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

代寫老人房屋遺囑(精選3篇)

代寫老人房屋遺囑(精選3篇)

代寫老人房屋遺囑 篇1

立遺囑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代寫老人房屋遺囑(精選3篇)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由於本人年歲已高且患有疾病,隨時可能發生不測駕鶴西歸。為防止膝下子女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促進家庭關係和諧,因此,在本人頭腦清醒,精神狀態良好的情況下,特立此遺囑對本人(及老伴)(有老伴的建議將老伴也列為“立遺囑人”)合法擁有的(□全部□部分)財產進行分配。

為保證本遺囑的合法、真實、有效,特聘請為見證人,見證人現場見證本人(及老伴)在立本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頭腦清醒,精神狀態良好,保證本遺囑為本人(及老伴)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在完全自由、自願的情況下訂立的,望膝下各子女予遵從,勿生爭執。

一、本遺囑處理的財產範圍

1、本人(及老伴)擁有的但僅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權。

2、……(若有其他財產的,請在以下詳細列明)

二、立遺囑人對本遺囑所涉及財產的處理意見

本人(及老伴)擁有的但僅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權由子女(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繼承,其他子女不得對此提出任何主張。

三、立遺囑人在本遺囑外未處理的財產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過遺囑處理的其他財產,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本人的債務由各個子女在所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四、寄語

本遺囑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慮和商議後做出的決定,望本人膝下的各個子女遵從本人(及老伴)的心願,切勿爭產,和睦相處!

五、其他

1、以上遺囑經律師代書打印後並經我核對無誤,特此簽名;

2、本遺囑經本人(及老伴)簽字後並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遺囑一式份,各個子女及見證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捺印)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捺印)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捺印)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代寫老人房屋遺囑 篇2

廣漢市房屋互易協議書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一棟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一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進行過户手續,均不得有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 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 方憑收據確實向 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關係,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現或互易發生障礙,出易人應抵禦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事情,出易人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税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税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户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雙方應於一星期內會同向税捐稽徵機關完成各項税款手續,雙方均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 號,面積 平方米。

二、門牌: 市 路 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

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 號,面積 平方米

二、門牌: 市 路 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

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仲裁方式務必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

甲方: 印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印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見證人: 印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代寫老人房屋遺囑 篇3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工程 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居室規格: 室 廳 廚 衞 陽台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 。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2)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設計費壹萬元整,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7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認定的裝修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12月。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款項支付方式

11.1 | 支付次數 | 支付時間 | 支付金額 |

| 第一次 | 開工前三日 | 支付 元 |

| 第二次 | 工程進度過半 | 支付 元 |

| 第三次 | 雙方驗收合格 | 支付 元 |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7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 ¥200元。

12.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200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叁仟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 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3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人負責提供新鎖4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09點00分至17點30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蓋章):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unyin/4z40x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