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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通用3篇)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通用3篇)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 篇1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通用3篇)

本人(單位)以自己的名義與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居間合作協議,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鄭重聲明本人(單位)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

2.中國證監會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含協會組織)的處罰或被列入黑名單

4.單位委託簽訂居間協議的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5.以利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為目的;

6.以本人(單位)名義或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關聯方)名義對外募集資金。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簽字/(公章):

居間合作協議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以資產管理為主營業務的中國企業法人,乙方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2.乙方願意以居間人的身份,幫助甲方擴大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3.為實現甲乙雙方及投資者、被投資企業多方共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間人身份為甲方非公開推廣資產管理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居間事項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委託乙方非公開推廣甲方所經營的資產管理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1)乙方以居間方的名義客觀宣傳甲方的資產管理業務及經營情況;

(2)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項目資源,並促成甲方與項目資源的對接、洽談、合作;

(3)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合格投資者,並促成甲方與投資者的對接、洽談、合作。

2.甲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業務發展的需要對自身的經營範圍做出調整,並及時將經營範圍的調整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的公司歷史沿革、歷史業績等情況,對意向投資者宣傳甲方經營情況應當做到審慎、客觀、真實,並不得對意向投資者開展募集活動。

4.待乙方確認該項目方符合甲方優質項目資源標準,或意向投資者符合優質合格投資者標準後,乙方將該優質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的全部信息(含聯絡人信息)交予甲方。

5.甲方將其優質項目資源、優質合格投資者標準向乙方充分説明,並在適時更新後及時告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資者,僅限於金融機構、工商企業(不包括自然人投資者),且該機構、企業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標準。

二、甲方的義務

1.負責資產管理業務合格投資者審核確認、投融資模式設計、風險控制、募集資金、產品備案、信息披露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

2.向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融資風險,口頭或書面披露居間人身份;

3.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三、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內容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監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規開展相關業務。

四、特殊事項條款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1)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項目資源”,且甲方就該優質項目資源達成正式協議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的    %。(範圍:5%-10%)

(2)乙方向甲方推介“優質合格投資者”,且甲方就該優質合格投資者達成正式協議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該(被推介)投資者的實繳出資/甲方募集資金總額的    % 。(範圍:10%-20%)

2.甲方承諾依照資產管理公司行業慣例收取管理費,不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應設計管理費延後收取條款以規避支付乙方服務費的義務。如募集資金分期實繳(跨首年)或該(被推介)投資者增資,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同樣依照第四條第1款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3.管理費的支付以平滑機制為原則,如存在管理費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費)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費計算為:提前收取管理費總額/收取的年度數。

4.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到賬之日的第二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服務費,如因募集資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費延遲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費順延支付,不構成甲方違約。

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關聯方)經洽談合作最終未能參與乙方推介的項目,或最終未接納乙方推介的投資者出資的,無需支付給乙方任何費用,但應當向乙方説明未能達成合作的原因。

6.甲方經營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含基金產品)與乙方無關,雙方就“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互不享有、承擔任何權益、責任。

7.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控股、實際控制、關聯方等關係,不得宣稱取得甲方授權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募集活動。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支付乙方報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關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因違反《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受到的監管部門的處罰及一切不良後果均由其自行承擔。

8.乙方保證其在簽訂本協議後,直至本協議終止前,不會將已經推介給甲方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再推介給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後明確表示不會開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後超過3個月未與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開展合作。本款“開展合作”是指甲方已與乙方推介的項目資源或合格投資者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性質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開展實質性的前期準備工作(如依招標程序參與競標等)。

9.乙方保證每年為甲方推介一個/名以上(含本數)的優質項目資源或優質合格投資者,否則視為本協議自行終止。但乙方一次性補足推介項目資源或投資者的,本協議繼續有效。

10.非經乙書面許可(含電子郵件、微信等形式),甲方無權將乙方推介項目或投資者另推介給第三方,但甲方為項目尋找資金或向資金方推介項目的情況除外。甲方將乙方推介項目或投資者另推介給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簽訂相關協議。

五、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均屬於應該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因監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正式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泄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資料。否則,守約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第六條(違約責任)向違約方主張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在協議範圍以外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為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甲方、項目資源方或者投資者進行虛假不實宣傳的;

(2)與項目資源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3)利用甲方名義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4)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協議約定內容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5)向投資者保證投資收益或作出其他風險承諾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要求的行為。

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詐的項目資源、投資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項目資源、投資者(直接責任方)或乙方主張賠償。乙方在向甲方賠償後可向直接責任方追償。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知悉並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員並非甲方的員工,不因為從事居間活動而與甲方形成任何勞動關係,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不享有甲方員工的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乙方應為其員工履行職務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關聯方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5個工作日內,乙方須給付款方開具合規發票。

八、爭議的解決及管轄

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九、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如乙方每年為甲方推介一個/名以上(含本數)的優質項目資源或優質合格投資者,且乙方未有違約行為發生的,本協議到期後自動順延。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 篇2

最新的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________________需要佔用土地,在________鎮人民政府監督協調下,根據《民法典》和《土地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用地範圍為建設________商業中心所需土地。

二、協議達成後,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擾阻擋甲方在土地範圍內施工、經營等合法行為。

三、甲方根據用地的數量對乙方進行土地佔用補償,補償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整)

(此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退耕還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土壩補償、等所有和土地相關的全部費用)

甲方補償只對乙方村委會,不直接對村民,具體分配由乙方村委會負責。

2、如村民阻攔施工由村委會出面協調並解決,並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

四、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嚴格遵守共同履約,如果有一方違約,違約的一方應當向未違約方支付補償金額20%的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在正常的履行過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甲方施工及正常經營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協商或調解期間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及經營活動。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當在雙方簽訂協議後三日內,將補償款打入乙方村委會指定賬户,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協議由某某鎮人民政府監督執行。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協議。

4、本協議於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鎮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居間合作協議簽訂聲明 篇3

再婚與子女簽訂協議格式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經男女雙方及子女、親屬共同協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為了能夠使他們生活幸福、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1、男女雙方自願結伴為生,不登記、不領結婚證、不做婚前財產登記。其目的是老年有個陪伴,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

2、男女雙方在一起居住期間的各自收入均為各自所有,不作為雙方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經濟往來,雙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均由男方承擔。

4、此協議之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雙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雙方的百年後事均由各自親生子女操辦。若女方先於男方去世,男方為女方準備必要的衣衾棺槨,女方隨俗出殯安葬,費用自理。若男方先於女方去世,取決於女方自願選擇。如果女方繼續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夠的日常生活費用。直到養老病故為止。

6、男女雙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負責醫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現病危期間,男方子女應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談有關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內女方子女不來協商後事處理問題,男方子女可根據當地風俗有權自行處理。

7、此協議一式肆份,男女雙方及子女各執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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