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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精選3篇)

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精選3篇)

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 篇1

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

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住宅裝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裝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對居住物業的裝修管理,規範物業裝修行為,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結構類型:__________。

2、裝修施工期___天,預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甲方按照有關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築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 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於___次現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於___次的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採取勸阻、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採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範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封閉陽台、安裝外置曬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_____時至次日上午_____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户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築垃圾應袋裝化,並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後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並按規定到當地警署辦理暫住證。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廊道等)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後,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佈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

損失的應賠償。

2、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___份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 篇2

市政工程裝修合同書

甲方(住宅裝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裝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對居住物業的裝修管理,規範物業裝修行為,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結構類型:__________。

2、裝修施工期___天,預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甲方按照有關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築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 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於___次現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於___次的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採取勸阻、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採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範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封閉陽台、安裝外置曬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_____時至次日上午_____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户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築垃圾應袋裝化,並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後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並按規定到當地警署辦理暫住證。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廊道等)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後,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佈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

損失的應賠償。

2、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___份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市政工程裝修協議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姓名): 民族:住所: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工程設計師: 職稱: 證書號: 聯繫電話:施工負責人: 職稱: 證書號: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施工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工程報價單》(附件三)和施工圖紙。

1.5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應其餘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2)《工程報價單》(附件三)應當參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上一年度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由雙方本着優質優價原則約定。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甲方應當與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職稱、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3.1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應當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乙方應當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開工三日前,甲方應當協助提供施工地點的原結構、水路、電路施工圖。

3.3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予以簽收確認。

3.4對施工圖紙的變更應當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3.5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開工三日前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開工三日前對水電工程量予以確認。

4.3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4辦理物業部門開工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4.5遵守物業部門的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4.6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7不得強制乙方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

(3)在室內鋪貼厚度一釐米以上石材、砌築牆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衞生間地面防水層或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8凡必須涉及4.7款所列內容的,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性進行審定並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准。

4.9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應當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中期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牆體開裂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衞生間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5.3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範、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閲條件。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5.5遵守物業部門的規章制度並承擔相應責任。

5.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點做飯、住宿。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施工期間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6.2 甲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提出減項時,如該項目已開工,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6.3 工程增項時,甲方應當根據工程量適當延長工期,並在工程變更協議中予以註明。

6.4 甲方不得與乙方設計師或施工人員私自確定工程變更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按乙方編制的《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附件一、二)約定的供應方式、內容提供。

(1)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甲方應當在材料、設備送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環保等內容按照約定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由乙方承擔。

(2)由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乙方應當在材料、設備送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環保等內容按照約定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供應的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並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經甲方確認後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需要返工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工程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_)的標準執行。

9.2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築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 其他

9.3驗收時雙方對材料、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的,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認定;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以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中期工程驗收;

(4)竣工驗收。

10.2隱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在三日內進行驗收,待雙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後,乙方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進行驗收,乙方有權暫停施工,相應工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進行隱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驗收而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3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當簽署《工程驗收單》(附件四)、《工程決算單》(附件五),結清尾款,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並簽署《家裝工程保修單》(附件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電隱蔽工程改造圖。

10.4雙方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5為分清責任,雙方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前,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6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結算方面存在個別的非重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附件七)後,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表中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進度付款時間付款比例金額(元)

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簽訂合同當日

隱蔽工程竣工水、電管線隱蔽工程

驗收通過3日內

工程進度過半中期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

竣工竣工驗收通過3日內

(2)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進度過半:是指現場工程中,水、電管線鋪設完成,廚房、衞生間牆磚鋪設完成,現場木作類定製完成。

11.3中期工程驗收通過後,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按實際施工情況編制的《工程報價單》(附件三)、《工程決算單》(附件五)進行審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內如未提出異議,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甲方應當在三日內到乙方財務部門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作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11.5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尾款後三日內辦理工程交接,並開具《家裝工程保修單》(附件六)。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簽訂合同後未開工前,如單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約方除承擔對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當按工程造價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

12.2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3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4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應當向乙方按日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但累計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20%。甲方延遲支付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2.5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應當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總金額2‰的違約金,但累計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20%。乙方延誤工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6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或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應當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當進行綜合治理。因綜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綜合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不達標工程項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市場主辦單位、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申請調解解決;經協商或調解未達成一致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當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14.7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場主辦單位 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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