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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通用8篇)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通用8篇)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1

委託人(全稱):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通用8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招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聯繫人:

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況

1.代理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格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擬派專職人員:

(1)姓名: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為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人,承擔本工程的________招標工作

四、委託範圍

委託範圍如下口中劃√者:

口起草招標公告

口代擬投標邀請書

口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口協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口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口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

口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

口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口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

口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口編制招標報告

口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

口代擬合同

口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1)招標代理服務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中標金額計算結算價,累進計取,浮動______%,合同價為¥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為¥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標底(或招標控制價)計算結算價,合同價為¥

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標代理服務費,在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預付合同價的_____%,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日內按中標金額結

算,餘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後_____日內預付_____%,餘款在乙方遞交成果報告同時一次付清。

(2)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後_____日內預付______%,餘款在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公佈後_____日內按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結算,餘款一次付清。

六、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委託人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准手續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滿足完成代理招標業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

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代理人支付代理報酬;

(6)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2.代理人的義務

(1)選擇有足夠經驗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向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4)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5)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6)開標、評標結束後日內,向委託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8)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0)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代理人進行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託業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能變更。

4.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代理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託人。

委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應支付的代理費(按正常完成已開展的工作計算)全額支付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則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例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失效。

十一、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全名):

代理(全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雙方就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宜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就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建設項目概述

1、招標人的名稱:

2.項目名稱:

3.施工現場:

4.投標範圍:

5.投標規模:

6.投標方法:

7.指定聯繫人(姓名):

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__。

二.代理概述

1.機構名稱:

2.資質等級:

3.證書沒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擬議的全職工作人員:

(1)名稱: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2)名稱: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3)名稱: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三.委託人委託代理人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的招標工作。

四.委託範圍

委託範圍如下:

起草招標公告

口頭髮電招標

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

協助招標人審查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文件的編制和銷售

工程量清單或標底的編制

組織投標人蔘觀現場,回答問題,起草答疑紀要

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會議

口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編寫投標報告

開標備案程序及相關事項公示程序

口頭契約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薪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1)招標代理服務費:按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格,按投標金額計算結算價格,累進計算,浮動利率為______%。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按招標規模計算,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底價(或招標控制價)準備費:根據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格,根據底價(或招標控制價)計算結算價格。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標代理服務費應在合同簽訂後_____天內按合同價格的____%提前支付,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_____天內按中標金額結算,餘額一次性支付。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應在合同簽訂後____%內提前支付,餘款應在乙方提交成果報告的同時付清。

(3)基價(或招標控制價)的準備費應在合同簽訂後____%內提前支付,餘額應在基價(或招標控制價)公佈後____%內按基價(或招標控制價)結算,餘額一次性支付。

六、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權利:

(1)根據合同委託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結果:

(2)向代理人詢問合同項目招標工作的進展及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核合同項目代理人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改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建議更換不稱職的招標代理人;

(六)依法選擇中標人;

(7)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代理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正常投標過程,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代理人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客户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項目審批程序或相關信息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完成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所有信息和圖紙。

如果要求披露,應詳細披露代理人。

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所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根據需要與第三方協調;

(5)按照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貨幣和時間支付代理人報酬;

(六)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請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該請求;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根據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人報酬;

(2)代理人有權對招標過程中委託人應作出的決定提出建議;

(3)當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或不清楚時,客户有權提供補充信息或給予明確答覆;

(四)拒絕客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客户説明;

(5)有權參加業主組織的所有涉及招標工作的會議和活動;

(6)客户有權使用或複製為本合同項目準備的所有文件。

2.代理人的義務

(1)選擇足夠多有經驗的招標代理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為客户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完成招標工作;

(4)向業主宣傳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法的招標程序,以獲得業主的支持和配合;

(5)負責投標工作中相關數據的計算以及技術經濟數據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6)開標、評標結束後,在天內向業主提交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相關的招標諮詢業務;

