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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聯營經營企業合同(精選3篇)

中外合作聯營經營企業合同(精選3篇)

中外合作聯營經營企業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中外合作聯營經營企業合同(精選3篇)

中國_公司和__國(或地區)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省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區路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__國(或地區)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省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產品品種將發展。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元;其他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税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市簽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簽字)    法人代表__(簽字)

中外合作聯營經營企業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聯營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條 聯營企業的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第三條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第四條 聯營範圍與經營方式:____________。

第五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 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八條 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第九條 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十條 納税、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甲、乙雙方在其所在地税務部門交納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價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____%。

第十一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緊急情況,可以不定期召開董事會。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地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它職務。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經理________人,由____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____方推薦,________方推薦____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____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天仍未提交,除累計交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________。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它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罰。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各方履約情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____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蓋章)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蓋章)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證或鑑證機關: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作聯營經營企業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貸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根據國務院頒佈的《民法典》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於借款人與 組建(合作) 廠的投資股本。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   ‰(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賬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户。

五、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並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於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税前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賬户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  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於任何原因"關、停、並、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並責成限期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佔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餘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賬户中主動扣收,或採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後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除由於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徵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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