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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17篇)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17篇)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17篇)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預拌混凝土》(/14902-20_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10600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

坍落度

數量(3)

單價(元/3)

1.工地輸送方式

2、以上單價不否含泵送費;

3、其它:以上單價包已含運輸費;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2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14902-20_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3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90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2

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已經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包人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鉅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範圍內對被答辯人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餘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後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佔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

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

至於餘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安裝等工程,工程並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並不符合“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範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

因工程發包人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辯人鉅額工程款______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利通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鑑於由於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餘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範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並未成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或者為儘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範圍內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3

供 方:

需 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 建設,由

承建的 項目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種及單價向需方提供預拌混凝土。

序號強度等級普通混凝土單價(元/m3)訂貨量(m3)高性能混凝土單價(元/m3)訂貨量(m3) 備 注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少於50m3,則增加泵送台班費1500元/次。

2、使用46米及以上泵車,混凝土單價增加5元/m3。

3、潤泵砂漿按當次澆築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預拌商品砂漿在同標號混凝土單價基礎上加100元/m3。

4、早強砼(Z)單價增加20元/m3;;樁基混凝土單價增加4元/m3;水下混凝土單價增加10元/m3;抗裂纖維混凝土(X)單價增加30元/m3。

5、粒徑5~10㎜細石混凝土單價增加30元/m3。

6、抗滲混凝土(P6~8)單價增加10元/m3;(P10)單價增加14元/m3;(P12)單價增加18元/m3 ;膨脹砼(W)單價增加30元/m3。

7、若混凝土需要摻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質量由需方負責,供方按混凝土數量加收3元/m3人工費。

8、樓高33~50層在合同單價基礎上加25元/m3,51層以上價格面議。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方合同簽約代表或合同約定代表所籤認的函件為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認。

10、如因原材料市場價格變動,混凝土價格作相應調整。

二、訂貨與發貨:

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24小時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短信、微信)方式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築時間、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的,需方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發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

三、計量及校核簽收:

1、計量與驗收:以供方送貨單(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數量、強度等有關數據由需方簽收人員進行校核簽收;每次供應的尾數由需方確定,只能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於10m3),超過部分按車收取空載費〔﹝10m3—實際裝載量〕×30元/m3〕;一次訂貨少於混凝土車額定容積量時,同樣收取空載費。

2、校核: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容重按2400Kg計,負誤差不超過2%。如需方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需方可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檢次數≧3車次,以抽檢的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發貨單)與該基數負誤差超過2%時,則當次抽查的視為負誤差,當天當批(次)按超出部份折扣減負誤差;

施工場地內有地磅,經雙方同意,也可每車過磅的方式進行計量,以實際混凝土淨重值除容重為該車實際裝載方量。最終以實際總方量辦理結算。

3、需方簽收(認)人員名 稱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場簽單驗收人員結算及對賬確認人調價函確認人

4、未經雙方認可,擅自改動送貨單、結算單及對賬單上的數據和其他書寫內容,均以原單數據為準。

四、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如需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簽收的供方送貨單(發貨單)為結算憑證,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超過30個日曆天無混凝土供應交易視為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兩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4、本工程項目按:

5、按以下雙方約定支付貨款:

6、發票與賬户信息:

〔1〕需方開發票信息:

開户單位: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五、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為: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製作試塊,供方試驗人員須旁站見證,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40分鐘內完成。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__和GB/T50081-20__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供方向需方提供混凝土資料一式四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並應儘快卸出攪拌車,如超過3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並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卸料前需方現場簽收人員必須核實送貨單(發貨單)上所標明的強度等級、澆築部位,一經簽收視為確認。

七、雙方義務、責任

1、供方義務、責任

2、需方義務、責任

八、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採用項目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託書確認。

九、違約責任:

1、如供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供貨(除不可抗力外),每推遲一天,供方按需方當次要求供貨金額的0.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供方有權暫停(或緩)供混凝土,並按需方應付貨款總額的(0.5‰)/天向供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供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資料管理員必須及時按照驗收的要求,把準確的工程名稱、澆築部位及澆築時間提供給供方(試驗室),否則由於資枓的原因造成不能驗收由需方負責。

2、供方開具的發票不能作為需方已付款憑證,需方在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混凝土貨款時,須在“用途”欄註明工程名稱。