(8)未經客户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在合同履行期間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披露與合同項目有關的任何投標資料和信息。

(十)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投標文件的解釋應由代理人進行。

2.對招標過程的投訴或者異議,應當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託業務。

如需變更約定事項,雙方應在變更前協商達成一致。

4.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的違約金。

如果代理人違反合同,除支付違約金外,代理人還應將收取的全部代理費退還給客户。

如果客户違反合同,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向代理人支付全部代理費(根據正常完成的工作計算)。

5.代理人違反法律法規,超出代理範圍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協議,代理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_.其他的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所有招標代理工作應完成,中標通知書在付款簽發和結算後失效。

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在一年的___天

代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在一年的___天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3

發包人:

承包人:

合同簽訂時間: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為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二、工程名稱及內容:

三、工程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 )

其中: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0 (¥ 0 )

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0 元(¥ 0 )

暫估價:人民幣(大寫) 0 元(¥ 0 )

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0 (¥ 0 )。

工程簽約合同價為包括了建安勞保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列金額、暫估價、設備費等合同總金額。暫列金額只有按照合同約定程序實際發生後,才能成為承包人的應得金額,納入合同結算價款中,暫列金額扣除實際發生額後的餘額仍屬於發包人所有。

四、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承包人必須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施工。

五、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六、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70 日曆天。

七、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八、承包人項目經理:  註冊證號:

九、合同文件

(一)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審定的預算控制價;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設計方案及設計施工圖紙;

7、工程變更、簽證資料、施工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十、本協議書一式拾壹份,合同雙方各執伍份,報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壹份備案。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生效。

發包人:(蓋單位公章) 承包人:(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8號華泰大廈5樓11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開户名: 開户名:廣西榮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 賬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佈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包括根據第 19.3 款約定所作的延長。本工程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為 2年 。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工程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建安勞保費的合同總金額。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説明。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4.1

刪去通用條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和補充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審定的預算控制價;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施工方案及設計施工圖紙;

(8)工程變更、簽證、施工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4.2

在上述專用條款1.4.1後,增加以下條款: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24條關於爭議約定處理。

1.6.1 圖紙的提供: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為根據承包人的進度要求提供一式叁套。

1.6.3 圖紙的修改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理人取得發包人同意後,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 貳日 內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後的圖紙施工。

2.3 提供施工場地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內容包括: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在開工前完成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包含在預算價格中。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包含在預算單價中。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包含在預算單價中。

(5)、發包人在開工前負責提供工程地質資料。但發包人對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論和結論概不負責。

(6)、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待定。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包人負責有關外部協調工作,承包人負責處理施工中保護工作,保護要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 監理人

本工程的監理單位為:

本工程監理工程師為: ,監理工程師更換時,應在調離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監理工程師短期離開施工場地的,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3 分包

在通用條款4.3.2後,增加以下內容: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或義務,他應對分包人加強監督和管理,並對分包人的工程質量及其職工的行為、違約和疏忽完全負責。

發包人對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法律與經濟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對於提供勞務的自然人或由企業法人提供的勞務合作,雖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應將勞務協議(含支付條款)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對此有權進行核查。勞務合作應防止由包工頭包攬,勞務人員應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組,並持項目經理簽發的勞務人員證上崗。

不允許假勞務之名,行分包之實。不得向個人分包。一經查出,按22.1款承包人違約處理。

4.5 承包人項目經理

本工程項目經理 姓名: 丁春林 註冊證號: 桂

4.5.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應在更換14天前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應事先徵得監理人同意,並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7. 交通運輸

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包含在預算單價中。

7.2 場內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包含在預算單價中。

8. 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 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 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為 開工前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範,按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測設施工控制網,並在 叁日 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10. 進度計劃

10.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後14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説明報送監理人,其內容包括: 2份其格式和內容符合監理人規定的工程進度計劃,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和主要工作橫道圖兩種形式分別編繪,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程量、形象進度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建議採用的實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説明。監理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後7天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准。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承包人還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編制更為詳細的分階段或分項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

