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作合同 >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精選23篇)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精選23篇)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精選23篇)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遊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遊活動與旅遊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遊事業的發展潮流為旨意,經協議訂立委託合約,條件列明如後:

一、委託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託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遊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後,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説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説員解説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遊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説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遊活動範圍及次數

1.__________遊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為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遊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於合約所約定之範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於接獲通知後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於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以書面為憑,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並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後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並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託其它從事生態旅遊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

(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説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採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後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係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並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_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於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儘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後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藉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項

本服務合約各項文件、數據、底圖及甲方提供乙方參考之技術數據文件,乙方有代為保密及責成參與人員保密之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發表、借與、給與或售與第三人。但經由甲方公佈或公開後即解除保密之義務。

十二、履約爭議與訴訟

(一)本委辦案進行中,乙方對本合約各項條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項規定有疑義時,應在執行前向甲方提請解釋,如乙方對甲方解釋不為認同時,乙方應再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異議。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釋或異議之請求時,應以書面答覆。乙方對甲方答覆異議之內容不能同意接受時,乙方得申請調解或提出申訴。

(三)前項之調解及申訴仍無法解決時,兩造得采訴訟方式辦理,雙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約責任。

十三、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一)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三)甲方應提供予乙方數據、器材、場所或應實行之審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約規定提供或實行。

(四)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五)甲方之延誤而影響合約進度者。

(六)其它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合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工作人員保險

委託期間,乙方應提供所屬員工必要之保險,其費用及參保手續由乙方負責。

十五、著作權及智彗財產權

(一)計劃執行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情形對第三人發表;計劃完成後,乙方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提出之各種報告,其資料、內容應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為甲方提供辯護,並負擔甲方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

十六、罰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損失,乙方應負全頁,並列為往後合作對象之拒絕往來户。

十七、合約附件

本合約評選須知及乙方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均為合約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務建議書內容如有牴觸時以合約條文為準。

十八、合約生效規定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附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僱用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雙方應於工作期間隨時聯繫,協調本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共同商討工作原則,並檢討成果與進度。

(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約轉讓第三人。

(四)乙方執行委辦工作應遵守本合約各項規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甲方人員參與。

(五)乙方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換,乙方不得拒絕。

(六)乙方履約人員如有異動,應覓得相當學歷人員經徵得甲方同意後遞補。

(七)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立約人甲方: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立約人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_x集團旅遊生態

開發項目顧問諮詢合同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_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委託乙方提供本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規劃、設計跟蹤服務等顧問諮詢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

1.2 項目規模:4600畝

1.3 規劃指標:1500畝的建設用地,其中包括1000畝住宅用地及500畝的旅遊用地

1.4 項目履行地址: 廣東高要市白土鎮195鄉道廣新農業生態園(暫定名稱)

第二條:工作內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2.2甲方委託乙方執行《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的市場調查研究及項目策劃工作。工作內容包括:項目研究、市場調研、項目整體規劃與建議、財務分析等。主要工作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雙方聲明和保證

3.1 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3禁止招募條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以及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一年內,在沒有得到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招募或僱用根據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為此項目提供服務的現任或前任(在離職後不超過一年)員工。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彙報工作,並有權要求乙方對所提交的報告內容陳述理由,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開相關會議並要求乙方參加,提前兩天通知乙方會議時間及議程。

4.3 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項目顧問諮詢工作所必需的項目相關資料。

4.4 甲方應指定專人 負責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工作,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協助。

4.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諮詢費。

4.6為了保證服務質量、監控項目服務進度、確保公司品控機制的有效落實,乙方將根據不同服務階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例如:《市調服務確認回執》、《報告接收回執》、《項目鑑定書》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待乙方完成相應階段服務並提交相關文件後,甲方應於7日內予以驗收,並在上述相關書面文件上進行簽字並加蓋公章。(提供附件)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5.1 確定本項目之乙方項目經理,負責與甲方就顧問諮詢工作事宜進行溝通、聯繫與推動,組織專業人員形成顧問專案團隊,制定詳細的顧問諮詢工作執行計劃並安排實施。

5.2 乙方提交的顧問諮詢報告應具有科學性、合理性、準確性及適用性。

5.3 乙方自實際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顧問諮詢費三日內,除不可抗力,即組織顧問專案團隊到甲方辦公地或項目所在地開展現場工作。

5.4 乙方應適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當安排在另日內彙報工作進展。

5.5在合同期內,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派員(或特別指定)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項目相關的會議,原則上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安排需給與合理解釋,否則視為違約。

5.6 如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各期報告文件存在疑問,乙方應該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清晰全面的解答,並視需要提供替代方案。

5.7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顧問專案團隊成員簡歷及資質證書(附件三),並向甲方保證該團隊成員具有為本項目提供相關服務的能力。