3、本合同不得單方面修改,如需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字加蓋公章方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執兩份,供方執兩份。本合同有效期為: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向:[ ]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項目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 方供 方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4

供方:

需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  工程商品混凝土購銷的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二、訂貨與發貨方式:

1、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 小時以上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方式下達預訂貨通知單通知供方,每次澆築前 小時由指定的聯繫人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 m3時須提前 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臨時變更,需方須提前 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出貨的混凝土予以籤認和結算。

2、需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供方提供下月所需混凝土的月計劃,內容包括時間、數量等。

3、原則上供方應按時供貨,若遇供方生產高峯期,雙方可以協商調整供貨時間,但調整的供貨時間與需方要求的供貨時間相差不得超過 天。

4、需方在定貨單以外小批量( m3)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應提前 小時以上通知供方。

5、供方發貨單要求由攪拌機操作人員簽發,並正確填寫車號、混凝土標號、數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簽發時間。

三、計量及校核簽收:

1、以供方送貨單上標明的經需方人員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每次供應的最後尾數由需方確定,只有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於 m3),超過部份按車( 實際裝載量)× 收取空載費。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 kg/ m3計,負誤差不超過 %。如需方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需方也可以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撿時,供需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雙方簽字確認,以三車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與該基數負誤差超過2%,則當次抽查的視為負誤差,則當次供方供給需方所有車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減負誤差。

2、需方指定混凝土現場簽收人員: ,結算人員:  ,若有變動需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供方,否則供方有權拒絕供貨。非合同指定的簽收人員接收貨物時,供方有權拒絕交貨,且相關損失由需方承擔。

3、經需方簽收的發貨單作為供應量結算的依據,需方不得隨意更改供方的發貨單,更改的發貨單以供方發出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四、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斷依據。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需方承擔,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樣並製作試塊,取樣前通知需方試驗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的卸料量的 至 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 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 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國標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 mm坍落度允許偏差正負 mm,≥ mm坍落度允許偏差 正負 mm。其試塊要按規範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

3、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供方承擔,並向需方提供各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資料一式三份。

4、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

五、雙方責任:

1、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並應儘快卸出攪拌車輛,如超過 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並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因混凝土屬特殊商品,如需方已通知供方訂貨,供方按需方訂貨要求已投料生產後,(除供方原因外)供方車輛到達需方必須無條件簽收,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2、泵送混凝土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並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馬凳由供方負責提供,需方負責提供架子、塔設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須安全牢固以滿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3、需方負責布料及振搗,並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泵機剩餘的混凝土。在施工過程中,需方不應少於 次表面收漿抹面工作,且要及時覆蓋養護(塑料薄膜),以免產生裂縫,如需方施工不符合上述工藝要求而產生裂縫,其責任由需方負責。

4、供貨前需方應清理出滿足供方車輛行走的道路,需方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洗車平台,方便供方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帶泥沙出工地;需方辦理相關施工點佔道施工審批手續,承擔因佔道問題引發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門對供方攪拌車、泵車、拖泵的罰款;保證工地內道路順暢。安全、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電量須達到 千瓦以上。在交貨地點設標誌,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卸料現場為供方提供沖洗的水源,並且排水暢通,通知供方進場察看,供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後方能進場。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施工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

5、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

6、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

六、單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延期付款的責任:

1、單價、付款方式及期限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執行,否則按本合同執行,需方不能拖延結算時間。混凝土單價按桂林市同期非泵混凝土含税信息價下浮    結算。

2、以上單價為普通混凝土單價,如有抗折、早強等要求,則按提高一個等級結算。

3、需方如需零星混凝土,每車少於 m3(包括 m3)時,加收運損費 元/車。需方如需自卸料混凝土,以攪拌車到達工地時間為準兩個半小時以內卸出,超出卸料時間影響混凝土質量,供應方概不負責

4、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總量約   m3。

5、合同簽訂完成基礎工程若 天內無混凝土供貨交易,視為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6、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若工程在 個月內還未能履行合同,此工程則視為緩建或停建,該工程在開工前的混凝土單價供方可要求另行商定。

7、按本約定支付貨款:

