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精選31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精選31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

甲方:_________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精選31篇)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

示範文本

編號:

 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十三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説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户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説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説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衞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從事崗位___(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按照甲方制訂的崗位説明書或甲方相應的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 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1、月工資 元,試用期的工資為上述約定工資數額的80%。

2、日工資 元,試用期的工資為上述約定工資數額的80%。

3、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

(二)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户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税和其他應繳税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三)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二)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一)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五)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八、勞動紀律

(一)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閲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

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並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九、保密義務

(一)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

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序、計算機程序及軟件(無論是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數據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項目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技術、硬件配置信息、產量、設備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十、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一、通知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繫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一方或雙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本合同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四)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4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注意:

1、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時隔數月或者數年,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從法律規定看,其主張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勞動者並沒有提出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本應當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對策:當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訂立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增強證據意識,實踐中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徵詢需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如勞動者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定要保留勞動者同意的書面證據,避免事後被勞動者利用而導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由於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同意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1條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定期合同。有效期為(月)(日)至(月)(日)(年)(日)。

二、工作內容

第2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擔任甲方崗位(工種)。

第3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程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4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度。

第5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6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具,建立和完善生產工藝,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衞生制度和勞動安排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的健康檢查。

第7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9條如果乙方實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在每月的第一天以貨幣形式全額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不得低於人民幣。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每月不得低於人民幣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

第11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達州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不及物動詞勞動紀律

第12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在工作中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提高思想意識和職業技能的培訓。

第13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發生變化的,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15條如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16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工作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根據本勞動合同第十九條,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19條甲方在法定整頓期間瀕臨破產或者長期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可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本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雙方表示有意續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22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出現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八.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24條乙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由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所有人員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和招聘費。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減總培訓費或招聘費的20%;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不發工資。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銅川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不服裁決,可向銅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其他人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違反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7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一文:

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室內、外租花業務由乙方承接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1.擺放各種花卉植物的品種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為準,並將花木價格清單(經雙方蓋章簽名後確認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確定花擺放地點為:_________,雙方核定租金為_________,租金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____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減或更換其它花卉的品種,按預算標準進行增減相應的費用。

4.經雙方協商本租花合同從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職責:要愛護所有擺放的植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需按花的價值給以賠償。

6.乙方職責:保證所擺放的植物生長正常,無病蟲害,及時修剪植物殘枝,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並定期派人檢查植物生長情況,生長不好的植物免費替換。

7.雙方必須遵守合約,一方如解除合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免造成對方的損失,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特別受社會關注的一部法律,尤其是其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款,更是社會各界爭議的焦點。雖經過兩年多的實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仍然非常低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推行始終處於低效率運作狀態,這對於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影響非常之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歡迎閲讀和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二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三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9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0

甲方:___

乙方:___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___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___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年。

自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

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

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

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

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因履行勞動合同

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

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蓋章或簽名)委託代表人(簽章):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名稱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日(或周____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盛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並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盛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2

範本一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於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於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範本二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於: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六)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鑑證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籤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2、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類型:

證件名稱及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説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户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説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説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衞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按照甲方制訂的崗位説明書或甲方相應的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國內或國際地區出差,或與乙方協商一致後派駐乙方在其他地點工作。

3、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包括幾下幾項: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不低於上述約定工資數額的80%。

2、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户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税和其他應繳税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3、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甲方根據法律制定的具體規章制度執行。

4、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1、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4、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5、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九、勞動紀律

1、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閲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並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十、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序、計算機程序及軟件(無論是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數據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項目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技術、硬件配置信息、產量、設備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十一、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繫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十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三、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4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款

一、《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

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解讀十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説,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願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

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

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説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着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後,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係,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着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侷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説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着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情形。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在制定本法時,這一項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一些意見認為,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一項規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採取到期不續簽的做法,從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一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一項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麼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關於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根據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5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別。

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拒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一樣,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變更。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

四、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

2、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與解除相關的一些問題

勞動者不知道與用人單位之間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卻不知道能否得到補償。對於這種問題,為您具體作答。

問:我在一家印刷廠工作已經5年多。公司原來是每年籤一次勞動合同,去年我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單位不同意,我就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印刷廠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跟我簽了,此後就一直安排我幹一些又髒又累沒人願意幹的工作,而每月工資全加起來才1800元。我覺得現在繼續在這兒工作沒什麼意思,想辭職,請問:單位已跟我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是我主動辭職,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與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無關,而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關。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到您的情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您是因為覺得工資低、“繼續在這兒工作沒什麼意思”等個人原因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您所在單位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問:我是某企業一名勞資人員,企業裏有名職工在廠裏工作已經10年了,他想和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問是否符合規定。

答:《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14條中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

(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體解析:

關於此,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裏除了滿足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説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絕對不能解僱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6

編號: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乙方:____性別: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7

鄭先生諮詢:

我在現公司從事管理工作已經兩年多了,所續簽的第二份勞動合同的期滿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籤勞動合同。我身體健康,工作成績突出,公司給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時想與公司續簽合同。朋友跟我説,新《勞動法》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節合同後,可以跟單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我想諮詢一下:

一、《勞動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三、屆時再籤新合同的話,我可否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簽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是不是可以一直在這個

單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師解答:

一、《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顯然不符合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這個條件。

