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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通用26篇)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通用26篇)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通用26篇)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19__年__月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19__年__月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3

招標人:

招標範圍:

施工地點:

本招標工程項目的工期:

投標人資質及相關要求: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3、《_______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5、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一、投標時間及施工工期

(一)投標時間及地點

1、招標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招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答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標有效期:投標文件在開標之日後____天內有效。

4、投標截止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二)進度計劃

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發包人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投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後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代表將在三天內批覆。

(三)工程開工和工期

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歷時________天(日曆日)。

(四)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發包人代表確認簽證後,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設計變更。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投標人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發包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投標人負責。

2、發包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發包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繫單),投標人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投標人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發包人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投標人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發包人及監理公司,經發包人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保證金

(一)工程款支付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以有關部門審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發包方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發包人及監理公司簽證;

(3)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三)保證金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裝______年。

2、保修期從發包人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_____天后,退還保脩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投標人應在接到發包人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如逾期,發包人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4、竣工後,投標人應按規範進行沉降測量,並將資料提供給發包人。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發包人許可。項目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於____%,且中途無故更換項目經理,發包人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責,發包人保留索賠的權利。

2、投標人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設備、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投標人負責,發包人不負任何責任。

3、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衞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後果,均由投標人負責,發包人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後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_____符合建築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文件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標單位(蓋章):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範本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有關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地址:

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4

勞務

34.1職員與勞務的僱用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全權負責無論地方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務及職員的僱用,工資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不應從為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服務的人員中招募勞務或職員,承包人應負責將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員送回原籍,並安排將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員的生活,直到他們離開工地。非中國籍的及在國外招募的人員應在施工完成後離開中國。

34.2承包商的外警勞務及職員

除自有勞務來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規定辦理之外,承包人應按下述(a)至(d)

款的詳細規定,負責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勞力和外籍職員(下稱“外籍人員”)招募、交通和食市供應以及與此有關的人員費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出入境簽證、中轉簽證及居住許可證等的發放應遵守中國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應負責為進入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獲取所有必需的簽證或許可證。

(b)當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為工程的實施而僱用外籍專業人員和監理人員時,承包人為僱用這些人員事先取得業主的批准。

(C)承包人僱用的外籍人員的家屬申請來華之前,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與臨時僱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外籍人員打交道過程中,應對所有的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習慣或其他風俗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尊重。

34.3當地勞務的獲得

承包人只能與中國境內被允許提供勞力的部門(見條款16.2)簽訂勞務供應協議,協議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應提交監理工程師。

34.4當地勞務的工資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中國及工程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法律與規章的更改,調整其當地僱員的工資。

34.5工地規則

業主與承包人將制定工地規則並在其中訂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類工地規則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面的內容:

(a)安全防衞;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環境衞生;

(e)防火措施;

(f)周圍及近鄰環境保護的附加規則。

34.6防止不法行為

承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僱員或在其僱員之中發生任何違法的、暴亂性的妨害治安的行為,並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的個人財產免遭行為的破壞。

34.7供水

承包人應根據當地條件,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在現場為其職員和勞務人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飲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現行法令、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外,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酒精飲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從事任何此類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轉讓。

34.9武器彈藥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任何武器彈藥給予、易貨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與任何其他人,或允許或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35.1勞力及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文詳細的書面報表,其格式和時間隔由監理工程師預先規定,報表中開列承包人在工地隨時僱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監理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此類報表。

35.2安全員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員中應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該安全員有權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以防事故的發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記錄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費用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保留有關財產損失、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井在監理工程師隨時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

35.4事故報告

承包人應在事故發生後盡岡能短的時間內將其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如果出現人員致死或其他嚴重事故,他應以最快方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材料、工程設備及工藝

36.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採購的當地和進口材料運至工地現場。在儘可能合理而可行的範圍內,鼓勵承包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材料和設備。

所有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符合合同規定的相應品級並符合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要求,及(b)接監理工程師要來隨時在製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並應在這些材料用於工程之前,接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樣品以供試驗。