10.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不論何種原因造成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 10.1 款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以每一個月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並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7天內批覆。監理人在批覆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11. 開工和竣工

11.6 工期提前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議能夠給發包人帶來效益的,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採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並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獎金的額度為:無 。

13 工程質量

13.1 工程質量要求

刪去通用條款原13.1.1原文,以下文取代: 13.1.1本工程應達到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工程質量合格等級。承包人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施工。

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2.1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 開工前七日 期限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報送監理人審批。

15 變更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取消合同通用條款15.4.1、15.4.2、15.4.3款內容。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專用條款16.2款約定處理。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按 不 給予獎勵。

15.6 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只能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結算時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餘額歸發包人,如出現差額則由發包人補足並反映在相應的價款中。

15.8 暫估價

15.8.4 當暫估價中的材料是招標採購的,其材料單價按中標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當暫估價中的材料為非招標採購的,其單價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的單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

15.8.5當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是招標分包的,其金額按中標價計算。當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為非招標分包的,其金額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結算確認的金額計算。

16 工程結算價款及調整方法。

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承包人應承擔約定範圍內物價波動、施工組織和技術方案變化、氣候條件惡劣及其他意外困難等風險(設計變更、招標人預算控制價工程量清單與圖紙不符或漏項、不可抗力除外)。

結算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的預算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作為結算基礎價款.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取消合同通用條款16.1.1和16.1.2項內容,以下文代替:

16.1.1採用造價信息調整材料價格差額

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價格表》、《税前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設備及價格表》所列材料(含機械台班中的動力燃料)價格與施工期相比,變化超過±5%時,按以下原則進行調整:

施工期間工程造價管理部公佈的價格與招標期相比,變化超過±5%時,按超出±5%的部分做調整。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未公佈的價格:招標期價格按發包人提供的預算控制價確定,施工期價格上漲時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時由發包人提出,調整後的價格經發包人審查確認。

材料價格調整具體調整公式為:

(1)施工期價格上漲,當漲幅>5%時, P=C×(A/B-1.05)

(2)施工期價格下降,當跌幅>5%時, P=C×(0.95-A/B)

式中P-可調整的材料差額;

C-預算控制價中的本細目材料價;

A-施工期《柳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刊登的本細目材料價;

B-招標期《柳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刊登的本細目材料價。

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設備,其單價和數量應由監理人複核,監理人確認需調整的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暫列金額差額的依據,調整部分僅計差額及相應的税金,不計其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影響(即不再計算管理費、利潤、規費)。材料價格調整後均要求乘以中標讓利係數。

16.1.2合同中的人工單價按省區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人工成本信息進行調整,其他情況不得調整。

16.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變化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16.2.1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項目特徵和本專用條款第16.2.3款原則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

16.2.2由於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在原工程數量的±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以內時,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措施項目費除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合同約定的計算基礎和費率計算進行調整外其餘不予調整,但遇物價波動引起《主要材料及價格表》、《税前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設備及價格表》所列材料(含機械台班中的動力燃料)、税前項目及設備用量發生變化及國家政策性調整時仍需按本合同專用條款16.1和16.3款原則調整暫列金額差額。

16.2.3 由於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過原工程數量的± 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以外時,也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相應綜合單價參照預算控制價的編制方法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材料價格按施工期《柳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平均價計算(造價信息未發佈的特殊材料、設備材料,其價格按市場調查的實際購買價格加材料運費、採購及保管費計),管理費和利潤費率按預算控制價相應專業的費率,風險費不計,變更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16.2.4由於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原工程數量的 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或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調整公式:

(1)當S1>1.1S0時,由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在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參照下述公式向發發人提出,由發、承包雙方人員核實確認後執行。

M1=M0×(S1/S0-0.1)

