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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合同(通用4篇)

石材加工合同(通用4篇)

石材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石材加工合同(通用4篇)

乙方(生產方):

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承包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加工別墅主體外牆石材,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排版圖、加工圖紙及加工尺寸、規格清單進行加工。

二、 加工數量及收費標準:

2.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數量、規格以實際下料單為準。(詳見附件)

2.2 本合同總金額共計人民幣元整(小寫:)。

2.3 以上合同價格為包乾價,包括了石材成品運輸到甲方指定工地的運費及其保險費、包裝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卸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税費等費用。該價格亦不會因匯率波動、人工及物價變動而作調整。

三、 質量要求

3.1 本合同所選用的石材為。

3.2 乙方按甲方簽字確認的石材樣品或圖紙樣式和規格要求為標準進行加工製作:

(1)產品生產加工圖紙參照外觀效果圖,根據主體現場結構進行調整,最終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2)石材的規格、樣式依照甲方確認的效果圖,並符合設計圖紙和實際施工要求為準則。

3.3 乙方加工的石材質量需符合《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及《石材加工質量標準》相關質量指標。

四、交貨方式及期限

按甲乙雙方協商,根據工程進度,按甲方加工計劃要求分次完成交貨,每次交貨期限為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付清該批次貨款後日內乙方發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五、貨物驗收

5.1 乙方按每批次加工完成成品石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專人到乙方工廠進行驗收。

5.2 若有質量異議,甲方應在現場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查證確屬乙方原因所致的,對不符合供貨條件的產品進行退換或者返工。如甲方在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驗收合格。

5.3 甲方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後____日內未派人到乙方現場進行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並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貨物的貨款。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採取分批生產、交貨、分批付款的方式:

6.1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人民幣(小寫:)作為預付款。

6.2 預付款在最後一批貨款支付時抵扣。

七、雙方職責

7.1 甲方職責: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排版圖、加工圖紙、加工尺寸、規格清單。

(2)甲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制定石材加工計劃,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計劃。

(3)甲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排版圖、加工圖、尺寸清單下料及石材成品驗收工作。

7.2 乙方職責

(1)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甲方提供的排版圖、加工圖紙、加工尺寸、規格清單所確定的生產符合甲方要求的石材,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負責返工、調換。

(2)如乙方發現加工圖中尺寸不詳或有誤,應在加工前與甲方溝通確認

石材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加工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就酒店的部分石材加工達成以下條款:

一、貨物概況及加工價格

1.1下表為本合同明細單價,具體加工規格及排版要求詳見採購單及乙方核實過的圖紙。數量按實際完成合格加工數量結算。

1.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內,本合同約定的固定綜合單價均不做任何調整。 1.3乙方需根據甲方採購單及乙方核實現場的附圖要求的規格和數量進行加工生產,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應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核實實際尺寸,製作施工圖。 1.4結算總價=乙方實際加工合格的數量*約定單價。

1.5乙方接到甲方提貨通知後2日內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取大板到乙方工廠加工,並核對碼單與石材的實際數量簽字確認收料,原材料(大板)的加工消耗定額為不低於90%的出材率。

1.6由於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石材無法安裝的由乙方負責。

二、質量標準

2.1加工尺寸偏差範圍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

2.2乙方需對確認的石材排版圖(以現場實際核對後)加工生產,並根據排版圖對所需石材紋路及色差進行排版並在每一件成品石材上貼上標籤。

三、交貨時間及地點

3.1交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3.2交貨地點: 3.3現場收貨聯繫人:

五、包裝標準

5.1乙方為甲方提供足以保護石材的六面木箱包裝。

5.2交貨時,乙方應在每組包裝櫃外貼示包裝櫃內正確的貨物規格、數量、編號、使用部位,以便甲方清點貨物。

六、貨款支付

6.1 乙方給甲方每交貨一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則甲方支付該批次貨物的加工費的50%,全部加工完畢付至總結算款的80%,安裝完畢驗收無加工質量問題後付清餘款。

6.2結算時按乙方實際加工驗收合格的數量結算。

6.3乙方應保證石材成品在裝車及運輸時是完好無損的。因乙方原因導致石材運至交貨地點若有破損的,乙方承擔責任和賠償費用。

6.4本合同所有款項均由甲方以匯款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筆貨款的同時,開具同等金額的財務發票給甲方。 乙方的收款單位是: 户名: 賬號:

七、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間供貨,甲方也應按合同的約定辦理結算,支付乙方貨款給。

7.2乙方延遲交付成品的,每延遲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1000元/天,逾期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已付款,並賠償甲方損失。 7.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調換,如擅自調換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5乙方加工的成品尺寸不符合圖紙要求,乙方應無償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方都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9.1甲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3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10.4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訊方式準確無誤,甲方可按該地址直接送達與本合同相關的通知、函等所有資料,也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無論乙方是否簽收或拒籤,以甲方寄出時間起算,四日後均視為已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中海南翔秀城溪岸瀾庭景觀工程預製混凝土側平石供銷工程,甲方從乙方處加工訂購以下產品達成如下條款:

一、加工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供貨清單附件。

備註:

1.合同單價為乙方加工後送貨到工地的不含税價格,不包括卸貨費。

2.加工數量及總價為暫定數,實際結算數量以甲方提供的圖紙和實際到貨簽收單的數量為準。

3.結算依據:甲方簽收的乙方送貨單為結算依據。

二、技術及質量標準要求。

1.按甲方親自選定的材料加工,見業主項目材料封樣展板。

2.加工預製混凝土側平石以封樣或一期已完成樣品品種為準。

3.加工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三、交貨及驗收方式:

1.交貨時間及週期: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可加工的圖紙後,乙方在

2.送貨地點:

3.裝卸及裝卸破損的約定:貨到工地由甲方負責卸貨,卸貨前破損由乙方負責,卸貨驗收後出現的破損由甲方負責。

4.驗收方式:

(1)、甲方需委託專人簽收,並附委託書給乙方。

(2)、乙方每次發貨,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交甲方委託簽收人簽字確認。

(3)、產品驗收:貨到工地甲方卸貨後,如乙方加工的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7天內負責調換,否則乙方要承擔相關的損失;超過3天甲方不組織相關的人員驗收視為合格,不影響付款。

四、包裝及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數量的計算方法:以乙方送貨到工地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為準。

2.合同暫定價格為 元(大寫:陸萬元整 ),具體見供貨清單附件,結算按實際數量。

3.供貨到現場後,每月20日之前報本月完成量,按工程量付合同價格的50%,供貨完成後甲方付供貨工程量合同價格的80%,竣工驗收後付結算價的95%,業主驗收合格後付清。

六、違約與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雙反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七、其他約定:

1.甲方該工程如需增加其他石材的產品,除價格另議和按比例支付定金的條款外,其他條款按本合同執行。

2.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圖紙等附件,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所有來往傳真必需簽字回傳。

3.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貳份,具同等效力(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蓋章起生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生產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承包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加工別墅主體外牆石材,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排版圖、加工圖紙及加工尺寸、規格清單進行加工。

二、 加工數量及收費標準:

2.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數量、規格以實際下料單為準。(詳見附件)

2.2 本合同總金額共計人民幣元整(小寫:)。

2.3 以上合同價格為包乾價,包括了石材成品運輸到甲方指定工地的運費及其保險費、包裝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卸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税費等費用。該價格亦不會因匯率波動、人工及物價變動而作調整。

三、 質量要求

3.1 本合同所選用的石材為。

3.2 乙方按甲方簽字確認的石材樣品或圖紙樣式和規格要求為標準進行加工製作:

(1)產品生產加工圖紙參照外觀效果圖,根據主體現場結構進行調整,最終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2)石材的規格、樣式依照甲方確認的效果圖,並符合設計圖紙和實際施工要求為準則。

3.3 乙方加工的石材質量需符合《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及《石材加工質量標準》相關質量指標。

四、交貨方式及期限

按甲乙雙方協商,根據工程進度,按甲方加工計劃要求分次完成交貨,每次交貨期限為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付清該批次貨款後日內乙方發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五、貨物驗收

5.1 乙方按每批次加工完成成品石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專人到乙方工廠進行驗收。

5.2 若有質量異議,甲方應在現場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查證確屬乙方原因所致的,對不符合供貨條件的產品進行退換或者返工。如甲方在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驗收合格。

5.3 甲方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三日內未派人到乙方現場進行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並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貨物的貨款。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採取分批生產、交貨、分批付款的方式:

6.1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人民幣(小寫:)作為預付款。

6.2 預付款在最後一批貨款支付時抵扣。

七、雙方職責

7.1 甲方職責: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排版圖、加工圖紙、加工尺寸、規格清單。

(2)甲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制定石材加工計劃,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計劃。

(3)甲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排版圖、加工圖、尺寸清單下料及石材成品驗收工作。

7.2 乙方職責

(1)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甲方提供的排版圖、加工圖紙、加工尺寸、規格清單所確定的生產符合甲方要求的石材,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負責返工、調換。

(2)如乙方發現加工圖中尺寸不詳或有誤,應在加工前與甲方溝通確認。

八、違約責任

8.1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則乙方有權停止發貨,並順延下一批次貨物的生產,由此產生的誤工費由甲方承擔。

8.2 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交貨延誤,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賠償應交該批次貨物貨款總額的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因甲方原因導致交貨延遲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3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如中途無故拒絕接收貨物或退貨,則甲方已付預付款不予退還,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中途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則應向甲方雙倍返還預付款,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其他

9.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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