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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精選3篇)

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精選3篇)

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 篇1

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

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精選3篇)

甲方:

住址: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電話:

鑑於:

1.甲方擁有網絡遊戲《        》的服務器端和客户端軟件技術著作權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

2.甲方希望加強《        》的市場認知度,獲取市場份額,以期從潛在的市場中取得收入。

3.乙方願意協助甲方對《        》進行推廣。

4.乙方向甲方申請在甲方設立的一個或多個遊戲服務區域對該產品進行獨立推廣由並在本協議規定範圍內使用合作產品的所有商標、產品標識。

5.甲方承諾擁有合作產品的全部獨立知識產權,乙方為了獲得合作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合作推廣權,以及為了獲得甲方提供的授權產品推廣期間的技術支持服務,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定義

本協議中的下列措辭除非根據上下文另有解釋,否則其含義如下:

1.1 “基礎合作費”:指本協議項下,乙方為獲得本協議中的產品合作權以及甲方提供的推廣工具和技術支持而根據本協議第4條的相關規定,乙方需付給甲方基礎合作費用。

1.2 “錯誤/重大缺陷”:授權產品在本協議期間,發生的嚴重缺陷、故障和功能嚴重受限,包含但不限於:

1.2.1 不能無間斷執行、數據丟失、輸出格式不當或有誤;

1.2.2 遊戲有重大缺陷,導致系統內物品、經驗等不按照設定的方式產出;

1.2.3 遊戲服務器端或客户端程序不穩定,經常出現程序自動退出或掛起;

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根據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各項推廣工具及技術諮詢服務。

1.4 “合作產品”:指名為《        》的網絡遊戲版本包括但不限於《        》網絡遊戲產品、甲方開發的資料片、甲方開發的後續升級版本及相關的周邊產品,無論以何種形式呈現,或者存儲於任何載體。授權產品應該能夠安全正常地運行。

1.5 “遊戲收入”: 指每個日曆月份內,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後由乙方推廣進入遊戲的用户所充值的金額, 乙方的推廣分成都是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分成,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後按下表比例計算遊戲收入:

1.5.1 網銀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2 神州行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3 聯通卡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4 盛大,駿網: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5 征途: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6 網易,完美,久遊: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7 手機短信: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8 手機ivr充值: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5.9 固定電話充值:        (渠道支付成本    %,淨收入    %) 

1.6 “資料片和後繼升級版本”:指授權產品升級、優化及其它各種更新版本。

1.7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地區。

1.8 “商業化運營”:指遊戲正式開始向加入遊戲的用户收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開放人民幣商城、包月收費、點卡收費等方式)。

第2條 合作授權

2.1 鑑於下文中提及的付款及相關條件事宜,甲方授權乙方擁有《        》網絡遊戲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由乙方承擔獨立遊戲區域合作推廣的權利。該授權為甲方針對《        》產品的指定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授權或者該授權內允許的任何推廣形式進行轉讓或者出售。任何第三方在未獲得甲方獨立授權的情況下將不得成為《        》產品官方合作推廣商,其一切推廣行為均為非法。甲方保留對轉讓或出售《        》獨立推廣合作授權的乙方以及接受該權利轉讓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權利。

2.2 乙方有權獨立決定產品的推廣策略,獨立承擔產品推廣策略的實施。甲方有權就具體策略提出詢問和建議,乙方應就甲方的詢問和建議給予書面回覆。

2.3 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乙方有權將授權產品所包含的商標、標識及各種人物形象用作必要的推廣手段。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推廣的需要申請、修改和創新與授權產品對應的商標和標識,在雙方協議確定修改或者創新費用後,乙方同樣享受對應商標和標識的合作權利。 

第3條 協議期限及進度表

3.1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除非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依本協議第7條提前終止,合同有效期為    年。

3.2 合作日程表

在遊戲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後,乙方應儘快與甲方合作開始商業化推廣合作。乙方有權利選擇商業化推廣的日期並且應於商業化推廣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但商業化推廣最遲需在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月內啟動執行。如果在協議簽署6個月內,因《        》未能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而未能開始商業化推廣合作,則不視為乙方違約。具體時間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4條 費用及收入分成

4.1 基礎合作費

經雙方商定乙方將分3次向甲方支付基礎合作費,具體支付內容為:

4.1.1 基本授權金:合作協議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筆人民幣    萬元的基本授權金,該授權金每年支付一次,在協議有限期內均為人民幣    萬元/年。每年期滿前一個月繳納下年的基本授權金。