7.1所用混凝土的付款方式按每月底對清當月所使用混凝土數量,在下個 日前付清上月使用混凝土貨款。

7.2本工程在天面樑板封頂的混凝土前,必須辦理已供應混凝土的結算付款手續,方能繼續供應混凝土

7.3屋面封頂後兩個月內付清全部貨款

7.4凡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欠款,需方按每月 支付供方違約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8、需方需將貨款及運費匯至本合同指定的供方帳户,如需方支付現金,在供方向需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時需方可予以支付,否則一律視為未付。供方向需方開具的税務發票不作任何支付憑證,支付款項須以供方收到需方現金或銀行轉帳憑證為據。如需方委託非合同單位代付貨款給供方時,需方應出具委託付款證明書,並經代付單位蓋章認可。

9、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在 m3以下(含 m3),則加收 元/次。10、混凝土坍落度:自卸 mm,泵送 mm,大於 mm時單價增加 元/ m3。

11、潤泵混凝土按當次澆築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

12、混凝土供應要求及價格: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為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之日止。

開具混凝土銷售發票的名稱為:

税號:

地址及電話:

開户行:

賬號:

需方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5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供需雙方平等協商,就需方購買預拌混凝土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建築面積: 結構類型:

二、需方購買供方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

備註:

1、表內價格不含運費、泵送費

2、運輸費20元/立方(含10km),每增加1km增加運輸費1.00元/立方 3、砼泵送費20元/立方,泵送高度≥40m,每立方米增加3.00元;≥80m每立方米增加6.00元

4、加防凍型加20元/立方米。抗滲P6加30元/立方米,抗滲P8加50元/立方米,抗折加60元/立方米。細石加10元/立方米。 

三、計量方法:

以交貨運輸單簽字為準,需方可以派人隨機抽車過磅驗證。

四、付款方式:

五、技術要求:

1、供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標準要求供貨,如果需方需要超出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供需雙方應當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沒有另行協商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供貨。

2、商品混凝土的現場質量驗收,應當在供需雙方和監理的見證下進行取樣,製作試塊,需方要按規範、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時間拆模、養護,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以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以標養試塊檢測的結果為準。

3、需方未按照規範要求送檢製作的試塊,而得出與供方不利的結論,沒有法律效力,供方不予承認。

4、需方應按規範要求對商品混凝土(包括試塊)進行規範施工和保養,因需方沒有按照施工規範施工或者沒有按照規範要求進行保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責任。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 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 、GB107—87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2、 在混凝土供應中,供方應出具送料單(一車一單),標明工程名稱、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發車時間等、由混凝土攪拌車攜帶,進入需方工地由需方指定人員簽收,需方工地指定收貨人員為: 。如果需方工地收貨人員發生變動,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

3、 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 七、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後,供需雙方應當誠信履行,不得無故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內,供需雙方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者,應當按照合同總價的30%向對方承擔毀約責任。

2、 如果需方不能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拖欠10日以內,供方有權暫停供貨,拖欠20日內,供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拖欠工程款總額的5‰/日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需方在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方通報供料計劃,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需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因需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供貨,一切責任由需方負責。

3、需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應提前30分鐘書面明確通知供方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以便供方合理安排。

4、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供貨要求,並根據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向需方提供所有相關的預拌混凝土資料。

5、如因供方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退貨由供方負責;供方根據需方指令,送到

施工現場的混凝土若因需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退貨,由需方負責。

6、供方在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貨時,供方應當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重新安排。

7、砼泵安裝及相關配件的砼泵管連接,固定與拆裝,清洗等由供需雙方負責,供方派人指導,需方派人配合。供方設備進入需方場地後,由需方負責看護,需方應保證供方設備安全無損。造成損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

九、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6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稱、規格、數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價格(該價格固定不變、包含加工費、柴油、燃料費、運雜費、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瀝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瀝青混合料中面層AC-20 到場價: 改性瀝青混合料上面層AC-13 到場價:

2、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級配要求以業主要求的配合比為準,其他技術指標滿足相應規範要求,具體用料數量以實際施工及業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數量為準。

3、日供成品料數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現場後,經業主檢驗合格後確認,如有異議,應在甲方檢驗後立即提出。

二、質量要求

1、瀝青混合料必須符合技術規範、業主與項目部的級配要求。

2、混合料應拌和均勻,無花白料。

3、瀝青混凝土面層粗集料規格與質量技術要求: 瀝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巖碎石、玄武巖必須符合業主的招標文件、技術規範及項目部的質量和級配要求,並經甲方驗收認可。所供石料應石質堅硬,潔淨,無雜質,不含風化、近似於立方體顆粒,具備一定的規格與級配。

