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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精選14篇)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精選14篇)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精選14篇)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__)、《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__)、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〇〇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__)、《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__)、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綠化工程合同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基本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觀工程、苗木栽植及養護。 詳見:發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文件項目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養護;

3、苗木的養護管理(壹年)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第三條 工程施工期限共3個月。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經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承包方嚴格按上述工期組織施工,若工期延遲,每延遲一天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工期罰款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圖、綠施説明及業主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合驗收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2、栽植質量標準執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89

3、養護標準執行《園林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第五條 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經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該足額賠償,並應付發包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採用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暫定:叁佰貳拾捌萬元整(3280000.00元)最後以決算為準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備料款,採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進度,付50%;

(2)、工程驗收合格付30%,總工程款的80% ;

(3)一年養護期滿後,付20%

第七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審核後的預算書

6、其它附件

第八條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葉青青為現場業主代表,代表行使業主的職能,並全權處理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事務。承包方指派伍克祥為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在整個施工期間內每月不少於20天駐施工現場且組織施工。工程項目負責人按時參加監理例會或各種與本工程有關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損失有承包人自負。

3、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杆、管線等設施與本施工的關係;同時處理與政府等相關部門的關係。

4、承包人工作: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及後期管理和養護工作,同時對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杆管線等設施應進行合同理的妥善保護,如因施工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維修賠償。

第九條 綠化種植質量滿足下列要求:

1、種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保證質量,由業主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4、質量要求:

①嚴格按照綠化設計圖紙施工;對要求全冠的樹種,樹木移栽後保留樹冠,少量修剪,保持樹形基本完整。帶冠苗樹木移植修剪後保留二級分枝,適當修剪。

②施工前必須清除場內所有雜土和建築垃堆;

③各類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為普通土壤)栽植。所謂客土,即栽植樹木時添入樹穴中有利於生長且不混入瓦礫等有害特質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類30cm厚,中高樹木為60cm厚,普通綠地為30-40cm厚;

④高大喬木定植後,應設置樹木支撐。

⑤喬木要選擇生長健康、樹形飽滿的優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種葉色飽滿、樹葉密集、不脱腳、無病蟲害。苗木均採用苗圃苗

⑥灌木栽植數量、修剪平面及高度應按圖紙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飽滿的植籬。

⑦行道樹與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直線上,行道樹距路東邊1.2m,種植的樹木應樹形相似,保持直產,不得歪斜,加支撐立柱,行道樹分枝點高度應大於3.0m

⑧樹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種包活,養護期壹年。補種樹木養護期計算以補種之日起算,養護期壹年;

⑨所有苗木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⑩所有苗木的品種、規格等均按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執行。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完工驗收:綠化工程施工結束後,由承包方提出書面報告,監理單位送發包人確認,發包人在3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意見,承包人根據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直至完工驗收合格。

2、初步驗收:承包人在完工報告驗收合格後30日,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經現場監理確認後,報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3、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標準《蕪湖園林綠化考核評分辦法》並根據考核結果由發包人按規定兑現。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須按初驗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在養護管理期間,苗木死亡之後,由承包人提出補栽方案,報監理確認後,重新補植,該部分養護管理期,自補植結束之日起,順延養護期。

5、終驗:養護期滿時,由承包人提出終驗申請,並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送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發包人在28日內組織相關部分進行終驗。

第十一條 工程結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預算,經雙方初步協商後可以作為竣工前的撥付款依據。工程竣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結算報告。由發包人根據當地當時市場價格及相關政策取費標準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驗收標準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達100%,草皮以遮蔽土壤為依據;

3、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程進行定期考核,養護期為壹年。

第十三條 質量保修: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為十二個月,從初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缺陷責任期內對所完工程進行維護和養護(並對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應進行無償補栽或移栽保證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時,保證植物生長茁壯成長。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或在養護期內不能按發包方要求養護、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產條例文明施工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損失承包方自負。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1、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蕪湖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二)依法向蕪湖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保存貳份,承包方保存貳份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户 銀 行:

賬 號: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開户銀行:

賬 號:年 月 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及要求,經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範圍:施工面積 ㎡,詳見施工圖,具體範圍以甲方制定為準。

二、工程內容

回填種植土、農家肥;種植苗木,苗木支撐,管護12個月。

三、工程工期

20xx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具體開工時間根據工地所具備的條件確定。

四、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養護的承包制。工程所有植物材料,綠化輔助等由乙方自行組織採購,工程所需用的水電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文件使用標準規範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T82-99)和國家現行標準,本工程中喬灌木及地被成活率必須達到100%。

六、合同價款依據

1、根據實際施工圖。

2、在施工中若有合同外發生的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簽證,所發生的簽證加入結算。

七、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時,甲方負責提供具備開工條件的場所及協調施工中影響施工的事件。

2、本工程的回填種植土採取原地取運土方,在取運土方時甲方需積極協調,圓滿完成回填工作,若產生不能原地取土,出現外進土方,則甲、乙雙方共同再定回填土價格。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做出的設計圖紙,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認真完成施工任務。

2、綠化景觀效果達到設計要求。

3、乙方緊緊結合甲方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同時儘量按園林局的設計通知進行綠化,並保證驗收通過。

九、合同價款

工程造價為: 元(大寫: 元整)。若發生合同外的工程量,再單獨核算。

十、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進場3天內,甲方給乙方首付50%,尾款待驗收合格。除5%的保質金外雙方一次性結清。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日期由雙方簽字之日起。

2、本合同自該工程保活養護期結束,經甲方最終移交驗收合格後款項付清給乙方之日起自行終止。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項目園林景觀工程的施工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造價

本工程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此承包總價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內容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下述特別指明的內容可調整工程承包總價外,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工程承包價。

① 工程設計變更:憑甲方和設計單位有效簽證的設計變更聯繫單。

② 甲方提出的書面變更通知單。

③ 因上述兩種情況變更工程內容時,按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綜合單價進行 調整(單價隨總價同比例下浮後計取)。

④ 若施工時甲方通知更換土建工程材料,則根據投標文件中主要材料價格 表中的報價,僅調整綜合單價中的材料價(單價隨總價同比例下浮後計取)。

⑤ 若施工時更換苗木,則僅調整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苗木價格。種植費、綜合費用按苗木栽植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同規格苗木計取(苗木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計取)。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 90 日曆天,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如因甲方原因致現場不能施工除外。(廣場部分必須在60日曆天內完成)

四、付款方式

1、確認中標後乙方須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叁拾萬 元整至甲方指定賬户後方可簽訂合同,此保證金根據工程進度予以返還。(此保證金不計息)

2、完成工程總量的50%時,付已完工程量50%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經監理單位、甲方驗收合格,交接完相關資料並辦理完結算後七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總價款的80%。

4、剩餘20%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完工滿一年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5、乙方每次結算工程款時須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有效合格的建安發票。

五、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的施工圖紙和雙方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國家現行的規範、規程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有關規定,精心組織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數據必須如實記錄,並及時整理遞交監理單位,嚴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2、苗木種植當季成活率應達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應及時補栽補種,自通過驗收一年後的成活率必須達到100%,並達到《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的要求。觀賞植物的開花率在95%以上,觀果植物的結果率在95%以上(因城市空氣污染造成開花不結果除外),樹冠形狀符合設計要求。

3、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審核確認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及完成時間。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度進行嚴密監控,如發現乙方施工進度嚴重滯後,甲方將提出書面警告,如乙方通過整改後仍不能達到進度要求,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終止合同的通知後二天內無條件退場,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進度滯後除外)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① 甲方指派 為本工程甲方代表,協助乙方與甲方聯繫辦理有關簽證、驗收手續,甲方代表要求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② 負責監督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和進度,對工程安全、質量問題有權要求整改或停工。

③ 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竣工驗收,負責對工程協調、設計變更和施工聯繫單簽證、協調組織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④ 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⑤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