(2)當S1<0.9S0時,由發包人根據本條款在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參照下述公式向發發人提出,由發、承包雙方人員核實確認後執行。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終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

S0是承包人報價文件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

M1是調整後的結算措施項目費。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措施項目費。

16.2.5 施工過程中,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了調整的,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作相應調整。

暫估價、暫列金額、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的材料、設備的採購和專業工程的分包以及造價變更的確認按相關程序辦理。

16.3 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規定,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需調整的合同價款。

16.4由於上述16.1、16.2、16.3款調整引起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税金變化的,按規定的計算基礎乘以規定的費率計算。

16.5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其合同價款在按本合同專用條款16.1和16.3款進行調整時,其施工期價格平均價應採用原約定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平均價中較低的一個作為施工期市場價格平均價;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其合同價款仍按本合同專用條款16.1和16.3款進行調整。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 預付款

預付款用於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

工程預付款的額度:發包人按合同金額(扣除建安勞保費及暫列金額、暫估價)的 30 %支付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限: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起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若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向承包人支付應付預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預付款必須專用於合同工程。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17.2.2 預付款保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預付款金額相同。保函的擔保金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當承包人完成合同價格的 30% 時,開始從月進度支付中逐月扣還,按月等值扣至竣工前三個月全部扣清。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1 付款週期

付款週期同計量週期。

進度款撥付的額度為當期完成工程價款的 8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支付至工程價款的 95% ,保留工程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證(保修)金。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 監理人應從第一個付款週期開始,在發包人的進度付款中,按進度款的 5 %扣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17.5 竣工結算

17.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工作日,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若承包人拖延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則發包人將按每拖延一天扣罰承包人壹仟元人民幣。

17.5.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儘快進行審核,給予確認,並按《關於柳州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財政評審相關問題的通知》(柳財審[20__]10號)文要求,報送柳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按審定後的結算價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需要隨時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17.5.3為規範施工單位結算送審行為,減少施工單位送審結算時虛報送結算價款,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核,工程結算送審金額與審定金額相比,誤差在+15%及以上部分核減金額的費用(含發包人額外增加的管理、審核等費用),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的結算款中相應扣除,扣款額度=(送審金額×0.85-審定金額)×5%;

建設工程造價員負責編制的結算文件誤差大,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核,並經自治區或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查核實,誤差在±6%以上(含本數)累計三次(含本數)以上者,驗證不合格並註銷《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造價師有以上行為的,發包人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將其納入不良記錄。

17.5.4 如該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後方可辦理結算或竣工結算。

18 竣工驗收

18.9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現場照片、錄像)竣工資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驗收報告。

18.10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儘快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8.11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無特殊情況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18.1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至組織驗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仍由承包人負責。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7 保修責任: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20.2 人員工傷事故的保險

20.2.1 承包人員工傷事故的保險

20.2.2 發包人員工傷事故的保險

20.3 人身意外傷害險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5 其他保險

21 不可抗力

21.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a. 風力大於八級;

b. 日最大降水量超過175mm;

c. 空中飛行物墜落;

d. 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對以上幾種形式,應以造成災害和影響

22 違約

22.1 承包人違約

22.1.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屬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約定,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承包人違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約定,未經監理人批准,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承包人違反第 5.4 款的約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

(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2.1.2 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

(1)承包人發生第 22.1.1(6)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並按有關法律處理。

(2)承包人發生除第 22.1.1(6)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

(3)經檢查證明承包人已採取了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具備復工條件的,可由監理人簽發復工通知復工。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願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按下列 (1) 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柳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為最終裁決) ;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 補充條款

25.1 由於徵地拆遷原因引起延期開工或工期順延,承包人可提出順延工期索賠,但發包人不補償相關費用。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柳州市技工學校

承包人(全稱): 廣西榮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柳州市技工學校東、西校區大門及門衞室工程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

2、屋面防水和衞生間防水工程;