36.2樣品費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36.3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於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説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定價或在投標書中標價。

36.4未規定檢驗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

(a)未規定及未明確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況下)未詳細説明,或(c)(儘管規定或指明瞭)監理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或在製造加工或準備這些材料或設備的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試驗。

這些試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未按合同規定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其他情況下,應根據36.5款的規定辦理。

36.5監理工程師決定中未規定的檢驗

根據36.4款規定,本款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認真協商之後,確定:

(a)按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獲得任何工期延長;以及(b)應追加到合同價中的這筆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36.6業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業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貨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機械):

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業主可供材料一覽表”時,承包人可按所定的價格選擇使用或者可選用自有來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選用業主提供的材料:

(1)業主將保證在合同期間按表中所列價格及指定的地點供應上述材料;及(2)該種材料應被認為已由承包人選定和使用,並應相應地符合各種有關的要求。

37.1操作的檢查

監理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入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方,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37.2檢查和試驗

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於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試驗不應免除台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37.3檢查和試驗日期

承包人應同意監理工程師安排的檢查、試驗、合同規定提供的材料、設備和時間及地點,監理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試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並認為是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檢驗。承包人也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監理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推確的。

37.4拒收

如果根據37.3款規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試驗作好準備,或者監理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不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用拒絕這些材料、設備並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説明監理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複實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複檢驗。由此而引起業主發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決定所需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並抄報業主。

37.5獨立檢驗

監理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檢查或試驗委派給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出2.4款的規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助手,監理工程師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蓋你的工程檢查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蔽,承包人應保證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除非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並無必要,則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測量及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35.2剝露和開孔

當監理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行,並應對之重新覆蓋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本條第38.1款規定予以覆蓋或掩蔽,並且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後決定承包人為剝露、開孔、穿洞、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並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仔何其它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運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搬走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儘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交付但監理工程師認為由於:

(1)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2)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均要將工程拆除並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違約

如果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並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成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暫時停工

40.1工程的暫時停工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於所指示的時間內,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和保證其安全。

但下述暫時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b)由於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於工地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並非出自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應按40.2款的規定辦理。

40.2暫時停工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根據40.1款規定在適用於本條款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可以決定:

(a)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於此類暫時停工導致合同費用的增加;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0.3暫時停工持續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井裏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未發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於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種情況,則承包人可向監理工程師發送通知,要求從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的28天內允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未得到此項允許,則承包人可以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暫停隻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把這種停工視為第51款規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並就此再次通知監理工程師,但並非必須如此;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視為業主違約,據69.1款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發生時,應按第69.2及第69.3款處理。

開工及誤期

42.l工程開工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給的開工通知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在此之後,承包人應從速開工,不得延誤。

42.1現場的佔用權和出入權

除了合同中可能規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隨時佔用的工地部分的範圍,及(b)可供承包人佔用的順序,業主應在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讓承包人佔用,但此順序服從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

(C)相應的工地範圍,及(d)根據合同應由業主提供所需的進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規定的計劃,或按承包人在給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的通知書中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及進行施工。

業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佔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按計劃或建議儘快進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將工地使用於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給出佔用權

如果業主未按42.1款規定讓承包人佔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誤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後,決定:

(a)承包人按44款規定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的費用額,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按報業主。

42.3道路通行權及設施

承包人應承擔進出工地所需要的專用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税,承包人還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2.4臨時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臨時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業主批准。臨時工程用地範圍岡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及其它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範圍由業主負責提供給承包人,未經業主批推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並自負費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時間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應按48款規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第44款規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或(b)本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或(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d)業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或(e)其他不屬於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問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可延長的時間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l 44.2承包人應提交的通知及詳細情況

監理工程師可以不作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後28天內通知了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及(b)在提交給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後28天內或其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的上述意見進行研究。

44.3臨時延期決定

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規定的28天內送交第44.2款(b)

中規定的詳細情況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於28天送交監理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並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送交監理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