瀝青混凝土中面層細集料質量技術要求各種瀝青混合料出廠技術指標要求。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方式供料(每車載重大於20噸)。

交貨地點:乙方負責組織自拌和站運料至甲方施工現場,並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計量

瀝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數量和拌和站的電腦記錄為準,如雙方對數量有異議,可到第三方磅秤進行公正。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計重誤差大的乙方承擔。

五、結算與付款

結算日期:乙方憑甲方籤認過的有效過磅單結算聯(過磅單必須按日並分規格整理)與甲方委託人員核對後,辦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結算。 付款日期:業主相應工程款到位後三日內。

六、工期要求

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生產期間,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產期內,甲方應以電話方式(不排除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組織生產供料。

2、乙方應幫助甲方組織車輛運輸的有關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對生產配合比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4、瀝青混合料供應期間,由於供料進度、標的物質量、不按極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保質保量的供應甲方,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1、乙方供應瀝青混合料達不到質量規範要求。

2、不按甲方約定數量供應(如瀝青混合料供應過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務結束。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將甲方承建的寶安區環路西鄉段接線工程由乙方供應商品混凝土。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質量,特訂立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原材料的其它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二、 技術標準:

(一) 預拌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二) 強度的實驗結果評定以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標準》為準。

(三) 其它需列出的標準:普通 砼餓他落度為120MM以內(含20㎜)。

三. 訂貨與發貨方式:

(一) 甲方每次要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電話通知,寫明澆築時間、混凝土標號、數量和所用部位。由甲方指定專人與乙方調度關係,以乙方調度的電話記錄為準。

(二) 甲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如施工圖紙發生變更,將混凝土用語訂單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層有大孔洞或軟土、跑模等),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 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混凝土標號、數量、使用部位和簽發時間。

四、 交貨方式:

(一) 甲方應在有監理人員作見證的條件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及規範對混凝土進行抽樣檢驗。養護至規定齡期後,送相關質檢站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以此抽樣檢驗的結果作為混凝土質量評定依據。

(二) 本合應在施工現場派專人指揮車輛進出和卸料,提供夜間照明,保證保證車輛安全;並提供水源沖洗攪拌車,確保不帶泥土上路。

(三) 本合同履行地為深圳寶安區所在地。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後,甲方應派專人歉收,確認混凝土數量和使用部位,防止其它工程的砼或不同標號的砼用錯地方。

五、 混凝土量計算方法:

1、 甲方應指定專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送貨單,結算時供貨數量按簽單上數量計算;

2、 甲方若對混凝土數量有懷疑,可以用地磅稱重形式抽查(當批三車平均值做為抽查結果),在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容重±2%的範圍內為合格,結算方量按送貨單方量計算不做調整,若抽檢結果負偏差超過±2%的範圍時,則當批混凝土數量可按偏差值折算扣減。

六、 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每月結算一次,並在次月10前支付月度結算貨款的測合格,30日內付清餘款。

七、 雙方責任:

(一)、甲方項目負責人: ,材料結算員: 現場指定簽單人:

(二)、因現場抽樣檢驗的試塊不合格,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協商後可再用抽芯、回彈等方法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主體工程驗收時,採取回彈或抽芯檢測砼強度,如因砼質量原因造成該工程主體驗收不合格,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如該工程砼結構出現質量問題,由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檢驗,以專家組根據檢驗結果作出的分析結論作為裁決依據,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1)、因交貨前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施工或養護、澆注不當造成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如因其他原因引起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

(四)、混凝土運送到工地後,由於甲方的原因不能在2小時內卸完,造成的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須在大方量砼澆築時派專人在現場協調調度車輛,監督砼質量。

(五)、雙方應在每月3日前結算完上月砼數量及金額,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雙方不能按時完成結算,則甲乙將視同確認乙方結算單為準。

(六)、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時,乙方有權隨時停止供貨。

(七)混凝土卸料及澆注過程中甲方不得加水,否則造成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八)若本工程中途停工或緩建,甲方須在停工或緩建之日起30天內付清全部貨款。

八、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若需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同意。若遇不可抗力時間抗力事件影響履約,應立即將情況通知對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 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保證將所有砼配合比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時送達甲方技術辦公室。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9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0

一、雙方當事人

供 方: 合同編號:

