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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營股份合作協議(精選3篇)

投資經營股份合作協議(精選3篇)

投資經營股份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投資經營股份合作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

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_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2、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間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單獨進行任何貸款活動,如果發生貸款活動,貸款個人對所帶資金負全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貸款所產生的費用和造成公司的損失由貸款人一律承擔。

3、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4、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80%退出。

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5、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三、糾紛的解決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在成立股東後,委託_____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處理公司的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簽證備案後方可執行: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一切貸款;

5、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投資經營股份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二方為共同開拓、經營殯葬服務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殯葬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開展遺體火化、殯儀服務等各項經營業務,為體現各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投資項目名稱、投資總額、經營內容、期限

投資項目:___殯儀館和公墓建設,總規劃面積畝,殯儀館佔地30畝,公墓佔地100畝,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

經營內容:殯儀館、骨灰堂、火葬場、公墓區等相關遺體火化、殯儀服務。

經營期限:36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投資的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投資的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盈利和虧損分配、結算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共同簽字後實施。

2、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銀行賬户,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3、甲方負責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辦理建設開發手續和殯葬經營許可證書,並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登記手續等。

4、甲方負責殯儀館和公墓建設具體實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設,有權瞭解、掌握相關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並提出監督、改進意見,以保證各方投資安全。

5、殯儀館和公墓建設期間及建成營利期間,乙方有權查閲、摘抄、複製相關財務會計賬薄資料,甲方有義務配合。

6、甲方與當地政府的合作經營變更、延續等重大事項,有義務提前向乙方書面通報並徵求乙方同意後實施。

7、殯儀館和公墓經營重大人事任免權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日常經營事務以甲方負責具體實施,並視實際需要由各方協商後派員或對外招聘人員實施。

8、本協議各方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四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按照違約方欠繳的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協商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投資經營股份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

第一期投資為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

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39;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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