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報告後,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均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人並抄報業主。最終審查,不應減少已由監理工程師決定了的延期時間。

45.1工作時間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及下文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工程無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當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要程師提出建議。本規定並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46.1施工進度

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採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的步驟,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承包人無權要求採取這些步驟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了執行監理工程師按本款規定發出的指標,承包人須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於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款規定的義務所採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業主產生額外的監理費用,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決定相應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報銷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承包的費用中扣回,並相應通知承包人並抄報業主。

47.1誤或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規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規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説明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賠償費(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項違約支付的唯一的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部分工程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罰金不應超過投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使其他賠償方法受損害的條件下,業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賠償費。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47.2賠償費的減少

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段任何部分已經發出了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上述移交證書以後出現對剩餘工程拖期的賠償費的數額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於賠償費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47.3竣工獎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規定的時間前完工,業主則應根據第48款頒發的竣工移交證書和簽署日期與第43款規定的完工時間之間的天數,按照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數額,支付承包人每天的獎金。

為使業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佔有並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該區段完工的日期。為使承包人有權得到獎金,要求將被實施工作的細節及獎金總額在規範中規定。

為了便於計算獎金數額,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關於區段完工的日期應固定不變,除非另有協議,不得以第44款或本條件其它任何允許延期的條款為由,對竣工日期給予調整。_一如果監理工程師發證書證明,到證書中註明的日期為止,該區段合格完工,則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技術規範計算的獎金支付。

48.1移交證書

在整個工程已經基本完工,並已圓滿地通過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要以預定速度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並抄報業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內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給工程移交證書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於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出一份移交證書,其中寫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主一份付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説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在發給移交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監理工程師還應將發出該書面指示之後及證書頒發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維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並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後的21天內有權收到工程移交證書。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樣,按第48.1款規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監理工程師就下列工程發給移交證書:

(a)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監理工程師表示滿意認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業主佔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業主選擇佔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佔用合同中的未作規定或作為臨時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並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監理工程師可於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給移交證書,而且一經發給這類證書後,承包人即應被視為保證在保修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復地表

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給的關於永久工程任何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説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條件中,“保修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時間自:

(a)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又第48款規定發給了證書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監理工程師根據本文第48款規定發給不止一份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的簽發之日分別算起。與保修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補缺陷為了在保修期滿時或在保修期滿後的儘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狀態並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移交給業主。

(a)如在發給移交證書的竣工之日尚餘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應在竣工日期以後儘快予以完成。

(b)接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內或期滿後14天內根據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在保修E終了2前的位變結果發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理及維修缺陷、裂縫及其它不合格Z兒49.3修補缺陷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這類工作是由於: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應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錯誤,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定的任何義務時。

則所有按49.2(b)款規定的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於任何其他原因,則應據第52款決定增加一筆金額到合同價中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4承包人未能執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從事此類工作並付酬。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後決定,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業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5保修期延長

該條款的規定適用於承包人為修復缺陷和損壞而對工程設備進行的更換或修復而這種更換和修復在完成之日已經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長的時間等於由於缺陷或損壞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時間。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則保修期的延長只適用於那一部分。

(a)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保修期均不應超過從移交之日算起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年數。

(b)當發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設備方面的進度暫時中斷時,本款規定的承包人義務將不適用於任何發生於竣工時間(中標函簽發之日確定)後投標書附錄規定的年數以上時間發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調查

在保修期終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監理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並通知業主,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裂縫或疵病不屬於承包人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入合同價中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屬於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本文第49款規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

變更、增加及省略51.1變更

監理工程師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質量或數量任何變更,併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它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命令承包人執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C)改變任何這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

任何此類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有效變更應按第52款規定估價。

如果變更指令是由於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1.2變更指令

無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這類變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執行本條規定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工程數量超過或少於工程量清單中所規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變更的估價

52.1估價的基本原則

所有有關51款規定的變更及據52款(為此條起見定義為“變更工作”)規定對合同價的增加,如監理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定的單價和費用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單價或費用,則合同中的單價及費用只要合理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上面情況均不成立,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後,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費用,並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上述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決定一個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60款規定發出支付證書。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佔比例。