需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對提供的混凝土質量負責,符合現行國標,標準按GB/T 14902-20xx執行。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安全責任:

需方按要求混凝土的數量及強度等級應在供貨前兩天列出書面計劃或電話聯繫供方,由供方及時準確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應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混凝土澆搗接近結束時如需增減混凝土數量,需方必須將估計結果在供貨結束前一個小時與供方調度聯繫,否則造成後果(損失)由需方負責承擔;需方不得違章要求供方強行作業,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供方負責運輸、泵送,其費用包括在混凝土單價中。

五、混凝土計量方法:以供方的發貨單並由需方收料員簽字驗收後的單據作為砼結算數量依據,需方可隨時監督並對數量進行抽檢核實。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自供砼之日起,雙方每月5日前對賬,每月10日內需方付供方已核對過的砼款 %,餘款 %在供砼結束後 內付清。

七、驗收標準:按混凝土質量標準GB/T14902-20xx驗收,由供方按時提供符合質檢要求的技術資料作為驗收資料。

八、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嚴格按合同執行,如需方有意拖欠砼款,供方有權停止供砼;

2、需方要砼時應提前一天與供方調度聯繫;

九、違約責任:依照《合同法》追究違約責任,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否則一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十、發生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1

需方:浙江華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蕭儲(20_)36號地塊華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説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説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2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文一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民法典》《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文二

一、雙方當事人

供 方: 合同編號:

需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對提供的混凝土質量負責,符合現行國標,標準按GB/T 14902-20xx執行。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安全責任:

需方按要求混凝土的數量及強度等級應在供貨前兩天列出書面計劃或電話聯繫供方,由供方及時準確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應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混凝土澆搗接近結束時如需增減混凝土數量,需方必須將估計結果在供貨結束前一個小時與供方調度聯繫,否則造成後果(損失)由需方負責承擔;需方不得違章要求供方強行作業,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供方負責運輸、泵送,其費用包括在混凝土單價中。

五、混凝土計量方法:以供方的發貨單並由需方收料員簽字驗收後的單據作為砼結算數量依據,需方可隨時監督並對數量進行抽檢核實。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自供砼之日起,雙方每月5日前對賬,每月10日內需方付供方已核對過的砼款 %,餘款 %在供砼結束後 內付清。

七、驗收標準:按混凝土質量標準GB/T14902-20xx驗收,由供方按時提供符合質檢要求的技術資料作為驗收資料。

八、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嚴格按合同執行,如需方有意拖欠砼款,供方有權停止供砼;

2、需方要砼時應提前一天與供方調度聯繫;

九、違約責任:依照《民法典》追究違約責任,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否則一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十、發生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瀝青混凝土》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瀝青混凝土攤鋪合同,供雙方以資信守:

一、瀝青混凝土攤鋪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市政工程

2、地 址:

3、瀝青混凝土要求:機動道為4cmAC-13C型細粒式瀝青混凝土+粘層+6cmAC-20C型粗粒式瀝青混凝土+0.5cm下封層+透層

4、工 程 量:以現場實際量測工程量為準

5、工 期: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二、技術要求

(一)、瀝青混凝土面層

1、瀝青

瀝青採用AH-70,質量要求應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JTG F40-20xx)(下稱《瀝規範》)表4.2.1-2“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的規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規格應符合《瀝規範》表4.8.3的規定,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8.2的規定。

3、細集料、填料

細集料的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9.2的規定,礦粉的質量應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規格應符合表4.9.3的要求,機制砂或石屑應符合表4.9.4的要求。

(二)、粘層

1、在瀝青上面層和下面層之間設置粘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快裂的撒佈型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乳化瀝青的用量0.3-0.6L/m3,應待乳化瀝青破乳、水分蒸發完畢之後方可鋪築瀝青上面層。

(三、)下封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下封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下封層採用單層式瀝青表面處治,集料採用S14規格,集料

(四)、透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透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

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2的規定。

3、透層瀝青用量1.0-2.0L/m3。

二、瀝青混凝土攤鋪的質量要求:

1、乙方根據合同要求,按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組織生產瀝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級配、瀝青含量、出廠温度、到現場温度等),並提供瀝青混凝土出廠合格證;甲方按國家現行標準及合同中的技術要求驗收,並隨時核實瀝青混凝土的實際重量。

2、瀝青混凝土攤鋪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並提供瀝青抽提、馬歇爾試驗等相關試驗檢驗資料。

