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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基金合作協議(通用3篇)

專項基金合作協議(通用3篇)

專項基金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專項基金合作協議(通用3篇)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乙方開發建設______項目的專項資金合作一事,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

1、協議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建設______項目,其中,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項目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投資項目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開發項目產生的效益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合作事項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作為投資項目主體申報有關文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由投資雙方方代表委派專門人員經營共同投資開發項目。

2、共同投資方委託方代表共同投資人在項目運作或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負責專門公司或項目的管理,行使企業法定代表人職責。

4、各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______方應定期向共同投資人報告經營狀況及經營效益和風險。

5、雙方委派的經營代表共同投資人通過管理運營共同投資項目,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或利潤,及時向共同投資人分配。

6、_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投資經營項目

1、本投資項目以______項目為主要投資經營項目,項目建成後共同投資人同意設立______公司作為本項目的經營主體。項目運作成功後併入新成立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投資項目獲得批准之後,共同投資人以股權比例方式組建項目股東會和董事會,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並組織管理人員開展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的重大事宜均需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3、公司組建後,財務工作由______方指派財務人員或委託會計事務所承擔,以確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公開透明

第五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條:項目申報工作和管理

1、本協議______方簽字後即由______方開展項目申報工作,經費由共同投資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2、本項目申報獲得批准後,由______方負責工程管理事宜,對工程招投標工作由雙方組建專門領導小組負責。

第七條: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目下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與主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異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基金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乙方:代表: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就乙方開發建設______項目的專項資金合作一事,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協議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建設______項目,其中,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項目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投資項目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開發項目產生的效益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合作事項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作為投資項目主體申報有關文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由投資雙方方代表委派專門人員經營共同投資開發項目。

2、共同投資方委託方代表共同投資人在項目運作或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負責專門公司或項目的管理,行使企業法定代表人職責。

4、各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______方應定期向共同投資人報告經營狀況及經營效益和風險。

5、雙方委派的經營代表共同投資人通過管理運營共同投資項目,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或利潤,及時向共同投資人分配。

6、_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投資經營項目

1、本投資項目以______項目為主要投資經營項目,項目建成後共同投資人同意設立______公司作為本項目的經營主體。項目運作成功後併入新成立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投資項目獲得批准之後,共同投資人以股權比例方式組建項目股東會和董事會,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並組織管理人員開展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的重大事宜均需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3、公司組建後,財務工作由______方指派財務人員或委託會計事務所承擔,以確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公開透明

第五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項目申報工作和管理

1、本協議______方簽字後即由______方開展項目申報工作,經費由共同投資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2、本項目申報獲得批准後,由______方負責工程管理事宜,對工程招投標工作由雙方組建專門領導小組負責。

第七條:保密原則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户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目下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與主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異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基金合作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和諧勞動關係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於 (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____與單位有勞動關係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 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 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衞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藉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為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並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持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週歲後,經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並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 在企業發生關、停、並、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本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也可作為《集體合同》附件,一併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履行期為____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單位名稱(公章) 工會(職工代表)(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工會(職工代表)首席代表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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