宜

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承接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年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勘察合同(3) | 返回目錄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勘察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發包方委託承包方進行_________勘察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勘察設計依據

1.發包方給承包方的委託書或勘察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3.承包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合同書;

2.中標函(文件);

3.發包方要求及委託書;

4.投標書。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4.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預計勘察設計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

│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 1  │設計任務書

 │

 │

 │

├───┼───────┼───┼─────┼────────────┤

│ 2  │可行性研究報告│

 │

 │

 │

├───┼───────┼───┼─────┼────────────┤

│ 3  │選址報告

 │

 │

 │

 │

├───┼───────┼───┼─────┼────────────┤

│ 4  │原料

 │

 │

 │

 │

├───┼───────┼───┼─────┼────────────┤

│ 5  │資源報告

 │

 │

 │

 │

├───┼───────┼───┼─────┼────────────┤

│ 6  │燃料協議文件 │

 │

 │

 │

├───┼───────┼───┼─────┼────────────┤

│ 7  │水電協議文件 │

 │

 │

 │

├───┼───────┼───┼─────┼────────────┤

│ 8  │運輸協議文件 │

 │

 │

 │

├───┼───────┼───┼─────┼────────────┤

│ 9  │

 │

 │

 │

 │

├───┼───────┼───┼─────┼────────────┤

 │

 │

 │

 │

 │

└───┴───────┴───┴─────┴────────────┘

第六條 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

┌───┬───────┬───┬─────┬────────────┐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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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條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天。由於發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方、承包方另行議定。

2.本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方不按時向承包方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_________%的滯納金。

┌───────┬──────────────┬────────┐

│撥付工程費時間│佔合同總額(工程進度)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

├───────┼──────────────┼────────┤

│ 年月日

 │

%

  │

 │

├───────┼──────────────┼────────┤

│ 年月日

 │

%

  │

 元

├───────┼──────────────┼────────┤

│ 年月日

 │

%

  │

 元

└───────┴──────────────┴────────┘

第九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1.本工程進行中,發包方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方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方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方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向在承包方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發包方委託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發包方委託初步設計的,在初步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選廠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勘察的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

(4)發包方委託施工圖設計的,在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5)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時間。

(6)發包方變更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費。

(7)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承包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勘察設計工作,發包方應支付相應勘察設計費。

(8)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承包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發包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承包方勘察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權推遲勘察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10)發包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勘察設計審批部門對勘察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方均應支付應付的勘察設計費。

(11)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須徵得承包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勘察設計週期,且發包方應支付趕工費。

(12)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13)發包方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委託給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與其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相符的承包方。

(14)發包方原則上應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委託給一個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證整個建設項目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將設計業務按技術要求,分別委託給幾個承包方。發包方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分別委託給幾個承包方時,必須選定其中一個承包方做為主體承包方,負責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總體協調。

(15)發包方在委託業務中不得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16)發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程序進行勘察設計。

(17)發包方不得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支付勘察設計費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設計費。

(18)未經承包方許可,發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文件,或將承包方專有技術和設計文件用於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責任

(1)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勘察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勘察設計聯絡工作。

(4)承包方對勘察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承包方勘察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承包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由於承包方原因,延誤了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勘察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後,承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應雙倍返還發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勘察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勘察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承包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8)承接部分設計業務的承包方直接對發包方負責,並應當接受主體承包方的指導與協調。

(9)承包方必須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在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勘察設計業務,並對其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10)承包方應當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不得接受無證組織和個人的掛靠。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將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中的一部分委託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承包方,但須簽訂分委託合同,並對分承包方所承擔的業務負責。分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所承接的業務再次分委託。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術勞務人員協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但必須簽訂聘用合同。

(12)外國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不得單獨承接中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業務。承接中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業務,必須與中方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合作勘察或設計,也可以成立合營單位,領取相應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按國家有關中外合作、合營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規定和本規定開展勘察設計業務活動。

(13)承包方不得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承接勘察設計任務。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賄、提供回扣或給予其它好處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15)承包方不得違反規定程序修改、變更勘察設計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薦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或設備。

(17)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將勘察設計業務分委託給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第十一條 工程勘察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勘察設計版權全部屬承包方所有,發包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勘察設計造型、勘察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複製、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1.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發包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承包方勘察設計進度或造成勘察設計修改,承包方除可推遲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日期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_元計算,增補勘察設計費。

3.發包方因故要求變更勘察設計,經承包方同意後,除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設計費。

4.發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立即停止勘察設計,發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勘察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發包方報請初步勘察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承包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發包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承包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發包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發包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_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發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勘察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勘察設計費1%。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發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承包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設計費,或按勘察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設計時,須具有勘察設計審批機關或勘察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勘察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發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勘察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十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方、承包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勘察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方的,則應向承包方支付停、窩工費。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條 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

1.由發包方負責組織對承包方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方的報告、成果、文件。

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方檢查;發包方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方、承包方籤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方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發包方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方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並以發包方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移交完畢,如發包方不能按時按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方承擔,如承包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條 獎勵

