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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合同範本

市政工程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xx公司

市政工程合同範本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範圍: 。

1.4 承包內容: 。

1.5 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對業主的所有承諾及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響,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2.5 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

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長工期和要求增加費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7 對不可抗力的解釋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餘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

3.3 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4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的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4.3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4 乙方嚴格執行jgj59-99、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80-91高空作業、dbj08-903-98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等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5 乙方應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6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7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間,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統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裝着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9 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雙證(建委、安監局)協助甲方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施工過程中做好班組上崗記錄工作。

4.10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11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12 雙方約定工地保安人員由甲方提供,每個崗點安排四名保安人員,保安人員的工資及技防設施費用由乙方分攤。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

5.3 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税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 本工程結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結算審核,審核無誤後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計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六條 圖紙及工程資料

6.1 甲方應在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地質水

文資料和地下管線圖等工程資料 套,並進行設計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由乙方自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2 甲方負責提供歸檔資料樣本及歸檔資料編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後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 套,竣工原圖由 方提供。編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檔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同時滿足 合同標段竣工資料的編制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資料編制保證金為本分包合同造價的 %,竣工資料和竣工圖提交每推遲一個月扣除保證金 %,依次類推,扣完為止。

6.4 乙方竣工資料的編制應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 由甲方供應的材料品種和單價有: 。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應出具乙方單位收料確認章和收料責任人的書面證明。

7.3 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派收料責任人接料、清點、驗收,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收料責任人在送料單位送料單據上籤認規格、數量並加蓋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並承擔相應保管職責。乙方必須在原材料接收後,在甲方試驗工程師的協調下,對原材料按規定進行復試,複試合格後方可使用。所發生的相關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乙方要料計劃及數量須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時上報,該計劃及數量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按已審核的計劃及數量供料。

7.5 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與供貨單位和甲方核對一次數量、規格及金額,經核對無誤後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彙總表》並由乙方簽字蓋章,否則當月甲供料數量以甲方調撥單為準。

7.6 按圖示數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當月的市場價高於合同甲供料單價,超用部分按供料當月的市場價在結算時扣除;反之則按甲供料單價在結算時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應,單價由乙方與供應商洽談確定。但所選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並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防偽標誌、複試報告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由於材料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8 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序號

產 品

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

許可證複印件

進場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2

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3

水泥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5

防水塗料

6

商品粉煤灰

7

砂石料

8

燒結磚

9

內外牆塗料

10

門窗

11

防水卷材

12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13

粒化高爐礦渣粉

14

商品砂漿

15

混凝土外加劑

16

混凝土泵送劑

17

預製混凝土構件

18

牆面板

19

夾層玻璃

20

鋼化玻璃

21

建築飾面石材

22

複合地板

23

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24

膠粘劑

25

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

鋁合金建築型材

27

建築幕牆

28

瀝青混凝土

29

三渣混合料

★ 表示已發證產品 ☆ 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證產品 ◆ 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可登錄上海市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網站。網址:

第八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8.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8.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8.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8.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8.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8.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8.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九條 工程款的支付

9.1 工程款支付方式:月度工程進度款隔月支付。乙方每月 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核定後的工作量作為付款依據。

9.2 月度實際付款計算公式為:甲方審核工作量×(1-下浮率 %)-履約保證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脩金 %-竣工資料編制保證金 %-甲供材料-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類罰款。

9.3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後預留工程保脩金 %,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主將保脩金餘額返還後 天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脩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脩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脩金尚不足於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由乙方承擔。

9.4 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工程款的支付,並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當業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並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0.1 甲方任命 同志為甲方駐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10.2 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承擔甲方的全部職責;乙方應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工程指令,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10.3 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繫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10.4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10.5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10.6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環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10.7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10.8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10.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指導、督促乙方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第十一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11.1 乙方任命 同志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派 同志負責現場施工, 同志負責工程施工質量, 同志負責工程施工安全, 同志負責施工技術, 同志負責預結算工作。

11.2 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以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11.3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乙方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工作

12.1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12.2 甲方負責提供水源、電源,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交付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12.3 甲方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業主進行各類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並做好會議記錄。

12.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12.5 及時傳達上級單位和業主的有關指令、要求。

12.6 甲方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及提出具體的節點進度要求。

12.7 協助乙方向業主辦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簽證。

12.8 當乙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甲

方已明確要求,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無力按質量、安全、文明等標準返修或改進者,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場,並由甲方另行組織隊伍進行施工。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工作

13.1 乙方辦理臨時土地佔用手續,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使施工場區具備施工條件,並在施工中繼續承擔以上事項處理的責任。

13.2 乙方負責辦理施工所需水電源、電訊線路的申請。水電源由甲方提供,安裝計量表頭後供乙方使用,並將水電從施工場地外部接駁至施工現場,水電費由乙方負擔。現場水電管線佈置須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費用由乙方自理。