4.1.2 合作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如果協議到期,乙方不再續約,並且完整移交用户數據以及處理停止運營各事項後6個月,甲方全額退還給乙方。

4.1.3 區域獨家線下推廣授權金:若乙方需要獲取地區獨家線下推廣授權,則乙方應在合同簽署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筆的區域線下推廣授權金。一線城市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二線城市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

4.1.4 獨立遊戲服務區域推廣技術支持費用(按獨立遊戲服務器收取):合同簽署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筆獨立服務器推廣技術支持費,具體費用見甲方推薦服務器基礎配置表,金額以所選服務器配置對應金額為準,技術支持費用按年收取。 若因為乙方自身原因提前終止該協議,則該技術支持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服務器基礎配置表見附件。

以上乙方支付的款項甲方均應開具正式發票給乙方。 

甲方賬户信息:        。

公司名稱:        。

開户名名稱:        。

開户行:        。

4.2 收入分成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為此合作產品向乙方的推廣工作提供持續的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維護支持、遊戲收費及其他服務,因此除上述基本合作費外,由乙方因推廣合作產品而自用户方取得的遊戲收入按下面的比例及時間結算分成:

4.2.1 收入分成模式

 甲乙雙方對於授權產品的收入分成採用階梯比例模式:

第一階梯比例:自合作產品商業化運營起,若當月遊戲收入未達到人民幣    萬元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獨立推廣合作遊戲區域內獲得的《        》月遊戲收入的    %。

第二階梯比例:自合作產品商業化運營起,若當月遊戲收入達到人民幣    萬元,且低於人民幣    萬元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獨立推廣合作遊戲區域內獲得的《        》月遊戲收入的75%。

第三階梯比例:自合作產品商業化運營起,若當月遊戲收入達到人民幣    萬元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獨立推廣合作遊戲區域內獲得的《        》月遊戲收入的    %。

 收入分成的支付時間

合作產品開始商業化運營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在線的計費和推廣系統,乙方所獨立推廣遊戲區域內的收入等情況有明細和統計報表查看。每個自然月的    號,甲方須將上月明細及統計報表以書面形式交於乙方查閲,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款。乙方收款賬户需為該協議簽署公司的對公賬户,若乙方在付款問題上有其他請求,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決定。 

4.3 全部應付款以人民幣方式支付。

4.4 上述付款通過匯款或者支票方式支付。乙方的賬户信息為

户名:        。

開户行:        。

賬號:        。

4.5 乙方應當自行負擔,自甲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分成所應繳納的各項税費。

4.6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前,乙方需為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5條 甲方權利義務 

5.1 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將確認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培訓內容,甲方將為乙方提供及時、準確和足夠的技術培訓,並保證在乙方的配合下最遲在公開測試開始以前,完成對乙方開始商業推廣所需的技術支持服務的相關培訓並提供相應的推廣工具包括:管理員賬號,推廣管理後台,合作遊戲推廣工具等。

5.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當長期提供合作產品核心技術開發人員的技術支持與配合。

5.3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甲方應當適當參考乙方的要求,提供合作產品維護及升級服務,包括產品的日常技術維護、突發事件的技術支持、升級版本的開發和定期升級、不定期升級等。乙方提出的產品定製費用另行協商。

5.4  甲方最遲應在內部測試前向乙方提供所有市場推廣素材及使用手冊等資料,並根據內部測試後乙方提出的反饋及意見,修改、增加或修訂推廣素材及使用手冊及遊戲版本設置器和修改軟件。

5.5 當乙方書面提出合作產品的技術或質量問題時,甲方應該    小時內做出響應,並書面提出解決方案並儘快解決,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自理。已經影響產品連續運行致使用户無法正常操作的產品技術或質量問題,甲方必須最遲在乙方書面提出後48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對產品的連續運行和用户的正常操作存在潛在威脅的產品錯誤應該最遲在乙方書面提出後    個工作日內解決。甲方如未在該期限內解決問題造成乙方損失,雙方協商賠償問題,若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5.6 甲乙雙方應採取措施以保證合作產品的源代碼的安全穩妥,防止源代碼泄露而造成合作產品的特許權失效,以及影響到合作產品的商業推廣。

5.7 甲方應保證對合作產品公開測試時的版本具有完整的所有權、著作權或已獲得相關必要的授權及許可,可以保證乙方在本協議期間可以安全有效地享有其合作之權利。

5.8 甲方對乙方在對合作產品的宣傳推廣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採取如下處罰方式

5.8.1 違規情節較輕,甲方責令乙方立刻停止該推廣行為,並進行整改;

