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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3篇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3篇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託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3篇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一

委託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 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訂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 經濟賠償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個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電 話: 開 户 行:

帳 號: 通信地址:

市城鄉建委設計科研處 (蓋章) 年 月 日 編號: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電 話:

開 户 行: 帳 號: 通信地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 (蓋章) 年 月 日 編號: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二

茲有工程

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税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xx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 %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税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 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報告為準) 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 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 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

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xx元以下罰款。

9.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 、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以下無正文)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擔保人:

乙 方: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三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

勘察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詳見委託書

1.6發包方式: /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1.8工程內容:工程地質勘探、土工試驗、抽水試驗、聲波孔、基坑邊坡特殊樣、地勘報告審查、出具正式地勘報告(含地下文物勘探和壓覆礦勘探)等。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政府相關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八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中間成果報告, 年 月 日提交經審查通過的最終勘察報告。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參照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以①預算包乾( );②以綜合單價包乾,按實際完成工作量(需經發包人現場工作人員審核確認)結算( )方式計取收費。本合同未約定及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的綜合單價為 元/m,預算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在勘查人提交經有資質的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勘察成果資料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費預算總價的 %;主體結構驗收通過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費預算總價的 %;竣工備案通過後14天內,發包人付清餘下的勘察費用。

4.2.3勘察過程中,如發包人書面通知勘察人委託任務變更導致工作量發生變化的,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如採用預算包乾計價方式的,工作量變化在 %以內的,勘察總費用不予調整,工作量變化在 %以上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變化部分的勘察費;如採用以綜合單價包乾計價方式的,按綜合單價保持不變,發包人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4.2.4在勘察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勘察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勘察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3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工期順延,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勘察人已就項目現場的狀況進行了充分的瞭解,勘察人同意按項目現場的現狀進場進行勘察工作並自行安排勘察人的人員的工作、生活,如勘察中需要對項目現場的狀況進行改善的,責任和費用由勘察人承擔。發包人除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外,不再支付其他的任何費用。

5.2.3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無條件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勘察期限延誤責任均有勘察人自行承擔。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勘察費用並應賠償給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5.2.4因勘察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採取補救責任外,勘察人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因勘察原因造成第三人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

5.2.5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6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應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7勘察人應保證其在現場工作的人員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有關資料的保密義務。如勘察人或勘察人的人員違反保密義務的,應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5.2.8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由勘察人承擔全部責任。

5.2.9勘察人提交給發包人的勘察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勘察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勘察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5.2.10勘察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

5.2.11勘察人應注意保護地下文物,發現文物時應及時報告發包人或有關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由勘察人負責

5.2.1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按勘察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勘察費。

6.2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逾期在7日內的,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逾期在15日內的,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五逾期違約金。

6.4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逾期在7日內的,每超過一日,應按勘察總費用的千分之一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逾期在15日內的,每逾期一日,勘察人應按勘察總費用的千分之五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勘察人的勘察費中扣除。逾期超過15日的,發包人有權不支付勘察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勘察費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6.5勘察人應按發包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履行施工配合,對地基、基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與地勘報告不符合的情況進行現場處理,在地基驗槽、基礎驗收時,履行驗收職責。如勘察人未按發包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履行上述義務的,發包人除有權要求勘察人繼續履行上述義務外,勘察人按預算總勘察費用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從應支付給勘察人的勘察費中扣除。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7.1履約保證金

勘察人在投標時的投標保證金 元,在本合同生效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在勘察人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保質完成勘察任務,發包人予以無息返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二份、勘察人二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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