13.3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綱的要求,開通施工現場便道與城鄉公共道路,保證下水管道通道的暢通,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確保施工期間的暢通,並承擔相應費用。

13.4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綱要求,組建施工所必須的生產基地和辦公基地,並符合上海建工集團及市政局的要求,並承擔相應費用。

13.5 乙方負責承擔施工場地及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保護費用,如發生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3.6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

13.7 乙方應在開工前7天內,提交4份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的工程進度計劃,以及完成該計劃而採用的實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説明。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甲方批准,並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但甲方批准施工組織設計不能免除乙方承擔施工的責任。乙方並應在分階段工程施工前14天按甲方平衡後的要求向甲方申報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下月度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及勞動力計劃。每週四向甲方提供下週的施工計劃,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驗工月報。

13.8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13.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13.10 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13.11 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3.12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3.1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温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13.14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15 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要料計劃及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要求可按合同第七條執行,或由雙方另行簽訂材料、設備採購供應協議書明確。

13.16 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向甲方通報並以書面形式詳細報告,一般事故應在1天內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承擔事故責任及相關費用。

13.17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環保等管理的規定。因乙方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13.18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的防火、防盜、保護工作。

13.19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杆設置等進行技術複核。

13.20 乙方應遵守標化工地、文明施工規定(上海市政局標準化規定),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jgj59-99標準安排好施工現場的機械、材料堆放、設施佈置,使施工現場達到市建委及市政局規定的文明施工的要求,並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要求對施工範圍進行清理、退場。

13.21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負責已完工程的產品(包括業主指定分包部分產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的損壞,乙方負責予以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13.22 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要求配置在數量及規格上滿足工程需要的檢測儀器及試驗設備,並設置標準試驗室及養護室,各類檢測儀器及試驗設備進場前向甲方報驗,並將進場報審表交付甲方和監理審核。

13.23 乙方應按規定製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13.24 乙方進場的各種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必須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還須要滿足甲方和監理的管理要求。並在進場前須向甲方報驗,將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的進場報審表和驗收合格證交付甲方和監理審核。對不滿足上述報審報驗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整改、更換、清退費用由乙方承擔。設備標誌必須是甲方全稱。

13.25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着裝,所需工作衣帽由甲方統一定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13.26 工程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費用從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27 交通設施配合要按交通管理的要求佈置各類交通警示標誌,保持道路暢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13.28 乙方有責任根據交底的施工圖紙和文件,及時發現並提出施工圖和文件的遺漏或不一致之處,否則乙方應對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負責。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應承擔所產生的相關經濟支出,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13.29 由於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違反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的120%的費用。 13.30 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13.31 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後生效。13.32 乙方人員,凡監理或業主或甲方按下述規定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則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監理、業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13.33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採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託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託甲方實施採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託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託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並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

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擔;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核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核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13.34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13.35 乙方在工程建設中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清退出場,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13.36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以120%額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仍由乙方負責。

13.37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13.38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設計變更及索償

14.1 甲方有權發出指示要求作出設計變更或修改,乙方不能擅自作設計變更或修改。如甲方要求的變更或修改遲後而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須在甲方發出書面要求後14天內書面呈交甲方審核,逾期提出或遲交的索償將不獲考慮。

14.2 索償的計算資料必須包括套用單價的詳細分析,如有關項目與原合同項目相同或相似的,則按原合同單價計算;若出現索償項目在原合同內無相關項目單價套用時,則該索償項目的單價按照乙方承諾書中約定的原則計算。

第十五條 工程驗收及保修

15.1 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按cjj2-90《市政橋樑工程質量檢驗

評定標準》、上海市頒發的相關質量評定標準、市政工程驗收規範和設計要求。

15.2 工程具備覆蓋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分部、分項驗收要求,乙方自檢合格後,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質量評定表等內容、以及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整改重新驗收。

15.3 嚴格執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即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有關人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的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5.4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內容,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經整改後評定仍未通過的延誤,均視為工期延誤。

15.5 保修期限:自整體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 年。

15.6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負責維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書後7天內派人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修期限內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或業主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 保險及保證金

16.1 乙方須對參與本工程的所有職工進行綜合保險,每月 日前提交職工名冊,由甲方統一辦理綜合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有關本工程進行期間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費用均在綜合保險中支付,乙方須保障甲方免負該等責任。

16.2 合同簽訂後,乙方須在1個月內提供合同總價 %的《履約保證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質任期的質保金》、 %《竣工資料編制保證金》給甲方,否則以第9.2條的方式在月度工程款中抵扣。其中《履約保證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有效期限至合同內容全部完成後結束。 第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8.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傭關係,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儘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並撤離其人員。

18.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僱傭關係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後生效。

18.3 如由於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麼前述18.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於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九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1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於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兑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9.3發生上述19.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0.2 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3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20.4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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