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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設備租賃合同書

廠房設備租賃合同書

20xx廠房設備租賃合同書篇一

廠房設備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座落在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該房屋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總額(大寫)元整,¥:元。房屋及所帶設備使用押金總額(大寫)圓整,¥:元。租金內含出租

四、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付款的時間及方式為每月支付,支付時間為每月5日前。支付方式為(另行約定)。

五、房屋在租賃期內的所有物業管理費、水電煤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所租賃的房屋作為房使用。

七、甲方承諾對該出租房擁有所有權,保證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八、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九、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後,方可進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乙方不需承擔責任,但甲方需要承擔維修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海嘯、颱風、暴風雪、火災、旱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無法預計因素。同時如因上述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租賃期內,甲方如需轉讓或抵押該房屋,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讓權。

十三、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交房的;

2、甲方不能及時履行房屋的維修責任的;

3、甲方存在欺瞞行為的,如被證明甲方並非出租物業的實際受益人,其無權出租的行為等。

十四、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的;

3.拖欠租金超過30天以上且經甲方多次催討仍不支付的。

十五、租賃期內,甲方擁有乙方工廠工人工資的發放的知情權,一旦出現乙方拖欠工資的情況,甲方有權進行監管、督促乙方發放工人工資,從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十六、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甲方將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兩倍的違約金。

十七、租賃期內,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八、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但需提前30天書面告之乙方。乙方如需繼續租用的,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十九、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歸還房屋。

二十、租賃期內,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可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應簽訂轉租合同。

二十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三、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貳份,由甲方負責送當地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廠房設備租賃合同書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出租方有一磚廠廠房和設備租賃給承租方生產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磚廠廠房和設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出租方願意把座落在蓮花鎮蓮花村磚廠廠房(17間)設備(磚窯1個)及機器設備(詳見附表)租給承租方,上述財產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二年,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證金及交納方式

1、租金每年30萬元,二年計60萬元。

2、保證金10萬元。

2、交納方式;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齊。四、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1、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由承租方維修和保養,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承租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五、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六、生產安全

1、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租賃期間所發生事故及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按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期內安全生產工作。

七、廠房轉租和歸還

1、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租賃期滿後,該廠設備歸還時,應當達到正常使用狀態。

八、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承租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租賃廠房進行非法活動。不得改變場地用途,場地取土只能用於本磚廠生產紅磚。

2、承租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土,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税費。

4、承租期內,承租方自購設備,承租期滿後,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賃廠房,承租方無條件退還。

6、場地內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包括取土坑)和有關設施、設備由承租方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負責安全管理,發生事故及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九、若因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國家政策的調整及不可抗力導致出租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時,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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