二、《勞動合同法》則擴展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該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況似乎符合上述第3項之規定,但實際上是不行的,因為目前適用該項規定有個合同簽訂“次數”的起算點問題。《勞動合同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由於該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關於“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xx年1月1日後開始計算。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之前的兩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不能算“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單位也可以拒絕。

四、另外應當説明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意味着勞動關係可存續至退休。實踐中,不少人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等於有了“鐵飯碗”。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並非“終身合同”。因為它有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所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8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1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擔任甲方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每月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每月不得低於 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達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隨之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長時間不能正常進行的',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用工合同即為終止。

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用工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自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用工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或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通川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0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説,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願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説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着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後,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係,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着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侷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説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着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情形。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在制定本法時,這一項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一些意見認為,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一項規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採取到期不續簽的做法,從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一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一項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麼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關於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根據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即:

一,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勞動者希望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本人沒有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勞動法》設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對這一制度認識模糊,實踐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誤區,本文作者將做全面分析。

二、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誤區。

實踐中,不少人誤解為只要勞動者工作滿10年,用人單位就與其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下面筆者進行分析。

我國目前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包括:

1、《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20條規定,本條中的“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是指已有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延的。並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2條規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部《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勞部發(1994)360號)規定:“關於續延勞動合同的問題,要認真執行《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此外,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考慮到兩種用人制度存在的差異。為使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應根據《勞動法》規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對工作時間較長,距離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老職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注意保護其他老弱病殘職工的利益。”

7、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5)19號)

第1條規定:“關於簽訂和續延勞動合同問題。對於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按《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對距離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老職工,按勞動部《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勞部發〔1994〕360號)的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其他固定職工,在當前新舊用工制度轉換的過程中,作為一次性的過渡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從保護工作時間較長職工的利益出發,做出一些特別規定。”

從上面內容可知,簽訂無固定期限既要具備客觀條件,又要具備主觀條件,客觀條件是勞動者在原單位工作滿十年,主觀條件是勞工雙方都願意簽訂該合同。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2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乙方)

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於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

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將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做入乙方的工資,由乙方自己負責交納。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支付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3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等於回到了“終身制”,更不會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勞動關係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終身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後企業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着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着勞動關係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並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是有條件的長期僱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年限範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係相對長期穩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説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僱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麼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法變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用到退休為止的“終身制”、“鐵飯碗”。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願、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過錯的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則規定:因為三種特殊情況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四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裁減人員。

顯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企業和勞動者都是可以協商或者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限制性規定。所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無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終身使用的“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必須具備三種特定條件才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或者續簽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其實並沒有真正從根本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其致命的弱點在於,一切都是基於用人單位自願或者失誤的前提下才可能實現,實際上是企業的選擇結果。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4

本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是無期限勞動合同的簡易版,使用比較便捷,如需要瀏覽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合同範本欄目,歡迎閲讀借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一】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三】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四】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cj146-20__)。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5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營業處: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的證書名稱和證書編號:

在甲方工作的開始時間:

家庭地址的郵政編碼:

北京居住地址的郵政編碼:

户籍所在地省(市)區(縣)的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場所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

第五條根據甲方崗位(工種)的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場所為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應符合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如果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是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綜合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採用的休假制度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

甲、乙雙方關於工資的`其他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因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乙方待崗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福利。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體系;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禁止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應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等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與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名稱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日(或周________)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盛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並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盛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7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市_____縣(區)_____鄉(鎮)_____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甲方(用人單位)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8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聘用企業):_____

企業性質:_____

公司地址:_____ 郵編: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

性別: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化程度 、:______

籍貫: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_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__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_______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2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編號: 動 合 同 書 (無固定期限)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按 標準執行。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日 月 年 日 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30

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新規定,其立法本義就是為了穩定勞動關係,將“不定期勞動合同確定為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勞動合同的使用,並降低定期勞動合同轉為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在勞動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組對各地用工市場的調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內。針對我國目前呈現勞動合同短期化的現狀,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於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改變我國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勞動合同法對不簽訂勞動合同,及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了較高的違法成本,這將使用人單位自覺守法。

勞動合同法構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勞動者傾斜的立法意圖顯而易見,但是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解,有許多用人單位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鐵飯碗,它將使用人單位的負擔加重,並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實施條例》規定,員工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上述第(1)項,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裏的十年期限包含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發生調動的,期限合併計算。

第(2)項是與國企改制對接而定,保護一部分國企老職工的同時為國企減負。

第(3)項,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勞動者沒有出現過失性辭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沒有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員工達到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後,還需要表示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在這一點上,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所區別。

從立法的層次上來説,勞動合同法的效力顯然要高於其實施條例,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只要勞動者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除非勞動者明確表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有解決此問題的辦法。因為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遇到這些情形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説用人單位可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一條:員工要求與公司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4)項用人單位如果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時間超過一年且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直接規定雙方已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如何避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洪水猛獸,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為終身合同,員工的這種心態可能對企業經營管理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着很大的負面影響。一旦簽訂或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其沒有到期時間,不能到期自動終止,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所以,用人單位如果可以不籤,應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儘量避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簽訂較長或合適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情況區別對待:如果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考慮,員工屬於公司業務需要,而且不會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慮與之簽訂較長時間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一些未來不確定是否需要的員工,公司可以考慮與之簽訂合適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與之及時終止。

有的公司在08年與員工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現在面臨是否續簽的問題,對於這種情況,企業要謹慎的作出風險分析後再決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業也可採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這種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時間和工資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風險。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因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品認證工程師) 篇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anshe/4jkod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