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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精選16篇)

加工承攬合同(精選16篇)

加工承攬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規 格│單 位 │數 量

│備 注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合同 篇2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3

承攬方(乙方):

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加工承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

原材料:

規格:

單位:

數量:

日期:

成品單位耗用量:

二、乙方完成產品情況:

品種:

規格:

單位:

數量:

加工費:單價

 金額

三、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

四、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檢驗標準和方法:

五、甲方對加工完成品的檢驗標準和方法:

六、交貨地點及運輸辦法、運雜費用和負擔:

七、貨款及費用結算辦法及期限: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加工承攬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產品設計加工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製作內容與要求:

訂購 項

具體內容:上海漢沃展示設計有限公司為 的設計與製作,詳見報價單及圖紙。

二、甲方在圖紙與報價單上簽字後,乙方按照圖紙與報價單上所列內容生產的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視為合格品。若驗收不合格,則甲方有權不予接受或退貨並要求全數退款,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要求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但徵得乙方同意除外。

四、主材材料由乙方負責解決,輔材、工藝細則、電路方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五、乙方在合約簽字生效後,負責在 月 日前完成產品設計與製作。交貨地點,收貨人由甲方指定。

六、製作費結算方法:

1、雙方協定的價格為 人民幣,甲方在設計製作開始前,須支付預付款計 50% 人民幣_ __。甲方在安裝結束後的七日以內應安排專門人員驗收,甲方在驗收合格並收到正規增值税發票後向乙方結清製作餘款合計 _ 整人民幣。因甲方原因在驗收合格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逾期未結清費用的,甲方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設計製作費以(現金,支票、匯款)形式匯入乙方帳户。

2、甲方如不履行合同,預付款即抵作違約金,無故拖欠餘款,我司有權安排專人要回。

3、乙方如不履行合同,則須雙倍返還甲方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貨款,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合同價格包含乙方將產品運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並交付給甲方指定收貨人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成本及利潤、税金、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及後續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修、技術服務)。

七、糾紛的處理:

甲方和乙方因合同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雙方同意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有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參照經濟合同法及設計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等法律執行。雙方也可就未盡事宜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質量的保證:

乙方對已製作的產品實行質量跟蹤保證。具體為——電器保質半年,其他保質一年。(注:除人為以外)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加工承攬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加工物|規格|計量||報酬|交貨期限及數量

數量

名稱|型號|單位||單價|金額|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規格|計量

數量|質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

名稱|型號|單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五條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六條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七條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日內答覆。

第九條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條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定作人|承攬人|鑑(公)證意見:

定作人(章):承攬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6

定作方:

承攬方:

定作方因製作安裝 標識牌,發包給承攬方,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作方將神舟管業辦公樓頂標識牌的製作、安裝、保修、項目全部發包給承攬方,由承攬方包工包料製作並承擔該標識牌的製作、安裝、保修等一切費用,該標識牌經驗收合格提供有效發票後,定作方支付承攬方工程總價人民幣肆萬玖千圓整的90%即人民幣肆萬肆千壹佰圓整驗收合格一年期滿一週內,定作方向承攬方支付工程總價的10%即人民幣肆仟玖佰圓整。

二、該工程具體位置位於 ;主要要求和內容為:

1) 製造的內容:“”;

2) 漢字為中文簡體,英文全都為大寫字母;

3) 漢字為3m(高)*2.5m(寬),英文高為1.5m;

4) 字體白天及夜晚均為紅色;

5) 字體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跡、支撐儘量隱蔽;

6) 支撐採用鍍鋅角鋼或不鏽鋼管內襯高強度鋼管;焊接部位應採取防鏽措施;

7) 全部工程應抗除颱風、龍捲風、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壞因素;

三、承攬方應於20xx 年6月25日前完成該標識牌的製作與安裝(雨天除外)。

四、該標識牌的質保期為兩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承攬方應經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隱患,應對固定螺絲、角鋼、鐵皮、鉚釘、焊接處等逐一檢查並及時加固修理;定作方對標識牌的不穩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有權向承攬方提示,承攬方應馬上前來進行檢修。保修期限內該標識牌因各種原因的損壞,固定不穩和風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承攬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定作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該標識牌在質保期內嚴重破損不能修復時,承攬方應重新制作並安裝另一塊與原標識牌規格、材料相同的新2*2標識牌恢復其功能。該標識牌由承攬方終身保修,質保期滿後,承攬方應定期檢查維修並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費。

五、本合同相關定作方發佈的招標文件和承攬方的投標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負責將電源關到工程地點30米以內。

