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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合同協議(通用14篇)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通用14篇)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通用14篇)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產品) 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 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 原材料,並負責運至 車站 (經 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 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套負責運至 港曰交付乙方。

第三條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 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 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木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 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丄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 的損失。

第五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 年為每套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 _______幣 _______元; 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 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_______個月,由乙方 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運輸與保險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 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 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 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若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 決,提請中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 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 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 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 — 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國文字引起歧義, 則以—為準。

第十三條其他

1. 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 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 %.

2. 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 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 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2

中外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中國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工廠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街號

電報掛號:

乙方:國公司

地址:

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產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個月內(或自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幣元。(注一)

第四條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遺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障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        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規律。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中國律師事務所)

(簽字)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o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3

訂約人: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2)數量--共計__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________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________型________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____________________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______________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________________的_____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____或________購買____________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經理:______________

乙方經理?:_____________

注:來料加工是指一個工廠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產圖紙和生產程序進行加工,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加工方收取加工費用。

來件裝配是指外商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廠按要求的規格進行裝配,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收取加工費用。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生產線,專用工具,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人等由外商負責。合同終止時生產線及專用工具等按合同規定予以處理。

加工裝配方對來料、來件不擁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若因管理不善,來料、來件遭到破壞、遺失、使用不當或超越損耗,加工裝配方承擔經濟責任。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是國際間經濟合作的一種簡便易行,有進有出,進出結合,兩頭在外,中間在內的貿易方式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於加工成品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加工產品的規格、數量及價款:

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材料、技術、圖紙及治具: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並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備損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給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該產品的技術、圖紙及必要治具,並承擔相關知識產權責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則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加工生產、包裝、運輸及通關:

1、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_____地點進行加工生產,並保證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2、包裝物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包裝箱、內包裝箱、塑料袋、打包帶、封箱膠帶、添加劑,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擔費用。

3、乙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代甲方辦理託運及通關手續,並由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四條、產品交付及質量檢驗:

1、產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

原材料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試驗,並由雙方進行書面確認。

(2)交付時間及地點:

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向甲方交付成品。 (3)質量標準:

乙方加工產品的質量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質量檢驗

(1)原料交接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乙方應於交接3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2)在乙方加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情況和已生產產品隨時抽檢。但甲方的抽檢不應影響乙方工作

第五條、加工費:

乙方為甲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甲方應在_________運輸及通關之前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應按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並且乙方有權以此為由停止交付加工產品。

第六條、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術、圖紙及治具等,並支付加工費。

2、乙方保證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的條件和能力,並保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並按時交付產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應承擔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3、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通知義務: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後簽收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遞。

第十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守在結締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對方內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當使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與本協議實質性條款不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日期: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日期: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電傳:_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產品)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車站(經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來料數量與質量來料加工合同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予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年為每套_____幣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_幣_____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的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外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

乙立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運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可提請____國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單位備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和補足。

第十四條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簽字) 見證人,律師_____簽字(中國______律師事務所)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攬的服裝定做合同,現委託乙方進行加工,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規定如下,並予以恪守。

一、加工服裝款式號或品名:_________。

二、加工件數:_________,交貨日期:_________。

三、加工費單價(含税):_________元/件,合計金額_________元。

四、加工標準及質量

1、根據委託方或甲方提供的樣衣、技術要求進行加工製作。

2、乙方加工過程中,甲方或委託方有權對加工質量進行監督,對甲方或委託方派出跟單員提出的質量要求必須服從,並按跟單員的技術要求進行更改或返修。

3、經過甲方或委託方驗收後交付,但最終的質量應符合甲方或委託方的質量標準。

五、付款方式

1、按交期經甲方或委託方全部檢驗合格後第20天經行結算。

2、如有特殊原因須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終止及變更

1、乙方加工過程中質量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加工生產進度速度結合訂單要求,可以對乙方委託加工合同進行變更。

