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場合作經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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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場合作經營合同 篇1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企業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以下稱總公司)
乙方:(以下稱分公司)
甲方為了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度、擴大影響、提升品牌的戰略目標,決定拓展天津地區的工程施工業務,在天津市成立,並與乙方合作經營天津市場,與乙方資源共享、互利雙贏。
雙方經過友好協調,就天津分公司的經營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開展天津地區的市場經營工作。
天津市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分支機構。
乙方提供組建分公司領導層人員名單,報甲方批准備案。
分公司在天津市設立辦公地點、辦公設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負責辦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註冊、城建委備案、税務登記及銀行開户事宜。
並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監督、指導之下全權管理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技術、人事等各項職能。
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須遵紀守法經營,並遵循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甲方授權分公司在天津地區內全權代表總公司開展資質範圍內的業務。
其他地區內的業務應事先徵得總公司的同意並無條件服從總公司的統一安排與協調管理。
5、分公司和總會計由總公司指派,派駐分公司的負責協調分公司與總公司的一切事務,並對分公司日常工作進行監督;總會計監督管理分公司財務。
二、項目動作與管理:
1、分公司獨立開展項目跟蹤、洽談、投資及項目管理工作(個別大型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經營)。
在工作過程中應愛惜、維護總公司的聲譽和品牌。
分公司在總公司允許的範圍內獨立開展項目管理,自覺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檢查。
2、分公司每季初應向總公司申報計劃跟蹤項目的名稱、規模、投資主體等詳細情況。
3、考慮到總公司在某些項目上的與合作伙伴的協作關係,總公司有權決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項目上的動作模式,分公司應服從大局,無條件接受總公司的要求,並積極配合。
4、分公司獨立參加項目投標時的標書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編制,若有必要由總公司編制時,編製成本費由分公司承擔。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原則上由乙方自理,個別項目視情況協商解決。
5、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證書、印章及投標所需的人員證件、資質證書、工程業績、財務(審計)等投標所需的資料給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師證書所產生的費用由分公司承擔)。
分公司除獨立使用分公司證書、印章之外,不得持有總公司證書及印章(嚴禁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公章、製作公司證件,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對分公司進行制裁或解除合作關係),每次需要使用時必須由總公司批准。
所有加蓋分公司、總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須報公司批准並留存複印件備案。
分公司所需公章由總公司負責刻制。
6、一般項目由分公司獨立組織實施與管理。
重要項目由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實施與管理,如需由總公司派駐項目經理及其他人員時,其各種費用支出由項目部支付。
7、乙方負責實施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按總公司的生產管理要求執行,統一公司企業標識,要做到人員資質合格、數量達標、工資資料齊全、歸檔及時。
特別強調關注工程質量與生產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資,一切施工安全責任及勞務糾紛均由乙方承擔,以免造成對總公司的不利影響。
三、財務管理:
1、管理費用是關係到合作雙方的積極性、關係到雙方利益的重要指標。
20__-20__年度分公司交總公司的經營及項目管理費為:為萬/年人民幣;20__年度交公司的經營及項目管理費為:按所有施工項目結算金額的%向總公司交納。
天津地區以外的工程項目20__-20__年度交公司的經營及項目管理費為:按所有施工項目結算金額的%向總公司交納。
2、重要項目如需總公司實施的工程項目,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實施的項目所需的前期啟動資金由分公司籌措,總公司不提供支援;應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費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辦理,總公司給予協助不得設置障礙。
四、目標考核及風險措施:
總公司年初應為分公司制定年度經營產值目標、工程安全目標及工程質量目標。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暫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計。
三年後經營模式和管理費視經營情況重新商討。
2、如出現合作關係應終止的情況時可以及時終止。
六、合作關係的終止:
1、出現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級以上單位書面通報批評時,不及時上交管理費超過一個月時,國家或地方政策規定必須取消時,甲方可以提出與乙方終止合作關係,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合作期內,乙方不得中途終止合作關係。
3、如連續兩年不達標,公司有權終止合作關係。
4、出現終止合作關係時,合作雙方應公平合理結算與支付。
合作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着本協議的終止,甲方、乙方的責任、義務、權利繼續有效,直到本協議規定的雙方責任、義務、權利執行完畢。
合作終止時,未完工程繼續按本協議書實施,只是不在開張新項目合作;出現本條款第1條的情況中途終止時,甲方應對已完工程進行公正結算,並應保證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間發生的而在合作關係終止後兑現的合法利益。
剩餘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權並繼續執行。
七、債權與債務:
1、分公司如產生債權與債務嚴格由分公司自行解決,與總公司無關。
總公司在自身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權、債務與天津市分公司無關,自行解決。
2、乙方個人的債權債務與分公司無關。
八、違約處理:
1、違約方應賠償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合作期間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江蘇省如皋市仲裁部門仲裁。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2、本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分公司負責人簽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場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 商鋪共同達成市場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於商鋪,第層建築面積為二層合計建築面積平方米按現狀交於乙方租賃及管理。
第二條,雙方合作租賃該商鋪的期限為日至月自行來承擔,如到期負責人變更為甲方指定的人時,工商局登記的費用按票面金額由甲方承擔。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的認可(目前定位為: )。 在經營管理期間由甲方提供一間商鋪為市場招商及管理辦公室,乙方承諾在一年之內將該商鋪打造成為專業市場,在二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內各租出四分之一,即在五個月內所有商鋪全部租出。
協議期內甲方有權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協議期內市場招商的沭陽圖文台廣告費(方案提前報甲方同意後每年萬內)由甲方承擔,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將每年整體實際收到租金的 %作為對乙方招商及管理的回報獎勵給乙方。如乙方沒有按約定時間招滿客户數量及客户沒有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市場的公共設施配套在萬元內由乙方提供方案報甲方認可後實施,費用在收取的房租中由甲方承擔優先支付。
市場的租金暫定為一層萬每年,二層為開招商,招商優惠政策(5間6個月、5間12個月、5間18個月共15間商鋪的免租期)由乙方向甲方申報,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商鋪租賃合同交甲方簽字備案後生效,沒有經過甲方認可的視為乙方單方行為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天津市場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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