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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養殖場建設申請書(通用3篇)

肉牛養殖場建設申請書(通用3篇)

肉牛養殖場建設申請書 篇1

_____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肉牛養殖場建設申請書(通用3篇)

為充分發揮_____鄉糧多菜廣的資源優勢,提高畜牧業發展水平,搞活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帶動周邊羣眾脱貧致富,合理利用人力資源,打造就業平台。我鄉近期在_______自然村籌建____市_____牧業有限公司千頭肉牛養殖場項目,根據該項目的設計能力,項目生產經營規模為年穩定肉牛存欄700頭,年出欄1000頭。

1、項目名稱:_____市____牧業有限公司肉牛養殖項目

2、項目建設單位:___市____牧業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______

4、所有制形式:有限公司

5、項目建設地點:_____市____鄉_______村

6、項目建設規模:新建標準圈舍4000平方米,年出欄1000頭。新建獸醫防疫室、藥品庫、疫苗庫等設施共12平方米;飼料加工房、庫房等30平方米;辦公室、職工宿舍5間,共75平方米;牛糞、污水淨化處理池100平方米;沼氣池1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137平方米。

7、投資規模:700萬元

8、資金構成:項目總投資7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租地及配套費150萬元,流動資金投資300萬元,不可預見費50萬元。

9、資金籌措:自籌資金624萬元,申請國家、省、市項目配套扶持資金100萬元

10、項目建設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至20________年____月,共________年。

11、經濟指標分析:

(1)年銷售收入720萬元(2)生產成本:飼養能繁母牛500頭,金額560萬元(3)生產利潤:160萬元項目成立後,可充分利用當地秸杆資源,讓秸杆過腹還田,可增加土壤機質含量,改善土壤結構,節約化肥投資,安排農民工6人,增加農民收入,輻射帶動200餘户農民勤勞致富,促進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鑑於該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申請立項。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肉牛養殖場建設申請書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

甲方將合作社所有的630頭山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號

三、承包費及數額

1、承包費為每年每100頭山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5頭

2、 承包費交款期限為20xx年11月31號

四、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加新的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一份。

發包方簽字(公章) 承包方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肉牛養殖場建設申請書 篇3

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實現農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轉變,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經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擬調整當前產業結構,大力發展肉牛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土地的種類、面積、位臵

甲方將 地 畝(大寫 )承包給乙方從事肉牛養殖,該土地位於 (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二、土地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合同雙方約定,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每 年一交承包費;在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保證將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費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元/畝/年,合計 元(大寫 )。

2、合同雙方約定,該承包地從發包起始期算起,5年進行一次評估,參照評估價格和合同價格,對價格上下浮動在10%以內的,合同內容保持不變;對價格上下浮動超過10%的,甲方有權重新定價並變更合同有關價格方面的內容,乙方拒絕變更視為合同自行解除。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承包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土地,進行下一輪承包。

2、規劃、組織承包地內的道路、林木、電力、農田水利等公共設施的建設,並監督乙方合理使用。

義務

1、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生產經營權,協調乙方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相關單位的執法、檢查等活動,幫助調解乙方與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地邊、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2、在承包期內若遇到國家徵用,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年限承包費,青苗補償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清表費視地面附着物所有權而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受讓的土地上,可在承包地內建設牛舍、飼養員宿舍、配料間、圍牆等相關養殖設施,在承包期內可以出租、流轉給第三者從事肉牛養殖。

2、承包地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按照合同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按時足額將承包費交付給甲方。

2、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如賣土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給予相應土地市場價值的2倍賠償。

3、合同到期後,乙方不再從事肉牛養殖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必須自行拆除承包地內個人投資興建的牛舍、飼養員宿舍、配料間、圍牆等相關養殖設施,並恢復耕地原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鎮農經站存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鎮農經站(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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