(二)、乙方責任

① 乙方指派 為本工程項目經理,負責本工程進度、質量,解決工程所遇困難,乙方項目經理必須聽從甲方、監理和總包單位的協調指揮。乙方項目經理要求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② 按甲方確認後的施工設計圖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和工期,施工場地做到工完場清,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的權利。

③ 進出種植土方時,必須滿足灌木及喬木生長需要的土層厚度,苗木到場後按設計提供的樹木品種、規格、土球大小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方能栽植。

④ 所有材料必須有質保書和合格證,經認證許可,並且符合施工圖紙和規範要求。

⑤ 乙方應精心組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場地平整、清潔,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各種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⑥ 嚴格按國家《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進行施工檢驗,合格率應達到100%。若施工過程中管理不善,發生嚴重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⑦ 接受甲方對景觀工程的管理,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

⑧ 乙方負責提供所有的技術資料以及竣工資料,包括技術方案、竣工圖、材料清單、產品合格證及其它相關技術資料,並負責組織綠化專項驗收,確保驗收合格。

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做好成品的保護工作至竣工驗收。

⑩ 乙方對施工和生活所產生的各種生產、生活垃圾和廢棄物應進行妥善處臵,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並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11 乙方施工運輸材料等的機械設備載重量不能超過28T,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乙方違規設備進場,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施工現場臨時水電

1、乙方用電用水必須單獨安裝水錶、電錶,並按時支付水電費。

2、現場臨時用電:甲方提供變壓器或臨時用電總箱,其餘場內臨時用電等配臵均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日常的維護和維修,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現場臨時用水:甲方提供總水源,場內一切臨時用水管道敷設的工作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如供水壓力不能滿足乙方要求時,則由乙方自行增設加壓系統,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設計變更

1、施工中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並用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如確需變更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監理單位審批通過後由甲方以設計修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乙方組織變更施工,其它任何形式的設計變更甲方一律不予認可。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九、工程結算

1、本工程完工並經監理單位、甲方、相關職能部門等驗收合格(按施工圖及驗收清單進行驗收且出具甲方確認的竣工圖),交接完相關資料並簽字確認後,方能進入結算程序。

2、工程結算價款含施工圖預算對審價、設計變更增減費用及簽證費用。

3、施工圖以外的設計變更及簽證增減的計價原則:設計變更及簽證內容與施工圖預算清單項目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按預算清單中的分項單價隨總價同比例下浮後計取;設計變更及簽證內容與施工圖預算清單項目內容不同的由甲乙雙方詢價及定價。

十、工程驗收

1、乙方施工完畢自行初驗合格後方可通知甲方、監理單位進行正式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及合同為依據。

2、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按約定時間配合乙方組織工程預驗收,甲方應在工程預驗收後三天內提出整改意見,由乙方負責整改。

3、乙方在預驗收合格並提供驗收所需的全部資料後方可通知甲方配合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4、涉及到隱蔽工程驗收的,須經甲方、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採取必要手段檢測,不論檢測複查的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複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工程工期延誤和造價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此類違規操作承擔工程總造價30%的違約金。

十一、工程保修

1、質保範圍為乙方所承包的工程範圍。

2、本工程的質保期及綠化養護期為一年,質保期及養護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3、質保期及養護期內乙方應設專人對本工程進行保修及養護,定期或不定期對所有苗木進行修剪、更換(包括未成活苗木)、施肥、病蟲害防治、澆水、除雜草等養護工作。

十二、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超過 10 天,視乙方不具備履行合同職責的能力,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誤的,經雙方書面確認後工期順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超過 10 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2、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施工機具未能按投標承諾到位,每人每次缺崗一天,承擔違約金 5000 元。

3、施工隊伍應是乙方的基本隊伍,不得安排掛靠的施工隊伍,乙方的項目經理及主要崗位工作人員應為投標文件中確定的人員,如自行調換(或作假)視作違約;在合同實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配備等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要求、承諾,造成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和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4、因甲方基建工程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三、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補充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投標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詢標及合同履行中雙方就有關問題協商達成的紀要或補充協議;工程和技術文件(包括施工圖紙、會議紀要、變更聯繫單、簽證單等其他技術資料、工程結算資料)。