5.8乙方每階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陸份的形式提交給甲方;在甲方付清全合同項下全部顧問諮詢費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以光盤為載體的所有工作成果的電子文本一份,以及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本一式兩份。

5.9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參觀相關項目,若甲方提出需求的項目因實際情況無法安排考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其他項目進行參觀,涉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負責行程安排及相關介紹。

第六條:提交成果及工作時間

6.1第一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報告,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實際收到甲方該階段首期顧問諮詢費三日後起計40個日曆天內完成。

6.2第二階段乙方提供規劃跟蹤服務。由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為準,負責召開甲方、規劃設計單位、乙方的三方溝通會議,乙方從專業角度提出調整建議與意見,並出具書面意見書。本服務週期為通知發出之日起2-4個月,乙方在此期間為甲方提供共計8-10次三方(甲方、設計單位、乙方)溝通會議。

6.3第三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報告,自甲方下達該階段書面任務書三日後起計20個日曆天內完成(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6.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則乙方工作時間相應順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甲方有權

向乙方追討違約責任。

第七條:顧問諮詢費及支付方式

7.1 顧問諮詢費共計:人民幣玖拾伍萬元整(小寫:¥950,000元)。

7.1.1首期款: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即支付乙方50%首付款計人民幣肆拾柒萬伍仟元整(小寫:¥475000元),作為乙方啟動項目服務的費用(包含項目團隊組建、市場調研方向內部討論、項目前期調研等服務),在乙方赴項目所在地進行首次溝通會之日起計五日內,甲方對該部分服務進行書面確認。

7.1.2第一筆進度款:乙方向甲方進行《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提交報告終稿並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後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小寫:¥190000元)。

7.1.3第三筆進度款:如啟動《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此階段工作,甲方需先支付1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玖萬伍仟元整(小寫:¥95000元),作為乙方啟動該階段服務的費用。

7.1.4終期款:乙方完成合同6.2條,並向甲方進行《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提交報告終稿並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後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小寫:¥190000元)。若因甲方或者規劃設計方原因導致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未能在4個月完成,則甲方應於啟動本階段服務的任務書下達後的第4個月末之前支付此款。

7.2附加條款(非本合同正式條款):在乙方完成本階段全部工作內容後半年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規劃方案評審或項目發展會議,則由甲方出具參會邀請函(內附會議議題)並承擔乙方與會議有關人員交通、食宿費用,乙方在收到參會邀請函後可根據甲方實際需求安排相關項目經理級別人員參會並提供專業建議,

7.3 在履行顧問諮詢合同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顧問諮詢服務所發生之食、宿、差旅費用,已包含在本費用中,不再另外計取(7.2條款除外)。

7.4甲方應按照本條第2、3、4、5款所規定的時間表,將每期應付的顧問諮詢費用匯至如下乙方銀行賬户,並將有效付款憑證傳真至封面所載明的乙方傳真號碼:

公司全稱:深圳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户:

匯入地點:深圳市

開户銀行:招商銀行深圳市金豐城支行

7.5 乙方在申請甲方支付的每一筆費用時,應提前5天向甲方開具等金額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八條:知識產權

8.1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在全額付

清本合同顧問諮詢費用後對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司法機關強制,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複製文本。

8.2乙方應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第三方在場(與甲方確有本項目合同關係者除外):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房地產顧問公司、房地產策劃公司等其它同行業、同性質公司。

第九條:保密義務

9.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的5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雙方對於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取的對方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只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的範圍內予以使用。未經保密信息所有方的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保密責任的專業顧問除外。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財務信息、經營運作信息、項目信息等信息;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財務信息、經營運作信息等,保密信息須為:

1) 一方專有、並不為公眾所知悉且通過公開的途徑所無法獲取的信息;

2) 一方採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在提供時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

密性。

9.3雙方承擔保密責任的期限截止至雙方終止合作之日起計滿5年。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不得以任何與乙方服務無關的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諮詢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片區規劃方案的調整、政府未審批通過、土地出讓、項目整體轉讓等重大客觀條件變更。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顧問費,則乙方有權暫時中止後續的任何服務,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之日起乙方重新啟動後續服務,乙方提供服務的時間相應順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如甲方延遲支付顧問費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則乙方有權單方中止服務並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費及相應違約金;如甲方延遲支付顧問費超過二十一個工作日,則乙方可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費及相應違約金,本條款中所列明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以延遲部分顧問諮詢費金額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計算。

10.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提交相關工作成果,若乙方延遲提交工作成果超過十五個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相應違約金;若乙方延遲二十一個工作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則甲方可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向甲方支付相應違約金。本條款中所列明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以遲延階段顧問諮詢費金額為基數,按延遲時間每日以萬分之四計收,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諮詢費餘款中扣除。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就雙方以旅遊電子商務平台為依託,開展旅遊營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遊線路: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