52.2監理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如果任何變更工作的性質或數量關係到整個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或數量,在此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項目的單價或費用由於上述變更,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後,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和費用。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費用,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或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照60款發出支付證書。

但是,包括在計日工費率表中的單價或費用不得作任何變更(儘管該表中的工程已經實施),同時,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任何項目的單價或費用也不得作任何變更,除非這類項目單獨計算其價值已超過中標通知書中所列明的合同價的5%,以及該項下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或少於原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工程師按第51款規定發出的變更工程指示,則無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發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且不屬於省略工程情況),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或(b)由監理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佔比例。

52.3超過15%的變更

如果在簽發整個工程移交證書時,發現由於:

(a)所有按52.1和52.2規定定價的變更工程;及(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概算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不包括所有暫定金額,計算工作費用及按第7O款規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不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價的增加或減少值合計超過了“有效合同價”(就本條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合同價)的15%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在考慮據本款採取的任何步驟後,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的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監理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工地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支,確定這筆金額。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據本條做出的決定。這一數額應僅以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數額為基礎。

上述任何金額的調整或確定,均應適當考慮有效合同價中的任何外幣及其所佔比例。

52.4計日工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任何變更工程按計日工作進行施工。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項目及畝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並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理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准。

對所有按計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上述工作持續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監理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確切的清單,其中開列受僱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附加百分比數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和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後,監理工程師將在其上簽字並將清單和各一份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設備的標價的報表。如承包人未能將此類清單與報表並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清單或報表的呈報由於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監理工程師仍然有權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該項付款或按計日工計算(監理工程師須對該工程所僱的勞力、時間、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監理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計算。

索賠程序

53.1索賠通知

儘管合同另有規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條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

53.2同期記錄

一旦發生53.1款規定的情況,承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同期記錄,這對於他以後希望提出索賠而支持其索賠理由可能是相當必要的,在不必承認業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接到53.1款中規定的通知後,應檢查這些同期記錄並指示承包人繼續保留記錄(由於是合理並對已提出索賠是重要的)。承包人應允許監理工程師查閲據本條規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並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向其提供複印件。

53.3索賠的證明

在發出53.1款規定的通知後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一份帶有對索賠數額的詳細説明和證實材料的帳單。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髮生的情況下,這一帳單應看成臨時帳單,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以臨時帳單的形式,送交監理工程師上述有關的證實材料及累加索賠款額,並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給束後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後索賠帳單。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監理工程師的帳單的複製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的規定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隻能得到監理工程師或按67.3款規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同期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有監理工程師據53.2和53.3款規定的註釋)決定的款額。

53.5索賠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夠的證據,使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後,能夠確定此款額,則承包人有權獲得包括該索賠款額在內的根據60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證明的任何臨時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滿足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只證明有關部分的索賠。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有關本條的決定應送承包人並抄報業主。

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與材料

54.1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設備、由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工地後,即被視為專門供該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間轉移外,若無監理工程師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處。這些規定不包括運輸任何人員、勞務、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

54.2業主不對損壞負責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業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54.3結關

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盡力協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

54.4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當承包人將其為工程施工進口的任問承包人設備按合同規定搬離再出口時,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協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54.5承包人設備的租用條件

根據63款規定,發生合同終止時,為保證能繼續使用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賃的承包人設備,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設備帶至現場,除非有一租用此類設備的協議(應認為此協議不包括一項租購協議),該協議包括一項規定:即在上述終止生效後7天內,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後,除據63款規定業主有權授權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維修缺陷外,所有人應將這些設備,按承包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協議條件,租賃給業主,繼續為工程施工使用,並由業主支付費用。

54.6用於第63款的費用

如果業主按54.5款規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訂租賃協議,則業主按這一協議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印花税),應認為是根據63款完成工程,維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54.7編入分包合同的條款