3、因瀝青混凝土質量及攤鋪質量不合格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發生的全部費用。

4、瀝青混凝土攤鋪施工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現場兩台進口瀝青攤鋪機同時攤鋪,並配備相關的碾壓設備(手推式震動壓路機、雙G鋼輪壓路機(2台)、膠輪壓路機等)。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攤鋪第一層瀝青混凝土後付給乙方完成工程量 60% 工程款,在第二層攤鋪完畢之後付給總量 60% 工程款。剩餘工程款待工

四、供應瀝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應做好攤鋪瀝青混凝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以及攤鋪期間的現場調度及安全工作,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攤鋪任務提供便利條件。

2、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安全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並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五、合同變更:

1、甲方如對瀝青混凝土供應規格、數量等提出變更要求,應提前4小時向乙方提出。

2、瀝青混凝土在攤鋪過程中,甲、乙雙方如變更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質量標準等事項,要求變更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變更憑證,否則產生的質量問題由變更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提供的瀝青混凝土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損失費用由乙方賠償。

2、因甲方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造成攤鋪延遲,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每延誤一天甲方罰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八、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簽訂於

訂貨方(蓋章):

年 月 日

供貨方(蓋章):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3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商品混凝土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材料的名稱、單價和數量:共計¥ ( 仟 佰 整)。

二、乙方供應試驗材料必須滿足:

1. 乙方供應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際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2.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和數量及時供應。

3. 乙方加強質量控制,為甲方提供優質合格產品。

三、供貨時間、運輸

1. 甲方應提前三天將供貨計劃通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後應在甲方計劃三天內供貨。

2. 由乙方負責混凝土的裝車運輸,並運至指定地點;到達指定地點後,甲方及時派收料員對混凝土的數量進行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指定地點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貨款1%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均應提前10天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時,雙方辦理結算手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4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瀝青混凝土》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瀝青混凝土攤鋪合同,供雙方以資信守:

一、瀝青混凝土攤鋪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市政工程

2、地 址:

3、瀝青混凝土要求:機動道為4cmAC-13C型細粒式瀝青混凝土+粘層+6cmAC-20C型粗粒式瀝青混凝土+0.5cm下封層+透層

4、工 程 量:以現場實際量測工程量為準

5、工 期: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二、技術要求

(一)、瀝青混凝土面層

1、瀝青

瀝青採用AH-70,質量要求應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JTG F40-20xx)(下稱《瀝規範》)表4.2.1-2“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的規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規格應符合《瀝規範》表4.8.3的規定,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8.2的規定。

3、細集料、填料

細集料的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9.2的規定,礦粉的質量應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規格應符合表4.9.3的要求,機制砂或石屑應符合表4.9.4的要求。

(二)、粘層

1、在瀝青上面層和下面層之間設置粘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快裂的撒佈型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乳化瀝青的用量0.3-0.6L/m3,應待乳化瀝青破乳、水分蒸發完畢之後方可鋪築瀝青上面層。

(三、)下封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下封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下封層採用單層式瀝青表面處治,集料採用S14規格,集料

(四)、透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透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

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2的規定。

3、透層瀝青用量1.0-2.0L/m3。

二、瀝青混凝土攤鋪的質量要求:

1、乙方根據合同要求,按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組織生產瀝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級配、瀝青含量、出廠温度、到現場温度等),並提供瀝青混凝土出廠合格證;甲方按國家現行標準及合同中的技術要求驗收,並隨時核實瀝青混凝土的實際重量。

2、瀝青混凝土攤鋪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並提供瀝青抽提、馬歇爾試驗等相關試驗檢驗資料。

3、因瀝青混凝土質量及攤鋪質量不合格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發生的全部費用。

4、瀝青混凝土攤鋪施工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現場兩台進口瀝青攤鋪機同時攤鋪,並配備相關的碾壓設備(手推式震動壓路機、雙G鋼輪壓路機(2台)、膠輪壓路機等)。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攤鋪第一層瀝青混凝土後付給乙方完成工程量 60% 工程款,在第二層攤鋪完畢之後付給總量 60% 工程款。剩餘工程款待工

四、供應瀝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應做好攤鋪瀝青混凝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以及攤鋪期間的現場調度及安全工作,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攤鋪任務提供便利條件。

2、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安全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並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五、合同變更:

1、甲方如對瀝青混凝土供應規格、數量等提出變更要求,應提前4小時向乙方提出。

2、瀝青混凝土在攤鋪過程中,甲、乙雙方如變更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質量標準等事項,要求變更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變更憑證,否則產生的質量問題由變更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提供的瀝青混凝土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損失費用由乙方賠償。

2、因甲方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造成攤鋪延遲,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每延誤一天甲方罰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八、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簽訂於

訂貨方(蓋章):

年 月 日

供貨方(蓋章):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經過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以滿足項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產品要求、交貨地點及單價:

1.2 採用泵送(含汽車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6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8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早強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防凍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膨脹劑的混凝土(摻量8%~12%)加 元/ M3;採用細石砼在上述相應標號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抗裂纖維的混凝土(摻量

1.3上述所需的膨脹劑、抗裂纖維採用 品牌,單價已包含膨脹劑或抗裂纖維的材料費、加料配合費、倉儲堆放費等。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權利,並乙方承諾免費提供堆場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混凝土的價格不受混凝土標號等級而影響(不論標號高低,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應價格按照每次對賬上月份《 工程造價管理》公佈的 市信息價下浮點數作為成交價,在供貨過程不受市場原材料漲跌及其他因素而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定價模式不予調整。

1.6上述價格包括但不僅限於材料費(不論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運輸費(不論運距遠近,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混凝土泵車台班費,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運輸、裝車、卸車、使用費,損耗、配合費、税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應的相關費用的砼入模價格。

2、產品質量

2.1乙方須確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GB/T14902-20xx及國家其他相關標準和工程設計、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對所供的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留置試件作抗壓抗滲等檢驗,並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已供應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須嚴格按照配合比單配料,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8天強度必須達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2.4 混凝土的早期強度必須滿足項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於乙方原因如機械故障、車輛不及時、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損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負責。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關資料需報甲方備案,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變更。

3、供應範圍

3.1由甲方指定項目供應範圍(棟號、區域),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2如乙方在指定區域供貨不及時,甲方有權臨時更換供應商供貨,並追加處罰乙方不及時供應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產品數量及計量方法

4.1產品數量:在合同量範圍內供貨,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4.2計量方法:按車過磅計量,以磅單標明的數量為準。

4.2.1方量以項目地磅計量為準(每車過磅),每車過磅數量參照乙方提供級配單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於2370kg/M3),並要求在物資確認單上寫明車牌號、計量數據、計算方式和實際方量。

4.2.2若項目部無條件過磅時,甲方則每7天、15天或30天進行不定期以外部過磅或現場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於一次),若甲方抽驗數量少於乙方送貨單數量(誤差超過2%),則該批次所供混凝土數量按抽驗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檢時,乙方應派人到場,雙方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拒絕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則視同乙方對甲方單方面的抽檢結果予以確認有效。

5、產品交付

5.1交貨地點: 。乙方所供貨物卸貨地點必須為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否則,所發生貨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結算。本合同僅適用於 項目混凝土的供應。

5.2 甲方每次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 下單的方式將混凝土需求計劃通知乙方(通知應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澆築時間、部位和方式等),乙方應按照通知要求送貨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現場,並按要求將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輸送泵內或非泵送的指定地點。

5.3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卸車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卸貨。

5.4 交貨時,乙方應隨貨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合格證、檢測報告)。

5.5 乙方應確保項目混凝土澆築施工的連續性,若因混凝土運輸等乙方原因造成項目中途停工或出現質量問題,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6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施工需要,對工程中需進行特殊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專業指導建議。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貨前,乙方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單。乙方還應隨貨提供各等級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及其他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原材料質量證明的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對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的依據之一。

5.8 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確保已經瞭解並知悉產品運輸交通狀況和交貨卸車環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為理由就延遲供貨提出抗辯。

6、產品的驗收及異議處理

6.1 乙方送貨到交貨地點後,甲方指定專門的驗收人員(以甲方的書面通知

為準)對混凝土的數量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查驗,並在 分鐘內在現場進行坍落度檢測,如符合相關標準及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則上述驗收人員應共同在《物資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並以此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有效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直至乙方採取有效補救措施將混凝土坍落度調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應隨車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限將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術指標調配至符合,否則,乙方須立即將該批次混凝土全部運離施工現場,並在交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則,乙方除應承擔混凝土丟失、損毀風險及場地佔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方應確保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進出作業現場。乙方車輛及人員應當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的統一調度指揮,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6.4甲方應負責解決作業現場用水、電及照明問題,並協助乙方處理對卸料地點路面的交通指揮及混凝土車輛卸料而引起的擾民問題。