發團週期_________;

天數_________;

出發地_________;

價格(元)_________;

詳細説明資料_________。

二、據乙方提供的旅遊線路(產品),通過甲方旅遊電子商務平台、預訂熱線開展旅遊營銷;甲方組織的旅遊客户由乙方負責接待安排行程服務。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發佈、更新即時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同時通過網上宣傳、營銷擴大乙方旅遊線路(產品)的知名度,促進旅客招徠。

2.甲方把握的旅遊市場動態和旅客反饋的信息隨時提供給乙方,雙方共同制訂適應旅遊市場、有競爭力的旅遊新產品;同時甲方以龐大的旅遊聯盟體,通過旅遊資源整合、互補、共享等聯盟合作使乙方獲得利潤化。

3.甲方承銷乙方旅遊線路(產品)。甲方收到客户訂單後,以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時做出回覆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應做好接待安排旅_程服務工作;甲方應做到旅遊客户信息的準確性,旅客行程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於旅遊淡旺季及節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遊線路內容及價格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遊線路內容及價格進行發佈營銷。

5.乙方應確保旅客行程的服務質量,不得變相加價或降低服務標準等損害旅客的行為,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利潤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單旅遊銷售額_________%提成給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為佣金返回給甲方。

五、結算

雙方每發生一筆業務,乙方發送業務清單傳真一份給甲方存底,每月結算一次,由雙方財務人員按相關結算憑證對上月的業務進行結算。

六、其它條款_________。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__________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日付全。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_____分於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遊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遊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電話健康狀況

價格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 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 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 元。大寫 元。

旅遊服務內容旅遊項目時間活動內容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衞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7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遊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遊方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健康狀況

價格

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    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  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     元。大寫      元。

旅遊服務內容

旅遊項目

時間

活動內容

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衞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旅遊者:__(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遊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出國旅遊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遊,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遊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出境社,用於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遊服務費;

(8)邊境旅遊中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係,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領隊或者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於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採購餐飲、住宿、交通、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税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後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遊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脱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於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遊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_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__為準”、“與__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出境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遊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遊者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遊者對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遊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採取行前説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旅遊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遊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遊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遊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糾紛,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遊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遊、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遊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簽證/簽註資料和遊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繫;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註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脱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範;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採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説明,旅遊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遊者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遊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並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註、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遊活動對於旅遊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並就受委託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委託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採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遊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三條 旅遊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遊者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遊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註的,出境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3.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遊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_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助旅遊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等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遊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手續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遊者採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遊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遊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遊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遊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4.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遊者被拒籤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遊服務費 元/人;

旅遊費用合計 : 元。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

旅遊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遊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託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託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願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約定

1.旅遊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旅遊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遊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衝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具體約定見《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旅遊線路及編號        旅遊者出團意向時間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9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0

重慶市自駕車旅遊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_____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_____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_____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_____。並明確甲方為被_____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參加自駕車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遊合同,自駕車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旅遊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遊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並應事先給旅遊者以明確的説明和忠告,並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傷害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遊者,自帶_____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投訴部門: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遊投訴電話:

地址:

郵編: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參加自駕車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遊合同,自駕車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旅遊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遊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並應事先給旅遊者以明確的説明和忠告,並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傷害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遊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部門: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遊投訴電話:

地址:

郵編: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二、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三、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四、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九、轉讓

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十、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解決。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4

JF-20__-060                               合同編號: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一般條款

(此部分用於網上或在農家院中填寫)

旅遊者基本

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健康狀況

備註

注:共    男    女。  以上項目填寫不全時,可另行填寫。

宿

住宿時間:從   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

住宿條件:    單間,□獨立衞生間,□免費WIFI,□其他:          

早餐    頓,中餐    頓。晚餐    頓(    米、歲以下兒童免費)

□ 不含餐

□ 訂餐:                                                     

交通

接送:時間    地點            班次     (□免費□     元)

旅遊項目

時間

活動內容

價格

合計

元,大寫:                          

違約金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旅遊者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遊服務者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住宿和就餐的環境、標準詳見清單、承諾或介紹。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5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參加自駕車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遊合同,自駕車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旅遊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遊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並應事先給旅遊者以明確的説明和忠告,並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傷害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遊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部門: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遊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6

安徽省旅遊局

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

注意事項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特別提醒旅遊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境內外旅遊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旅遊前,旅遊者應當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

三、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項目以及其他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遊者作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旅遊者應結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遊行程與項目。