當承包人將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時,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考資料或其他方法),應加入與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帶入工地的有關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條款。

54.8不意味對材料批准

本款的執行不意味監理工程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應妨礙任何時候監理工程師拒絕採用任何這類材料。

計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簡行合同規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56.1應計量的工程

除另有説明外,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並確定工程的價值,並按60款規定支付給承包人。當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某一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該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並(b)提供監理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於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則由監理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採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監理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在14天內參加審查,並就此類記錄和圖紙和監理工程師達成一致,在雙方取得一致後,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有關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承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後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從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後14天內向以理工程師書面由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以求監理工程師作決定,在接到通知後,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並確認或變更這些記錄和圖紙。

57.1計量方法

無論一般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淨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

57.2包乾項目明細表

為提交根據60.1款規定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標書中每一包乾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批准。

暫定金額58.1“暫定金額”的定義

“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只有權得到包括本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監理工程師應將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並抄報業主。

58.2暫定金額的使用

對於每一項暫定金額,監理工程師有權發出指令由下列人員把這種金額用於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款規定決定的與上述相應價值的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並支付。

58.3憑證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以外,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單與收據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已由或將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准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以及其他人員,以及按合同條款規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並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對指定的反對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僱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對其僱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僱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將對承包人負責執行有關工程,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和服務的分包合同的內容,其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同於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並使之免於承擔任何由於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定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賠償費、訴訟費、指揮和其他開支。及(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並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59.3設計要求應明確規定

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並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並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於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揮費和其他開支。

59.4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對一切由於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並根據分包合同規定由承包人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費用。

(b)工程量清單中如開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關勞務費用或由監理工程師按本文第52款確定並按本文第58.2款規定,指個支付的費用。。

(c)關於一切其他費用與利潤,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實際價值的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中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做出這種規定時,也應在該處重複填寫此比率。

59.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證書

在根據第6O款規定頒發包括關於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和任何費用的支付證書之前,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於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請。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及(b)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包人,業主應有權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並以沖帳方式從業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監理工程師已發給證書,且業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監理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定應發的證書。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5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議書

鑑於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

(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

(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説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説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    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註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註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複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 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並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 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 轉讓和分包

3.1 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 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 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 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 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後,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並在發出上述證書後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 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燃氣管網工程建設中的權力義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當地《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不得違約。

一:承包範圍:

工程內容:儲備站、城區主幹管、閥門井、庭院管網、樓棟調壓箱、室內安裝,表前、表後閥門。

工程地點:________地區內。為了滿足乙方工作量,具體施工地點由甲方統一調配。

工程量:

1、造價在1.5億人民幣左右分期建造,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為準;

2、取費標準按最新安裝定額取費,結合現行市場。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圖施工,材料調度實做實結,乙方所購材料(主材、設備、配件)必須是國家標準生產廠家,按施工圖材料表中確定的規格、設計選型品牌購買,並按國家燃氣工程相關規範嚴格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相關資料及樣品,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採購使用,並作為竣工驗收依據,未經甲方認可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室內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額結算(按國家該項工程現行規定計取費用);每户管道安裝暫定價一户 元(含普通煤氣表),按照該項工程的實際類別,結合各地區最新近期定額,材料按當地、當時的調價,調差,按照施工圖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及現場簽證,實做實收,按實結算。人工費按當地最新標準計取。

四:開工:竣工時間:

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通知書為準,暫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始計算,具體工期雙方另行協商,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工程規範:

按下列標準執行,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並執行國家及當地的相關標準規範施工,並按各地區[燃氣管理條例]和最新規定執行。

1、《城市燃氣設計規範》

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5、《城市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檢驗規定》

6、《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金屬管道篇》

7、《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

8、《埋地鋼製管道石油瀝青防塗層技術標準》

六、違約責任。

七、有關情況補充。

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8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鑑於_____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_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銀行名稱(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1)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2)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銀行名稱:_________(蓋章)

證人:_________(簽字)