十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養護期滿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

3、若發生合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2月 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預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購置費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報價書。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書、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答疑紀要及工程量清單。

7、圖紙。

8、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施工地點及範圍:本工程位於_________,綠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_________釐米,加工_________釐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後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四、工程造價: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乾。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驗收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20%;

4.餘款待一年養護期滿、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託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圖紙預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甲方:__中學

乙方:__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為搞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甲方將校園的綠化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制定如下條款:

1、工程項目:金山中學校園零星綠化工程。

2、工程造價:12,950.00元(詳見預算書),工程款含税。

3、工期要求:乙方提供的方案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組織施工,工期自20__年11月5日至20-年11月10日。

4、質量要求: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要求施工,質量合格。場地土方由乙方組織回填、平整;綠化苗木由乙方組織種植,種植完成後由甲方自行養護。

5、雙方責任:

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付款方式:施工完成,經甲乙雙方現場驗收後,結清工程款。

7、本議協若不盡事宜,經雙方協商。

8、本議協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單位:__中學

甲方代表:

乙方單位: __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簽定日期:20-年11月2日

甲方:__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使學校食堂、小賣部更好地服務於師生,服務於教育,適應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趨勢,引入競爭機制,經招投標,乙方自願承包經營甲方食堂、小賣部。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職責和權利關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20-年8月8日至20__年8月7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承包金額為 萬元/年。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服務保證金一萬元。每年的承包金分兩次支付,要在每學期開學前一次性交清,逾期視為違約,取消合同,甲方收取的服務保證金不再歸還給乙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一、二樓現有的設施設備(水電設施、桌椅)。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設施設備負責保管、維護,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和添置,費用由乙方負擔,否則,甲方收取的服務保證金不再歸還乙方。食堂、小賣部新增設施、設備等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提供的水、電等費用按實計算,由乙方負擔(水、電皆按學校電費繳費標準),並按月繳交給學校,未能按時繳交,學校有權停止水、電的提供。

五、食堂、小賣部用房正常的折舊由甲方負責、修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破壞結構。

六、乙方在經營中必須確保師生的飯菜質量,做到品種多樣,午餐和晚餐菜色品種不得少於15種,每週菜色品種不得少於25種,價格合理。師生自由購買飯菜。

七、乙方不得經營與食堂、小賣部無關的物品。

八、乙方不得對外營業,不得出借食堂。乙方必須阻止學生、校外人員在食堂經營場地內做違規違法的事情。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上課時間不得允(默)許學生逗留。乙方不得向學生出售香煙、酒,不得容許學生在經營範圍內抽煙喝酒。一經發現,每人、次罰款50元。

九、乙方必須確保住宿生的營養午餐補助費不能用於小賣部消費,只能用於食堂的就餐消費。如不按該規定,一經發現核實,每人、次罰款100元。

十、乙方在經營中必須確保用水、用電、消防安全,必須保證飲食衞生,做好投保工作(費用自理),如發生水、電、消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對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營自主權。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衞生法》、《環境保護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的相關規定。承包期內乙方不得隨意中途停止營業或不正常營業,或轉包他人經營。乙方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上級部門有關食堂和食堂衞生的文件精神,辦好食堂所有證件(費用由乙方負擔),合理、合法經營食堂。如有違反上述情況,甲方將視乙方為違約,甲方收取乙方的服務保證金不再歸還。

十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監督、管理、檢查,否則甲方有權制止違規行為,甚至終止承包合同。

十三、乙方所用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為人誠實,作風正派,服務熱情的守法公民。乙方必須按時辦好食堂、小賣部所有人員的有關證件及健康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乙方在經營中必須確保食堂人員的安全,由此帶來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自20-年8月8日簽字生效,一旦簽訂,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終止方負責。承包期滿後,如乙方完全遵守合同,則甲方一次性歸還收取乙方的服務保證金一萬元。