七、對於可能發生的由於施工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標識牌損壞造成後果,由承攬方承擔責任,施工期間,承攬方承擔一切施工人員及工程安全責任,如發生意外與定作方無關;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定作方的任何物體、建築等,如內外裝修、構件、電器等。

八、該合同簽訂後承攬方的安全責任和保修責任不因該標識牌的經營權或所有權的轉讓而失效,該標識牌經營權或所有權的受讓者有權取得轉讓後定作方的相應權利。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寶應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該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承攬方開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該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7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上海序倫律師事務所接受南通某某貿易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的委託,指派趙永恆律師擔任南通某某貿易有限公司應訴浙江某某木業有限公司(“某某公司”)承攬合同及南通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反訴浙江某某木業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及反訴人的訴訟代理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的主要問題是:(1)本案是適用承攬合同法律規範還是適用買賣合同法律規範?即,本案係爭合同是承攬合同還是買賣合同?(2)反訴中,係爭合同是否已經由反訴原告合法解除?(3)本訴中,被告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一、本案應當適用承攬合同法律規範

本案係爭FBFP6B-1和FBFP6B-2合同名為購銷合同,實為承攬合同中的定作合同。

本案中,某某公司按照某某公司要求的材質、規格型號加工三聚氰胺平板門,並且,作為加工物的三聚氰胺平板門所需要的鎖具也由某某公司提供。

某某公司交付標的物實質上是在履行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但是,某某不僅要交付工作成果,而且,還要按照某某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此兩項內容共同構成其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某某公司完成工作,體現了某某公司對某某公司的特殊信任。

定作合同中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內容,具有買賣性質。但是,這部分具有買賣性質的交付內容,只是定作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部分,並不能全部涵蓋定作合同的權利義務。相反,定作合同則涵蓋了全部權利義務,既包括了具有買賣性質的交付工作成果部分,也包括了加工該工作成果的過程部分。

綜上,在適用法律時,應當考察案件事實與法律構成要件的吻合關係,考察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為表象所迷惑。本案中,案件事實符合承攬合同中定作合同的法律構成要件,係爭合同應當定性為承攬合同,適用承攬合同法律規範。

二、反訴中,係爭合同已經由反訴原告合法解除

反訴中,解除係爭合同的法定條件已經具備,反訴原告某某公司合法行使瞭解除權,係爭合同已經在20xx年9月初合法解除。

(一)某某公司遲延履行係爭合同,致使某某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按照約定,FBFP6B-1和FBFP6B-2合同的交貨期分別是20xx年3月23日前和20xx年3月30日前。其後,雙方變更交貨日期,分別為20xx年5月底和6月初。對此變更,原被告雙方均當庭確認。

按照變更後的合同,係爭合同訂金均在變更後的交貨期前支付,所需配件也在20xx年2月初全部交付。某某公司在20xx年6月、7月、8月均無法交貨,致使某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某某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權,於法有據。

(二)解除合同通知某某公司已經收到

某某公司解除係爭合同的通知,某某公司已經收到。

綜上,係爭合同已經在20xx年9月初合法解除,雙方應當恢復原狀,某某公司應當返還訂金及配件,並支付違約金。

三、本訴中,被告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本訴中,某某公司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貨款並提貨。

但是,某某公司既沒有通知某某公司驗貨,也沒有通知某某公司提貨。在某某公司行使驗貨權利和接到提貨通知之前,某某公司無權主張貨款。某某公司毫無疑問地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某某公司派出質檢人員到某某公司,此為行使定做人權利的行為。某某公司作為承攬人,理應接受定做人某某公司的監督檢驗。此等檢驗監督,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某某公司進行驗貨的義務,不免除某某公司對加工物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也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提貨的義務。況且,某某公司派出的質檢人員在20xx年4月4日之前就離開了某某公司,直到20xx年6月26日才返回,質檢人員根本沒有機會對係爭合同加工物進行監督檢驗。

至於某某公司提供的兩個證人,其既不能證明為或曾為某某公司員工瞭解案件事實,其證詞之間也互相矛盾,毫無可信可言。某某公司相信,某某公司可以提供一卡車的類似證人。

綜上,可以看出,在某某公司行使驗貨權利和接到提貨通知之前,某某公司無權主張貨款。況且,某某公司在其訴狀中明確陳述,係爭合同加工物尚未完全加工完畢,客觀上也不具備交付工作成果的條件。假設如原告所説,缺乏配件,原告也應履行通知義務,告知被告,原告未能履行此通知義務。

綜上所述,本案係爭合同為承攬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定作人某某公司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權,係爭合同已經解除,雙方應恢復原狀,某某公司返還訂金及配件,支付違約金。在本訴中,某某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辯權,某某公司無權主張貨款。