證人所在單位: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台。

2、實施井下_____變電所、_____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於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_____水泵房、井下_____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於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並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後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93.6萬元(大寫:人民幣玖拾叁萬陸千元整)(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後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_________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範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後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楊X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繫工作。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30天,自20_________年6月16日開工,至20_________年7月16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係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後,工期順延。

第五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付合同總額的30%,貨到付合同總額的30%,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30%,10%質保金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於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_____委依法_____。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Z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税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1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2

日期:_______

招標號:________

1、_______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閲招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3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範;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協商的原則精神簽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局域網綜合佈線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綜合佈線。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裝調試。

5、工期: 天

6、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

本合同承包金額已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繳納的各種税金,由甲方按照規定交納。

二、甲方責任:

1、開工前兩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場地等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相關手續。

2、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及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三、乙方責任:

1、指派工程技術人員進駐工地,負責按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並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其他各項事宜。

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保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遵守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及設備管線,使其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衞生清潔等工作,服從甲方管理規定。

4、施工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6、負責對所提供設備的維護及使用對甲方人員進行現場技術培訓。

7、信息點的導通率為100%。

四、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付款方式:材料進場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時付餘款

2、綜合佈線增加點數及其他增項結算為據實結算付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預算表中的價格為雙方所認定,設備材料單價不再做變動,決算中只對工程量進行核對。

五、關於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放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或規範。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法規,導致發生人身、財產、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機房或擅自動用機放內尚未交工的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工程施工完畢後,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內不去驗收,乙方便視為驗收通過。

6、工程完工後,甲方驗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應在十日內做出整改,無法整改等偏離工程設計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附件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3、其他事項按合同附件要求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修建水庫,甲方同意將水庫修建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堤高8米,底寬60米,頂寬3.5米,按鎮水利站設計質量要求施工,以水利局項目部和甲方共同驗收合格為準。

三、工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如推遲工期,每超過一天扣50元,以此類推。

2、乙方包工包料包設備,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施工員質量監督,乙方自行負責生產安全。

3、甲方負責架涵和梯涵勞力安裝和撿樹根。

四、工程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開工第三天後,付款貳萬元。

2、國家下撥資金全部由乙方享受。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6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專業從事開拓承接__________有限公司,全國範圍內房地產開發相關配套工程,甲方為專業從事__________企業,甲乙雙方願意共同承接完成__________公司項目的施工業務;雙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戰略合作關係,為使雙方在工程施工的質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利潤等各個方面的合作能夠達到預期目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管理方式

三、財務管理

四、材料採購

五、成本計算

六、雙方職責

七、工程結算

八、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協商解決。

九、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違約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即日起生效,結清款項後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8

甲方: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安裝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甲方委託乙方調整、安裝、固定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包括),對

2. 整套系統的安裝費用為人民幣x元整(¥xx000.00元,含建安發票)。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以及技術要求,在甲方的現場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調整、安裝與配管。安裝設備以及安裝所需的輔件、螺栓、墊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負擔;安裝工具,電焊氣割、檢測儀表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按照相關的行業規範及國家標準進行安裝,安裝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裝質量不符合規範及技術要求,乙方應予以整改。安裝結束後乙方出具安裝報告。

5. 乙方在安裝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規定,服從有限責任公司及甲方現場技術人員的管理。

6. 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規範,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7. 所有輥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軸間距、輥面標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1mm。相關試壓檢漏的操作規格及程序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

8. 施工完成後,碳鋼設備與管道應按有限責任公司的工程技術規定塗底漆與面漆,並做好管道流向標記。

9. 施工工期xx個日曆日,自x年xx月xx日起計算。

10. 安裝工程預付款為人民幣xx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x天內匯入乙方賬户。安裝結束並通過驗收之日起天內,甲方將餘款人民幣x元整匯入乙方賬户,乙方2天內開具建安發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19

一、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範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採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後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後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並應共同委託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範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予以説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四、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以建設單位發出開工日為工期起算日。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因戰爭、地震、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承包單位應在事件解除後48小時內辦理工程簽證手續,工期方可順延。