因國家政策及自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中止,甲方應退回相關費用。合同終止後,另行承包時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擔保人:(簽字)

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築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並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築材料、設備、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於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採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後 24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説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後,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4)確認的事實必須在2天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三通”;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

(5)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____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表,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款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0)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竣工結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及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簽定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3.工程竣工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4.工程驗收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後三十天內完成工程結算的審核工作。工程結算後七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______%工程款;留結算價的 5% 尾款,園建工程及綠化工程單項保修期滿後______天內分別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5.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6.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7.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7.1 工程量以審查後的施工圖加變更籤證、圖紙會審記錄等按實際工程量

進行計算;

7.2 園林建築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費用計取套用20__年《廣東省園林建築綠化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3 安裝工程項目費計取套用20-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4 園林建築、綠化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於20-年7月12日頒發的《20__年園林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計費後總價下浮5%計算;水電安裝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於20-年7月12日頒發的《20__年安裝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計費後總價下浮5%計算;

7.5 園林建築及綠化工程及安裝工程的主材價格執行東莞建委頒發的20__年度7月份《___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材料、苗木價格表》,發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廠家、原產地及價格等;

7.6 發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價格,結算時列入獨立費,價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條7.4款下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竣工日期得以順延。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圖紙。上述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副本 2 份,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私家花園工程。

(二)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約100平方米環境綠化工程,具體工作詳見甲方籤審的施工圖及圖紙會審所涉調整內容。

第二條工期

該項目工程總工期_______天。開工時間從甲方批准的開工報告次日起計。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順延:

1、 未及時籤審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計劃;

2、 設計變更;

3、 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場地;

4、 連續4小時遇雨和停水、停電;

5、 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工程款項;

6、 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驗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報告的5日內組織驗收,否則視為默認工程合格並進行竣工結算;

2、 若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雙方應確定整改方式及時間,再次驗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及支付方式

(一)結算依據:

1、 依照1999年頒佈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__市基價表》中土建、水電、裝飾、園林、安裝等相關定額執行,勞動保險費按c級取費,工程類別按定額説明執行。定額缺項部分由乙方報價,雙方共同確定價格後按實計算;小品項目按市場價定價;

2、 甲方籤審的施工圖、施工圖預算以及未計價材料確認價;

3、 甲乙雙方簽署的工作簽證單以及涉及調整(更改)部分變更通知書;

4、 竣工圖。

(二)合同金額:

1、 本合同暫定造價6萬元;

2、 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結算。

(三)合同金額的支付時間:

1、甲方在乙方進場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作為的備料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40%;

3 、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辦理竣工結算,結算辦理完成後三個月內甲方付至結算價的95%,餘額5%作為質保金,保活期到後支付3%,保修期滿後甲方付清餘款。

第四條關於設計調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設計調整(更改)工程項目,待調整資料完善並經甲方籤審後,工程量及造價按本合同原則第三條進行增減。

第五條質保期

(一)質保期:從遞交竣工報告後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設部20__年第80號令執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貴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護移交時按行規達到_______%的成活率。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保證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保證施工所需用水、用電;

2、合同簽定後三日內審定乙方的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負責協助辦理施工的各項進場手續;

4、負責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關係;

5、若施工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付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籤審的施工圖和確定的變更通知內容,結合有關規範組織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監理公司的監理及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

3、注意與外裝飾單位施工現場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5、負責施工中的成品保護。

第七條甲、乙雙方現場代表及責任

(一)甲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

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為現場簽證代表;乙方代表作為接受甲方書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條材料的認定及採購

(一)乙方應按設計要求對材料自行採購,涉及裝飾及燈具材料需經甲方認定後方可採購。

(二)設計材料變更須經設計單位和甲方共同認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乙方方可購買。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除順延竣工期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甲方對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補救或減

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的機械設備調運等實際損失;

3、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或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工程,且無故拖延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延一日,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果,雙方約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美化、綠化校園環境,經甲方公開招標,經多家投標,由乙方中標。根據《合同法》,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威遠縣鋪子灣鎮運動場花池。