5.8.2 違規情節較重的,甲方立刻封停乙方合作帳號,終止一切合作,並扣除乙方分成;

5.8.3 構成犯罪的,甲方將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5.8.4 非法廣告(包括但不限於色情,賭博等廣告內容);

5.8.5 在非法網站上對《        》產品進行推廣宣傳;

5.8.6 破壞遊戲內物品價格平衡惡意價格競爭;

5.8.7 在其他合作方所推廣的《        》遊戲內宣傳自身遊戲;

5.8.8 ddos等各類網絡攻擊;

5.8.9 造謠誹謗惡意詆譭其他合作商等的行為均被視為違規。

甲方有對乙方違規行為的判定權利和處罰權利,若乙方指控其他合作伙伴有違規行為則承擔向甲方的舉證義務,最終結果由甲方決定。

5.9 甲方不得在乙方所推廣遊戲中私自銷售或者贈送遊戲道具或者充值元寶。

5.10 遊戲升級或有任何改動等相關事項,甲方須提前    小時書面通知乙方。

5.11 由於甲方技術操作失誤導致乙方數據丟失或不能正常運營,乙方損失則由雙方協商決定,若協商不成則提交        訴訟解決 。

第6條 乙方權利義務

6.1 按照本協議第4條之相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基本合作費,同時從甲方處獲取收入分成。

6.2 乙方應按照要求,進行各項推廣準備及執行工作。

6.3 乙方有權獨立決定合作產品的市場推廣策略及實施。乙方在宣傳《        》過程中不得使用未取得授權的任何第三方的商標、商業標識以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由此引發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6.4 授權產 品推廣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包括:推廣用品所需的設計及製作費用(包括制卡、cd、廣告、cg動畫、海報及禮品),及合作產品的渠道推廣費用由乙方承擔。

6.5 乙方承擔獨立歸屬乙方的遊戲區域商業化推廣所需的固定資產支出,合作管理費用、客户服務費用以及合作產品的市場及公關費用,包括雙方的聯合廣告、工商廣告,店頭廣告, 店內宣傳及其它必要的宣傳活動等。乙方承諾市場宣傳中需要甲方配合設計的內容,需提前和甲方協商。針對合作產品的任何調整都必須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認同。

6.6 乙方可以通過甲方提供的在線推廣系統或計費系統查看推廣各項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銷售總額、乙方分成收入、收費用户數量、每月同時在線的用户數、廣告收入、計費數據、遊戲內置廣告銷售第三方協議等。

6.7 為避免誤解,甲方同意乙方在合作初期允許用户免費使用授權產品的服務及免費得到產品客户端軟件。用户在免費獲得客户端軟件產品時產生的網絡流量成本由乙方承擔。

6.8 乙方承諾不會利用甲方授權在對《        》產品進行商業推廣過程中採用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6.8.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6.8.2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6.8.3 泄露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6.8.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6.8.5 宣揚邪教、迷信的;

6.8.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8.7 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6.8.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8.9 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6.8.10 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若乙方在合作期間有涉及《        》產品推廣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依法進行追究並索賠。

6.9 無論雙方因為任何原因而終止合作,乙方均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推廣工具或管理後台進行任何破壞或者散播合作產品遊戲數據,否則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的侵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6.10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任何管理工具在遊戲內私自銷售或者贈送遊戲道具或者充值元寶。否則將視作違約。若因為推廣需要對玩家進行獎勵或者贈與元寶,需要提前向甲方提交詳細方案並獲得甲方書面批准方可實施。甲方將向乙方提供管理後台,對獎勵或者贈與玩家的行為進行監控。

6.11 乙方只能使用甲方開發的管理工具進行遊戲維護和用户充值,不得使用任何自行開發或第三者開發的管理工具或具有類似功能的代碼、軟件、程序,否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6.12 乙方不得針對其他合作者進行惡意價格打壓,一經查實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6.13 禁止seo(搜索引擎優化)的詞包括“        官網”、“        官方網站”、“        官方”及其它        合作商的專用合作名詞。

6.14 嚴禁任何形式的網絡攻擊,一經查實乙方將被視為嚴重違規。

6.15 乙方不得進入其他推廣合作商所擁有的推廣服務器內宣傳自身遊戲,否則視為違規。

6.16 乙方在對《        》遊戲進行特色推廣時,所有涉及“        ”字樣的宣傳必須將“         ”兩字標以書名號“《        》”,即必須以“《        》”形式出現,不得以其他形式出現,否則視為違約。

