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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借貸合同書(通用3篇)

企業經營借貸合同書(通用3篇)

企業經營借貸合同書 篇1

甲方(借款人):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經營借貸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出借人):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 元整,(小寫)¥ 元,於合同訂立時,由乙方付與甲方,並由甲方向乙方書寫規範借條。

第二條 借貸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第三條 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不得拖欠,逾期拖欠利息的,乙方按應付利息的 %收取日滯納金。

第四條 甲方可以提前還清貸款,利息按整月計算。

第五條 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貸款,逾期未還清貸款本金的,乙方按貸款金額的 %收取日滯納金。

第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所屬轄區法院裁決。

第七條 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行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經營借貸合同書 篇2

合同號碼: 28  合同簽訂日期:28  合同簽訂地:____省市 公司辦公室  出租人: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省市路8號  編碼:224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傳 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傳 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經營租賃合同。  

第一條 租賃資產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將甲方全部賬面資產(見附表01表所記載的資產組,以下簡稱租賃資產),採取經營租賃的方式,對乙方進行出租。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資產。  

(一)生產及辦公、生活用地  包括生產車間、倉儲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辦公室間,職工宿舍 套。  

(二)生產設備  租賃現有甲方可使用的生產設備、倉庫及附屬設施。見清單。  

(三)配套水、電、網、話設施  乙方承租甲方可使用的現有供水、供電、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包括600A變壓器一台。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租賃期間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資產租賃給乙方作生產經營,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租賃期滿,甲方收回租賃資產,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  考慮乙方前期開發費用較高____市場逐步提升的情況,租金採取逐年遞增的方式,根據乙方的承受能力____市場銷售情況,每年議定一次。________年度租金定義 萬元,每月1____日結付。  鑑於經營租賃的性質,乙方先交付甲方保證金50萬元。  

第四條 租賃資產的交付  所有租賃資產,乙方按照資產接收清單,以公司所在地作為交付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資產如有欠款未付,仍然由甲方償付,任何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欠款或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在交接租賃資產時,雙方在交接資產清單上簽字確認。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即受其約束;  

2、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承諾,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未在租賃資產上設定任何擔保物權或者其他權利限制;在本協議的租賃期限內,將不在租賃資產上設定任何擔保權或者其他權利限制;  

4、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租賃資產處於良好的可適用狀態;  

5、甲方承諾並保證,不干預乙方對租賃資產的正常使用,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6、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所租賃資產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資產非正常性損壞,甲方有權利索要賠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生效後即受其約束;  

2、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如

第三人對租賃資產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對租賃資產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乙方承諾,不利用租賃資產進行非法活動;  

4、乙方負責維護、檢修、保養租賃資產,資產增值部分歸乙方所有;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資產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工藝路線調整,因此而增加的資產歸乙方所有;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或者租賃資產的性質使用租賃資產受到損耗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租賃資產質量問題的處理  甲乙雙方是同一股東的關聯方,租賃過程中的所有問題都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原則上,乙方一次性按收全部資產,此後發生的資產瑕疵或設備修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資產。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資產遷離現有場所,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租賃資產在管理、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對租金繳納的營業税和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損壞租賃資產,合理正常使用設備,加強設備保養;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裝修,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拆除和損壞,乙方對租賃房屋資產的修理及添置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九條 租賃資產的滅失及毀損  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資產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資產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資產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資產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第十條 保險  租賃資產,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資產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強行收回租賃資產,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資產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資產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企業經營借貸合同書 篇3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税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_________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 銀行章程的修改。

2.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 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 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 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 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 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 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 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 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 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 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 談判及簽署文件。

3. 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 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 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 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 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 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 本、外幣投資業務;

3. 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4. 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 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 信託、保管箱業務;

7. 本、外幣擔保業務;

8. 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 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 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為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____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____幣,除編制____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 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 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 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 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我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_________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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