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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店加盟經營協議(精選3篇)

專賣店加盟經營協議(精選3篇)

專賣店加盟經營協議 篇1

授權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專賣店加盟經營協議(精選3篇)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獨家經營甲方的“______________”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_區域內成為“______________”的特許經銷商。

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

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______________”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____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

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8.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________”產品退還給甲方。

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四、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

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_______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

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五、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

(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________”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

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________”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六、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

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七、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

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________”品牌,或以“_____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八、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________”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九、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

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玫瑰人生”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

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

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十、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

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一、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

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

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

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向甲方移交“玫瑰卡”會員登記名冊;

.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______________”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取消以“________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________”有聯繫的跡象;

.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三、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

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

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四、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五、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                      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

專賣店加盟經營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在市地點,以開設發展特許經營代理加盟商的形式總代理經營甲方註冊並擁有商標權的品牌系列服裝。

二、選址:專賣店地址為乙方初步確認選定,經甲方同意即可。

三、裝修、宣傳、服務:乙方根據甲方設計215;專賣店的設計圖紙統一形象進行裝修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拍攝照片寄甲存檔備案。乙方確認拳_商標隸屬於甲方。甲方依據乙方實際進貨金額、區域、酌情投放不同價的廣告費的50%的費用。甲方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進行人員培訓及店面陳列。

四、貨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國統一出廠價提貨,乙方首次配貨不少於壹拾萬元,由乙方自選補配貨,換貨率一律為100%,甲方配襯品以成本價給乙方供貨,甲方不負責退換貨。

2、換貨:乙方因換貨調回甲方的貨品,因保證物品清潔、完好無損、附件齊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換貨,乙方進貨的換貨期以季度為限,按季度換貨,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更換同類產品,甲方換協議規定的100%換貨率換貨,乙方需按甲方規定以每年年底____月____日到貨為止進行最後一季度的換貨。

3、提貨方式:乙方委託甲方代為乙方發貨者,甲方要求乙方對貨物保險,運輸方式由乙方指定,所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4、收貨驗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貨品之後,應立即開箱檢驗,核實數量及質量,並將檢驗結果在三天之內傳真給甲方,甲方將視為數量正確,質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履約品牌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抄襲拳_款式設計設計自行生產銷售;在拳_專賣店內滲雜專賣其他品牌之服裝;若乙方在經營過程,連續斷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進貨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續約:協議期限滿,乙方如需續約,應在協議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辦理續約手續。否則甲方可以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協議。

八、協議終止:協議期滿,乙方需解除協議,應將原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協議正式文本等退還甲方,並拆除拳_品牌標誌,並拍攝成照片寄回甲方,結清往來帳款後,持履約品牌保證全票據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手續。

九、合同未盡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屬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簽字蓋章用於修改補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細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協議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賣店加盟經營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蘭州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E-mail

聯繫電話:

本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由上列雙方於年月日在甘肅訂立:為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優勢,實現雙方共贏。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成為“甘肅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乙方同意甲方的營銷、運作模式併成為“甘肅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將按照“甘肅雙龍特價圖書”特許連鎖店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對乙方加盟連鎖店進行管理,並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經營不善,甲方有權取消對其的特許經營許可權。

2、甲方有權利用乙方場地開展宣傳推廣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在對外宣傳中甲方有權將乙方做為連鎖戰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業傳遞信息的銷售宣傳材料中或其網頁上。

3、甲方作為“甘肅雙龍特價圖書”品牌的管理方,有權在任何國內新聞稿上發表關於與加盟連鎖店建立合作加盟關係的聲明和相關新聞。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無償統一的技術培訓與支持,並定期組織經營經驗交 流。

2.甲方調整相關資費或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在您成為我們的加盟商之後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幾點優惠政策:

① 通過互連網傳達最新的圖書信息及行情,3萬多種的圖書種類龐大的數據容量,使客户選擇起來遊刃有餘。

② 調換貨的優惠措施:調貨比例不得超過10%、期限不超過1個月、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③ 當加盟商按照網上公佈價格,累計進貨等同於履約金時我們以現金形式返還5%。(如:履約金3萬*5%=1500元),詳情見加盟標準。

④ 質量的保證:我們經營的都是正版圖書,在當今盜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進了盜版書,輕則會被工商沒收、重則被吊銷經營資格,作為經營是很划不來的,甘肅雙龍向加盟商鄭重承諾:如果你們在經營中被工商查抄,所產生的損失都由我們加盟商雙龍來承擔。(我們為加盟商設立專户的數據庫,記錄你每次的進貨信息)。

⑤ 加盟連鎖的保障:如果您存在這樣、那樣的原因、書店不再經營下去了,憑我們為你出具的配貨清單(電子清單),核對你每次進貨資料,按照網上的現行價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投資有風險,怎樣降低風險把損失減少到最低,就是我們共同連鎖加盟的真正意義)。

第三條乙方權利:

1.乙方擁有其所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所有權和自主經營權。

2.乙方可在與甲方簽定附加協議的前提下,利用“甘肅雙龍特價圖書”之品牌從事加盟連鎖店宣傳和經營活動,代理甲方相關業務。

3.乙方有權與甲方共享相關市場信息。

4.對外宣傳活動中,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有權將甲方列在其支持單位等類似性質資料的名單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符合加盟連鎖店正常經營所必須的條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連鎖經營管理。

2.協議期內,乙方應交納一定的履約金。

3.乙方在從事連鎖店經營活動時,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關連鎖經營方面的信息。包括:定價、我公司提供的服務、雙方權利和義務、營業利潤、客户情況、市場佔有等信息。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甲方所提供相關軟硬件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購置軟硬件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各自對所擁有設備的軟件版權,硬件維修等相關問題負責。

2.為防範黑客惡意攻擊,本公司已經建立雙套網站內容一致作為保障,故甲方不對由於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互聯網安全問題造成的加盟連鎖店損失負責。乙方有權因甲方服務不到位而退出連鎖經營。

3.鑑於甲乙雙方屬加盟經營的合同關係,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a〉乙方如有違約,將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約金,並按有關條款追究相應責任。

b〉協議有效期內,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問題,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違約,造成協議不能履行,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或要求對方繼續履約,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且停止違約行為。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2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3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及電子郵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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