6.17 乙方的推廣網站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素材和模版,並可以有自己的獨立域名,網站必須在每頁頁底醒目位置標明“《        》產品為        網絡版權所有”字樣,並提供www.        官方授權鏈接,否則視為違約。

6.18 乙方在推廣過程中,不得擅自在未經甲方授權的《        》遊戲產品發佈網站上投放推廣廣告或者發佈開服推廣信息,否則甲方將有權利終止乙方的授權並關停乙方服務器。

6.19 特別義務條款:地區線下獨代加線上推广部分,一線城市開始推廣時起前3個月內平均每月充值收入達不到人民幣    萬元 ; 二線城市開始推廣時起前3個月平均每月達不到人民幣    萬元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線下獨代資格,重新選擇其他合作方進行線下合作。

乙方線下獨代區域為:        市,屬於        城市。     

第7條 版權及擔保 

7.1 甲方向乙方聲明並保證:

7.1.1 甲方保證擁有並掌控合作產品商業化運營之時版本充分的版權及知識產權,保證對授權產品的源代碼、全部圖像及人物、標識等均享有充分的權利。

7.1.2 合作產品的版權在本協議期間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7.1.3 合作產品的內容不存在對任何權利主體的誹謗或詆譭。  

第8條 違約及協議終止

8.1 除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且不能在收到守約方的書面通知後7天內糾正的(其他條文另有特別規定的,依其規定),將被認定為違約。

8.2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包括但不限於: 守約方的損失、律師費及相關的訴訟費。

8.3 如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6條的義務時,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4 如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第5條的義務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8.5 根據約定的公開測試版本(ob)之前的所有交付日程,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延遲6個月後仍不能完成相關工作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基本合作費,雙方協商賠償問題,若協商不成,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若在乙方推廣合作產品期間,因乙方過錯致使源代碼對外泄露,並對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8.6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公司出現分立、合併、中途解散或者其他原因被法定清算,則乙方必須把遊戲的推廣權和推廣獲得的數據由經甲方同意或依法律程序指定的公正第三方評估師評估後,雙方協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若協商無效則雙方可提請杭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公司出現分立、合併,中途解散或者其他原因被法定清算,則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用户安置工作,並結束遊戲運營。在此過程中,如遊戲仍在運作,則雙方應確保評估和轉讓等手續不會對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8.7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重新尋找合作方:

8.7.1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關聯公司或者乙方關聯公司之外的第三人;

8.7.2  若非甲方原因,且未經雙方書面認可,根據雙方所約定的推廣日程表,乙方延遲一個月未能完成相關工作。

8.8 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遊戲出現重大缺陷而甲方又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解決的;雙方協商賠償問題,若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8.9 本協議終止時,所有合作隨之終止;乙方應立即停止所有基於合作下的相關推廣及商業活動。 

第9條 保密

9.1 本協議內容及雙方因本協議的簽署、執行而獲得的另一方的商業、財務或相關信息,均為保密信息。雙方應盡最大可能監督其顧問、代理商或僱員對相關信息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中提及的任何保密資料泄露給第三方,雙方的專業顧問除外。 同時,甲方可以使用本合同的副本或者複印材料在相關政府機關備案,以取得相應的税收優惠。

9.2 本條款不適用於法律程序要求、國家財政部門的數據要求、及其它非由失誤造成的信息泄露。

9.3 本協議條款嚴格保密,雙方在合作期及永久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方式,將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地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任何地點(包括網站)。 

第10條 遵守法律 

雙方同意在提供產品服務、產品維護過程中、對待用户、媒體及競爭對手時,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的在線媒體、電信服務、數據隱私及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等。  

第11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不對不可抗力造成的履約延遲或履約不能負責,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件,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響協議有關條款的履行,雙方應按照不可抗力對影響履行本協議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免除履行本協議的部分義務。

11.2 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颱風、爆炸、火災;

11.3 各種災難性傳染疾病;

11.4 起義、暴動、騷亂、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

11.5 任何本協議地域內的政府機構頒佈的,適用於本協議或對協議一方有效的法律、法案、命令或法規(包括政府禁止遊戲出版或在境內使用)、行政干預,或者任何雙方無法規避的原因;

11.6 重要能源的供應混亂(包括但不限於電力供應);

11.7 乙甲雙方均無法控制的計算機系統的崩潰或通信中斷;

11.8 黑客攻擊等第三方蓄意破壞。

11.9 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知會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20天內將事件的發生及採取的補救措施以及履約不能原因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2條 非合作或聯營關係

雙方未通過本協議達成代理、聯營關係或合資公司。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對方的商標、標識或公司名稱等。 