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承包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_____%獎勵承包方。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申請調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條 堪察設計合同的索賠

(一)勘察設計合同一旦訂立,雙方當事人均應恪守合同。當因一方當事人責任使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受損方可以向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以補償經濟上遭受的損失。

(二)承包方的索賠

1.發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準時提交滿足設計要求的資料,致使承包方設計人員無法正常開展設計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賠。

2.發包方在設計中途提出變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價款和合同工期索賠。

3.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違約金索賠。

4.因其他原因屬發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損害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價款索賠。

(三)發包方的索賠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設計任務,致使發包方因項目不能按期開工造成損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2.承包方的堪察、設計成果中出現偏差或漏項等,致使項目施工或使用時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發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賠。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設計任務深度不足,致使項目施工困難,發包方也可提出索賠。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發包方損失的,發包方可提出索賠。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2.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需經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籤(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籤(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2.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勘察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因發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勘察設計工作進行相應勘察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勘察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勘察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勘察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2項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係。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發包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二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勘查勘查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鑑(公)證意見: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年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附件

附表一: 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表

┌────┬────┬────┬───┬──┬────┬──┬──────┐

│工程編號│項目名稱│建設性質│投資 │規模│建築層數│結構│勘察設計內容│

├────┼────┼────┼───┼──┼────┼──┼──────┤

 │

├────┼────┼────┼───┼──┼────┼──┼──────┤

 │

├────┼────┼────┼───┼──┼────┼──┼──────┤

 │

├────┼────┼────┼───┼──┼────┼──┼──────┤

 │

└────┴────┴────┴───┴──┴────┴──┴──────┘

附表二: 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委託書

┌──────┬───┬────┬────┬────────┬──────┐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場地位置

├──────┼───┼────┼────┼────────┼──────┤

│勘察設計單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務書日期 │ 年 月 日│

├──────┼───┤

├────────┼──────┤

 │勘察設計│

│要求提交資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設計

 │

├────────┼──────┤

 │資料內容│

│要求提交資料份數│

份 │

│技術要求

 │

├────────┼──────┤

 │

│附任務書附圖

│藍圖 份 張│

├───┬──┴──┬┴──┬─┴─┬─┬┴──┬────┬┴──┬───┤

│順序號│總圖編號 │建築物│勘察設│層│高度 │建(構)│結構 │對差異│

 │

 │名稱 │計地坪│數│(米)│築物等級│類型 │沉降敏│

 │

 │

 │高

│ │

 │

 │

 │

 │

 │

 │(米)│ │

 │

 │感程度│

├───┼─────┼───┼───┼─┼───┼────┼───┼───┤

 │

 │

 │

 │ │

 │

 │

 │

├───┴─────┴───┴─┬─┴─┴───┴────┴──┬┴─┬─┤

建(構)築物基礎

 │

主要設備説明

 │地下│備│

├─┬──┬─┬─┬──────┼─┬─────────────┤

│ │

│形│尺(│材│砌│單位荷重

│設│

設備基礎

 │下設│ │

│ │ 米│ │ │

│ ├─┬──┬─┬──┬───┤

│ │

│ │ ×│ │置│(噸/米

│備│形│尺(│材│砌 │單位荷│室備│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噸│

│ │

│ │ )│ │深│)或總荷

│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總荷│

│ │

│狀│寸 │ │度│重(噸)

│稱│狀│寸)│料│

│重(噸│地況│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 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

┌────┬──────────────────┬────┬─────┐

│序號

文件和資料名稱

 │份 數 │提交日期 │

├────┼──────────────────┼────┼─────┤

 │

├────┼──────────────────┼────┼─────┤

 │

├────┼──────────────────┼────┼─────┤

 │

├────┼──────────────────┼────┼─────┤

 │

└────┴──────────────────┴────┴─────┘

附表四: 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

┌────┬──────────────────┬──┬──┬────┐

│序 號 │

 勘察或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份數│質量│提交日期│

├────┼──────────────────┼──┼──┼────┤

├────┼──────────────────┼──┼──┼────┤

├────┼──────────────────┼──┼──┼────┤

├────┼──────────────────┼──┼──┼────┤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勘察合同(4) | 返回目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託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

 │文件資料│

提供日期

項目名稱

│份數

├─────────┤

 │

日│

├───────────────────┼────┼─────────┤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 │

 │

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

 │

├───────────────────┼────┼─────────┤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

 │

 │

└───────────────────┴────┴─────────┘

第三條 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提交日期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年│月│日│

├───────────────────┼─┴─┴─┼────────┤

 │

 │

├───────────────────┼─────┼────────┤

 │

 │

├───────────────────┼─────┼────────┤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元,合同生效後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籤):

簽訂合同代表(籤):

日期:

日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鑑證號:

審查日期:

鑑證日期:

標籤: 勘察 合同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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