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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課程合作協議(精選3篇)

服務學習課程合作協議(精選3篇)

服務學習課程合作協議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學習課程合作協議(精選3篇)

協力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合作共同推動服務學習課程,協議條款如下:

一般條款

協力單位名稱:協力單位

地址:

協力單位簡介:

目的:甲,乙雙方為了協助學生應用課堂所學,增進自我反思能力,欣賞多元差異,瞭解社會議題及培養公民能力,共同深化推動服務學習課程.

合作內容

本協議內容經甲,乙雙方在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的基礎上,協商簽訂後實施.

合作期間乙方選派專人擔任甲方學生之督導,甲方學生依乙方指定地點從事服務學習工作.

乙方對於甲方所介派來之學生,應給予協力單位任務簡介,服務分派,指導與協助,並各別給予評量(評量表由甲方提供).

權利義務

甲方

負責服務學習課程規劃及執行,並分派學生至乙方協力單位進行無償服務,甲方應告知參與服務學生恪遵機構之相關規定,及對所接觸資料盡到保密責任,不向無關人員泄漏.

乙方

乙方應提供協力單位相關資料,必要之訓練,防護措施與説明,並且儘量安排甲方學生直接接觸被服務對象之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以甲方學生所持服務承諾書並經乙方確認後實施.乙方於學期結束後得參與甲方所辦理之服務學習成果發表會.

第五條 合約生效,終止及修定

合約生效日自簽約日起算,預定終止日期為年月日止,如有任何變更,修改,未定事宜或解釋疑義等,由雙方以善意共同協議之.

第六條 協議方式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於簽約後,各執正本乙份為存.

立協議書人:

甲方:中華大學

地址:

代表人:(系主任or院長or校長)

聯絡人:任課老師or課程助教

電話:

e-mail:

乙方(協力單位):○○協力單位

地址:

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年 月 日

服務學習課程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 (項目名稱)提供設計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

1、 定義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諮詢服務”指附件2(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諮詢服務。

(d)“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户。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甲方應按約定的期限(合同簽訂後7日內)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合同簽訂後7日內)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甲方應按附件1(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1(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項目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先進科學的設計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12.3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項目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3、 免責約定

13.1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4、 知識產權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諮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1約定付清諮詢服務費用後,由甲所有。

1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最終諮詢成果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於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15、 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商業祕密,但下列情況除外:a) 對方書面同意;b)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c)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16、 通知、送達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正式通知須為書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發送至本合同規定的通訊地址,即當送達論: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對方須簽字確認。

16.2經特快專遞送達,以簽收時間為準,接收方傳真反饋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傳真形式發送文件給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須簽字確認收到文件,否則將視為拒絕簽收。

16.4拒絕簽收對方文件是違約行為。

17、 合同語言

本合同所用語言為中文簡體。

18、 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説明和約定,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執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學習課程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點、收貨人、件數等;

5.甲方及時審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

3.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彙報關單及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費用標準

1.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箱、裝車。

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甲方指定倉庫交貨:

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1200元/40尺。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

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

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

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

3.倉儲費用: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

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

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

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審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其它條款

1.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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