4、因設計變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的變化等情況影響主導工期時,須經建設單位確認並辦理相關工程簽證手續,方可順延工期。

五、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投標單位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招標單位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投標單位負責。

2、招標單位提交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招標單位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招標單位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招標單位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投標單位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投標單位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招標單位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投標單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招標單位及監理公司,經招標單位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投標有效期

(1)投標文件在開標之日後____天內有效。

(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單位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覆。若同意延期,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但應相應延長投標保證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單位的延期要求,而不會因此失去投標保證金。

七、投標保證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保證的有效期應較投標有效期延長____天。招標單位如果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的有效期經投標人同意也相應延長。

(3)投標人如有下列行為時,招標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①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②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____天內由於中標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

(4)未提交投標保證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評審。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八、投標時間及地點

1、招標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招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答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標截止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九、投標文件的送交

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正本與副本密封包裝在雙層封套內並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2)有替代標時,投標人應在提交的每一份標書上標明“基本標”或“替代標”,以資區別。

(3)在投標文件外層封套上應寫明:

①收件人(招標單位)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項目投標文件;

③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4)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詳細地址,以便遲到的投標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標文件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而使投標文件遲到、遺失或失密,招標單位概不負責。

2、送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寄)達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根據本’須知’有關規定發出補充通知後,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_____天前將此決定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單位和投標人的權利、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而改變。

(3)招標單位對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十、其他事項

1、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

2、招標單位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招標文件未明事宜,待確定中標單位後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澄清。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0

第一部分?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採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採購、監督和支付的範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後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並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准,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複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範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規範。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並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後,並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並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並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於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並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_____別註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曆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註?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註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複數?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複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並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准:

(1)根據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佈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儘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徵得業主的批准,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後,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c)決定價值,或(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_____,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後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後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説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後,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後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由監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閲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並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之後(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於本合同條件後。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並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1

日期:

招標號:

1. (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於 (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並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 (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閲招文件: (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 (貨幣名稱和數量)後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於 年 月 日 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投標書接收地點)。並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於 年 月 日 時在下列地點舉行 (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參與人:

日期: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2

先生們:

1.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2.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3.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4.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5.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九江市建設局九建建字[20__]33號文件要求,乙方開發建設的工程,需要建立工程支付擔保制度,即由乙方的開户行甲方出具擔保承諾,經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有足夠的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數字)存入開户於甲方的賬户號內。

二、甲方保證乙方的開立於甲方的以上工程款項專款專用。

三、以上款項累計用完合同終止,在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後(即*年**月**日後)自動作廢。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4

建設單位:華_________村村委(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建設需要,同意把工程承包給乙方建設,為使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概況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造價:

3、承包方式及工程期限:

二、付款方法

三、工程質量及要求

四、其他需要説明的內容

1、工程內容:

2、工程造價:如實施施工中,沒有變更或增加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量,以項目最終驗收後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五、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對工人安全生產教育,發生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尾款後失效。

甲方:乙方;

簽訂合同人:簽訂合同人:

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

年月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篇26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施工需要,現將工程進行投資建設,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期、進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書面的開工通知為準;

工期:天;

具體工期視施工情況,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其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另行約定。

(二)進度要求: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分包範圍各分項工程項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測算方法:最終結算工程量以甲方乙雙方確認的並經審計後的最終有效計費工程量為準。

(四)施工設備要求: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為準。

(五)技術參數與材料要求:滿足設計技術規格書及設計施工圖的要求。

(六)施工內容:按設計施工圖紙施工,以實際施工進度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二)工程質量應達到合格等級。

(三)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及計費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

具體費用組成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除了屬於業主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或總包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可以調整因素外,本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計費方法,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合同單價按甲乙雙方議定價格確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無。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驗收之日起日曆天內,發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脩金)。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一)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和驗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及辦法:

工程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或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階段驗收資料或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三)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認的審計部門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乙方責任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八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條爭議、違約和索賠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十條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二)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五)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列出。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六)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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