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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結婚條件(精選3篇)

法定的結婚條件(精選3篇)

法定的結婚條件 篇1

精神病患者可以結婚嗎

法定的結婚條件(精選3篇)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備結婚的資格和能力,不能結婚。《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因此説,精神病人在發病期內不能結婚。輕型精神病人或精神病已經痊癒的人可以准許結婚。

法定的結婚條件 篇2

我國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①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 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 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結婚: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定的結婚條件 篇3

結婚協議書最新的範本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性別(男)生於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別(女)生於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不給社會及雙方子女留下麻煩,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為合法夫妻,為日後女方可合法享受遺屬撫卹金。男女雙方户口不變。女方農村合作醫療年費由男方繳納,女方享用。

二、男女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的子女繼承。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住院費用再難以支付的情況下,雙方子女應平均協助醫治。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喪事辦理完後,在世方必須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即雙方子女簽字後生效,雙方自覺履行。

男方:_______________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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