第13條 公平交易條款

甲方不得向與其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乙方的或乙方關聯公司的員工和/或家屬提供任何酬金、禮物或其它有形或無形的利益,此行為應被視為商業賄賂行為,一經發現,即可被視為已經對乙方造成實質性損害,乙方可要求甲方賠償直接損失。但是,在商業交易中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 

第14條 通知與修改 

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寫成,以專人遞送,掛號郵件或傳真送達(可以使用電子郵件,但因電子郵件不夠穩定,本協議中不能作為正式通知的唯一送達方式)。所有關於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以書面為之,方生效力。  

第15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

15.1 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糾紛,包括有關協議存在、效力或終止等糾紛,應在        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現行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5.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糾紛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於下述日期達成本協議並開始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該協議附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一:甲方對《        》擁有著作權的證明文件

附件二: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        》產品合法推廣合作伙伴的授權文件  

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 篇2

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49號),文化部制定《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甲方為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乙方為網絡遊戲用户。

一、賬號註冊

1、乙方承諾以其真實身份註冊成為甲方的用户,並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資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依據法律規定和必備條款約定對所提供的信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以其真實身份註冊成為甲方用户後,需要修改所提供的個人身份資料信息的,甲方應當及時、有效地為其提供該項服務。

二、用户賬號使用與保管

2、乙方對登錄後所持賬號產生的行為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3、乙方發現其賬號或密碼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異常的情況的,應及時根據甲方公佈的處理方式通知甲方,並有權通知甲方採取措施暫停該賬號的登錄和使用。

4、甲方根據乙方的通知採取措施暫停乙方賬號的登錄和使用的,甲方應當要求乙方提供並核實與其註冊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信息。

(1)甲方核實乙方所提供的個人有效身份信息與所註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暫停乙方賬號的登錄和使用。

5、乙方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向甲方提供與所註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信息時,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賬號註冊人證明、原始註冊信息等必要的協助和支持,並根據需要向有關_____和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信息資料。

三、服務的中止與終止

1、乙方有發佈違法信息、嚴重違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甲方應當立即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

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務時實施不正當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該不正當行為的具體情形應當在本協議中有明確約定或屬於甲方事先明確告知的應被終止服務的禁止性行為,否則,甲方不得終止對乙方提供服務。

3、乙方提供虛假註冊身份信息,或實施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甲方採取中止措施應當通知乙方並告知中止期間,中止期間應該是合理的,中止期間屆滿甲方應當及時恢復對乙方的服務。

4、甲方根據本條約定中止或終止對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的,甲方應負舉證責任。

四、用户信息保護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其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資料時,應當事先以明確而易見的方式向乙方公開其隱私權保護政策和個人信息利用政策,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乙方的個人信息資料的安全。

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開或共享乙方註冊資料中的姓名、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繫方式、家庭住址等個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況除外:

(1)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甲方披露的;

(2)有關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3)司法機關或_____基於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甲方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向乙方提起訴訟或者_____時;

(5)應乙方監護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個人身份信息時。

網絡遊戲推廣合作協議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__的遊戲帳號,特訂立此轉讓協議書。

2.在此聲明,轉讓的內容為_______________遊戲帳號:

所有權和使用權,於公元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給甲方之後,由乙方全權負責此帳號的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甲方對此帳號不再負責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在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3.甲方向乙方收取帳號轉讓費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當面付清並另立收據。

4.此帳號轉讓之時,甲方必須告知乙方此帳號的所有相關資料,包括:

註冊帳號之時填寫的身份證號、註冊電子郵箱、密碼保護提示問題及答案、遊戲帳號以及當前密碼,便於乙方查詢以及修改這些資料。

5.甲方簽訂此協議之後,即同意日後不得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任何方式向新浪樂谷公司索回此遊戲帳號密碼等相關電磁記錄。甲方如有違約,故意將此帳號收回,乙方將保留法律手段追溯權力;或者庭外解決,由甲方賠償乙方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庭外調解之費用。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後立即生效,甲方收取轉讓費後需另立收據給乙方。

7.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本協議如需修改,需雙方協商補充修改在本協議背面另立條目。

8,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帳號相關資料,並向乙方提供遊戲帳號註冊身份證的複印件一張:

遊戲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密碼:_______________

註冊姓名:_______________

註冊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註冊郵箱:_______________

密碼保護提示問題1:_______________

密碼保護提示答案1:_______________

密碼保護提示問題2:_______________

密碼保護提示答案2:_______________

9,立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賣方即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買方即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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