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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龍車飾商標加盟獨家經銷合同(通用3篇)

車龍車飾商標加盟獨家經銷合同(通用3篇)

車龍車飾商標加盟獨家經銷合同 篇1

合同簽署地:____________

車龍車飾商標加盟獨家經銷合同(通用3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秉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縣(市)杭州車龍持有的車龍車飾商標獨家使用權。相關係列產品加盟(獨家)授權經銷商。

公司在該縣(市)不再發展第二家加盟(獨家)經銷商。

2、____________年度合同標的_____萬元;以後年度的標準雙方屆時視情況協商而定。

2-1 經銷商首批進貨金額____________萬元;

2-2 經銷商全年進貨金額____________萬元;

2-3 完成銷售量及年終返利。

3、合同履約押金及獨家特約經銷權益金(加盟費)。

3-1 合同履約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十日內,須支付人民幣1000元給甲方,作為合同履約的押金。由於乙方的違約而導致其合同履約押金被甲方扣罰至不足1000元時,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五日內,將合同履約押金補足至1000元整,否則視同乙方放棄該地區加盟(獨家)經銷商的權利。本合同解除後,甲方於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剩餘押金退還乙方。

3-2加盟(獨家)經銷權益金指加盟費:此項針對地區加盟(獨家)商而制定。即:乙方作為甲方在某地區的加盟(獨家)特約經銷商時,除須符合一般經銷商的一切條件外,另需交納人民幣20__元作為獨家特約經銷權益金(指加盟費)。獨家特約經銷權益金(指加盟費)不退。

一個銷售年度結束後,甲方有權在對乙方綜合考核評估後決定是否繼續授予其該地區的獨家經銷權;乙方亦有決定是否繼續作為甲方該地區獨家經銷商的權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為甲方在該地區的獨家特約經銷商或甲方解除此項權利,則甲方在合同終止或改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的合同履約的押金。

4、供貨及相關細則

4-1合同供貨價格: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價格為標準。

4-2供貨合同:首次進貨,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一份試銷合同,具體執行中,以該試銷合同的條款為準。(乙方不要試銷期,就不需要另行簽定試銷合同)。憑訂貨單發貨即可。

4-3貨款支付方式:規定期限內全款匯到甲方賬户,款到發貨。

4-4供貨期限

4-4-1首批進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計劃量所需金額將首批進貨款全額匯到甲方賬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後,按照供貨合同的要求組織發貨。

4-4-2以後進貨,經銷商應提前七日填寫書面需貨申請單,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將貨款全額匯到甲方賬户,甲方在確認款到後7個工作日內發貨。

4-4-3屬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鐵路、公路、海運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證供貨期或乙方不能按時交納貨款的情況除外。

4-5 交貨地點及運費

4-5-1合同交貨地浙江省杭州市(或台州市)。

4-5-2到達合同交貨地的運費由甲方負擔(指到達該合同交貨地城市前的費用),從甲方運到達乙方城市的運費由乙方負擔。

4-6包裝標準:按一般包裝標準執行,包裝物不回收。

4-7甲方保證將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相關管理辦法

5-1價格管理

5-1-1_____系列產品執行全國統一最低零售價格,乙方的銷售價須按照甲方制定的統一價格嚴格執行。

5-1-2凡發生違價時,乙方同意按以上標準按受處罰:

A、憑違價發貨票,每發生一次違價金額____________萬元以內的含(_____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合同覆約押金的50%作為違約金;

B、違價金額超過____________萬元的,甲方有權全額扣罰乙方的合同履約金,直至取消乙方的獨家特約經銷商資格;

C、乙方在一個銷售年度內有二次以上的違價行為或單次違價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年終返利,直至取消乙方的獨家特約經銷商資格;

D、乙方的違價銷售量,不計入其全年銷售總量。

5-1-3甲方統一進行的價格調整或經甲方同意的價格調整行為除外。

5-2廣告促銷管理

5-2-1合同項下的廣告統一投入計劃。

5-2-2甲方設計、製作的產品必備資料,除按乙方購貨數量比例配贈外,乙方還可以根據當地市場需求以成本價格向甲方訂購。

5-2-3乙方組織的廣告中促銷推廣活動,其形式及內容必須經甲方審核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的權利

6-1-1對乙方的經營有諮詢、監督、調查權。

6-1-2對違反本合同的不良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

6-2甲方的義務

6-2-1有按照合同規定維護乙方合同權益的義務。

6-2-2有對乙方提供全面服務支持的義務。有義務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的經營中出現的困難。

