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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店加盟合同(精選3篇)

美食店加盟合同(精選3篇)

美食店加盟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美食店加盟合同(精選3篇)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

第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 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__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__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有義務提供__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台;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__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__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__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__菜系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__,開發適當特色的__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__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__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

甲方經營的“__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

:若甲方轉讓__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變更、營業執照變更、經營地址變更等。

第十條:

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__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公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美食店加盟合同 篇2

甲方:合肥宜家工坊連鎖機構 簽約地址:

乙方: 簽約時間: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自願經營甲方的宜家工坊加盟店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第一章 授權許可的內容、區域、範圍、期限

第一條:乙方所加盟的宜家工坊店址位於 省 市(縣) 路 號,為獨立門市,(為 物業內)。

第二條:此店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此店正式定名為“宜家工坊 店”。

第四條:甲方允許乙方在此店使用宜家工坊統一商標、標示、字號、經營方式及經銷活動。

第五條:乙方不得在甲方品牌標識及形象下經營其他同類商品,不得在此店內經營其他商品。

第六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授權區域以外任何地方開設賣場或經營同樣業務。

第七條:授權期限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年有效。截止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一條:乙方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實現品牌形象的裝修工程。在規定時間內開業經營。

第二條:乙方在售賣中必須執行甲方規定的銷售指導價格(甲方規定的區域差價除外)。

1.零售價:執行甲方規定的地區統一指導價;

2.促銷價:大型的促銷活動乙方必須執行甲方規定的統一促銷價。

第三章 費用

第一條:加盟保證金: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加盟保證金 元,一筆匯入甲方指定帳號。在合同結束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60天內無息退還乙方。

第二條:加盟費: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加盟費 元,一筆匯入甲方指定帳號。此加盟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品牌推廣建設費

1、 甲方承擔費用項:

A、對乙方加盟店的考察費;

B、全省範圍的品牌廣告費;

C、賣場空間設計費;

D、賣場空間佈置所需海報、及各類標貼費;

E、賣場空間佈置所需POP的設計費用。

2、乙方承擔費用項:

A、賣場裝修費;

B、商場收取的入場、贊助費,或專賣店租賃費;

C、員工的工裝、胸牌、培訓等費用;

D、賣場空間佈置所需POP按甲方設計要求的製作費;

E、賣場統一購物袋、貴賓卡、物價籤等其他雜費。

第三條:運費

1、正常業務下發往乙方的所有商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2、正常業務下乙方退回甲方商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由於甲方操作失誤導致的錯發運費由甲方承擔;

4、由於運輸途中發生的商品破損、丟失,甲方概不負責,應由乙方追究相關物流企業責任。

12、派出市場督導人員對乙方市場營業標準、價格、商品進銷存及特賣情況等進行監督輔導。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授權商品;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任何第三方購買與甲方類同或有衝突的商品;

2、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及規定裝修終端賣場,並負責其費用;

3、在簽定本合同時立刻確定經營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員,並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員工接受培訓;

4、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執行大型市場促銷、價格調整及特賣活動;

5、乙方須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招牌、廣宣等;

6、乙方自己制定的廣告或推廣材料如出現甲方名稱、商標、有關圖片、文字時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聲譽及形象;

7、乙方須定期向甲方上報商品進銷存報表、市場營業報告及競爭品牌的市場動向;

8、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市場計劃、商品資料、培訓教材、各類報表、檔案、供貨價格、商品組合、促銷方案等一切有關“宜家工坊”品牌經營的文件、信息保密。否則視為違約。

美食店加盟合同 篇3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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