二、工程內容及範圍:在運動場四周及主席台兩側的花池,半年後植物成活率達到100%,按實際收方標準數量結算。

四、付款方式: 於20__年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指定專人監督工程質量,及時提出乙方不足的問題,乙方應立即改正,並負責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2、甲方負責提供種植面,乙方有義務對甲方不合適的地方提出建議,使工程順利進行。甲方應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須按設計的植物品種,雙方約定的事項、合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植物成活率必須達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規校紀,在施工中乙方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國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威遠縣鋪子灣鎮中心學校

乙方:威遠縣龍灘溝花木園藝場。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園林綠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 小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圖紙設計

2、種植區內種植土回填至設計標高。

3、種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綠化植物的採購及種植、修剪整形,管理養護,綠化施工和綠化養護期內的保養管理。

4、種植土復土前、後現場雜物的清理。

5、給排水工程,包括給水管網接駁至各綠化點,相關管溝開挖、管線鋪設、水錶(閥門)井修建,給水配件安裝調試等。

6、園建工程,包括管溝開挖、場地的鋪裝、保修等。

7、照明工程,包括管溝開挖、管線鋪設和電氣系統安裝調試等。

第三條 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具的書面開工令為準,試運行階段時間為10天。工程交付使用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計劃開竣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總工期: 日曆天(給排水、照明、園建保修時間為1年,綠化養護管理時間為6個月)。

由於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提供書面的工期順延要求報告後,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確認後,則按批准的工期順延。但順延的工期不得超過甲方交樓日期。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

1.1乙方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組織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過本工程驗收。

1.2合同金額:工程總造價為¥ 元,此價為大包乾價,含風險、税金等一切相關工程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 完成總工程量的50%後,經雙方核實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價並簽字蓋章後,十五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30%。

2 工程完工後付至工程總造價的55%。

3 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竣工結算書經我司預算部審核確定後,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兩個月內支付至總價的95%。

4 保修期滿後(以最長保修期為準)七天內一次性付清餘下5%工程款。(園建、照明、給排水部分保修期為一年,綠化部分保養為六個月)。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乙方因設計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圖紙和資料。

2、施工過程中,對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項目下達書面變更通知單,作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3、負責工程中不同專業之間及界面接口等的協調工作,並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電,但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4、負責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指定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為工地現場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報表整理,負責簽證,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在合同簽定後七日內乙方負責將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優化、完善,交甲方審定,同時提交施工組織計劃交與甲方審定。

2、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進行施工、設備及材料採購、運輸和保管,主要設備運到工地後,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證明,甲方確認後簽字認可。

3、負責系統的設備安裝、線路全部施工工作,並派出常駐工地代表 工程師負責與甲方工地現場代表直接聯繫;並呈報施工組織構架圖。

4、乙方應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負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系統的全部調試工作並提交調試報告。

6、乙方入場施工後,不得破壞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裝設施,並保證衞生狀況良好;如因技術需要確實要進行破壞性施工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簽字認可,由於土建及安裝等非乙方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提供竣工圖及相關電子文檔、電腦軟件、系統操作説明書等一式二份給甲方。

8、開工前,乙方應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嚴格按甲方審定的工程進度計劃施工,確保安裝調試的工程技術人員準時到位。

9、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水、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據實按月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1、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規範標準。

2、保修期:雙方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3、乙方在保修期限內,接到故障通知後,乙方應在12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在保修期內因安裝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保修或退換,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時間內,如乙方不進行維修,則甲方有權請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甲方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則不屬於保修範圍,乙方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系統的全部調試工作,達到系統運行成功,經10天試運行後,由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驗收申請,甲方應在一週內確認驗收時間並組織竣工驗收。

2、驗收前,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一切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系統操作説明書、技術標準和軟件,)資料,竣工圖紙、設備材料清單、相應軟盤原件與説明書、調試報告和有關記錄及所驗收的竣工資料等。

