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創作合作協議(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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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創作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進行暫名為《________________》的電影文學劇本的創作,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電影文學劇本(下稱“劇本”)的原創工作,此劇本暫時定名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分配如下:
甲方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預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劇本初稿的創作。若劇本初稿屆時未能完成,不視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但甲乙雙方應立即進行協商,採取相應措施,儘快完成劇本初稿的創作。
第四條 劇本初稿完成後,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共同進行相應修改。對劇本初稿進行修改是雙方應盡的義務,直至劇本定稿完成。
第五條 若甲乙雙方在創作劇本的過程中出現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______(甲方/乙方)的意見為準。
第六條 甲乙雙方因創作劇本而支付的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劇本定稿完成後,劇本的著作權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甲乙雙方關於署名的先後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問題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關於因劇本而取得的所有收益的分配比例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問題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定稿完成前自願退出劇本的創作,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自願退出方在完成後劇本中的各種權益由雙
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劇本。
第十條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二方決定轉讓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並列明轉讓價格和條件等相關內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轉讓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優先購買的權利。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按轉讓方通知列明的價格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轉讓方有權將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通知列明的價格和條件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於轉讓完成之日起____日內向被通知方提供有關轉讓的書面資料複印件。
劇本創作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進行暫名為《________________》的電影文學劇本的創作,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電影文學劇本(下稱“劇本”)的原創工作,此劇本暫時定名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分配如下:
甲方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預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劇本初稿的創作。若劇本初稿屆時未能完成,不視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但甲乙雙方應立即進行協商,採取相應措施,儘快完成劇本初稿的創作。
第四條 劇本初稿完成後,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共同進行相應修改。對劇本初稿進行修改是雙方應盡的義務,直至劇本定稿完成。
第五條 若甲乙雙方在創作劇本的過程中出現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______(甲方/乙方)的意見為準。
第六條 甲乙雙方因創作劇本而支付的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劇本定稿完成後,劇本的著作權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甲乙雙方關於署名的先後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問題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關於因劇本而取得的所有收益的分配比例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問題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定稿完成前自願退出劇本的創作,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自願退出方在完成後劇本中的各種權益由雙
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劇本。
第十條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二方決定轉讓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並列明轉讓價格和條件等相關內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轉讓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優先購買的權利。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按轉讓方通知列明的價格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轉讓方有權將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通知列明的價格和條件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於轉讓完成之日起____日內向被通知方提供有關轉讓的書面資料複印件。
若轉讓方不論因為何種原因未完成與第三方的轉讓,而希望將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另行轉讓他人,本合同另一方即上述被通知方同樣享有本條款規定的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創作過程中喪失創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別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有權對劇本進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處置。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劇本中的其他合法權益由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
第十二條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創作完成後死亡,另一方有權對劇本進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處置。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外,其在劇本中的其他合法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享有。
第十三條 若許可第三方以劇本為基礎拍攝電影片,甲乙雙方皆擁有在電影片及其衍生產品中的署名權。
甲乙雙方對署名的先後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除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終止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劇本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終結之日。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十七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或其各自的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劇本創作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均有意合作進行電影(電視劇)文學劇本《_________》的創作工作。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進一步的友好協商,訂立了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電影(電視劇)文學劇本(下稱劇本)的原創工作,此劇本的名稱暫時定為。
甲方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創作期限
甲乙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完成劇本初稿的創作。
若劇本初稿屆時未能完成,不視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但甲乙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劇本創作事宜,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劇本的修改
劇本初稿完成至劇本定稿期間,甲乙雙方應根據需要對劇本進行補充修改,使劇本不斷完善。
第四條 意見分歧
若甲乙雙方在創作劇本的過程中出現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見為準。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見並將其記錄附在劇本後面。
第五條 費用及負擔
甲乙雙方因創作劇本而支付的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劇本著作權的歸屬
1、劇本定稿完成後,劇本的著作權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權的行使,由雙方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條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另一方當事人。
2、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定稿完成前自願退出劇本的創作,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劇本的著作權由另一方單獨享有或與他人共同所有。
自願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劇本中的各種權益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終止。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許可他人使用共同創作的劇本,也不得將劇本的著作權轉讓給他人。
如一方違反此規定,應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4、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創作過程中喪失創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別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有權對劇本進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處置。
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劇本中的其他合法權益由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
若其權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創作完成後死亡,另一方有權對劇本進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處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外,其在劇本中的其他合法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享有。
若其權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條 電影(電視劇)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權
若許可第三方以劇本為基礎拍攝電影(電視劇),甲乙雙方皆擁有在電影(電視劇)及其衍生產品中的署名權。
署名的先後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轉讓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並列明轉讓價格和條件等相關內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轉讓方通知之日起日內優先購買權。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其喪失優先購買權,轉讓方有權將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於轉讓完成之日起日內向被通知方提供有關轉讓的書面資料複印件。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劇本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終結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劇本創作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電掛:
傳真:
帳號:
郵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均有意合作進行電影(電視劇)文學劇本的創作工作。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進一步的友好協商,訂立了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電影(電視劇)文學劇本(下稱劇本)的原創工作,此劇本的名稱暫時定為。
甲方具體負責:
乙方具體負責:
第二條創作期限
甲乙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完成劇本初稿的創作。
若劇本初稿屆時未能完成,不視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但甲乙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劇本創作事宜,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劇本的修改
劇本初稿完成至劇本定稿期間,甲乙雙方應根據需要對劇本進行補充修改,使劇本不斷完善。
第四條意見分歧
若甲乙雙方在創作劇本的過程中出現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見為準。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見並將其記錄附在劇本後面。
第五條費用及負擔
甲乙雙方因創作劇本而支付的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劇本著作權的歸屬
1.劇本定稿完成後,劇本的著作權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權的行使,由雙方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條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另一方當事人。
2.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定稿完成前自願退出劇本的創作,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劇本的著作權由另一方單獨享有或與他人共同所有。
自願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劇本中的各種權益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終止。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許可他人使用共同創作的劇本,也不得將劇本的著作權轉讓給他人。
如一方違反此規定,應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4.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創作過程中喪失創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權單獨或與別人合作完成劇本的創作,有權對劇本進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處置。
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劇本中的其他合法權益由喪失創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
若其權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劇本創作完成後死亡,另一方有權對劇本進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處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外,其在劇本中的其他合法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享有。
若其權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條電影(電視劇)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權
若許可第三方以劇本為基礎拍攝電影(電視劇),甲乙雙方皆擁有在電影(電視劇)及其衍生產品中的署名權。
署名的先後順序為:。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轉讓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並列明轉讓價格和條件等相關內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轉讓方通知之日起日內優先購買權。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其喪失優先購買權,轉讓方有權將其在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於轉讓完成之日起日內向被通知方提供有關轉讓的書面資料複印件。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劇本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終結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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