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鑄件承攬加工合同(精選3篇)
- 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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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鑄件承攬加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1、前言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前提,就鑄件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執行。乙方將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鑄造清單進行鑄造並供貨。
2、供貨範圍和雙方職責
(1)供貨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鑄件清單供貨。
鑄件上要帶檢驗試棒2根(¢30~300);球鐵件的附鑄試塊採用“Y”型試塊並附質保書。
(2)乙方職責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併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鑄件的材料説明(A、機械性能;B、材質化驗)
(3)甲方職責
每套鑄件(每件)向乙方提供鑄件圖紙一套。
負責解決乙方在泡沫模型製作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向乙方提供鑄造清單(明細)並説明材料,件數,交貨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
(A)鑄件材料:HT250、HT300、MoCr鑄鐵、QT600-3
(B)鑄件化學成份:根據提供給貴公司的化學成份標準。
(C)鑄件應清理乾淨,去除冒口殘餘,粘砂以及內腔殘餘物等。鑄件表面進行噴丸處理,要求鑄件表面光潔。
(D)鑄件不允許有影響使用性能的裂紋、氣孔冷隔、縮鬆、鐵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E)鑄件加工面上不允許存在加工餘量範圍內的表面缺陷。
(F)鑄件交貨時應附有合格證、質保書,其中包括:供方名稱、鑄件名稱、鑄年材料牌號、圖號及必要的檢驗結果、製造日期(或編號)或生產批號、機械性能。
3、價格
(1)鑄件價格
HT250:
MoCr:
QT600:
特殊規格鑄件價格雙方協商定
4、結算方式:
(1)鑄件以甲方驗收過磅,並通知乙方認可。
(2)鑄件在甲方現場驗收合格後,開具發票,甲方收到發票30天內全額付款。
(3)鑄件經甲方使用,確認滿足第六條定義的質量保證。
5、交貨期
(1)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單、週期進行鑄件並及時交貨。
(2)具本交貨日期:(泡沫模型與鑄件製造,週期,不含路途)
鑄件5噸以下16-20天。
鑄件5-8噸18-22天。
鑄件8噸以上的另商定。
(3)特殊規格雙方協商定。
6、驗收
甲方應根據有關資料和技術協議、國家標準對鑄件進行驗收。
7、質量保證:
甲方在加工過程中發現鑄造原因造成的廢品,應立即通知乙方,如確係乙方鑄造原因造成的廢品,由乙方補廢包換,並以急件的形式補廢,模型費由乙方負擔。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雙方的合法代表書面簽字同意後,才能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和更改。這些修改、補充和更改的文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1)當不可抗力發生時,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做出努力,將不可抗力帶來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商定解決。
10、權力和義務的轉讓:
乙方不得將本承包合同所產生的權力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製造投入時。
實際製造進度比進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遲,按期交付無可能時。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合同有關規定,經甲方書面催促仍無解決誠意時。
(2)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甲方沒有支付合同金額的能力時。
12、爭議解決:
當甲、乙雙方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而通過協商已無法解決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乙方同意雙方的爭議由合同履行地(煙台)人民法院管轄。
13、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進簽署,一併有效。
附件一、每次提供鑄造清單、進度表。
14、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訊均需採用書面形式,如為傳真或電傳,則發生當日視為送達。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甲方:
乙方:
1、前言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前提,就鑄件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執行。乙方將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鑄造清單進行鑄造並供貨。
2、供貨範圍和雙方職責
(1)供貨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鑄件清單供貨。
鑄件上要帶檢驗試棒2根(¢30~300);球鐵件的附鑄試塊採用“Y”型試塊並附質保書。
(2)乙方職責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併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鑄件的材料説明(A、機械性能;B、材質化驗)
(3)甲方職責
每套鑄件(每件)向乙方提供鑄件圖紙一套。
負責解決乙方在泡沫模型製作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向乙方提供鑄造清單(明細)並説明材料,件數,交貨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
(A)鑄件材料:HT250、HT300、MoCr鑄鐵、QT600-3
(B)鑄件化學成份:根據提供給貴公司的化學成份標準。
(C)鑄件應清理乾淨,去除冒口殘餘,粘砂以及內腔殘餘物等。鑄件表面進行噴丸處理,要求鑄件表面光潔。
(D)鑄件不允許有影響使用性能的裂紋、氣孔冷隔、縮鬆、鐵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E)鑄件加工面上不允許存在加工餘量範圍內的表面缺陷。
(F)鑄件交貨時應附有合格證、質保書,其中包括:供方名稱、鑄件名稱、鑄年材料牌號、圖號及必要的檢驗結果、製造日期(或編號)或生產批號、機械性能。
3、價格
(1)鑄件價格
HT250:
MoCr:
QT600:
特殊規格鑄件價格雙方協商定
4、結算方式:
(1)鑄件以甲方驗收過磅,並通知乙方認可。
(2)鑄件在甲方現場驗收合格後,開具發票,甲方收到發票30天內全額付款。
(3)鑄件經甲方使用,確認滿足第六條定義的質量保證。
5、交貨期
(1)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單、週期進行鑄件並及時交貨。
(2)具本交貨日期:(泡沫模型與鑄件製造,週期,不含路途)
鑄件5噸以下16-20天。
鑄件5-8噸18-22天。
鑄件8噸以上的另商定。
(3)特殊規格雙方協商定。
6、驗收
甲方應根據有關資料和技術協議、國家標準對鑄件進行驗收。
7、質量保證:
甲方在加工過程中發現鑄造原因造成的廢品,應立即通知乙方,如確係乙方鑄造原因造成的廢品,由乙方補廢包換,並以急件的形式補廢,模型費由乙方負擔。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雙方的合法代表書面簽字同意後,才能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和更改。這些修改、補充和更改的文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1)當不可抗力發生時,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做出努力,將不可抗力帶來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商定解決。
10、權力和義務的轉讓:
乙方不得將本承包合同所產生的權力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製造投入時。
實際製造進度比進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遲,按期交付無可能時。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合同有關規定,經甲方書面催促仍無解決誠意時。
(2)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甲方沒有支付合同金額的能力時。
12、爭議解決:
當甲、乙雙方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而通過協商已無法解決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乙方同意雙方的爭議由合同履行地(煙台)人民法院管轄。
13、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進簽署,一併有效。
附件一、每次提供鑄造清單、進度表。
14、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訊均需採用書面形式,如為傳真或電傳,則發生當日視為送達。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鑄件承攬加工合同 篇2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加工承攬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共同信守:
一、產品的質量、包裝、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1.承攬方的違約責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___%或酬金總額____%的違約金。
其餘違約行為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2.定作方的違約責任: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設計等,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未履行部份價款總值_____%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違約金。
其餘違約行為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協議,作為附件。
九、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司鑄件承攬加工合同 篇3
定作人: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
第一條 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加工物名稱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 量報 酬交 貨 期 限 及 數 量
單 價金 額合 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質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四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七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八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 日內答覆。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承 攬 人
承攬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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