6-2-3 有對乙方首次進貨時提供業務培訓或提供培訓資料的義務。

6-2-4有按時供貨、保證貨物質量和提供經營信息的義務。

6-2-5有按照合同規定在合同期內同一簽約地區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貨的義務。

6-3乙方享有的權利

6-3-1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

6-3-2甲方在乙方經營區域內開展的營銷活動,其供貨須由乙方負責。乙方可在甲方對乙方供貨價的基礎上,收取不高於5%的手續費,其銷售量計入乙方的年銷售總量。

6-3-3甲方其他地區的授權經銷商在乙方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活動,必須徵得乙方的同意,其供貨須由乙方負責。乙方可在甲方對乙方供貨價的基礎上,收取不高5%的手續費,其銷售量計入乙方的年銷售總量。

6-3-4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地區獨家特約經銷商的權利。

6-3-5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6-4乙方承擔的義務

6-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好產品上市一切相關手續的義務。

6-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報信息反饋表的義務。乙方必須如實全面地填寫信息反饋表,在每季度的前十日,每年度的前二十日內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統計並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虛報,拖延或拒報,否則,乙方同意以違約論處,甲方將對乙方實施以下處罰:

A、呈報不及時的,每次扣罰乙方合同履約押金的5%;

B、虛報,誤報或不報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罰乙方的合同履約押金的10-20%。

6-4-3對甲方的產品,經營、市場策略等有保密義務。

6-4-4不得經營假冒、侵權產品及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上述問題的義務。

6-4-5乙方在進入甲方其他獨家經銷商的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活動以前,必須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及當地經銷商的同意後,方可開展。在未經甲方及當地經銷商同意的情況下,斤斤計較擅自越區低價傾銷,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的合同履約押金及獨家特約經銷權益保證金作為對該地區特約經銷商的補償。

7、雙方必須遵守的其他條款

7-1雙方在產品到貨之日即時做好驗收工作,若有異議,乙方應自產品到貨之日當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異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查驗和解決。

7-2開箱損壞(未經用户使用)的產品,由甲方負責無償退換,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7-3自產品售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由甲方負責維修:十五天內不能修復的予以更換新機。

7-4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規定指標,則按照附件1的實施細則執行。

7-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被因故終止合同時,甲方為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實行可退貨制度,具體細則:

7-5-1乙方退貨總值不超過合同解約前最後一次的進貨總值(同時此退貨總值亦不得超過本合同確定的總值)。對超出最後一次進貨總值的貨也可按一定折扣退回總部。

7-5-2乙方退貨產品的價格原則上以甲方當時的供貨價格為標準。但如遇價格下浮變動的按變動後的價格執行。

7-5-3乙方保證退貨部分產品無使用、無拆箱、產品外包裝完好無損。並不影響第二次銷售。

7-5-4退貨產品在乙方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驗收,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實際貨值向乙方匯出退貨款額。退貨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5-5乙方已計收返利的產品,不得退貨。

7-5-6乙方已享受折扣部分產品要求退貨的,須扣減其退貨部分產品後重新計算折扣,兩次折扣差將衝減乙方的退貨款。

其退貨款支付的前提是,(除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指標),必須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否則不予退貨。

7-6終止合同後的有關條款

7-6-1乙方應對甲方的經營內容(包括配套產品及銷售的全部相關內容)繼續承擔 年保密義務。

7-6-2退還所有文件、資料、授權委託書、特約經銷牌(證書)等(包括複製品)。

7-6-3如違反本條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識產權論處。

8、由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動等特殊情況造成的違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9、違約責任:雙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補充合同)全部條款,如違約,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提請至人民法院裁決。

10、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履約押金及獨家經銷權益保證金到達甲方賬户後生效,有效期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後作為補充合同監督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杭州車龍汽車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車龍車飾商標加盟獨家經銷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簽訂地址:___簽訂地址: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財產遺贈一事,自願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_號商標,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詳細信息如下:

1.商標名稱:_。

2.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甲方蓋騎縫章)_______。

3.商標註冊號:_ 。

4.國別:_。

5.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

6.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元,直到甲方去世。

第三條 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____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第四條 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五條 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____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合同各方應嚴格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本合同未獲履行和未獲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① 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 乙方(簽字):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 編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車龍車飾商標加盟獨家經銷合同 篇3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該規定對商標侵權賠償的數額看似比較完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問題,最具體的無外侵權獲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權人受到的損失又是哪些,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侵權獲利計算問題

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計算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規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税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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