四、旅行社委託組團的,須事先告知並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

五、用語須準確清晰,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遊程與標準”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應出現“準х星級”、_“豪華”、“優秀導遊服務”、“僅供參考”、“以хх為準”、“與хх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六、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説明該旅遊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遊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並不得影響旅遊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遊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七、本合同約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等費用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旅遊者參與的另行付費遊覽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旅遊者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旅遊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費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 □委託組團 □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_____天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徑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自費遊覽項目(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經乙方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託的組團旅行社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_ □支票; □信用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時間:□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遊費用; □②簽訂合同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餘款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託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____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擔保的旅遊意外保險並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託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險種名稱:__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遊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並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應_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繫或及時聯繫甲方而產生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旐費用。

4.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採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遊服務類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於特殊遊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遊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範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確定。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減少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_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後,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遊、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於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前7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前4日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遊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_____%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託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後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託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受託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

1.黃金週旅遊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並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遊(含港、澳、台)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遊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制空權委託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次旅遊行程中履行旅遊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託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附件:

□附件一:《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

□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加盟甲方運營平台: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各成員單位提供優惠客房,併成為甲方網絡平台的加盟會員酒店,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客房協議價格(酒店也可自附《房價表》等相關説明,無建議售價可不填)

1 )房間類型 門市價  結算價  建議售價

早餐:   份;加牀:   元。

2 )為了更好的推廣乙方酒店,乙方應在簽約價格上無傾斜政策,建議返佣金額在____元以上。

3 )獎勵政策:甲方每月完成( )間次獎勵____元/ 間次,完成( )間次獎勵____元/ 間次,完成( )間次獎勵____.

4 )團隊含義:同進同出____間以上為團隊接待,價格為一團一議。

二、關於客房預訂:

1.甲方各成員單位免費為酒店進行客源招徠與必要的促銷,乙方負責協調酒店銷售部、預訂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各成員單位預訂單的落實確認與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員單位在客人抵店前通過傳真方式通知乙方 銷售部、預訂部,乙方按訂單上傳真號碼回傳各成員單位確認。

3.對於遇銷售部、預訂部休息下班,在無法聯繫到乙方銷售人員的情況下,甲方各成員將直接發傳真到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各成員傳真內容先予以接待。總枱或商務中心傳真號碼:________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員單位預訂客人不能順利入住,乙方應負責免費給客人升級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級酒店,佣金應照常返還。

5.甲方客人退房時間為中午____點,如客人要求延遲退房,乙方視當天房態情況儘量滿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當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時,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傳真預訂價格給客人續住,佣金應照常返還。

7.乙方____點為正常保留時間,(特殊情況請在預訂單上註明) ____ 點以後甲方成員單位取消預訂客房,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乙方。

銷售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時間: ____ 預訂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時間: ____

三、關於夜審跟單:

為減少給乙方酒店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甲方各成員單位每天在______前後,以電話形式直接與酒店前台或預訂部聯繫對保留至______的客房進行跟單,以便保留或及時取消,酒店應通知前台或預訂部給予配合,正確告之甲方預訂的客户是否到店、入住房號的情況。

四、關於付款、結算:

1.當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時,乙方總枱按甲方傳真所指定的協議價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費。房費差價(佣金)歸甲方所得。乙方佣金差價税____%

2.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員單位客人入住詳細資料(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價、入住日期、離店日期、夜次、及返佣金額)經雙方核對確認後,訂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並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備註:扣差價税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收據),未扣差價税的酒店甲方提供收款發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協助甲方接待好客人,為客人提供優質的全方位服務,做好預訂、財務結算工作。

2.甲方各成員單位的訂房,乙方正常保留當天______整(視當日房源情況可適當延長保留時間)。

3.乙方遇門市散客價格調整或推出特惠價格時,應及時以傳真形式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要確認好的開展工作。

5.雙方簽約人員如有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原協議有效。

6.在設置甲方名稱時,請統一用“中國訂房聯盟”名稱設置,便於甲方成員單位客人查找預訂信息。

7.乙方若有裝修、停業等影響會員入住的情況,務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不為任何客人和各成員單位承擔欠款和擔保。

六、特別説明

1.所有用《中國訂房聯盟- 客房預訂通知單》入住的佣金,由中國訂房聯盟法人單位: ____________ 旅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統一結算。開户全稱:上海藍豹旅遊服務有限公司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訂房聯盟平台:已為酒店免費開通了,無須傳真確認,無通信費用的(即時房態、即時確認系統)和移動商務平台(手機短信訂房、即時短信確認系統),酒店可免費申請開通

3.為便於更好的合作,雙方合作協議期為長期有效,甲方各時段房價以乙方的調價通知為準。

七、管轄法律及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則可訴諸仲裁。仲裁應當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______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遵守。此協議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旅遊線路為:_________;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籤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於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籤):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9

甲方: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時 分於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

甲方: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為: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年月日時分於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2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參加自駕車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遊合同,自駕車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旅遊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遊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並應事先給旅遊者以明確的説明和忠告,並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傷害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遊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部門: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遊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級旅遊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併發給生活津貼(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髮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瞭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後),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繫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ezuo/8zrkr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