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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精選3篇)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精選3篇)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篇1

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精選3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股份合作企業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股份合作企業、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是全部由企業職工出資,合作勞動,民主管理,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成立後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企業名稱:

第四條企業住所:

第五條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註冊資金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企業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

第七條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章股東

第八條股東的名稱(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4、

住所:

5、

住所:

本企業職工股東佔全部股東總數的100%。不向非本企業職工社會公眾(自然人)募股。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股東,以出資人民幣,佔總資本%。

2、股東,以出資人民幣,佔總資本%。

3、股東,以出資人民幣,佔總資本%。

4、股東,以出資人民幣,佔總資本%。

本企業職工持股份額佔企業股本總額100%。股東以非貨幣形式作為出資的,企業成立後半年內,依法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企業登記註冊後,向股東簽發由企業蓋章的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出資的合法憑證。

第十一條股東是企業的股權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規定的權利,並承擔本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享有表決權;

2、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瞭解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企業新增股本;

5、選舉或被選舉為企業董事、監事;

6、監督企業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企業剩餘財產;

8、參與制定企業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服從和執行股東會決議;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4、企業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其出資;

5、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本企業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不得向非本企業職工轉讓出資,轉讓後的股權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2、股東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企業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企業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作出決議;

9、對企業合併、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企業章程。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每兩次股東定期會議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2月,具體時間由董事會決定,臨時會議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

2、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股東會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企業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

5、修改企業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

6、除法律、法規、章程有明確規定外,股東會作出的其它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股東表決通過;

7、出席股東會的股東達不到上述規定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並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後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的股東仍達不到上述規定時,視為達到規定數額。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企業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常設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議的決議;

3、決定企業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企業合併、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8、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臵;

9、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的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作出屬於前條第8、9項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四條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企業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企業的出資證明書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企業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第二十六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

第六章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企業設總經理,負責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臵方案;

4、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6、提議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部門經理等;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門負責人;

8、列席董事會議並可對董事會決議要求複議一次;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能履行職權時,可由總經理指定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第七章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企業設立監事會,成員為3人,全部由股東出任。

第三十條監事會召集人由其組成人員選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企業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企業職務時進行監督;

3、對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董事或經理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監事會行使職權時可以委託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協助,費用由企業承擔;

6、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企業會計年度為公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三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説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七條提取當年税後利潤的10%列入企業法定公積金;5%列入企業法定公益金。企業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企業註冊資本的1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八條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年度企業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九條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條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四十一條公積金用於彌補企業的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企業資本。

第四十二條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三條除法定的會度帳冊,對企業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第四十四條企業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勞動用工制度,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五條企業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九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3、因企業合併、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5、因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四十七條企業依前條第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企業依第4、6項而終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成立後,應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併發布公告。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九條企業決定清算後,任何人未經清算組同意,不得處理企業財產。清算組應按下列順序清結:

1、所欠企業職工工資,資金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税款;

3、銀行貸款;

4、企業債務和其他債務。企業清償後,剩餘財產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應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企業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內,由股東會決議,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延期變更登記。

第五十三條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其民事責任由本企業承擔。

第五十四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需要修改章程時,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按本章程有關規定程序進行,方為有效。

第五十五條企業章程個別條款修改,經股東會同意,可作出章程修正案決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如涉及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及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企業董事會,未盡事宜,由董事會研究決定。本章程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全體股東簽字: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篇2

甲方:北京___事務所

乙方:

甲乙雙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作組建:北京_  經紀有限公司,乙方投資1萬元,佔北京聯所商業經紀有限公司10%的優先股股權,其餘投資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北京聯所商業經紀有限公司)預計在3個月內,建立和完善各地城鄉的加盟連鎖經紀人事務所,組建成:聯所經紀集團;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三、乙方作為股東會員,有權督導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四、各地經紀人事務所獨家代理乙方同類業務、事務在本地區的經紀工作。

五、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的具體內容,由乙方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隨時簽發《授權委託書》確定。

六、甲方將乙方的具體業務、事務上傳到甲方的《連鎖經紀網》網站,並在甲方的《經紀人連鎖經營簡報》週刊上刊發,以便各地經紀人事務所執行。

七、乙方根據委託的業務、事務的具體情況,確定支付佣金的具體標準,並與乙方所在地的經紀人事務所和甲方達成具體業務、事務的《委託代理合同》。

八、 乙方交納的股金既作為乙方加盟甲方《連鎖經紀網》的會費,又作為乙方委託甲方業務、事務的保證金和預付佣金,乙方不擁有甲方實際股權。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另議。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和甲方的《連鎖經紀章程》及《連鎖經紀網》公佈的內容執行。

十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20年月日

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篇3

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2、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股權結構

1、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2、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3、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4、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股份公司成立後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6、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四條 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五條 發起人認繳數額、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出資

合同各方同意發起人_________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_________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_________評估師將標的折價_________元,摺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條 繳付時間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後_________日內,應由註冊會計師對股份公司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以確認各方對股份公司的投資額及持股比例,並由股份公司向各方發給出資證明。

第八條 籌備委員會

(一)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二)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三)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四)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九條 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___董事組成。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_____監事組成。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各發起人即成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和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為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為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發起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7、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股份公司成立後,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類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丙方:

甲、乙、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資註冊*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税務登記證)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運營期間努力經營並初步達成預定目標。

丙方是一家規模型生產企業,為有效整合資源。現甲乙雙方的同意丙方出資 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經股東各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責任和義務

1。 甲方負責新產品研發的指導性方案並參與技術指導,丙方負責新產品的開發、生產並投入相應配套經費。

2。 *有限公司為新產品的獨家銷售代理,負責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3。 丙方負責在六個月之內,完成研發和生產工作。

4。 *有限公司負責協助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渠道拓展工作。

5。 丙方有義務公開所研發產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價格。

6。 丙方獨立開發的產品在公開各種成本後,加收6%-8%的利潤價格對*有限公司進行供貨(年度銷售超過1萬台,供貨價格另議)。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各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佔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股東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各方同意,然後重新核定股份結構。

三、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股東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注資、撤資,股權的轉讓

A注資: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股東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撤資: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撤資;如執意撤資,撤資後以撤資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撤資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各方同意,任何出資一方不得退出。

C股權的轉讓:允許股東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時,第三方須經其餘股東同意並認可。

3、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出資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其餘股東各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各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糾紛的解決

股東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股東各方職務分配如下:

公司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實現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按照合資股份比例進行共同出資。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各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各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協議書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乙方:_____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 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 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在公司成立後,甲方將拿出_____的股份,作為公司獎勵型股份,持續放入公司,獎勵給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 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 。(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 萬元。合夥期間公司各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公司各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兩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④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⑤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⑥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①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②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⑤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公司期屆滿;

②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③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 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或公證員)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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