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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學院贊助合同書(精選3篇)

電子信息學院贊助合同書(精選3篇)

電子信息學院贊助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息學院贊助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並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甲乙達成以下協議:

(一)贊助項目説明

1、項目:新生籃球賽;

2、贊助內容:場地費用以及活動贊助;

3、活動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活動地點:浙江萬里學院小廣場。

(二)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贊助甲方本次的活動經費,合計________元整人民幣;

2、協議簽訂後,乙方先一次性付贊助費________元整人民幣給甲方

(三)乙方享有的回報:

1、乙方享有本次活動的贊助權;

(四)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場地和人員。

2.場地規模見附錄。

(五)附則:

1、本協議的合作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因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在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切爭論、異議和糾紛均雙方可協商解決。

3、保密條款: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祕密;

4、未盡事宜,如期間活動學校次序如有變動,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作相應協商;協商後所達成的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共二頁,簽字時協議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後生效; (六)補充協議:

1、甲乙雙方需保持經常聯繫,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誤解;也應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誤而刻意刁難對方,簽約雙方應友好合作。

2、乙方在活動進行時對甲方的宣傳有監督的權利。

3、甲方保留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子信息學院贊助合同書 篇2

甲方:

聯繫方式:

乙方: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類產品,客户,銷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5、乙方同意並承諾,如果這些數據未經甲方許可披露給他人,所造成對甲方的直接損失,經證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索賠;

6、乙方承諾,無論任何原因,為甲方提供服務終止後,乙方保證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處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資料;

7、乙方同意並承諾,惡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經查實願意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甲方要給乙方一定的保密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電子信息學院贊助合同書 篇3

本協議於年月日由下列雙方簽訂:

甲方:單位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路號房

鑑於甲方與乙方就業務洽談及開展合作過程中,將要知悉甲方的絕密和機密信息,現經雙方平等協商,就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義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

(1)與甲方記賬有關的任何/所有協議,往來通訊記錄、紙質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等。

(2)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質的資料及信息(如甲方憑證資料、銀行賬户信息、固定資產信息、負債信息、單位財務信息、尚未公開的重大項目信息及其他有關甲方利益或財務安全的信息等),以及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從記賬系統軟件得到的任何/所有信息。

(3)其他盡到審慎義務的人判斷應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

基於本協議,甲方成為“披露方”,乙方成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僅限於披露方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接收方從披露方處獲取,而不論是否基於記賬工作

1.4“代表”,指甲乙雙方合同聯繫人、甲方負責人、甲方指定的業務對接人、乙方派遣的會計人員、乙方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義務

2.1接收方確認保密信息乃屬於披露方的有價值的、專門的和特殊的信息。

接收方承諾須採取不低於保護其本身的專有、祕密或保密信息的謹慎標準保護和維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特別是,接收方同意在未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除本次代理記賬服務所要求外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縱有上述規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情況下以及為了更好地完成代理記賬任務或諮詢服務,接收方可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須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2.2接收方同意,並督促其代表,在未獲得披露方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前,概不會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間接地運用、採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除因工作需要並得到披露方明確書面指示外,概不得使他人獲得或使用或計劃使用所有保密內容信息;

(2)概不得為自身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保密信息;

(3)概不得竊取、複製或公開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拷貝;

(4)概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無關人員泄露保密信息

(5)除因工作需要外,概不得向披露方其他工作人員打聽保密信息,不得以不正當方式竊取保密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誘導他人以不正當方式竊取保密信息,以不正當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偷拍照片、偷偷複製、偷走憑證材料或文件,引誘或脅迫他人披露保密信息等;

(6)對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觸或使用的有關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數據、樣品、設備等,應妥善對待及採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或置放。

(7)乙方工作人員在從乙方離職之後不得公開披露方資料及信息,對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保密資料泄密,披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3雙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雙方應在不損害其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儘快商討處理該等情況的方式。

3、保密義務豁免

3.1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信息:

(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擁有的信息;

(2)並非由於本協議項下未獲授權的披露行為或本協議的違反而屬於或成為公眾可獲得的信息;(3)對披露方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披露或傳達給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該等第三人處獲得的信息。

3.2接收方為履行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各自稱為“政府機構”)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

但在此等情況下,接收方於做出該等披露前,應當:

(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種要求或命令,以及有關該要求或命令的條件和具體情況;

(2)就可以採取的拒絕該要求/命令或者縮小該命令/要求披露範圍的合理措施,與對方進行協商,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披露方採取上述合理措施

;(3)與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證,以確保保密信息仍處於保密狀態。

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處於保密狀態,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須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約定。

4、所有權接收方確認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為披露方所有的財產;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視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關保密信息的權利。

接收方應盡合理努力保證接收方及其代表不會對於有關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請任何權利。

5、乙方提供服務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職務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條件或便利做出的職務成果等,其所有權歸屬於甲方。

6、乙方的職務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行政嘉獎、行政獎勵、政府工作津貼等。

乙方保證,乙方對應歸屬於甲方是上述職務成果有保密義務,並遵從有關代理記賬保密義務的具體規定。

7、保密信息的交還披露方可於任何時間要求接收方將保密信息及任何資料交還或銷燬,並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表示在作出交還及銷燬後,未故意直接或間接將任何保密信息或其資料保留在其佔有或控制範圍內。

接收方須於接獲上述要求後7日內履行任何該等要求。

8、保密期限接收方同意,基於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將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該保密信息進入公知領域止,包括接收方在服務終止(無論何種原因終止,包括一方解約、公司倒閉、政策原因或合同期滿等)後仍保證本方無限期保守披露方祕密。

9、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接收方同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約定,將選擇下述約定承擔責任:甲方無條件地解除與乙方的《服務合同》,同時要求乙方採取措施消除損失或不利影響。

嚴重者甲方可向偵查機關舉報乙方的涉嫌犯罪行為;

10、可分割性倘本協議有任何一個條款或多個條款規定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的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概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本協議其餘的條款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依然完全有效並可被執行而且須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按照其原來的條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規定

11.1除非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否則任何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修訂、解釋或豁免概屬無效。

11.2任何一方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任何一方對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或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排除該方可進一步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他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

11.3各段的標題僅為方便閲讀而添加,概不影響本協議內容的意義或解釋。

11.4本協議所載為雙方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而訂立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所做出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

11.5本協議及雙方在本協議下的行為須受中國法律約束並按照中國法律解釋。

雙方在此承認中國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轄權。

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提交天河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1.6本協議規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須以書面做出或發出,並須以專人送遞,或以保證郵件或掛號郵件方式寄發或以傳真(均要求回執)方式發出,寄往本協議頁首所列的雙方的地址或有關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權代表):蓋章:年月日

乙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授權代表):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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