七、違約責任與賠償

1、違反第五款第1條之規定,乙方在得到甲方的合同終止通知後,應及時將已加工的服裝和半成品、原料、輔料及其他材料等退回甲方。並賠償甲方帶來的損失費用(包括返工修理和運費)。

2、乙方延期交付影響甲方訂單合同正常履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違約損失、航空運輸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3、乙方故意延期或變更結算條件擅自提出貸款提貨、提價提貨,甲方為完成訂單合同正常履行作出的任何行為都不表示甲方變更本合同的內容。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反合同的行為提供賠償請求。

4、乙方同意以下賠償標準:因乙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訂單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產生的損失,以甲方與外方或定作方協議約定價格確定,違約損失依甲方與外方或定作方協議中的約定確定,其它賠償以外方或定作方的索賠函中的數額確定,訴訟費、律師費依票據確定。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爭議由_________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7

日期: 年 月 日於

為發展雙方在漁網生產方面的友好合作,增進中日兩國人民友誼,中國漁網線廠,地址: 市 (以下簡稱甲方)與日本國 制網株式會社,地址:日本兵庫縣中;電掛MARUMAKO; 電傳5778875MOMOI-AJ(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省分公司(地址: 光路 號,電掛,0675或-"INDUKT"KW-ANG GHOW電傳號碼44079KCABCN的協助下,雙方代表就漁網來料加工業務問題,經過 年 月 日、 月和 年 月在 進行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則

1.乙方負責提供生產漁網所需的全套設備及必須的零部件,以及擴建廠房建築安裝用的鋼材、管道和貨車(具體規格要求詳見附件一、二),全套設備分新舊兩部分,屬於全新的,其性能是國際先進水平;屬於半舊的設備,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換新,並經過全面檢修,其性能與同類型號全新的設備一樣,設備及零部件價款是優惠價格。

全套設備的生產能力必須達到年產漁網500噸以上,機械性能的正常運轉由乙方負責確保,在設備投產後1年6個月內,如發生機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錯誤而造成的損壞,乙方應負責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和提供零配件,由此產生的停工停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補償,一年半後發生機械故障,查明原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議簽訂後,乙方應着手按上述要求進行籌備,甲方將派員到乙方工廠參觀設備情況、設備性能,以運抵 工廠進行驗收為準。機械的專利和技術資料由乙方提供。

2.乙方負責提供足夠46台編網機為中心的全套設備所需的原料和輔料(包括染料和樹脂)寄存甲方,委託加工,並保證按月均衡供應。

3.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廠房、水電、勞動力及包裝物料(包裝物料費用由甲方向乙方結算),並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進行加工漁網,收取加工費,產品全部交由乙方銷售。

4.雙方同意,設備價款和加工費均以日元結算。

二 加工數量和加工費

乙方保證每年提供漁網加工數量在500噸以上,每年加工費收入不低於2.4億日元,甲方保證每年提供加工上述500噸以上或相當於加工收入2.4億日元以上漁網的生產力。從全套設備正常運轉時起四個月做為試產和工人培訓期,在此期間內的加工費,以雙方同意暫定的產品方案中的加工價為基礎,第一個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第三個月提高25%,第四個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費由乙方負擔。

試產培訓期滿後,應根據不同規格與生產的實際情況,參照雙方初步議定的產品方案和加工價(詳見附件三,漁網加工費一覽表),雙方另行議定加工費,以後半年議定一次。調整幅度以不超過10%為限。

三 付款辦法

1.設備、零配件和擴建廠房安裝所需的鋼材、管道及貨車的價款為:CMT汕頭6.09152億日元(此數為原價扣除合作減價數36.037萬日元,具體規格詳見附件一、二)。價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過廣州XX銀行信用擔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費中提取60%分期償還,直至償完為止,上述價款的銀行利息由甲方負擔,年利率為7.60%,利息以最後一批設備的裝船提單日期起算。

2.加工費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漁網裝運前15天將不可撤銷的即期循環信用證開到甲方。