7、結算與付款

7.1結算方式:每月20日雙方進行對賬結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一個結算週期),雙方在月結算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乙方開具等額有效機打材料發票(一票結算),如乙方所供貨物當月未進行結算,甲方可視為乙方自願放棄結算,並不再另作結算。

7.2驗收和結算依據:以甲方書面指定現場 人以上材料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物資確認單》作為雙方的結算依據,若有人員變動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7.3付款:(具體與供應商談判為準)

每筆付款前乙方須開具有等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前三個對賬週期不支付貨款,第四個月前支付前三個月對賬週期的 %,之後按照上一條款的結算週期對賬,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對賬價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類推,至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即屋面澆注結束)後六個月內付至80%,餘款在全部結構封頂後一年內付清。

8、違約責任

8.1乙方須確保供應,如乙方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包括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退換貨所造成的逾期交貨),應從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換合格產品為止。若乙方逾期超過12小時,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供貨和終止本合同,同時不免除對乙方逾期

8.2供貨過程中,如由於乙方產品質量或服務的原因,甲方隨時可以增減方量或終止本合同,且已供貨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的最長時間進行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利息和額外費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誤等在內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8.4甲方逾期付款達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5雙方一致同意:每月結算時,應就本月發生的違約責任予以書面確認,並予以扣回或補償,逾期不補。

8.6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部分無法履行或全部無法履行,雙方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在此基礎上,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可相應地得到減輕或免除。

9、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安全責任

10.1 乙方應對其派出的送貨和卸車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在產品運輸及卸車的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2 乙方人員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後進場作業,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現場必須按甲方有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隨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現場沖洗車輛,否則,甲方有權按照200元/次對乙方進行處罰。

11、環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資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相關標準,否則,將在驗收時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訊

12.1 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專人送達、EMS專遞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相應收件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若以專人送達的,則視為在實際交付時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專遞方式發送的,則在發出後第三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收件人;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則以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人提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機: 手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12.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合同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7

(簡稱甲方)

供應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預拌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

二、供砼攪拌站(公司)名稱:合肥金港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

三、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要求及價格:

1、一般情況:

泵送按合肥市當月信息價下浮個點,非泵送砼在當月實際交易價的基礎下浮10%,再減20元/m³。

2、約定事項:

S6抗滲加10元/m³ S8抗滲加15元/m³ S10抗滲加18元/m³防凍劑加10元/m³ 早強劑加10元/m³ 細石砼加10元/m³膨脹劑加10元/m³如需抗裂纖維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加工費2元/m³

四、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

1、混凝土供應量以 圖紙含量 進行結算。

2、甲方必須在每次供應後一週內確認供應量,在每月30日確認當月混凝土供應總金額。甲方未在上述時間確認乙方的混凝土供應量和混凝土供應金額,則認為同意按乙方的隨車小票計算混凝土供應量。

五、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需購方在澆築混凝土5000m³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混凝土主體結構封頂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二次結構、屋面、樓地面等累計達20xxm3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範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高於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為確保質量,乙方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並使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澆搗大體積(3000m³及以上)或特殊預拌混凝土澆築甲方應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以此編制混凝土生產供應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4、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養護工作。

5、甲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進行混凝土試塊製作和標準養護,與之相關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持證上崗。

6、乙方有權在混凝土供應及養護期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於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雙方確認後,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試件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一切要求。之前所發生的量按此次單車計量為準 。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驗收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果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書面憑證。

3、預拌混凝土澆築後,甲方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並及時上報有關質監部門,所產生的一切因砼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甲方未按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日萬分之計算,並承擔乙方為實現責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乙方聘請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商品混凝土的前24小時內,應書面形式或電話預約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築提供便利條件。

3、甲方在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供貨要求,根據國家、本行業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技術資料。

5、乙方應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運抵澆築現場後,應及時做好相應的驗收工作,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在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應時,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8、當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時,乙方有權可根據 ( 與上月相比增加或減少%進行混凝土單價調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甲方必須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供相關部門查驗及存檔。

十三、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 貳 份,備案存檔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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