3、工程質量應符合檢驗評定合格標準,雙方簽字確認,驗收合格日為竣工日期。

4、隱蔽工程的驗收: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並通知甲方一天內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由雙方簽字確認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材料、設備的驗收:按工程進度,採購設備與器材,並運至工地。由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提交產品合格證書及檢驗報告;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由甲方及監理聯合對採購的材料進行檢驗;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可隨時抽查現場的設備、材料,若發現不符合設備清單要求的產品,由乙方負責退換,直至符合設備清單為止。材料、設備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未經驗收通過和辦理移交,甲方不得啟用系統,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局部系統或全部系統,應經乙方同意,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後,甲方負有看護責任,但並不代表該局部系統或全部系統驗收合格,該局部系統和全部系統仍應按合同約定經過竣工驗收。

7、乙方在工程交驗前,應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員傳授操作知識,做到會操作。系統工程經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現場舉辦培訓班,向甲方操作人員教授系統知識和故障判斷、排除方法,直至全部人員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負責現場一切設備材料成品的保護,如在此期間,發生丟失損壞等,乙方應負責修復、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費用,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辦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滯納金在甲方最後一期付款時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誤一天罰款壹萬元,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工程造價的30%。

3、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開出罰款金額為人民幣拾萬元以上的罰單作為乙方違約處罰。如拖延工期超過甲方交樓日期的,甲方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驗收時,如發現工程有偷工減料、或乙方私自減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規格、品牌與施工圖、材料設備清單中相關內容不符的,屬乙方違約,乙方支付違約金,起罰點為人民幣壹萬元,發現一次按合同總價的2.5%計算,依次類推,並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莊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驗收,保修期滿並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院 內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 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 置方案。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Ⅱ類工程標準收取,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 寫 元整)。注:附價格表一份。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工程款的90%款額,剩餘款 額保活期滿一次性付清。(保活期一年)

四、雙方責任:

1、施工中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線路及管路有關圖紙,或由甲方指定人員進行指導,如指導人員誤導損壞,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應及時更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無償給乙方提供水源、電源。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總額:

二、工程內容:

第一條 工程範圍:按甲方審定的乙方預算範圍內全部。

第二條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如遇氣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順延)

第三條 質量標準: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有關園林工程施工標準,必須符合各項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材料供應: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凡非包工包料項目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條 施工條件:

1、甲方在開工前應做好“三通一平”(路、水、電通、場地平整)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或增加施工項目,應提前通知乙方,並追加相應的工程款項用於施工。工程工期應順延。

3、工程設計及預算如有漏列項目或差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審查後可作變更修正。竣工結算時依照工程決算書為準。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必須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間必須按甲方規定及時申報驗收各分頂工程,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2、確保苗木整齊均勻,生長旺盛。具體負責保活期內的所有苗木各項養護工作,確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長,保持良好的綠化景觀。

3、所有苗木保活期為年。保活期內若有苗木死亡,須及時更換、補種,以確保整個綠化工程的完整性。

4、工程要求對於工程觀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進場前需提供實物樣板,並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進場施工;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隱蔽構築情況不明時,應謹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承包方對地下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6、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的人員及設備用於環境衞生的保潔;施工單位有義務對現場道路進行保潔與保護,如有污染或損壞則需無條件修復完整,否則發包方將委託其他單位修復,所需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綠化工程竣工後承包方須提供二年內詳細養護管理計劃及實施

8、乙方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分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施工 項目 施工資質,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前,總包單位必須提供相應材料並必須取得業主書面認可後方可施工。

2、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該工程無預付款,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款的 , 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款的 ;工程竣工後,經甲方或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再付 ,餘款審計完畢養護期結束後付清,並由承包方出具相應的正規税票。

2、本合同造價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

單價根據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子目投標單價一次性包死,投標單價中已包含施工單位完成該項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潤及風險與養護維護費用。結算時單價不予調整,總價根據實際子目和數量調整。(清單及規格見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28 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提交審計機構審計,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拖延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保存2份,乙方保存2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驗收,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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