以上代理意見,請法庭考慮採納。

此致

慶元縣人民法院

上海序倫律師事務所

趙永恆律師

20xx年12月12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縣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縣百貨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櫃枱,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 規格(長,寬,高cm)│ 單位 │ 數量 │ 備註 │

├──────────┼───────────┼───┼───┼───┤

│玻璃櫃台

│130×40×90

  │ 件 │ 120 │

 │

├──────────┼───────────┼───┼───┼───┤

│塑料枱面櫃枱

│180×100×95

 │ 件 │ 10 │其中不│

 │

 │

 │帶抽屜│

├──────────┼───────────┼───┼───┼───┤

│玻璃枱面櫃枱

│180×100×95

 │ 件 │ 20 │

 │

├──────────┼───────────┼───┼───┼───┤

│棉布貨架

│180×40×200

 │ 件 │ 10 │

 │

├──────────┼───────────┼───┼───┼───┤

│大百貨電器貨架

 │180×80×200

 │ 件 │ 5  │

 │

├──────────┼───────────┼───┼───┼───┤

│小百貨貨架

 │180×50×200

 │ 件 │ 80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枱,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脱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xx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地址:七都鎮

電話:66.8971

開户銀行:××縣支行七都鎮營業所

帳號:104750

乙方:××縣百貨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關中山街5號

電話:33.7347

開户銀行:××縣支行

帳號:003485

加工承攬合同 篇9

發包方(全稱) :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省局要求,雙方議定乙方承攬甲方書架製作、油漆的加工與安裝,此項承攬合同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標的

乙方承攬甲方所需書架製作、油漆的加工與安裝合同標的額暫定為:298345.8元。最終標的以永寧縣財政局預(決)算審查中心決算價為最終標的。

第二條:製作書架的數量、規格、價格(價款單位:每個/人民幣元)計取注:整個承攬加工合同按每個書架的單價為結算價,該結算價格含:包工、包料、包裝運輸、安裝費、及其他相關的税費。

第三條:加工製作與安裝的要求

1、書架安裝後穩定、可靠,空間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須按甲方要求的規格進行多家比選採購,且有材料合格證書。

3、規格:圖書館鋼製雙柱雙面書架 ,規格型號:高20xx*寬900*深450mm 材質:優質冷軋鋼板,板材厚度:立柱1.5mm,側板1.2mm,隔板1.0mm結構:組合式,可拆裝,款式新穎。格板:書架格板高度可調,堅固耐用,性能優良,可存放大量書籍不變形焊接採用數碼電焊機及二氧化碳保護焊焊接,確保工件的焊接強度及焊接平整光滑;

4、油漆:表面靜電粉末噴塑,光潔平滑,對人體及周圍環境不產生危害,無毒、無副作用,使用時無異味。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①、乙方將書架樣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規格、材質)製作成品後,交甲方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方可生產。

②、甲方驗收採用樣品驗收與成品交付驗收相對比,也可採取隨機抽驗 。

第五條:交貨時間和地點及包裝運輸要求

①、交貨時間:乙方必須保證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交貨。

②、交貨地點: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裝位置,並安裝完畢。

③、包裝運輸:乙方在交貨時,應對成品進行包裝,並保證書架在運輸過程中不被損壞,如有損壞或變型、劃漆等

由乙方負責保修。

第六條 書架安裝及驗收與售後服務

①、乙方對製作的書架進行安裝;

②、經乙方安裝的書架,必須經甲方驗收,遇有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 日內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兩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該書架價值扣除 %做為另行維修費用,並不返還乙方(按雙方預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驗收); ③、乙方承諾為甲方製作的書架因質量出現問題, 年內免費進行保修,超過 年或屬甲方原因損壞進行維修的,需付工本費;

④、乙方承諾對甲方使用的書架進行終身維護。

第七條:結算方式、期限及安裝費用

①、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生效後15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撥付合同標的額30%的預付款。

②、乙方交貨後15日內,甲方再向乙方帳户撥付合同標的額30%的價款,累積達到合同標的額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裝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15日內,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撥付合同標的額30%的價款,累積達到合同標的額的90%。

④、剩餘的合同標的額10%價款,作為乙方向甲方預留的質量保證金,一年後經甲方正常使用確無質量問題,甲方主動將乙方剩餘的質量保證金,一次性撥付乙方。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①、甲方在乙方為其製作書架期間隨意改變數量或到貨無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標的額2‰的違約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1‰的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外,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2‰違約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或分包,如發現轉包或分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交付書架,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1‰的違約金。