3、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

4、給排水管道工程;

5、電氣管線工程;

6、空調通風系統;

7、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

8、弱電工程;

9、消防系統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2年;

2、屋面防水和衞生間防水工程 保修期為5年

3、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 保修期為5年

4、給排水管道工程 保修期為2年

5、電氣管線工程 保修期為2年

6、空調通風系統 保修期為2年

7、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 保修期為2年

8、弱電工程 保修期為2年

9、消防系統工程 保修期為2年

10、其他約定: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⒈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質量保證金的留置應符合建質[20__]7號《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3%(無息)。質量保證金由發包人保管。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脩金額為人民幣 肆仟玖佰伍拾 元(大寫)。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期滿後14個工作日內,將保脩金返還承包人,但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等保修責任不解除。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

工程名稱: 柳州市技工學校東、西校區大門及門衞室工程

工程建設地址: 柳州市技工學校

發包人: 柳州市技工學校

承包人: 廣西榮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特訂立本廉政責任書。

第一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責任

(一)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施工安裝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施工安裝的規章制度。

(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

第二條 發包人的責任

發包人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後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向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卷、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在承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承包人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和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不準向承包人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發包人項目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關單位推薦分包單位和要求承包人購買項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第三條 承包人的責任

應與發包人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建築施工安裝的強制性標準和規範,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卷、貴重物品和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發包人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接受或暗示為發包人、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發包人、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娛樂等活動。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承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五條 本責任書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第六條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第七條 本責任書一式肆份,發包人執壹份,承包人執壹份,送交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監督單位各壹份。

發包人單位:(蓋章) 承包人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人監督單位:(蓋章) 承包人監督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託人: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結構類型/層數:

招標範圍: 包含圖紙範圍內容的工程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全過程代理及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工作。

三、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即委託代理報酬)包括 招標代理服務費 和 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費 。

1、招標代理服務費經雙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取:

(1)、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原國家計委)文件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計價格【20__】1980號)及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__】534號)規定標準下浮 %計取;

(2)、按工程招標控制價總價的 % 計取;

(3)、根據本項目規模和特點,按 元(大寫: 元) 總價包乾計取;

上述費用中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務費及評標委員會評審勞務費。

2、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費: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取:

(1)、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24號)” 收費標準下浮 %計取;

(2)、按本項目審定預算控制價總價的 %計取;

(3)、根據本項目規模和特點,按 元(大寫: 元) 總價包乾計取。

3、合同價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拾日內一次付清;

4、若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招標失敗,甲方可拒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5、合同價款的支付貨幣為人民幣。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月日年月日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5

招標人:

招標範圍:

施工地點:

本招標工程項目的工期:

投標人資質及相關要求: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3、《_______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5、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一、投標時間及施工工期

(一)投標時間及地點

1、招標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招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答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標有效期:投標文件在開標之日後____天內有效。

4、投標截止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二)進度計劃

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發包人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投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後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代表將在三天內批覆。

(三)工程開工和工期

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歷時________天(日曆日)。

(四)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發包人代表確認簽證後,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設計變更。

2、非上述原因,投標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罰沒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______元。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投標人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發包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投標人負責。

2、發包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發包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繫單),投標人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投標人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發包人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投標人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發包人及監理公司,經發包人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保證金

(一)工程款支付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以有關部門審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發包方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發包人及監理公司簽證;

(3)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三)保證金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

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中列舉的格式,採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徵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並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後退還。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裝______年。

2、保修期從發包人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

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_____天后,退還保脩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投標人應在接到發包人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

如逾期,發包人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4、竣工後,投標人應按規範進行沉降測量,並將資料提供給發包人。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發包人許可。

項目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於____%,且中途無故更換項目經理,發包人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責,發包人保留索賠的權利。

2、投標人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設備、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投標人負責,發包人不負任何責任。