3.加工費憑汕頭裝船提單結匯。

四 運、保費

乙方承擔原料、輔料運抵汕頭的運費、保險費;甲方負責將製成品運抵香港或日本,運保費由乙方承擔。設備、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頭期間的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五 交貨期

為使甲方正常生產,乙方須在甲方儲備兩個月的原、輔材料,正常生產所需的原輔料,以甲方實際驗收的數量為準。為使供料正常,甲方須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庫存的數量,在第二個月初通知乙方,為使乙方業務正常開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輔料之日起一個月內按時、按質、按量將產品發運給乙方。若在執行中發生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承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 次品處理和損耗率

產品損耗率和次品率雙方應努力降低,復絲暫定為5%,單絲的損耗率,經試產期實踐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試產期滿後,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錯誤,次品和損耗超過合理的幅度,其超過部分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因原料質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過多,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試機所需的原輔料由乙方負擔。

七 技術交流

設備運抵汕頭工廠後,乙方需派出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裝機器,調整機械和試機開動,直至機器正常運轉,達到產品合格為止。上述工程技術人員在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對乙方提供有關生產上和技術上的祕密,甲方負責保守祕密。

甲乙方同意正式投產後,乙方派出技術工程人員駐廠進行技術上、生產管理上和品質檢驗上的指導,具體辦法雙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時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交流。

八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跟第三者達成同樣的或類似的協議。協議期滿後,若乙方提出要求,經雙方同意可延長 年。乙方提出願意與甲方長期合作,甲方表示讚賞,並希望乙方儘早提出建議書,以利進一步洽談。

本協議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存一份,以中文為準。

甲方:         乙方: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_____)

雙方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策、法律和特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來料加工各款_________業務進行了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了如下合同條款: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2)提供現有水、電設備供加工生產之用,如需要安裝水、電設施,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3)辦理來料加工、裝配有關業務的進出口手續及對工廠實行行政、財務和管理,不得把工廠以任何形式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

2.乙方責任: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廠管理人員),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廠工人的身體。

二、加工數量

三、作價原則和工繳費

1.試產(培訓)期為二個月,在試產期內,工人每人每月工繳費暫定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時)。

2.試產期滿後,採取按件計算方式,在堅持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雙方應根據加工的品種、規格、款式和工藝繁簡不同進行定價,並在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為確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繳費平均每人每月不低於550港元)。需要加班時,加班費另計,但每個工人每天加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

3.甲方工人生產消耗的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給甲方,作為工廠管理費。

四、損耗費

1.試產期內的消耗率,實報實銷。

2.試產期內的消耗率,由雙方商定,並在生產合同中訂明。

五、來料和交貨期

1.乙方按生產合同規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夠數量的原輔材料和包裝物料。為使甲方工廠能正常生產,乙方必須在每批產品開始加工前七天,將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裝物料運抵甲方工廠。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來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廠每月生產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數累計不得超過四天,否則,乙方應按在廠工人以停工天數計,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十五元港元,支付給甲方工廠。

2.為使乙方能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甲方工人應按雙方協定的交貨期,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給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之責任,賠償數額可在具體合同中訂明。

3.由乙方提供的機械、通風、照明等設備及原輔材料、包裝物料,在甲方工廠由雙方進行交收登記,建立賬冊。甲方工廠加工後的成品,在甲方工廠經乙方驗收起運後,甲方不負產品規格、質量、短缺等任何責任。

六、結匯形式

工繳費及工人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以D/P即期結匯或支票方式結匯,由甲方工廠會同_________市_________區對外經濟貿易公司開具發票後,通過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向乙方在_____開户的銀行(______銀行、賬號______)辦理。乙方超過五天仍未付款給甲方,則按逾期天數,以當時_____銀行利息一併付給甲方。乙方連續兩個月不結匯,甲方有權採取停止出貨或其他措施。

七、_____及運輸與_____

1.工廠應做好_____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塵、防煙、防毒設施,廠房保持通風光亮,內外環境衞生整潔,對有污染性項目,須經市環保部門批准,方能立項經營。