第十條: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2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對具體制作書架數量有變更的以書面文字通知為準,口頭通知無效,書架規格的變動以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條款為準,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全稱)(蓋章) 承包方(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0

定作單位:某某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單位:某某鋼結構製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本工程風口平台出鐵場構件加工製作委託給乙方承攬加工,結合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加工構件品名與價款

一、 加工品名:某某高爐大修項目鋼結構工程風口平台出鐵場構件加工製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託加工的構件。

二、 承攬方式:本加工構件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完工結算的承攬方式。

三、 加工單價:每噸壹仟元整人民幣(¥:1000.00元人民幣)

四、本加工構件綜合單價一次包定,不受市場物價浮動和有關部門調價文件的影響;已包含了加工製作時所要發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內容及費用,加工製作範圍內將不再發生的其它費用支出。

五、 本加工構件不含防腐塗裝,由甲方防腐塗裝分包單位在製作場地進行防腐塗裝,乙方免費提供構件機械翻身。

六、 本合同價款已含乙方應繳納的税費和各種規費,乙方開具發票。

第二條 加工成品期限與交付

一、 加工期限:暫定為三十日曆天。按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加工順序和出廠時間及時交付加工構件。具體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 交付狀態:按甲方提供的加工製作轉換圖全部圖示狀態交付,並配合防腐塗裝。

三、 交付地點:運輸至甲方指定場地,甲方負責卸車。

第三條 加工材料供應與採購

一、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本加工構件的所有工程鋼材由甲方供應,並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卸貨。乙方應設專人向甲方辦理甲供材的限額領料手續。甲供鋼材按乙方編制的材料預算經甲方審核後,作為供料依據(板材材損2%、型材材損3%)。乙方按圖紙要求負責組織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圖必須經過甲方確認後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負責回收或按市場廢鋼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領用料或浪費材料按同期市場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並加收5%的採管費。

二、 乙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本加工構件的所有輔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採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須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三、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構配件等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文件,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鑑定或經過試驗定為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等,甲方有權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具有合格證書的材料、構配件等應按規定複驗,其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其不合格產品由乙方在48小時內清理出場。

五、 材料代用,經甲方批准後,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 加工成品質量與驗收

一、根據設計施工圖、修改圖、轉化圖、變更通知、施工説明及有關技術文件資料,遵照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有關工程質量的規定,由乙方確保本加工構件質量。

二、 質量等級:一次驗收合格

三、 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技術資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圖紙及加工技術説明資料,交付完畢後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技術資料必須按甲方貫標程序記錄整理,格式採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加工承攬合同 篇11

地址:

電話: 傳真:

容器類委託加工承攬合同 NO:

委託方: _____X公司 簽訂地點:

受託方: 簽訂時間:

標的、數量、價款:

1. 驗收標準:按雙方確定的樣品驗收。受託方須將送貨單隨貨同行,並將送貨單及物流單一起交給委託方收貨人員,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單品規格、單品件數及單品數量,按委託方提供原樣驗收,如果由於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由受託方負責賠償,並執行相關行業標準。

2.質量要求:應提供蓋有鮮章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包括質材、檢驗依據、執行標準等),特殊產品須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隨貨同行或提前送達)。

3.結算方式:委託方支付30%預付款,收到貨驗收合格入庫後再支付60%,餘10%作為質量保 證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時支付,但時間不超過45天下單,如未下單即付清上筆合同10%尾款。

4.包裝標準:貨物外包裝必須在外包裝的醒目位置整齊標註,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單品規格、 單品數量(每層數量_數/每排數量_數)。

5.(交)提貨方式及地點:委託方廠房內。

6.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承擔:受託方承擔。

7.交貨地點、日期及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貨,逾期按合同總額1%支付違約金。

8.保密條款:雙方應當對本協議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户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祕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因商業祕密泄露給委託方造成的損失由受託 方承擔,同時委託方有終止一切合作的權力。

9.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後製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傳真或掃描件有效)

委 託 方: ___X公司 受 託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傳 真: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加工承攬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採伐甲方的林木,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乙方給甲方採伐每棵樹,甲方給乙方支付1元錢的代班費及安全管理的保證金。

二、工資價位是現場論價,價款方式是一處完工到另一工地時,支付前一工地的工資,年底結清半年的所有工資。

三、安全需求:甲方需求乙方承包人 管理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森林防火,一旦發生火災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責乙方因安全事故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四、所有從業人員必須聽從承包人楊正均的工作安排。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仔細閲讀後無異議,特籤此合同,本合同至簽字之時產生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加工承攬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縣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縣百貨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櫃枱,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 規格(長,寬,高cm)│ 單位 │ 數量 │ 備註 │