3、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衞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後果,均由投標人負責,發包人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後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築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文件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標單位(蓋章):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書範本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的總價,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3、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5%的銀行保函或上述總價10%的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做為履約保證金,共同地和分別地承擔責任。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有關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地址:

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互惠互利的精神。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本施工協議,供雙方合作期間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榮邦華府號樓

2.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

1.甲方榮邦華府 號樓的土建工程,建築面積 ㎡,具體內容按項目施工圖紙方法施工。

三、承包方式

實行包工包料、保工期、保質量、保安全、報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方式。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為 日,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為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 天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五、工程驗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 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並《建築施工規範操作規範》省市的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築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造價約為萬人民幣,具體總造價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面積實行,平方米造價包乾的形式計算,地下車庫標準層按平方米造價算。

2.本合生效後,甲方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或增減建築面積仍按本條1條條款約定結算工程價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時,甲乙雙方須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本工程乙方承包錐擊管樁每根12米內,若施工時,遇到超過12米的,則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工程分階段劃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備資金施工至門面一層樓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車庫至門面一層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頂,甲方則按每一層實際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總造價的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條項目全部交付驗收合格後再遲 天內付清工程款的 %。

2.乙方提交的相關各項施工,結算資料完工並經甲方確認後,付清全部工程款的 %,餘下的 %工程款留置甲方作為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工程交付年後,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如數支付給乙方。

十、質量保修

1.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為

2.結構出現裂縫,亮度0.3mm,乙方負責用環氧膠泥修補,超過0.3mm用碳纖布修補,以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一、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當地的一切糾紛(包括打樁期間因打樁造成周邊房屋開裂或其它干擾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後,涉及必須甲方出面時,甲方須條件配合

3.甲方應把工地水源、電源接到施工區內,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工,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在停工期間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乙方責任

(1)應嚴格信守雙方的協定按照施工圖紙和現行《建築工程規劃》、《建築工程施工操作規範》和有關規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安監站對工程材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和檢查。

(3)設計圖紙中不明確之處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時應向甲方設計部門研商解決方案。

十二、附則

1、關於工程安全事故,以明確後(或行政仲裁或依法處理)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住所所在地人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7

鑑於_____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_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證金。

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銀行名稱(蓋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1)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

或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2)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

或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説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説明情況。

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

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銀行名稱:_________(蓋章)

證人:_________(簽字)

證人所在單位: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合同 篇8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招標規模:

招標內容:

總投資額:

招標方式: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項目) 工程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一)甲方職責

1.甲方指定熟悉本項目情況的有關人員對整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協作;

2.向乙方提供經批准下達的招標投標計劃及項目的詳細需求,如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材料和圖紙等;

3.按規定審定或確認招標投標活動的工作計劃及招標文件(包括招標需求、評分辦法、中標標準、中標原則等);

4.提供項目付款方式並負責按規定支付進度款;

5.委派代表或委託乙方抽取項目的評審專家;

6.委派代表參加招標會、評標會;

7.審定評標報告,並按規定確定乙方經合法招標程序產生的中標人;

8.與中標人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組織合同驗收,所簽訂合同不得對與項目相關的招標文件進行實質性修改;

9. 對評標內容有關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職責。

(二)乙方職責

1.擬定工作計劃並提供給甲方審定後執行;

2.編寫招標公告,在指定的網上刊登和發佈招標公告;

3.編制招標文件和開標、評標程序等,並按規定送甲方審定;

4.印製並出售招標文件;

5.負責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體工作,並向購買招標文件的單位發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6.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

7.按規定抽取專家評委;

8.組織開標、評標會,複核評標報告;

9.提交評標全套資料供甲方定標;

10.發出中標通知書和致謝函;

11.按規定收取中標服務費;

12.公佈中標結果,印製合同書並組織甲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合同價款

根據桂價費字〔20__〕55號文件有關精神,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按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件工程類收費標準的80%計取。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合同訂立時間日起生效。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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