2.乙方提供的機械、通風、照明設備、原輔材料、包裝物件及甲方工廠加工後的成品運輸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原輔材料、包裝物料及操作機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八、技術交流

在設備運抵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儘快派出人員進行安裝,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協助。從試產期開始,乙方應派出技術人員對甲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產技術,進行正常生產時為止。乙方技術人員的工資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批准雙方簽字後,乙方須出示商業登記及銀行資信證明書交由甲方辦理營業執照經海關備案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二月_________日。如果提前終止或延長本合同,需在三個月前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處理終止或延長合同事宜。某方單獨提前終止合同,要負責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補償的辦法,應根據終止合同前半年內的每月平均工繳費為準,補償兩個月的工繳費總額給對方。

合同期滿後,不動資產(如廠房、宿舍)歸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價提供的不動產(如機械、_____、通風設備)歸乙方所有,並按海關和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辦理核銷手續。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經批准雙方簽約十天內,由乙方預付_____港元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從甲方受到履約金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仍不投產開業,履約保證金即無條件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有權廢約。如乙方能按時投產開業,該履約保證金可作工繳費抵付給甲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已雙方、海關、車管所、業務單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籤):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籤):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業務單位(蓋籤):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於中國_______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9

中外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合同

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加工,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

(2)數量共計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大寫:美元);

(2)(大寫:美元);

(3)(大寫: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於由乙方在

或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型標準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錯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分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標準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的_____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或購買加工標準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10

訂約人: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 加工標準磁羅經,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標準磁羅經;

(2)數量--共計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GLC-1型標準磁羅經:____ U.S.D(大寫:____ 美元);

(2)GLC-2型標準磁羅經:____ U.S.D(大寫:____ 美元);

(3)GLC-3型標準磁羅經:____ U.S.D(大寫:____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 或 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 ____%,其損耗率由甲方供應,如損耗率超過 ____%,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 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磁羅經,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磁羅經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 或 購買加工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磁羅經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另一份呈送 有關部門備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裝配)的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___(產品)__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1)乙方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_________個月內(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2)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注

一)

第四條 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

二)

第五條 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 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

三)

第七條 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 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 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

第三方。

第十三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 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注

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注

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注

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於加工成品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加工產品的規格、數量及價款:

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材料、技術、圖紙及治具: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並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備損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給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該產品的技術、圖紙及必要治具,並承擔相關知識產權責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則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加工生產、包裝、運輸及通關:

1、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_____地點進行加工生產,並保證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2、包裝物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包裝箱、內包裝箱、塑料袋、打包帶、封箱膠帶、添加劑,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擔費用。

3、乙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代甲方辦理託運及通關手續,並由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四條、產品交付及質量檢驗:

1、產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原材料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試驗,並由雙方進行書面確認。

(2)交付時間及地點:

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向甲方交付成品。

(3)質量標準:

乙方加工產品的質量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質量檢驗

(1)原料交接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乙方應於交接3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2)在乙方加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情況和已生產產品隨時抽檢。但甲方的抽檢不應影響乙方工作。

第五條、加工費:

乙方為甲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甲方應在_________運輸及通關之前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應按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並且乙方有權以此為由停止交付加工產品。

第六條、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術、圖紙及治具等,並支付加工費。

2、乙方保證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的條件和能力,並保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並按時交付產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應承擔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3、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通知義務: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後簽收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遞。

第十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守在結締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對方內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當使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與本協議實質性條款不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日期: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日期: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 中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國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___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來料加工合同協議 篇14

甲方:(加工方)

地址:_____ ___電話:______ __

乙方:(來料方)

地址:_____ ___電話:__ __ 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龍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來料加工的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備損率為40%,甲方加工後產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來料出現明顯異常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到現場查看。

第三條加工時間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45天內將加工後的成品運輸至乙方工廠。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四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800元/噸。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方將來料的產成品運抵乙方工廠,乙方即時支付加工費後卸貨。

第六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1個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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