├──────────┼───────────┼───┼───┼───┤

│玻璃櫃台

│130X40X 90

│ 件 │ 120 │

 │

├──────────┼───────────┼───┼───┼───┤

│塑料枱面櫃枱

│180X100X95

│ 件 │ 10 │其中不│

 │

 │

 │帶抽屜│

├──────────┼───────────┼───┼───┼───┤

│玻璃枱面櫃枱

│180X100X95

│ 件 │ 20 │

 │

├──────────┼───────────┼───┼───┼───┤

│棉布貨架

│180 X40X200

  │ 件 │ 10 │

 │

├──────────┼───────────┼───┼───┼───┤

│大百貨電器貨架

 │180X80X 200

  │ 件 │ 5  │

 │

├──────────┼───────────┼───┼───┼───┤

│小百貨貨架

 │180X50X 200

  │ 件 │ 80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枱,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脱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xx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 勵志天下 )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地址:七都鎮

電話:66.8971

開户銀行:××縣支行七都鎮營業所

帳號:104750

乙方:××縣百貨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關中山街5號

電話:33.7347

開户銀行:××縣支行

帳號: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4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攬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紙箱 印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務共四項。

2、由甲方將印製品材料於20xx年8月1日前交給乙方,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條:交貨時間

甲方於20xx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設計稿,如甲方未按時間向乙方提供設計製作材料,乙方有權選擇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到達甲方後,乙方有權選擇限時交付或順延合同所列甲方委託項目的完成及交付時間。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 交貨方式:甲方送貨 交貨地點:乙方廠區

第四條:付款結算方式及時間

本合同總金額為 586000 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元,作為定金及預付款,餘款在乙方加工完成並交付之時,由甲方把餘款一次性打到博愛縣博宇包裝有限公司對公帳户上。甲方不能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有權留置加工承攬物並在加工方拒付款項達到十日後,自行處理加工承攬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加工、製作等。乙方完成相應工作後,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投入生產,乙方順延相應加工承攬物交付時間。

2、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設計後,經甲方認可,投入製作生產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應及時驗收並按照合同支付相應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預付款,乙方有權不安排生產計劃。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貨或未按甲方質量要求交貨,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預付款。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如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均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共同選定博愛縣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 承印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5

審判長:

針對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結算條款期限”,我作為原告的代理人補充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已超過“質量與數量”的異議期限,視為符合約定。

《合同法》第15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將標的物的質量或數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

本案的質量異議期限是“入庫後兩個月”,即截至期限是 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時庭審也不再堅持有質量問題,我在此不再錣述。關於數量異議期限,被告同樣也已經超過。因為通常來看,數量異議期限短質量異議期限長,這是常識。質量異議截至日期是 20xx年11月2日,那麼數量異議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內。但遺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開庭,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裏(20xx.9.3入庫—— 20xx.3.1開庭)對數量異議隻字未提,因此依據《合同法》第158條之規定,應視為數量符合約定。其實被告的行為是有原因的,在整個加工過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員於成寶、劉鴻志、陳三寶等一直住在被告處,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原告加工的每個關鍵環節必須經他們的同意方能過關;交貨時間的推遲和數量的變更這麼重要的事項被告能不知道嗎?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時間裏對兩項內容的異議隻字未提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原告對結算條款的理解,符合承攬合同的規定。

《合同法》第263條規定:“……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應相應支付”。依此規定,被告應在 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驗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貨款。

三、被告對結算條款的解釋於情不符,於法相悖。

按照被告對合同第九條的解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合同約定數量是222件,若221件驗收合格,僅有一件不合格,那麼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貨款,這一件商品永遠不合格,被告就永遠不付貨款了。這顯然是歪理,有失公平,並非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與合同法相關規定相違背的。

四、原告申請價格鑑定有法可依。

被告收到傢俱166件,其中包括9件沒有約定價格,所以這9件傢俱屬於本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追要貨款於法有據。依據《合同法》第62條第(二)款之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原告可以要求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被告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價格又不同意價格鑑定,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被告第一次開庭咬住質量問題不放,看到希望渺茫,又以數量為藉口拒付貨款,恰恰説明質量也好數量也罷都是藉口,其根本目的是不想支付貨款。所以被告的行為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以上補充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

代理人:宋義凱

20xx年3 月 24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6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同法》及有關規定、鑑定本加工承攬合同,並嚴肅地履行。

品名:________

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

加工費:________

單價:________

金額:________

定作方供應原材料::________

原材料品名:________

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成品單位耗用量:________

1.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檢驗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及運輸辦法、運雜費用和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貨款及費用結算辦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修改或停止執行,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能生效,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由此而造成了損失則應賠償損失。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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